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202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合同编号: ZF2026008
合同名称: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6-03-25 00:00:00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同金额: 4500000.000000
价格币种代码: 人民币
金额单位: 元
价款形式代码: 金额
优惠率或其它类型合同价格:
一、合同编号
ZF2026008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1210-2541YDZB9606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联系方式:020-86351927
供应商(乙方): 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二路72号2-501房
联系方式:136311395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日常监督抽检6
1(项)
4,500,000.00
4,500,000.00
合同金额: 4,500,000.00元,大写金额:肆佰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5日至2027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26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甲方(委托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20-86351980传真:020-86351980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工作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越秀北办公区乙方(受托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20-37164666传真:020-82515966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二路72号2-501房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二路72号2-501房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606)的采购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服务内容和要求乙方负责甲方指定的广州市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抽样检验。抽检总批次数不得少于3560批次。主要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一)主要内容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期内各阶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抽检方案要求在指定时间前报送抽检工作总结、检验结果汇总表和绩效评估报告、分析报告等材料。(二)主要要求1.乙方抽样检验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食药监食监三[2015]64号)等国第2页共20页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执行。2.乙方依法依规做好样品(含备样)的购样、运输、保管和处理等工作。3.乙方确保样品抽检和报表材料的可靠性、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4.抽样检验的其他要求。二、甲乙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根据合同约定和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按时支付服务费用。2.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实施工作文件;3.对项目进度、质量和服务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4.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可根据甲方上级的要求和/或工作需要对本合同中约定的任务需求、承担范围和批次数进行调整。5.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为乙方抽检工作提供必要便利。(二)乙方权利义务1.应当在2027年3月前完成本项目抽检任务,按约定时限报送抽检结果和提交总结材料。2.主动接受甲方对本项目监督,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和“双随机”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抽检过程安全管理职责,自行承担抽检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得利用本项目或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4.确保提交的检验报告和工作报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有效。5.抽检过程发现被抽样单位无证无照或食品存在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健康及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于24小时内报告甲方(可先电话汇报再书面汇报)6.在应急抽检处理情况下,根据甲方需求制订临时抽检方案,积极配合(在第3页共20页工作时间0.5小时内响应,在非工作时间1小时内响应)甲方开展应急抽检。7.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团队,负责推进项目抽检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会议,协调与本项目相关事项。团队人员名单及其相应专业资质材料需报送给甲方,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确保所更换的人员的专业资质与项目相匹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并要求乙方继续更换为合适的人员。8.在甲方工作需要时,派员参加甲方驻场工作,提供抽检工作技术支持。派驻人员应为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乙方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派驻人员均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需、且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强制性规定的各项资质、资格与技能。9.乙方应具备本项目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乙方委派人员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的从业资格。10.根据甲方的实际监管需求,配合甲方积极对接网络抽样技术机构,开展网络抽样项目中除抽样以外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确认、接收、检验、处置、数据报送、数据分析等工作。三、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和验收要求(一)合同价格1.合同总价:人民币¥450万元(大写金额:肆佰伍拾万元整,以广州市财政局对甲方预算批复数为准),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含税价。中标折扣为45%。2.合同总价包括了甲方指定的广州市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抽样检验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样费、检验费、邮寄费、材料费、复检费、样品保管和处置费,以及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之车辆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保养、维修、燃油费、车辆设备折旧费、设备的维护费和清洁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或方式要求或变相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费用由甲第4页共20页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等额支付。乙方的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以附表《检验项目最高限价表》中规定的该单项检验项目最高限价为基准价,实际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基准价×中标折扣,甲方因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抽检批次数,不额外增加费用,仍在本合同总价内。