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供热一级网更新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2026)
[石嘴山交易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老旧供热一级网更新改造工程二标段施工及二、三标段监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老旧供热一级网更新改造工程二、三标段监理合同信息公示
合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老旧供热一级网更新改造工程二标段施工及二、三标段监理
项目编号
A6402000141100116
标段名称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老旧供热一级网更新改造工程二、三标段监理
标段编号
A6402000141100116001002
合同订立信息
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
承包人
宁夏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32.35
签约时间
2025-12-05
合同期限
400日历天
相关附件
宁鸿建监[2025]069-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老旧供热一级网更新改造工程二、三标段监理.pdf
宁鸿建监[2025]069-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老旧供热一级网更新改造工程二、三标段监理.pdf
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宁夏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老旧供热一级网更新改造工程二、三标段监理;2.工程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3.工程内容:本工程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老旧供热一级网更新改造工程。二标段施工主要内容包括:老旧供热一级管网、热力站分支管网、路面修复等:三标段设备改造主要内容包括:热力站软水器板换、循环泵、PLC、电动球阀、变频控制柜、智能水表改造。4.工程概算:2941.15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3.比选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高伟,身份证号码:******************,注册号:64000904。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按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的1.10%计取监理费。包括:1.监理酬金:监理费按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的1.10%计取。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该项目开工始,至本工程竣工验收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12月5日。2.订立地点: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3.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监理人叁份。2组织机构代码:916402007632358871组织机构代码:916402007106559257地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706号地址:大武口区裕民北路88号邮政编码:753000邮政编码:753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堂。冰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弦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场经办人:石瑶电话:0952-2815642电话:0952-20330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凯旋支行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裕民路支行银行账号:106039225247银行账号:6402000305025002123委托人: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监理人:宁夏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402007632358871组织机构代码:916402007106559257地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706号地址:大武口区裕民北路88号邮政编码:753000邮政编码:753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石瑶电话:0952-2815642电话:0952-20330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凯旋支行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裕民路支行银行账号:106039225247银行账号:640200030502500212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4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5(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6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7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8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9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0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11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2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3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解释1.1.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1.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内容。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文明施工、工程资料控制、安全控制、组织协调及信息管理,。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3、施工设计图纸;4、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42.4.3监理人对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成本进行全过程、全专业监控。2.4.4监理人负责主持工程项目承包人日常协调工作。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收到设计图纸一周之内提供监理规划;监理月报每月初提供上月监理月报;专项报告按双方约定时间提供;份数按相关规定执行。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随工程进度按80%支付监理费,工程完工后收到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后付至结算值9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监理费。5.3本次合同监理酬金为含税价,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15若国家税收政策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合同价款。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盖章之日起生效。