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管理 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驿站采购合同公告(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2026)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 | 养老服务

_、合同编号:11N699506848202610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独山港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运营管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482267160010000007-JXYJZFCG(P)-2026-4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独山港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运营管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3-85636207
供应商(乙方):浙江椿熙堂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镇镇常春街十景塘14号1幢
联系方式:137368238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度独山港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运营管理标项二
数量:1.00
单价(元):149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需保证独山港镇西片(渡船桥村、海塘村、虎啸村、独山港社区、龙吟社区、龙吟社区康养联合体、周家圩村、韩家庙村、周圩社区、聚福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聚福潘家浜养老驿站、聚福村聚福佳苑养老驿站、韩家庙村横塘港养老驿站、韩家庙村漾浦楼养老驿站、虎啸村新新小区驿站15个单位的正常运营服务管理。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中标人的运营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中约定。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满意,经考核,考核结果综合评价为良好以上的,也可以续签_年。注:如发生相关政策调整情形,本项目运营期限自政策正式生效之日起立即终止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491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标项二.pdf

标项二.pdf

独山港镇2026年度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服务项目(标项二)采购合同计划(预算)确认号:平财采确临[2026]4号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椿熙堂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独山港镇2026年度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服务项目标项2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合同标的序号项目内容数量综合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渡船桥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无2海塘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3虎啸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4独山港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590001590005龙吟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6龙吟社区康养联合体110000100007周家圩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8韩家庙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9周圩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10聚福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11聚福潘家浜养老驿站1100001000012聚福村聚福佳苑养老驿站1100001000013韩家庙横塘港养老驿站1100001000014韩家庙村漾塘楼养老驿站1100001000015虎啸村新新小区驿站11000010000合计1491000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口是口否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满意,经考核,考核结果综合评价为良好以上的,也可以续签一年。但如遇上级部门对该项目社会化运营有新的规定,待上级部门招标定标后,本合同即到期,具体费用按实际执行月数按实结算。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价款为(大写)壹佰肆拾玖万壹仟元整人民币。2、本合同价款含所有税费。3、本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6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通过第三方年终考核后付清余款。如年终考核评定结果为合格,核减服务费总额的10%。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2、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余一份给招标代理公司。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一、管理服务特殊要求1.所有活动须在本村社区开展。2.活动过程中不能以义诊、免费赠送等名义开展带有商业性质的推销,或强行带老人入住民办养老、医疗等机构。3.场所内不得聚众传销,不得推销老年保健品,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聚众赌博。4.组织外出活动或开展有偿服务前,须征得子女同意。5.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行为。6.照料中心(站)经费应专款专用,独立核算,账证相符。村(社区)除民政养老外其他经费不得从上述补助资金中开支。镇民政办将不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如有挪为其他使用的,取消当年度运营补助。二、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三、保密条款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不得私自利用甲方的信息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给第三方。四、项目费用本项目按招标结果,服务经费的支出为乙方管理费、税费、工作人员薪酬、活动物料采购费用等,水电费、特殊老人走访慰问费用以及合同期内设施设备小范围更新维护和中心氛围营造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走访费:年度失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老年群体走访慰问费用为当年度该标项委托价的6%,因标项内各中心老年人口数量差异较多,走访费的使用可以在该标项内统筹使用,具体各中心的走访费用作由甲方根据各中心老年人口数量和具体情况进行明确后由乙方执行,且须根据独山港镇民政办和村社区要求使用(包括走访形式、实物品类等)慰问一般以实物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以货币形式慰问,但应经镇民政办和村社区同意。水、电费:有水、电分表的,按实计算,合同期末一次性分别支付给村、社区;无水、电分表的,实行包干使用,每个单位支付所属村社区4000元(康养联合体及驿站除外);如与村社合用活动场所的,费用与村社区另行约定。网络费用、有线电视费用、电话费等由乙方支付。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具体数量调整、市场行情波动、相关政策变化等情况的,服务费用不变。(考核除外)五、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在接到投诉或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履行服务承诺的;(2)违反规定泄露被服务人员信息:(3)不能主动化解矛盾,使大量信访、投诉涌向甲方或政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报表:(5)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消防、食品或人身损害事故安全事故,致被服务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6)擅自转包或分包合同的;(7)有群众反映并查实,或经检查组现场暗访、抽查,有违本合同“管理服务特殊要求”的。(8)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六、其他事项1.