3.若甲方需增加的检验项目不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项目内的,相应的单项检验项目费用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65%后作为基准价,甲方依照相应的采购及支付程序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单项检验项目费用。如所检项目未在粤价[2002]170号文中定价的,以乙方报备物价局对外收费标准或向社会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单项检验项目费用。若以上规定均不能确定基准价的,由双方协商书面确定相应检验费用。增加的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基准价×中标折扣。(二)支付方式乙方应在2027年3月前完成抽样任务并提交费用结算申请。本项目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分五次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40%(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第二次付款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且乙方完成需承检最少抽检任务总量的20%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25%(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125000);若届时乙方未能完成本项目20%工作量,则付款时间延续至乙方完成20%工作量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本项目20%工作量而延迟付款时间的,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第三次付款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前,且乙方完成需承检最少抽检任务总量的50%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20%(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若届时乙方未能完成本项目50%工作量,则付款时间延续至乙方完第5页共20页成50%工作量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本项目50%工作量而延迟付款时间的,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第四次付款时间为2027年1月30日前,且乙方完成需承检最少抽检任务总量的80%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10%(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若届时乙方未能完成本项目80%工作量,则付款时间延续至乙方完成80%工作量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本项目80%工作量而延迟付款时间的,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第五次付款时间为乙方完成全部抽检任务、提交结算申请,经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后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尾款,即合同总价的5%(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如乙方有被扣款项,按扣款后余额支付。甲方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量而延迟付款时间的,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申请预付或结算支付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合格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表格等证明材料。甲方原则上应当在收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财政局递交支付申请。结算全部支付时,对应的抽检工作必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甲方在上述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和支付的时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甲方索赔或要求支付违约金。如当年财政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年合同款项,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时间推延导致财政资金被回收,甲方无需承担剩余资金的付款责任。第6页共20页如因政府年度预算下达时间导致无法于约定期限内付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延长付款期限,但应在预算下达后及时支付相关款项。(三)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称: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5014710010901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四)验收要求项目验收要求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情况和评价情况。11.验收内容:(1)抽检任务履约情况。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乙方应该完成的抽检护量(含品类、批次、指标等),实际完成的抽检量;甲方新增专项应该完成的抽检量,实际完成的抽检量;因乙方自身过错应当增加的抽检量,实际完成的抽检1量。(2)抽检质量履约情况。质量把关和发现问题方面能力表现,具体包括受委托项目抽样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效投诉,项目不合格发现率总体情况是否达到甲方要求,发现比较突出的“问题”行业、产品和指标,以及监管建议并被甲方印发的数量;质量考核或报告书复验较好的方面和存在主要问题;异议申诉因被验收方原因,检验结果被改判的情况;抽样检验过程,发现并提交的无证无照等质量违法行为并被查处的数量情况。(3)抽检效率履约情况。日常抽检或专项抽检任务在约定时间内的完成情况,有无任务拖延滞后情况;日常或专项抽检总结在约定时间内上报情况,有无迟交漏报情况。(4)项目经费结算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结算的数额和实际结算是否一致,结算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虚报、错报和多报情况。第7页共20页(5)购买样品处置情况。乙方是否建立样品处置制度,是否有对样品进行合理处置,购置样品与处置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私分、变卖购置样品情况。2.合同验收程序(1)由甲方向乙方印发合同验收通知,明确验收时间、地点、验收标准和相关要求。(2)由甲方筹备成立专家组,验收时邀请本项目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验收准备,对照本验收要求约定确定的相关内容对照检查,拟写验收自查报告,提供佐证材料。并在验收会议召开前在约定时间书面报告甲方。3.验收后续工作(1)甲方根据专家组及项目服务对象验收意见确定验收结果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2)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验收意见。(3)乙方根据甲方验收意见办理项目结算手续。验收意见明确要求整改的,由乙方整改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再办理结算手续。四、服务内容的实施(一)抽样工作的实施1.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协助甲方编制抽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保证相关检验检测标准适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按照甲方盖章确认的抽检文件实施。2.抽检时间:2026年3月-2027年3月。3.抽样对象:广州市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4.抽样单位:甲方依法委托乙方实施抽样。市内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抽样或监督乙方的抽样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及市内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各项工作。第8页共20页5.抽检形式:乙方须根据甲方实际监管需求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抽检方案要求在指定时间前报送抽检工作总结、检验结果汇总表和绩效评估报告、分析报告等材料。