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16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名称数量//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附件1:18廉洁自律协议书甲方: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乙方:宁夏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内容的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公司、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双方的协议约定。(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双方的正当利益。(四)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发现对方有违章、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有权利纠正对方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向纪检、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管理人员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19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超条件安排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联营单位或个人参与双方之间的业务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者暗示为甲方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的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1.对乙方处以给甲方相关人员费用总和十倍的罚款。2.终止合同,并在二年内不予结算和付款。3.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条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20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合同履约完为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主管领导:创弦部门负责人:的城经办人小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2025年12月5日经办人:2025年12月5日21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合同履约完为止。第七条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主管领导: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21附件2:安全风险告知书宁夏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续加强抢险维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在抢险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现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告知如下: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序号存在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防范措施1设备、吊、安装作业吊车倾倒、吊物坠落挤压、物体打击、触电,物体打击要求持证作业,并办理安全作业票,严格执行吊装施工方案,场地道路硬化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维护、安全网挂警示、戴好安全帽、设备就位及时做好防雷接地。2高空作业高处坠落、落物伤害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检查登高爬梯是否合格、设置围护和防护要到位,架子挂立网、平网不可少;堆物要规范,严禁抛物;要求持证作业,并办理安全作业票。架子要有防雷接地、工具入袋、带柄工具要系好保险绳、物件绑扎固定好,避免交叉作业,做好个人防护。3施工用电触电、伤害专业电工持证拆装,按规定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执行TN-S保护;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确保漏保灵敏可靠。4机械作业工具、加工件与人接触引起夹击、剪切卷人、搅、刺等伤害加强机械维护保养、各保护装置灵敏可靠,防护措施到位。要求持证作业,操作制度要健全落实。5人为因素误操作、造成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要求持证上作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记录。6机械倾翻机械损坏、伤人注意地基沉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检查维护保养。7雨雾天气场地、操作台打滑、视线不好关注天气变化,遇恶劣天气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加固架置设备及线路。8铲车作业车辆磋接、伤人、侧翻要求持证作业、保持车与车、车与人的安全距离。9手持电动工具触电、灼伤、伤害根据施工类别配相适应的电动工具及防护措施。10易燃易爆品爆炸、着火、人员财产损失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设专人负责、配消防器材。11交叉作业物体打击避免或减少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必须要有防范措施。12车辆运输车倾翻、道路塌陷、财产损失要求持证作业、道路硬化、管沟铺垫、行车观察、注意力集中。13电焊作业触电、烧伤、设备损坏、火灾要求持证作业,并办理安全作业票,并经常检查保护装置、配备合格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将搭铁线搭在设备尤其闲置设备上,严禁焊把线漏电作业。高空作业要有防火隔离措施及消防器材。14气焊作业着火、烧伤、爆炸要求持证作业,并办理安全作业票,清除周边易燃物,要有安全防火距离、防火措施、巡火员。乙炔回火装置要完好。高空作业要有隔离措施及消防器材。15砂轮机切割、打磨作业物体伤害、触电必须带防护镜,砂轮机必须安装安好的防护罩,有可靠漏电保护器。16模板施工失稳、坍塌科学计算、支护合理、围护到位、专人监控。17喷砂、除锈、防腐作沙石、击伤、中毒、触电、火灾配合格的防护用品,加强易燃物管理,配消防器材,用电按临电规定执行,做好周边围护和标识。17业沙石、击伤、中毒、触电、火灾配合格的防护用品,加强易燃物管理,配消防器材,用电按临电规定执行,做好周边围护和标识。18噪声噪声超标、扰民、污染环境机械控制、人员控制、时间控制。19粉尘粉尘扬起、污染环境加盖保护、减少污染。二、潜在突发安全事故及应急措施序号安全事故描述应急措施1坍塌现场人员应大声呼叫在场全体人员进行撤离躲避,并拨打现场管理人员电话,查看人员受伤情况,首先确保受伤人员呼吸顺畅,不能随意搬动伤者,等待救援。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过程中如遇到坍落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的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2高处坠落现场人员应大声呼叫,并拨打现场管理人员电话,查看人员受伤情况,首先确保受伤人员呼吸顺畅,不能随意搬动伤者,等待救援。如伤者停止呼吸,应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将伤者头侧向一边→清理口腔阻塞物→将伤者仰卧、松开衣物→将头后仰,使下颌角与耳垂连线垂直于地面→捏住鼻孔、贴嘴吹气→放开嘴鼻换气,每5秒吹气一次)。如心脏停止跳动,应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跪在伤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伤者胸口凹膛→掌根用力垂直向下缓慢挤压→然后迅速松开,每秒1次)。3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发现人员应大声呼叫,并拨打现场管理人员电话,迅速用干净毛巾或细绳给伤者止血(用手压住出血部位,或用布条、绳扎紧出血部位上端10cm),如停止呼吸,应掐人中或进行人工呼吸(将伤者头侧向一边→清理口腔阻塞物→将伤者仰卧、松开衣物→将头后仰,使下颌角与耳垂连线垂直于地面→捏住鼻3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孔、贴嘴吹气→放开嘴鼻换气,每5秒吹气一次),并等待救援。