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废处置采购合同公告(伽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
一、采购人名称:伽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宝地环保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伽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71101000027456714
五、合同编号:11N45814710020264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医废处置
详见附件
年
1.00
4000
4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伽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马晓婷
联系电话:15299531998
传真:/
地址:伽师县平安路1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伽师县疾控中心.pdf
关于建筑物清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1471002026403).pdf
医疗废弃物委托处置协议书(诊所、门诊、无病床医疗机构)甲方:伽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新疆宝地环保有限公司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必须集中处置。乙方作为处置医痧废物的许可经营单位,受甲方委托运送和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甲、乙双方就甲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处置期限: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医疗废物期限为12月,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二、医疗废物处置范围乙方只针对个体诊所、门诊、无病床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三、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第四条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生化得通知》精神,乙方严格按照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的《喀什地区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喀发改收费(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协商,对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定价。若政府相关部门对医疗废物的实际情况协商,对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定价。若政府相关部门对医疗废物的费额按新规定执行。1、双方收费标准:全年医疗废物处置费共4000元。2、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开具足额的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逾期未支付将按日加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支付处理费用,如未能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处理甲方的医疗废物转运、处置服务。四、甲方的义务1、甲方在经营场所内设立集中收集点,并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2、甲方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分类标准将医疗废物进行预处理消毒后密封包装,按要求存放在密封容器(箱内)并做好相应标记,医疗废物中不得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五、乙方的义务1、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的时间、地点到甲方收集医疗废物,确保甲方医疗废物不积存。2、乙方负责将收到的医疗废物运送到专业的处置场所,严格按照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4乙方不提供甲方生产的医疗废物收集,装车服务。5乙方要48个小时之内要运输医废垃圾.六、违约责任1、如甲方逾期、拖延或拒绝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或隐瞒实际公斤数,乙方可停止处置甲方的医疗废物,并由甲方承担相应全部责任以及费用。如甲方逾期、拖延超过本协议所规定应支付的医疗度物处置费日期三十日以上,或隐瞒实际公斤数量,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本协议总价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可向医疗废物处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甲方未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产生的医疗废物移交乙方,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费用。3、乙方对甲方的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于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若一方违约,要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七、其它1、乙方每次拉运医疗废物的重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计量,以双方签字的运送记录为准,医疗废物专用。2、双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记录管理制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3、乙方遇到不可预测因素,无法处置医疗废物时,另作处理和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订立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八、争议的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医疗废物处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新疆宝地环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提早法定代表人:张武法人联系电话:73899107377年月日法人联系电话:13807441099联系电话:19945889329年月日·合同编号:11N4581471002026403采购单位(甲方):伽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宝地环保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伽师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宝地环保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宝地环保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宝地环保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医废处置--品牌:1年4000.004000.00合同总价(元)4000.00合同总价(大写)肆仟元整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委托乙方(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医疗废物处置。本协议所称医疗废物,是指甲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第一条甲方责任1.1甲方根据《危险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管理,甲方按照规定从医疗废物产生的源头严格做好分类,消毒,包装,填制标签,交接,移交等工作,不得将不同种类的医疗废物混合包装移交给乙方,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其他物品不得混入医疗废物中。1.2甲方必须对储存的医疗废物进行专用盛装袋盛装及消毒处理,杜绝病毒传播及污染环境。1.3甲方须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证委托处理的医疗废物与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1.4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实际开放病床数量(总院及分院总和),其病床数量产生的医疗废物作为医疗废物处置费结算的依据。1.5乙方随时可对所服务的甲方实际病床数进行核对,如甲方实际病床数产生的医疗废物与交由乙方处置量不符,如甲方超过其甲方在本协议提供病床数所产生医疗废物量的2%,视为甲方提供病床数不实,乙方有权要求对甲方的病床数进行复核,甲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如不配合乙方自提起异议之日起1/4按折算系数折算的床位数开始追加甲方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并根据本协议的第六条第一项规定进行解决,医疗废物计算量依据。1.6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动态调整病床数需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及时调整医疗废物处置费。1.7甲方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通知乙方负责每两天拉运一次,并负责按要求装入乙方医疗废物转运车内。第二条乙方责任2.1乙方按时到甲方收集医疗废物,确保甲方医疗废物不积存。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处置与本合同之外的其它危险废物。2.2乙方对医疗废物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2.3乙方的医疗废物处置从业人员,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防治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防治病毒传播、环境污染。2.4乙方自觉接受喀什地区政府的卫生部门、环保部门监督,建立处置档案。2.5乙方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提出的有利于改进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质量。2.6本协议不包含提供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危险废物)的定期清掏、处置服务。2.7确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每次医疗废物的交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转移登记,同时将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进行核实并签字认定。乙方不包含提供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装车服务。第三条费用结算3.1结算依据:根据国家《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生化得通知》精神,乙方严格按照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的《喀什地区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喀发改收费(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协商,对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定价。若政府相关部门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收费有新的规定时,甲乙双方承诺自规定日起,本合同医疗废物的收费额按新规定执行。第四条支付方式4.1医疗废物处置费支付方式:按年(365)结算年处理费为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4.2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足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在本月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费用。第五条合作期限2/4合作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及时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乙方未按约定收运、处置医疗废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2甲方未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产生的医疗废物移交乙方,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费用。6.3乙方对甲方的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于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4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若一方违约,要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7.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7.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7.3双方若有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7.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书面协议。第八条其它约定8.1甲方委托转运医疗废物的服务单位,把甲方的医疗废物拉运至乙方处置地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规范》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交接工作。三、服务条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3/4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伽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账号: 86501001201012464585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废处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