食品抽样检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应急抽检、执法抽检。6.乙方承检类别及区域:承检类别(按中标包组承检类别及区域填写)承检区域销售环节的食品越秀、增城除上述承检类别,乙方还应根据甲方实际监管需要,无条件配合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应急、专项抽样任务。7.抽样人员:(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要求保证有充足的抽样和检验人员,以满足甲方日常抽检和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抽检需求。(2)抽样和检验要分离。每次抽样由抽样机构随机安排2名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参与(抽样人员必须取得抽样证)。对同一食品的抽检,乙方派出的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需要安排执法人员参与抽样的,由甲方视情况安排。(3)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抽样人员名单(人数不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报甲方备案。8.抽检任务:全年食品检验量应满足省、市民生实事工作要求,抽检不少于55500批次(以民生实事任务下达情况为准),由乙方及其他中标抽检机构共同完成,各抽检机构抽检任务按广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及专项抽检通知开展。全年总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对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抽检频率:高风险食品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至少抽检一第9页共20页次;(2)对全市食品添加剂获生产许可证企业抽检每季度至少覆盖一次;(3)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每类产品实施每周抽检1次,生鲜乳每周抽检至少2次,原料乳粉每月至少抽检2次;使用乳原料的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全年至少覆盖1次乳原料抽检,使用量较大的企业应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并确保乳原料抽检比例占所有批次的15%-25%;(4)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发放的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抽检;(5)对全市经营的食品按计划实施日常抽检,对批发企业和大中型超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每月随机抽检,对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每月抽检;(6)按甲方指令实施应急、节日、执法、风险监测等除监督抽检之外食品抽检工作;(7)按甲方要求对全市生产经营的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实施监督抽检,对广州市食品、食品添加剂在产生产企业、食品重点经营主体(大型超市、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点抽检。9.抽样程序与要求: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X食药监食监三[2015]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要求具体执行。10.样品购买、保存和处理:(1)监督抽检的样品应一式两份,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由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并支付购样费。(2)抽样车辆及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样品质量稳定与安全。第10页共20页(3)乙方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样品进行存放,对监督抽检样品实施专库专柜或专架保管。对于保存期满的复检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建立工作台账,采用合法合理方式进行处理,处理方案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监督。其中,检验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二)检验工作的实施1.食品检验由乙方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2.检验时间:一般要求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检验期限的,可另行约定。应节应急抽检、执法抽检等有特殊1时限要求的,应根据甲方要求加快检验。3.对目前暂未有判定依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数值、检测方法介绍、结果分析和处理建议。(三)技术服务工作的实施。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需求,提供以下技术服务:1.提升前沿检测分析、科研能力,积极参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制订或验证,参与相关研究课题,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发现各类非法添加物等提供技术支持。2.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的咨询、检测、宣讲等服务。3.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应急处置、专项抽检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4.安排专家接受咨询、参加研讨、提出建议等。5.派出专家协助完成统计分析报告的编撰等技术服务等第1页共20页6.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技术服务。五、检验结果的处理(一)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方案细则等要求出具检验结论和检验报告,遵循甲方制度和文件要求将检验结论送达甲方、属地区局和被抽检单位等相关各方;按甲方约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相关抽检系统。(二)检验结果的评估: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分类、汇总抽检数据。乙方应出具分析评估报告,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及危害性分析评估,提出下一步检测意见和建议。(三)乙方应配合做好对被抽检单位提出的异议处理以及复检:1.协助甲方处理被抽检单位提出的异议申请,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异议申请书面调查报告或答复。2.初检机构配合有关复检工作,做好备用样品购置、确认和交接,复检机构依法开展复检工作。3.复检机构由甲方指定。具备复检机构资格或资质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指定的复检任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复检任务,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与甲方协商解决。4.复检机构应按照规定使用复检备份样品对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并在收到复检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出具复检报告。甲方及其下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对复检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复检报告应当出具检测项目是否合格的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5.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四)乙方必须对涉及本项目抽检数据和结果等全部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向除甲方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下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第12页共20页(五)为保证检验报告及有关公文的顺利送达,邮寄必须选择EMS。邮寄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承担。六、服务成果形式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甲方与乙方的第三方客户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测试任务。