4机械伤害发现有人受伤,应马上关闭设备电源,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呼救,电话通知现场管理人员。肢体卷入设备内,立即切断电源,如果肢体卡在设备内,不可用倒转设备的方法取出肢体,妥善的方法是拆除设备部件;遵循“先救命、后救肢”的原则救助伤员;优先处理颅脑伤、胸伤、肝、脾破裂等危及生命的内脏伤,然后处理肢体出血、骨折等伤;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进行事故调查。5触电事故当发现有人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如开关距离触电地点很远,可用绝缘手钳或用带干燥木柄的斧、刀、铁锹等把电线切断;当导线搭在触电人员身上或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竹杆或其它带有绝缘柄的工具,迅速将电线挑开;如在较高处触电,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电源后触电人员从高处摔下;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后,立即将其抬至通风较好的地方,解开病人衣扣、裤带。轻型触电在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休息1-2小时;如果呼吸、心跳停止,必须争分夺秒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一)危险作业“十不准”危险作业是指从事爆破、吊装、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或损毁的活动。从事危险作业应当做到:1.计划方案未审批不准作业;2.岗前培训未进行不准作业;3.周围环境未检测不准作业;4.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准作业;5.各方职责不明确不准作业;6.资质票证不齐全不准作业;7.能量隔离未达标不准作业;8.监护人员未到场不准作业;259.作业流程不规范不准作业;10.保护措施不到位不准作业。(二)动火作业“十严禁”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禁火区内从事动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应当做到:1.严禁未申请办理相应级别动火作业票擅自违规动火;2.严禁未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或计划违规动火;3.严禁未进行动火分析和安全风险辨识违规动火;4.严禁强令指使他人违规动火;5.严禁无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6.严禁未落实现场人员、车辆管控措施进行动火作业;7.严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进行动火作业;8.严禁实施未按规定提级审批的动火作业;9.严禁个体防护不到位进行动火作业;10.严禁未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动火作业。(三)高处作业“七必须”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安装、维修、清洗、拆除等作业。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做到:1.必须经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办理作业票;2.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3.必须对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心理因素进行评估;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5.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6.必须按规范配备防护网、防护栏等安全保护设施;7.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进行旁站式监护。(四)有限空间作业“六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对进入人员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空间进行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做到:1.未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批,不进入;262.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不进入;3.未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分析,不进入;4.未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不进入;5.无监护人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不进入;6.无科学施救预案和措施,不进入。(五)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1.不准未经安全风险辨识,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2.不准未经通风、置换、检测合格,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3.不准未正确佩戴合格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区域实施作业。4.不准专职监护未到场,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5.不准使用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等,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6.不准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并经部门和相关人员审核同意,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7.不准未配备通讯器材,并确定联络方式及信号,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8.不准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9.不准未对作业区域周边环境以及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进行检查确认,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10.不准对作业方案、作业要求、防控措施、处置程序等相关内容不熟悉、不掌握的人员,参与有限空间作业活动。(六)有限空间作业突发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十必须”1.有限空间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积极开展自救互救,严禁盲目施救。2.必须果断准确、安全有序组织施救,禁止未经培训、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施救。3.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发生突发紧急情况时,迅速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必要时拨打“119”“120”电话报警。4.突发紧急情况救援时,必须合理设置安全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和27车辆进入施救现场。5.参与救援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方可开展救援行动。6.有限空间区域内实施救援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隔断)措施。7.必须确保持续强制通风(排风或者送风),直至救援行动结束。8.必须根据现场条件确认安全施救方式,及时组织有限空间区域内部或者外部施救行动,不得贻误抢险时机。9.参与有限空间区域内部救援人员,必须与外部人员保持有效联络,确保通信畅通。10.救援时间持续较长时,必须充分考虑实施轮换救援,出现危险情况时,救援人员应当立即撤离危险区域,等待确认具备安全条件时,再实施救援行动。