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息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司法厅2026)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

云南省司法厅的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26

行政区划:

省级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云南省司法厅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云南省司法厅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51101000027471773
五、合同编号:4530000HT202604997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互联网专线/组网专线/电路/WIFI/移动业务/物联网/信息化服务
详见附件

1.00
220000
2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云南省司法厅
联系人:吴柯颖
联系电话:13700608424
传真:/
地址:滇池路21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云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互联网IP专线租赁服务2026年度项目合同(报审稿)-大成审查修订稿20260323.pdf

(本页后期加入合同封面)—1—甲方(盖章):云南省司法厅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19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平路31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编号为的“云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互联网IP专线租赁服务2026年度项目”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结果,协商达成一致后,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签订《云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互联网IP专线租赁服务2026年度项目合同》,内容如下:一、项目合作或服务内容(一)业务概述1、乙方提供2条1GCN2电路服务接入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2条1G互联网IP专线服务;1条100MSTN专线用于指挥中心二期视频传输。2、甲方应合理使用接入互联网服务的电路,并按上述约定的目的使用,不得转租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对外经营使用。3、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电路业务和互联网专线,并完成网络调测。4、甲方对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要求以附件《云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互联网IP专线租赁服务2026年度项目采购需求》(以下简称采购需求文件)载明内容为准。(二)业务开通方式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CN2电路、互联网IP专线和STN专线接入要求,开通相关服务。2、乙方负责进行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开通业务的,乙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业务。3、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1—(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租用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三)业务使用期整体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6年3月23日起算。若在合同执行中采购项目终止,则服务期自动结束或合同结束。二、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220,0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元整其中:(请在□内打√,其余打×)□√财政资金:小写:¥220,0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元整□×自筹资金:小写:(无)大写:(无)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2.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2—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业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4.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6.应以书面形式(业务需求单)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类型、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8.应承担因甲方单方原因造成的本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本业务已经按时开通。9.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10.如果甲方自带IP地址入网,甲方应保证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提供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证明,并就该等自带IP地址与乙方签订安全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11.不得在使用的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12.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使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2.负责进行本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3.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导致本业务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通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并确保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完成业务开通。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业务开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延误损失、额外成本支出等。如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负责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10项、本合同附件采购需求文件的要求及甲方要求处理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一般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技术处理,乙方明确马康泰(联系电话:18987127359)作为技术服务联系人员,乙方更换技术服务人员,须提前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若乙方出现3次(含)逾期未到场处理的情况,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5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保证网络具有故障自愈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网络线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6.定期开展巡检工作,对线路通断(包括主、备线路)和网络连通情况进行巡检,每月提供相应巡检报告。7.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4—有保管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8.乙方在甲方使用期间,有义务按照甲方的需求、业务变化的需要或法律法规政策出台、调整、变更等要求,对现有业务服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升级和完善工作,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9.乙方承诺甲方使用的互联网专线和电路为乙方所有或经权利人有效授权有权出租给甲方使用,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以及其他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问题。若任意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侵权等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0.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发现故障或接到甲方的故障申报后,应在接到甲方申报30分钟内反馈故障定位、处理进展,并每隔2小时向甲方沟通、反馈故障处理进展。其中省到州(市)方向电路在故障应在发生4小时内排除故障,州(市)到县(区)、乡(镇)方向电路在故障应在发生6小时内排除故障。11.乙方承诺并履行采购需求文件(附件:《云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互联网IP专线租赁服务2026年度项目采购需求》)所载明的全部条款及乙方应答文件所承诺的全部条款。12.本合同中涉及的付款事项,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13.乙方承诺使用期间甲方业务形成的信息化成果及其全部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单独所有。四、以上内容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以及甲方确认采购和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并不得改变或放弃。五、验收及验收标准乙方为甲方开通合同约定电信线路,提供相应网络服务,保障甲方网络的正常使用,即视为按约定履行职责。六、合同价款结算—5—(一)合同价款支付合同生效且约定线路开通完成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自收到发票之日起的15个日历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即¥220,0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元整)。(二)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甲方(采购人)名称:云南省司法厅开户银行:富滇银行昆明景星支行账号:9370220111001603乙方(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护国支行账号:2502013009022121838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或单方解除合同。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或单方解除合同。3.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在欠费期间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提供业务新装/开、续用/开、变更等服务。八、保密条款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6—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8.