服务成果提交形式及要求:(一)乙方应按照甲方抽检文件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将抽样信息、检验信息等,按约定时限及要求录入相关抽检系统。(二)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监督抽检工作相关要求,使用统一的工作文书进行汇总及总结。(三)工作总结应通俗易懂,引用数据应准确权威。(四)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样品处置管理制度,由乙方采用合法合理方式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和处置台账应书面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监督。上述材料报送的时限和方式按甲方有关要求提交。七、应急抽检费用安排(一)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于2026年12月31日前应急抽检费用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进行预留。应急抽检费用在2026年11月30日前仍无安排的,按原有抽检计划实施。(二)如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但甲方已支付完毕全部合同费用,乙方仍应按照上述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检验,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八、应急抽检和售后服务(一)甲方需要实施应急、执法等抽检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制定抽检方案。并且,乙方应当能够同时派出不少于5个抽样组(每组2人或以上),快速出动配合甲方进行抽检,从接到甲方指令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每个组相关抽样设施须配备齐全(抽样车辆、抽样工具或符合要求的抽样容器等)。第13页共20页(二)按照相关抽样规定要求,禽畜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等7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冷冻饮品、糕点、乳制品等保质期短的食品应在当天内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的抽样工作量送至乙方承检机构,且需冷藏或冷冻运输贮存。此外,乙方需要对不合格产品的异议咨询、复检调样等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乙方必须要有5个或以上服务人员满足及时响应甲方抽检相关业务需求。(三)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甲方及其所隶属的系统单位(含区局及其派出机构)在查办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时,乙方应当及时响应,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四)根据甲方需求,在需要开展应急抽检工作情况下,甲方可支配乙方经费用于应急抽检工作,应急抽检工作经费从各采购包经费调动产生,且按每个采购包承检金额比例分担,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需求。如应急抽检工作乙方不可承检的,则由甲方委派给其他采购包的乙方承担。(五)如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但甲方已支付完毕全部合同费用,乙方仍应按照上述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检验,相关费用由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响应文件,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框架的前提下另行协商解决。(六)乙方在甲方对外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事宜时,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相应食品安全专家予以支持。(七)在符合我国检验标准时限约定的前提之下,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出具应急抽检结果报告。(八)根据乙方的中标报价按实际结算,如有剩余金额,甲方可结合专项整治、业态发展状况等因素,选择增加抽检服务数量采购,增加的抽检服务费用按乙方的中标折扣率计算(具体工作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九、转包/分包约定第14页共20页(-)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给第三方。否则,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分包给第三方。否则,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保证、保护(一)乙方遵守职业道德,检验绝不弄虚作假,乙方对抽检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错误的检验报告。(二)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乙方必须对本合同以外第三人保密。十一、保密条款(一)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用作本合同以外的用途或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应对双方本合同合作事宜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抽样信息、检验数据、结果报告以及意见解释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仅可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相关保密资料,乙方应当与前述雇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向其提供保密教育培训,保证其掌握保密知识技能。乙方雇员向第三方泄露保密资料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且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约行为而受到的第三方索赔、任何其它监管机构作出的处罚、因处理泄密事项而产生的全部支出等,并采取措施为甲方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二)保密条款为永久性生效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三)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同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资料给予删除或销毁。十二、知识产权第15页共20页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所涉知识产权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乙方应保证其履行合同不会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且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若因此被要求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应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应诉维权而支出的费用。十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恢复通讯后的2日内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则应支付相关违约费用。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十四、事故责任、保险乙方应与其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乙方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劳动用工责任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本项目履行期间,乙方应为乙方雇用的任何人员的伤亡所导致的损失和索赔投保,甲方不为乙方所雇佣的人员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十五、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一)乙方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全部合同或部分合同。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应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完成所有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为止:1.