四、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作业人员享有的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赔偿或者人身损害民事赔尝的权利;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二)作业人员应遵守的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五、特别提醒请施工单位详细阅读,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的风险辨识,按要求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并办理相关安全作业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8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宁夏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老旧供热一级网更新改造工程二、三标段监理;2.工程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3.工程内容:本工程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老旧供热一级网更新改造工程。二标段施工主要内容包括:老旧供热一级管网、热力站分支管网、路面修复等:三标段设备改造主要内容包括:热力站软水器板换、循环泵、PLC、电动球阀、变频控制柜、智能水表改造。4.工程概算:2941.15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3.比选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高伟,身份证号码:******************,注册号:64000904。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按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的1.10%计取监理费。包括:1.监理酬金:监理费按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的1.10%计取。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该项目开工始,至本工程竣工验收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12月5日。2.订立地点: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3.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监理人叁份。2组织机构代码:916402007632358871组织机构代码:916402007106559257地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706号地址:大武口区裕民北路88号邮政编码:753000邮政编码:753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堂。冰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弦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场经办人:石瑶电话:0952-2815642电话:0952-20330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凯旋支行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裕民路支行银行账号:106039225247银行账号:6402000305025002123委托人: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监理人:宁夏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402007632358871组织机构代码:916402007106559257地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706号地址:大武口区裕民北路88号邮政编码:753000邮政编码:753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石瑶电话:0952-2815642电话:0952-20330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凯旋支行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裕民路支行银行账号:106039225247银行账号:640200030502500212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4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5(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6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7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8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9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0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11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2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3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解释1.1.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1.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内容。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文明施工、工程资料控制、安全控制、组织协调及信息管理,。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3、施工设计图纸;4、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42.4.3监理人对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成本进行全过程、全专业监控。2.4.4监理人负责主持工程项目承包人日常协调工作。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收到设计图纸一周之内提供监理规划;监理月报每月初提供上月监理月报;专项报告按双方约定时间提供;份数按相关规定执行。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随工程进度按80%支付监理费,工程完工后收到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后付至结算值9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监理费。5.3本次合同监理酬金为含税价,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15若国家税收政策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合同价款。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盖章之日起生效。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16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名称数量//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附件1:18廉洁自律协议书甲方: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乙方:宁夏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内容的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公司、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双方的协议约定。(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双方的正当利益。