乙方负责其职工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指导、安全检查考核。根据《平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为所有聘用职工投保社会保险。乙方应为上门服务的养老护理员提供保险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协议,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3.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5.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信守,若具体条款有变动,以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并经双方书面协商确认。(盖章)甲方: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浙江椿熙堂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未玉表(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独山港镇2026年度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服务项目(标项二)采购合同计划(预算)确认号:平财采确临[2026]4号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浙江椿熙堂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独山港镇2026年度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服务项目标项2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合同标的序号项目内容数量综合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渡船桥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无2海塘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3虎啸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4独山港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590001590005龙吟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6龙吟社区康养联合体110000100007周家圩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8韩家庙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9周圩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10聚福村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15900015900011聚福潘家浜养老驿站1100001000012聚福村聚福佳苑养老驿站1100001000013韩家庙横塘港养老驿站1100001000014韩家庙村漾塘楼养老驿站1100001000015虎啸村新新小区驿站11000010000合计1491000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口是口否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满意,经考核,考核结果综合评价为良好以上的,也可以续签一年。但如遇上级部门对该项目社会化运营有新的规定,待上级部门招标定标后,本合同即到期,具体费用按实际执行月数按实结算。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价款为(大写)壹佰肆拾玖万壹仟元整人民币。2、本合同价款含所有税费。3、本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6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通过第三方年终考核后付清余款。如年终考核评定结果为合格,核减服务费总额的10%。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2、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余一份给招标代理公司。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一、管理服务特殊要求1.所有活动须在本村社区开展。2.活动过程中不能以义诊、免费赠送等名义开展带有商业性质的推销,或强行带老人入住民办养老、医疗等机构。3.场所内不得聚众传销,不得推销老年保健品,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聚众赌博。4.组织外出活动或开展有偿服务前,须征得子女同意。5.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行为。6.照料中心(站)经费应专款专用,独立核算,账证相符。村(社区)除民政养老外其他经费不得从上述补助资金中开支。镇民政办将不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如有挪为其他使用的,取消当年度运营补助。二、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三、保密条款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不得私自利用甲方的信息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给第三方。四、项目费用本项目按招标结果,服务经费的支出为乙方管理费、税费、工作人员薪酬、活动物料采购费用等,水电费、特殊老人走访慰问费用以及合同期内设施设备小范围更新维护和中心氛围营造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走访费:年度失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老年群体走访慰问费用为当年度该标项委托价的6%,因标项内各中心老年人口数量差异较多,走访费的使用可以在该标项内统筹使用,具体各中心的走访费用作由甲方根据各中心老年人口数量和具体情况进行明确后由乙方执行,且须根据独山港镇民政办和村社区要求使用(包括走访形式、实物品类等)慰问一般以实物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以货币形式慰问,但应经镇民政办和村社区同意。水、电费:有水、电分表的,按实计算,合同期末一次性分别支付给村、社区;无水、电分表的,实行包干使用,每个单位支付所属村社区4000元(康养联合体及驿站除外);如与村社合用活动场所的,费用与村社区另行约定。网络费用、有线电视费用、电话费等由乙方支付。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具体数量调整、市场行情波动、相关政策变化等情况的,服务费用不变。(考核除外)五、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在接到投诉或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履行服务承诺的;(2)违反规定泄露被服务人员信息:(3)不能主动化解矛盾,使大量信访、投诉涌向甲方或政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报表:(5)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消防、食品或人身损害事故安全事故,致被服务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6)擅自转包或分包合同的;(7)有群众反映并查实,或经检查组现场暗访、抽查,有违本合同“管理服务特殊要求”的。(8)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六、其他事项1.乙方负责其职工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指导、安全检查考核。根据《平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为所有聘用职工投保社会保险。乙方应为上门服务的养老护理员提供保险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协议,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3.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5.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信守,若具体条款有变动,以市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并经双方书面协商确认。(盖章)甲方: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浙江椿熙堂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未玉表(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管理 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驿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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