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或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未按甲方要求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期未整改的;第16页共20页2.检验任务未交由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抽检错误达到或超过5次以上,或存在检验检测违法违规情形被行政机关查处的。(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本合同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他人承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五)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六、违约责任洁(一)乙方出现抽样或检验错误经查核属实的,乙方按“错一赔五”的比例提供同类食品的抽检任务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乙方过错次数达到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3项约定的,乙方不仅“错一赔五”,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人民币¥450万元)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因乙方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甲方或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QL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乙方逾期未完成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抽检工作,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含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因乙方逾期致使项目无法结算或验收的,导致合同款项该付未付的资金被财政部门收回,甲方可不再支付未付款项,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四)乙方未能通过项目合同验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通过项目合同验收但甲方拒付合同款的,或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应付未付款项的1%。第17页共20页(五)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和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要求乙方及时消除障碍并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六)乙方必须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并以内部制度文件的方式明确抽样与检验分离、抽检与社会咨询业务分离,加强抽检关键环节控制,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七)乙方未能履行保密责任,向除甲方及甲方指定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透露本项目抽检情况的,应按本合同总价(人民币¥450万元)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乙方应保证其履行合同不会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价(人民币¥450万元)的20%支付违约金,且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若因此被起诉并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应诉维权而支出的费用。(九)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十)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十七、争议的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税费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十九、合同生效第18页共20页(一)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生效日以最后一方签章日为准。(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磋商文件等文字资料、纪要、附表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二十、其它(一)乙方出现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外,甲方可不再支付剩余检验费用,剩余的承检任务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履行,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移交相应工作及相关材料。(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抽检工作科学合理地贯穿整个合同服务期,不可提前完成所有抽样工作,不得积压抽检结果在某一时间段出具。(三)乙方发生事业单位改革或者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不能以原机构名义履行合同的,继受乙方权利义务的新检验机构。拟继续履约的,如果具备条件(包括人员和单位资质,数量等等)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审查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履约。若经审查,该新机构不具备相关检验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追究其违约贵任。(四)乙方应建立检验业务信息化系统,与甲方的食品抽样检验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兼容,并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将有关数据、材料导入或录入系统。(五)根据采购文件,乙方对甲方的工作需求应予以积极配合。(六)甲方将在抽检开始前制定具体的要求,乙方应遵守履行;当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或者工作形势发生较大变更,甲方可以调整有关抽检操作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施。(七)本合同生效前之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抵触,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第19页共20页(八)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招投标文件,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框架之下,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名盖章或确认之日期。补充协议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招投标文件,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框架之下以书面形式签订,否则视为无效。(九)本合同壹式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招投标文件,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框架之下,另行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成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地点:广州市无河区签订地点:广州签订日期:2006年签订日期:2026年3月25日第20页共20页甲方(委托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20-86351980传真:020-86351980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工作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311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越秀北办公区乙方(受托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20-37164666传真:020-82515966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二路72号2-501房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二路72号2-501房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606)的采购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服务内容和要求乙方负责甲方指定的广州市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抽样检验。