(四)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发现对方有违章、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有权利纠正对方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向纪检、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管理人员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19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超条件安排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联营单位或个人参与双方之间的业务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者暗示为甲方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的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1.对乙方处以给甲方相关人员费用总和十倍的罚款。2.终止合同,并在二年内不予结算和付款。3.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条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20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合同履约完为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主管领导:创弦部门负责人:的城经办人小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2025年12月5日经办人:2025年12月5日21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合同履约完为止。第七条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主管领导: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21附件2:安全风险告知书宁夏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续加强抢险维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在抢险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现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告知如下: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序号存在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防范措施1设备、吊、安装作业吊车倾倒、吊物坠落挤压、物体打击、触电,物体打击要求持证作业,并办理安全作业票,严格执行吊装施工方案,场地道路硬化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维护、安全网挂警示、戴好安全帽、设备就位及时做好防雷接地。2高空作业高处坠落、落物伤害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检查登高爬梯是否合格、设置围护和防护要到位,架子挂立网、平网不可少;堆物要规范,严禁抛物;要求持证作业,并办理安全作业票。架子要有防雷接地、工具入袋、带柄工具要系好保险绳、物件绑扎固定好,避免交叉作业,做好个人防护。3施工用电触电、伤害专业电工持证拆装,按规定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执行TN-S保护;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确保漏保灵敏可靠。4机械作业工具、加工件与人接触引起夹击、剪切卷人、搅、刺等伤害加强机械维护保养、各保护装置灵敏可靠,防护措施到位。要求持证作业,操作制度要健全落实。5人为因素误操作、造成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要求持证上作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记录。6机械倾翻机械损坏、伤人注意地基沉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检查维护保养。7雨雾天气场地、操作台打滑、视线不好关注天气变化,遇恶劣天气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加固架置设备及线路。8铲车作业车辆磋接、伤人、侧翻要求持证作业、保持车与车、车与人的安全距离。9手持电动工具触电、灼伤、伤害根据施工类别配相适应的电动工具及防护措施。10易燃易爆品爆炸、着火、人员财产损失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设专人负责、配消防器材。11交叉作业物体打击避免或减少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必须要有防范措施。12车辆运输车倾翻、道路塌陷、财产损失要求持证作业、道路硬化、管沟铺垫、行车观察、注意力集中。13电焊作业触电、烧伤、设备损坏、火灾要求持证作业,并办理安全作业票,并经常检查保护装置、配备合格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将搭铁线搭在设备尤其闲置设备上,严禁焊把线漏电作业。高空作业要有防火隔离措施及消防器材。14气焊作业着火、烧伤、爆炸要求持证作业,并办理安全作业票,清除周边易燃物,要有安全防火距离、防火措施、巡火员。乙炔回火装置要完好。高空作业要有隔离措施及消防器材。15砂轮机切割、打磨作业物体伤害、触电必须带防护镜,砂轮机必须安装安好的防护罩,有可靠漏电保护器。16模板施工失稳、坍塌科学计算、支护合理、围护到位、专人监控。17喷砂、除锈、防腐作沙石、击伤、中毒、触电、火灾配合格的防护用品,加强易燃物管理,配消防器材,用电按临电规定执行,做好周边围护和标识。17业沙石、击伤、中毒、触电、火灾配合格的防护用品,加强易燃物管理,配消防器材,用电按临电规定执行,做好周边围护和标识。18噪声噪声超标、扰民、污染环境机械控制、人员控制、时间控制。19粉尘粉尘扬起、污染环境加盖保护、减少污染。二、潜在突发安全事故及应急措施序号安全事故描述应急措施1坍塌现场人员应大声呼叫在场全体人员进行撤离躲避,并拨打现场管理人员电话,查看人员受伤情况,首先确保受伤人员呼吸顺畅,不能随意搬动伤者,等待救援。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过程中如遇到坍落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的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2高处坠落现场人员应大声呼叫,并拨打现场管理人员电话,查看人员受伤情况,首先确保受伤人员呼吸顺畅,不能随意搬动伤者,等待救援。如伤者停止呼吸,应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气体交换(将伤者头侧向一边→清理口腔阻塞物→将伤者仰卧、松开衣物→将头后仰,使下颌角与耳垂连线垂直于地面→捏住鼻孔、贴嘴吹气→放开嘴鼻换气,每5秒吹气一次)。如心脏停止跳动,应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跪在伤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伤者胸口凹膛→掌根用力垂直向下缓慢挤压→然后迅速松开,每秒1次)。3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发现人员应大声呼叫,并拨打现场管理人员电话,迅速用干净毛巾或细绳给伤者止血(用手压住出血部位,或用布条、绳扎紧出血部位上端10cm),如停止呼吸,应掐人中或进行人工呼吸(将伤者头侧向一边→清理口腔阻塞物→将伤者仰卧、松开衣物→将头后仰,使下颌角与耳垂连线垂直于地面→捏住鼻3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孔、贴嘴吹气→放开嘴鼻换气,每5秒吹气一次),并等待救援。4机械伤害发现有人受伤,应马上关闭设备电源,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呼救,电话通知现场管理人员。肢体卷入设备内,立即切断电源,如果肢体卡在设备内,不可用倒转设备的方法取出肢体,妥善的方法是拆除设备部件;遵循“先救命、后救肢”的原则救助伤员;优先处理颅脑伤、胸伤、肝、脾破裂等危及生命的内脏伤,然后处理肢体出血、骨折等伤;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进行事故调查。