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内及服务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九、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应当遵守本条规定。9.1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对甲乙双方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实际使用人知情且同意甲方为了提供或者使用服务之目的向乙方调用其物联网卡的使用信息,并授权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信息。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甲方不得超范围处理或委托乙方处理实际使用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与约定业务之外的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9.2甲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9.3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7—9.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9.5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十、不可抗力及免责10.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10.2如乙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不承担逾期提供服务的责任。十一、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8项约定的除外。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反映或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内打√,其余打×)□×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8—□√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十三、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六、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人响应文件及澄清或协商文件;4.采购文件。十七、附件名称1.廉政协议;2.保密协议;3.云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互联网IP专线租赁服务2026年度项目采购需求—9—附件一廉政协议甲方:云南省司法厅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为倡导清廉健康的合作环境,防止商务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廉政合同,以共同遵守:1.甲方乙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互相尊重的原则,处理维护过程中的相关事务。2.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到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提供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甲方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各种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对乙方给予扣减工程款5%的违约金,或者中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由双方分别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乙方在项目实施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由双方分别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盖章)云南省司法厅乙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10—附件二保密协议甲方:云南省司法厅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对于甲方与乙方已签订的和以后签订的所有涉及项目产品或者技术服务的合同,双方就“保密信息”签订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1.“保密信息”指甲方与乙方已签订的和以后签订的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所有软件、软件目录、文件、信息、数据、网络结构及拓扑、图纸、基准测试、技术规格、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由甲、乙方各自专有的、且提供给对方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2.甲乙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1)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2)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3)除了合同确定的使用范围外,不得在其他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3.甲乙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1)已公开的信息。(2)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3)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4)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4.本协议约定的双方所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变更、终止而终止,如双方没有对保密期限加以规定,则直至保密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后,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才予以解除。甲方:(盖章)云南省司法厅乙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签订日期:签订日期:—11—附件三云南省司法厅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互联网IP专线租赁服务2026年度项目采购需求一、简要概况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使用电信通讯线路建设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并在互联网侧和承载网侧部署了多个面向公众和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应用系统。省司法厅需采购2条1GCN2电路服务,进行负载分担和双路由保护;采购2条1G互联网IP专线服务接入互联网,实现公众业务的互访;采购1条100MSTN专线用于指挥中心二期视频传输。此项目服务期1年,预算22万元。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光缆线路敷设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51171-2016)。三、服务内容乙方应提供2条1GCN2电路服务接入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2条1G互联网IP专线服务;1条100MSTN专线用于指挥中心二期视频传输。四、服务期和预算本项目服务期1年,预算22万元。五、技术服务要求(一)IP互联网专线要求1、提供上下行速率对称的互联网访问服务。2、提供固定IP地址(IPV4、IPV6)。3、支持静态路由接入和BGP路由接入两种方式。静态路由接入方式下,提供上下行对称速率,根据速率不同,包含不同数量的IPv4和IPv6地址,支持用户自带IP地址接入。BGP路由接入方式下,提供上下行对称速率,支持客户自带IP地址和AS号接入。4、支持IPv6功能,包括IPv4/v6双栈和IPv6only两种方式。IPv4/v6双栈接入方式,支持同时发送和接收IPv4和IPv6报文。IPv6only方式,支持发送和接收IPv6报文。5、接入段带宽和站点可用率:接入段上下行带宽测速均应达到签约带宽的85%,接入段站点可用率≥99%6、平均时延和丢包率:要求平均时延≤20ms,平均丢包率≤0.5%。7、所提供的互联网专线支持并提供以下安全服务:▲(1)提供对业务流量和针对客户IP地址(段)的DDoS攻击流量溯源分析服务,并支持基于SRv6的流量清洗溯源能力,可实现靠近DDoS攻击源的DDoS攻击防护溯源(需提供CMA或CNAS证明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2)支持基于端口、协议的自动化FlowSpec压制能力(需提供CMA或CNAS证明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3)DDoS攻击流量溯源分析服务产品采用分布式近源部署模式,具有全球调动防护能力,且可实现城域网近目的,城域网、骨干网二级协同联动能力(需提供CMA或CNAS证明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4)提供网站安全监测服务,网站IPv4/v6可用性监测、不良信息检测、网页篡改监测、敏感字监测网页挂马监测、暗链坏链检测,支持云应用安全可信认证(提供国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测评报告)。▲(5)投标人需具备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颁发的CNVD支撑单—12—位证书和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CNNVD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二)CN2专线(MPLS-VPN)要求1、组网灵活:可以实现任意节点间之间的组网通信,并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地在各节点之间创建星型、全网状或部分网状的拓扑结构;2、业务承载透明:可对上层应用透明承载,可利用“IP虚拟专网”承载数据、语音、视频等综合应用;3、差异化QoS分级:可提供钻石、白金、金、银、铜等5个QoS等级,保障不同应用的指标要求;4、接入方式多样:可采用光纤、以太网、SDH/DDN(N×64K)、DSL等多种接入方式,方便采购人选择;5、高扩展性:在任一站点增加该点的IP虚拟专网接入,即可实现对该采购人全部站点的互通,易于扩展,并可降低采购人的组网成本;6、高安全性:IP虚拟专网业务的承载网与互联网逻辑分离,通过虚通道隔离采购人数据,降低受公众网络攻击的风险。(三)物联网卡技术要求1、提供流量池功能。每个参与流量共享的成员订购同一档流量套餐,所有流量包流量总和形成共享流量池总流量。2、数据业务访问特定地址,预先设置服务的IP地址或特定域名的服务器,仅在访问特定地址时使用的流量。3.提供物联网连接管理平台实现客户自管理服务能力,套餐使用量、总使用量、详单查询。提供策略控制功能可设置流量告警、欠费告警等。4.4G速率要求4G下行业务速率(单向)>12000kbps(无视频类业务);4G上行业务速率(单向)>5000kbps(无视频类业务);4G下行业务速率(单向)>12000kbps(视频类业务);4G上行业务速率(单向)>5000kbps(视频类业务);4G数据接通率≥99.5%;4G数据掉线率<0.5%;(四)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发现故障或接到采购人的故障申报后,应在接到采购人申报30分钟内反馈故障定位、处理进展,并每隔2小时向采购人沟通、反馈故障处理进展。其中省到州(市)方向电路在故障应在发生4小时内排除故障,州(市)到县(区)、乡(镇)方向电路在故障应在发生6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合同期后,若发生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告后保证8小时以内到达现场,一般类故障保证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在1天内修复,重大类故障保证由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在7天内修复;以保证网络正常运行。—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