抽检总批次数不得少于3560批次。主要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一)主要内容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期内各阶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抽检方案要求在指定时间前报送抽检工作总结、检验结果汇总表和绩效评估报告、分析报告等材料。(二)主要要求1.乙方抽样检验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食药监食监三[2015]64号)等国第2页共20页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引、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执行。2.乙方依法依规做好样品(含备样)的购样、运输、保管和处理等工作。3.乙方确保样品抽检和报表材料的可靠性、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4.抽样检验的其他要求。二、甲乙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根据合同约定和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按时支付服务费用。2.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实施工作文件;3.对项目进度、质量和服务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4.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可根据甲方上级的要求和/或工作需要对本合同中约定的任务需求、承担范围和批次数进行调整。5.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为乙方抽检工作提供必要便利。(二)乙方权利义务1.应当在2027年3月前完成本项目抽检任务,按约定时限报送抽检结果和提交总结材料。2.主动接受甲方对本项目监督,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和“双随机”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抽检过程安全管理职责,自行承担抽检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得利用本项目或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4.确保提交的检验报告和工作报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有效。5.抽检过程发现被抽样单位无证无照或食品存在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健康及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于24小时内报告甲方(可先电话汇报再书面汇报)6.在应急抽检处理情况下,根据甲方需求制订临时抽检方案,积极配合(在第3页共20页工作时间0.5小时内响应,在非工作时间1小时内响应)甲方开展应急抽检。7.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团队,负责推进项目抽检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会议,协调与本项目相关事项。团队人员名单及其相应专业资质材料需报送给甲方,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确保所更换的人员的专业资质与项目相匹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并要求乙方继续更换为合适的人员。8.在甲方工作需要时,派员参加甲方驻场工作,提供抽检工作技术支持。派驻人员应为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乙方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派驻人员均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需、且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强制性规定的各项资质、资格与技能。9.乙方应具备本项目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乙方委派人员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的从业资格。10.根据甲方的实际监管需求,配合甲方积极对接网络抽样技术机构,开展网络抽样项目中除抽样以外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确认、接收、检验、处置、数据报送、数据分析等工作。三、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和验收要求(一)合同价格1.合同总价:人民币¥450万元(大写金额:肆佰伍拾万元整,以广州市财政局对甲方预算批复数为准),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含税价。中标折扣为45%。2.合同总价包括了甲方指定的广州市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抽样检验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样费、检验费、邮寄费、材料费、复检费、样品保管和处置费,以及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之车辆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保养、维修、燃油费、车辆设备折旧费、设备的维护费和清洁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或方式要求或变相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费用由甲第4页共20页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等额支付。乙方的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以附表《检验项目最高限价表》中规定的该单项检验项目最高限价为基准价,实际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基准价×中标折扣,甲方因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抽检批次数,不额外增加费用,仍在本合同总价内。3.若甲方需增加的检验项目不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项目内的,相应的单项检验项目费用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65%后作为基准价,甲方依照相应的采购及支付程序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单项检验项目费用。如所检项目未在粤价[2002]170号文中定价的,以乙方报备物价局对外收费标准或向社会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单项检验项目费用。若以上规定均不能确定基准价的,由双方协商书面确定相应检验费用。增加的单项检验项目检验费=基准价×中标折扣。(二)支付方式乙方应在2027年3月前完成抽样任务并提交费用结算申请。本项目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分五次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40%(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第二次付款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且乙方完成需承检最少抽检任务总量的20%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25%(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125000);若届时乙方未能完成本项目20%工作量,则付款时间延续至乙方完成20%工作量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本项目20%工作量而延迟付款时间的,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第三次付款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前,且乙方完成需承检最少抽检任务总量的50%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20%(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若届时乙方未能完成本项目50%工作量,则付款时间延续至乙方完第5页共20页成50%工作量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本项目50%工作量而延迟付款时间的,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第四次付款时间为2027年1月30日前,且乙方完成需承检最少抽检任务总量的80%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10%(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若届时乙方未能完成本项目80%工作量,则付款时间延续至乙方完成80%工作量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本项目80%工作量而延迟付款时间的,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第五次付款时间为乙方完成全部抽检任务、提交结算申请,经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后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尾款,即合同总价的5%(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如乙方有被扣款项,按扣款后余额支付。