5触电事故当发现有人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如开关距离触电地点很远,可用绝缘手钳或用带干燥木柄的斧、刀、铁锹等把电线切断;当导线搭在触电人员身上或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竹杆或其它带有绝缘柄的工具,迅速将电线挑开;如在较高处触电,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电源后触电人员从高处摔下;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后,立即将其抬至通风较好的地方,解开病人衣扣、裤带。轻型触电在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休息1-2小时;如果呼吸、心跳停止,必须争分夺秒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一)危险作业“十不准”危险作业是指从事爆破、吊装、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或损毁的活动。从事危险作业应当做到:1.计划方案未审批不准作业;2.岗前培训未进行不准作业;3.周围环境未检测不准作业;4.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准作业;5.各方职责不明确不准作业;6.资质票证不齐全不准作业;7.能量隔离未达标不准作业;8.监护人员未到场不准作业;259.作业流程不规范不准作业;10.保护措施不到位不准作业。(二)动火作业“十严禁”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禁火区内从事动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应当做到:1.严禁未申请办理相应级别动火作业票擅自违规动火;2.严禁未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或计划违规动火;3.严禁未进行动火分析和安全风险辨识违规动火;4.严禁强令指使他人违规动火;5.严禁无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6.严禁未落实现场人员、车辆管控措施进行动火作业;7.严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进行动火作业;8.严禁实施未按规定提级审批的动火作业;9.严禁个体防护不到位进行动火作业;10.严禁未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动火作业。(三)高处作业“七必须”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安装、维修、清洗、拆除等作业。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做到:1.必须经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办理作业票;2.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3.必须对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心理因素进行评估;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5.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6.必须按规范配备防护网、防护栏等安全保护设施;7.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进行旁站式监护。(四)有限空间作业“六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对进入人员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空间进行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做到:1.未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批,不进入;262.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不进入;3.未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分析,不进入;4.未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不进入;5.无监护人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不进入;6.无科学施救预案和措施,不进入。(五)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1.不准未经安全风险辨识,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2.不准未经通风、置换、检测合格,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3.不准未正确佩戴合格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区域实施作业。4.不准专职监护未到场,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5.不准使用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等,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6.不准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并经部门和相关人员审核同意,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7.不准未配备通讯器材,并确定联络方式及信号,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8.不准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9.不准未对作业区域周边环境以及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进行检查确认,擅自组织有限空间区域作业活动。10.不准对作业方案、作业要求、防控措施、处置程序等相关内容不熟悉、不掌握的人员,参与有限空间作业活动。(六)有限空间作业突发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十必须”1.有限空间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积极开展自救互救,严禁盲目施救。2.必须果断准确、安全有序组织施救,禁止未经培训、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施救。3.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发生突发紧急情况时,迅速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必要时拨打“119”“120”电话报警。4.突发紧急情况救援时,必须合理设置安全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和27车辆进入施救现场。5.参与救援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方可开展救援行动。6.有限空间区域内实施救援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隔断)措施。7.必须确保持续强制通风(排风或者送风),直至救援行动结束。8.必须根据现场条件确认安全施救方式,及时组织有限空间区域内部或者外部施救行动,不得贻误抢险时机。9.参与有限空间区域内部救援人员,必须与外部人员保持有效联络,确保通信畅通。10.救援时间持续较长时,必须充分考虑实施轮换救援,出现危险情况时,救援人员应当立即撤离危险区域,等待确认具备安全条件时,再实施救援行动。四、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作业人员享有的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赔偿或者人身损害民事赔尝的权利;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二)作业人员应遵守的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五、特别提醒请施工单位详细阅读,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的风险辨识,按要求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并办理相关安全作业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供热一级网更新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