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绩效评价服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



一、合同编号:NMGZCS-C-F-250874-HT-2692544

二、合同名称:绩效评价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CS-C-F-250874

四、项目名称:2025年自治区工信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呼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一号
联系方式:4865627
供应商(乙方):北京厚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
联系方式:158477812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5年自治区工信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三)
1(项)
¥357,500.00
¥357,500.00
【无】

合同金额: 357,5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5年自治区工信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包三.pdf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03月26日

合同编号: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乙方:北京厚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3.25日期: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乙方:北京厚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1号楼23层A2301联系人:黄宇昕电话:15847781271电子邮箱:345720640@qq.com微信:h345720640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自治区工信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MGZCS-C-F-250874(第三包)的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一)根据磋商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对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及除以上方向外相关处室其他需要绩效评价项目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技术工艺水平、投资总额、资金产生效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和采购方的要求,结合2025年自治区工信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支持方向的实际需要,科学确定评价指标,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2.开展专题培训。为保证绩效评价工作顺利、高效开展,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授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负责人、具体工作负责人,各级工信部门相关同志参加培训。3.指导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指导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编制,自评报告要包括资金使用相关所有资金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税收效益、资金使用方向等资料,进行辅导审核,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帮助完成符合要求的自评报告。4.深入现场开展绩效评价。对2025年自治区工信厅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对申报项目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技术工艺水平、投资总额、资金产生效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出具绩效评价报告。该项工作一般应于3个月完成。5.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根据项目自评情况和实地评价情况,组织专家团队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投入产出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重点对专项资金使用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税收效益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资金方向出具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方向的评价报告等成果性文件,配合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完成的所有评价项目进行数据汇总工作。(二)服务范围服务范围包括为完成上述绩效评价服务而进行的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方案制定、专题培训、指导项目单位自评、现场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相关成果文件、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开展服务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自身成本、专家费用(包括评审费、差旅费、住宿费、会议培训费、专家授课费、培训人员餐费等相关费用)、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除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外,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评审服务工作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为完成绩效评价服务而进行的分析整理、绩效评价方案制定、专题培训、指导项目单位自评、现场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出具相关成果文件、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一)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般在3个月内完成评价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性文件。(二)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服务期限内交付。成果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所需的文件、项目评价实施方案等),如遇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三)服务地点:采购人要求地点(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黄宇昕,15847781271(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0好好,17319358065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磋商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4.1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磋商文件的要求、乙方在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4.2乙方应在规定的成果交付期内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内容,甲方对完成情况予以确认。4.3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并由甲方对本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在甲方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均应当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若乙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迟延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或拒绝付款,直至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前述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同时,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个日内,在此期间,不得视为甲方违约,且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承担组织及绩效评价服务包括与上述服务相关的所有涉及绩效评价资料方面的工作。6.2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绩效评价过程所需要的表格资料。6.3乙方派出专业服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工作纪律,甲方若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其工作不满意,可向乙方提出投诉或异议,乙方将进行调整。6.4乙方专业服务人员负责拟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版本。评价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调整,双方应及时协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调整评审实施方案的,乙方不得自行调整。6.5乙方应邀请在绩效评价等方面具有相关资质或经验的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培训有关课件及课程安排等应当在培训前报送甲方审核通过。如乙方安排的专家不具备相关资质或经验的,乙方应重新安排符合要求的专家开展培训,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6全部项目绩效评价完毕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出具送审版绩效评价报告3份,报告包含绩效评价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送审版评审报告应达到上报要求(评价具体要求于专家评审会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并对甲方工作涉及的秘密承担保密责任)。6.7甲方有关处室负责制定提供项目评价相关要求,乙方按照绩效评价要求组织评价相关工作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6.8甲方有关处室对乙方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确认并由分管厅长签字。6.9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配合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七、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357,500.00元(小写)叁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大写)。乙方承担因开展服务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身成本、专家费用(包括评审费差旅费、住宿费、会议培训费、专家授课费、培训人员餐费等相关费用)、税等其他相关费用以及组织验收绩效评价报告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租用费、专家费、办公费等费用)。除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外,甲方不承担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评审服务工作发生的其他任何费用。八、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1、合同签订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2、项目完成后,将经过各相关处室认可盖章的绩效评价全部成果及相关资料交付采购人,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二)付款条件:乙方按照磋商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成果性文件:在甲方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均应当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若乙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迟延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或拒绝付款,直至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前述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同时,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至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日内,在此期间,不得视为甲方违约,且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三)乙方选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并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全部法律后果;如该账户持有人非乙方,则视为乙方授权该账户持有人代乙方支付或收取款项,乙方承担该账户持有人支付或收取款项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乙方变更账户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此账号付款的,一经转账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尚未付款,则有权延期付款乙方名称:北京厚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太平桥支行银行账号:0200020309200078680九、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制作、交付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成果性文件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十、违约条款10.1乙方逾期交付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30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10.2乙方提交的成果性文件未达到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直到乙方交付的绩效评价报告达到上报文件标准为止,成果交付期不予顺延,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按本合同10.3条执行。因整改导致乙方逾期交付成果文件的,乙方须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10.3经整改后乙方提交的成果性文件仍不能满足文件上报标准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并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有关信息、甲方信息、评价要求、成果性文件等内容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责任及甲方有关保密要求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需继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上述保密约定导致被追究其他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0.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已付部分乙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不得以已开具发票、已交付成果文件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款项。10.6乙方承诺乙方提供的服务、交付的成果无权利瑕疵,如因知识产权等问题致使甲方涉入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及仲裁裁决或法院终审判决中确定的损害赔偿金额等为处理案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为甲方消除不利影响。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需继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失赔偿不以合同金额为限,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全部费用。10.7本合同项下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甲方有权自未付款、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本合同项下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十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12.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2甲、乙双方为解决争议发生的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等费用,由责任方或败诉方承担。十三、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陆份,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贰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十四、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2、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3、甲方磋商文件4、乙方响应文件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五、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七、本合同载明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作为各方通知和送达地址,以及发生法律纠纷时,仲裁或司法部门送达文书的地址,如一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已履行通知或送达义务;向该地址邮寄送达相关通知、函件、诉讼及仲裁文书的,受送达方及其工作人员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受送达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或因联系电话无人接听等各种原因无法送达无人签收的,邮寄发出后(邮寄当天不计算在内)第四天18时整视为已送达。甲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李72026年3月25日乙方名称:北京厚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2026年3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绩效评价服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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