甲方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量而延迟付款时间的,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申请预付或结算支付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合格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表格等证明材料。甲方原则上应当在收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财政局递交支付申请。结算全部支付时,对应的抽检工作必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甲方在上述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和支付的时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乙方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甲方索赔或要求支付违约金。如当年财政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年合同款项,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时间推延导致财政资金被回收,甲方无需承担剩余资金的付款责任。第6页共20页如因政府年度预算下达时间导致无法于约定期限内付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延长付款期限,但应在预算下达后及时支付相关款项。(三)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称: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5014710010901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四)验收要求项目验收要求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情况和评价情况。11.验收内容:(1)抽检任务履约情况。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乙方应该完成的抽检护量(含品类、批次、指标等),实际完成的抽检量;甲方新增专项应该完成的抽检量,实际完成的抽检量;因乙方自身过错应当增加的抽检量,实际完成的抽检1量。(2)抽检质量履约情况。质量把关和发现问题方面能力表现,具体包括受委托项目抽样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效投诉,项目不合格发现率总体情况是否达到甲方要求,发现比较突出的“问题”行业、产品和指标,以及监管建议并被甲方印发的数量;质量考核或报告书复验较好的方面和存在主要问题;异议申诉因被验收方原因,检验结果被改判的情况;抽样检验过程,发现并提交的无证无照等质量违法行为并被查处的数量情况。(3)抽检效率履约情况。日常抽检或专项抽检任务在约定时间内的完成情况,有无任务拖延滞后情况;日常或专项抽检总结在约定时间内上报情况,有无迟交漏报情况。(4)项目经费结算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结算的数额和实际结算是否一致,结算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虚报、错报和多报情况。第7页共20页(5)购买样品处置情况。乙方是否建立样品处置制度,是否有对样品进行合理处置,购置样品与处置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私分、变卖购置样品情况。2.合同验收程序(1)由甲方向乙方印发合同验收通知,明确验收时间、地点、验收标准和相关要求。(2)由甲方筹备成立专家组,验收时邀请本项目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验收准备,对照本验收要求约定确定的相关内容对照检查,拟写验收自查报告,提供佐证材料。并在验收会议召开前在约定时间书面报告甲方。3.验收后续工作(1)甲方根据专家组及项目服务对象验收意见确定验收结果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2)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验收意见。(3)乙方根据甲方验收意见办理项目结算手续。验收意见明确要求整改的,由乙方整改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再办理结算手续。四、服务内容的实施(一)抽样工作的实施1.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协助甲方编制抽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保证相关检验检测标准适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按照甲方盖章确认的抽检文件实施。2.抽检时间:2026年3月-2027年3月。3.抽样对象:广州市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4.抽样单位:甲方依法委托乙方实施抽样。市内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抽样或监督乙方的抽样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及市内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各项工作。第8页共20页5.抽检形式:乙方须根据甲方实际监管需求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抽检方案要求在指定时间前报送抽检工作总结、检验结果汇总表和绩效评估报告、分析报告等材料。食品抽样检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应急抽检、执法抽检。6.乙方承检类别及区域:承检类别(按中标包组承检类别及区域填写)承检区域销售环节的食品越秀、增城除上述承检类别,乙方还应根据甲方实际监管需要,无条件配合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应急、专项抽样任务。7.抽样人员:(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要求保证有充足的抽样和检验人员,以满足甲方日常抽检和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抽检需求。(2)抽样和检验要分离。每次抽样由抽样机构随机安排2名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抽样人员参与(抽样人员必须取得抽样证)。对同一食品的抽检,乙方派出的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需要安排执法人员参与抽样的,由甲方视情况安排。(3)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抽样人员名单(人数不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报甲方备案。8.抽检任务:全年食品检验量应满足省、市民生实事工作要求,抽检不少于55500批次(以民生实事任务下达情况为准),由乙方及其他中标抽检机构共同完成,各抽检机构抽检任务按广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及专项抽检通知开展。