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判夏服 审判服 审判服夏装采购合同公告(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6)



一、合同编号:HNZY2025-152

二、合同名称:2025年全省法院审判夏服采购

三、项目编号:HNZY2025-152

四、项目名称:2025年全省法院审判夏服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
联系方式:15808950622
供应商(乙方):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祥贞
性别:女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11号
联系方式:158507941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审判服男女夏装
8,948(套)
¥290.50
¥142,345.00
量体裁衣

合同金额: 142,345.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叁佰肆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6日至2026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5年全省法院审判夏服采购项目合同书.pdf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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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省法院审判夏服采购项目合同书.pdf

合同编号:项目编号:HNZY2025-1522025年全省法院审判夏服采购项目合同书甲方: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乙方: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2025年全省法院审判夏服采购项目的生产制作达成一致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乙方按标书规定生产制作甲方所需所有产品,并按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准时交货于指定地点。(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以下货物:序号采购品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审判服夏装量体裁衣套490290.50142345签订合同后58天内交到用户指定地点合计142345(二)合同货物总价:¥142345.00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叁佰肆拾伍元整。总价款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售后服务和税金等。实际采购金额以量体后确定的数量计算为准。(三)交货地点: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李祥贞。电话:15850794120。(四)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要求或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二、合同工期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58天。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依据(一)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最高院审判服装相关要求及技术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同时结合采购人对投标样品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乙方大规模生产前须制作产前样衣送采购人确认,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定期对生产状况进行抽检。(二)质量要求1.7方货物须是全新的产品。实际采购数量以参加量体人数为准,如有增加按合同单价增加部分结算。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国家生产标准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采购加工,不得以旧代新、以次充好。2、乙方必须根据实地测量的衣服尺码等数据的进行生产。7方需前往全省各法院对相关人员进行量身,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3、裁剪、缝纫、熨烫工艺细致、严谨,机缝针迹整齐,尉烫平整,外观平挺、贴服、不外翘。锁眼、钉扣、扎驳、复衬等工艺精细。4、质保服务期限:免费质保期三年,自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时起算。5、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修复,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提供同等技术参数的替代品。6、乙方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不得低于“三包”。7、安全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三)包装要求1、交付的服装每件/套配防尘罩袋,并标明采购人所属部门(或下属部单位)、姓名、号型;2外包装时,应按采购人所属部门(或下属单位)进行句装,包装箱上应注明采购单位名称:所属部门(下属部门)、姓名、号型、数量等,以方便发放。四、验收(一)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对照采购人确认的产前样衣进行,批量交货时与产前样衣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二)验收要求: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时,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对货物有异议,甲方有权当场拒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三)验收处理:甲方有权在验货时对部分货物进行随机抽样并送交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验货及抽样检验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因第1次抽检不合格,乙方按要求限期整改,第2次抽检必须合格。若乙方因第2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验收方式: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送检货物合格不代表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全部货物质量合格,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更换、修补等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甲方且甲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乙方应承担货物在交付甲方且甲方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甲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详见“补救措施和索赔”)。乙方在约定和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五)补救措施和索赔: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在检验期和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责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甲方如发现服装面料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规定部分的货款。乙方同意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夫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延迟供货违约金。(2)乙方同意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夫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延迟供货违约金。(3)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夫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退货货物价款10%的违约金。(4)因违反合同技术、质量要求使甲方无法着装的产品超过本合同总量的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甲方有权因此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5)到货验收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3天内给予答复,提出解决方案,并负责处理。(6)送检货物合格不代表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全部货物质量合格,对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更换,修补等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汇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五、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一)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同等价款发票向乙方支付30%作为预付款,即42703.5元(大写:肆万贰仟柒佰零叁元伍角)。如因政府财政拨款不到位或内部审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二)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同等价款发票、费用清单、全省中标总金额(2,922,430元)3%的质量保函,即87,672.9元(大写:捌万柒仟陆佰柒拾贰圆玖角)(质量保函原件由省高院统一保管,质保期三年),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实际采购总金额70%的尾款,由于全省法院各类服装着装人员数量会随着人员变动而变化,支付尾款时按照中标单价和实际采购的数量,扣除已支付预付款计算。如因政府财政拨款不到位或内部审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六、违约责任(一)乙方交付的产品与合同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不符合要求产品货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合同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相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逾期责任由乙方承担。(二)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全部货物,如有逾期交付,每逾期7日,按逾期交付货物合同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费,该等赔偿费甲方有权自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28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预付款,并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三)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货物的损坏、灭失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四)货物全部通过正式验收合格和交付全部相关材料后,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逾期付款,则按拖欠金额每天1‰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该款付清为止。确因政府财政拨款不到位或内部审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时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期交货及服务的理由。(五)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着装任务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严禁采用挂靠、冒用资质或证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七)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七、售后服务(一)乙方积极响应甲方组织的售后服务、量体工作安排。(二)乙方常年设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售后服务专线,电话:02585800510,联系人:李祥贞,手机号:15850794120,为用户提供24小时免费电话热线和互联网即时通信服务。(三)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的8小时内响应,在两周时间内完成产品的修复或更换等处理,并承担免费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因货物缺陷给使用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非投标人原因除外)。(四)售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穿着不合体,由乙方负责修改。经两次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包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不可抗力(一)不可抗执行我国法律规定。(二)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遭遇不可抗力所的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责任。(三)政府指令、国家政策调整执行不可抗力约定。(四)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快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3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九、通知与送达(一)对于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向对方送达的文件或资料,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授权的代表签收即视为送达,如以邮递形式(应以快递形式)送达的,向各方指定的如下邮寄地址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投寄该文件之日起的第三日即视为送达。甲方指定的邮寄地址:乙方指定的邮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恒达路11号。(二)甲乙双方可指定各自的电子邮箱作为接收通知或文件的方式,按照如下电子邮箱进行发送,则在发送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sales@casdilly.com十、转包或分包(一)本合同范围的标的,不允许分包的标的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二)本合同范围允许分包的标的,分包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各标包中标供应商不可以将该标包全部品目分包给他人供应,中标供应商可以将该标的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实现合同权益或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差旅费、执行费及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等。(三)上述第九条中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也可以作为审判机关向案件当事人送达案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十二、本采购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一份。甲方:海南省第二中级乙方:江苏卡思迪莱服饰人民法院(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员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恒达路11号电话:电话:025-85800577开户行: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新港开发区支行帐号:帐号:3200066640101410060942026年月日2026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判夏服 审判服 审判服夏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