全年总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对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抽检频率:高风险食品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每半年至少抽检一次,一般风险食品每年至少抽检一第9页共20页次;(2)对全市食品添加剂获生产许可证企业抽检每季度至少覆盖一次;(3)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对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每类产品实施每周抽检1次,生鲜乳每周抽检至少2次,原料乳粉每月至少抽检2次;使用乳原料的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全年至少覆盖1次乳原料抽检,使用量较大的企业应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并确保乳原料抽检比例占所有批次的15%-25%;(4)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发放的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抽检;(5)对全市经营的食品按计划实施日常抽检,对批发企业和大中型超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每月随机抽检,对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每月抽检;(6)按甲方指令实施应急、节日、执法、风险监测等除监督抽检之外食品抽检工作;(7)按甲方要求对全市生产经营的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实施监督抽检,对广州市食品、食品添加剂在产生产企业、食品重点经营主体(大型超市、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点抽检。9.抽样程序与要求: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X食药监食监三[2015]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要求具体执行。10.样品购买、保存和处理:(1)监督抽检的样品应一式两份,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由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并支付购样费。(2)抽样车辆及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样品质量稳定与安全。第10页共20页(3)乙方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样品进行存放,对监督抽检样品实施专库专柜或专架保管。对于保存期满的复检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建立工作台账,采用合法合理方式进行处理,处理方案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监督。其中,检验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二)检验工作的实施1.食品检验由乙方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2.检验时间:一般要求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检验期限的,可另行约定。应节应急抽检、执法抽检等有特殊1时限要求的,应根据甲方要求加快检验。3.对目前暂未有判定依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数值、检测方法介绍、结果分析和处理建议。(三)技术服务工作的实施。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需求,提供以下技术服务:1.提升前沿检测分析、科研能力,积极参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制订或验证,参与相关研究课题,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发现各类非法添加物等提供技术支持。2.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的咨询、检测、宣讲等服务。3.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应急处置、专项抽检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4.安排专家接受咨询、参加研讨、提出建议等。5.派出专家协助完成统计分析报告的编撰等技术服务等第1页共20页6.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技术服务。五、检验结果的处理(一)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方案细则等要求出具检验结论和检验报告,遵循甲方制度和文件要求将检验结论送达甲方、属地区局和被抽检单位等相关各方;按甲方约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相关抽检系统。(二)检验结果的评估: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分类、汇总抽检数据。乙方应出具分析评估报告,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及危害性分析评估,提出下一步检测意见和建议。(三)乙方应配合做好对被抽检单位提出的异议处理以及复检:1.协助甲方处理被抽检单位提出的异议申请,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异议申请书面调查报告或答复。2.初检机构配合有关复检工作,做好备用样品购置、确认和交接,复检机构依法开展复检工作。3.复检机构由甲方指定。具备复检机构资格或资质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指定的复检任务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复检任务,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与甲方协商解决。4.复检机构应按照规定使用复检备份样品对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并在收到复检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出具复检报告。甲方及其下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对复检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复检报告应当出具检测项目是否合格的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5.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四)乙方必须对涉及本项目抽检数据和结果等全部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向除甲方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下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第12页共20页(五)为保证检验报告及有关公文的顺利送达,邮寄必须选择EMS。邮寄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承担。六、服务成果形式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甲方与乙方的第三方客户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完成对甲方的测试任务。服务成果提交形式及要求:(一)乙方应按照甲方抽检文件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将抽样信息、检验信息等,按约定时限及要求录入相关抽检系统。(二)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监督抽检工作相关要求,使用统一的工作文书进行汇总及总结。(三)工作总结应通俗易懂,引用数据应准确权威。(四)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样品处置管理制度,由乙方采用合法合理方式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和处置台账应书面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监督。上述材料报送的时限和方式按甲方有关要求提交。七、应急抽检费用安排(一)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于2026年12月31日前应急抽检费用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进行预留。应急抽检费用在2026年11月30日前仍无安排的,按原有抽检计划实施。(二)如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但甲方已支付完毕全部合同费用,乙方仍应按照上述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检验,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八、应急抽检和售后服务(一)甲方需要实施应急、执法等抽检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制定抽检方案。并且,乙方应当能够同时派出不少于5个抽样组(每组2人或以上),快速出动配合甲方进行抽检,从接到甲方指令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每个组相关抽样设施须配备齐全(抽样车辆、抽样工具或符合要求的抽样容器等)。第13页共20页(二)按照相关抽样规定要求,禽畜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等7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冷冻饮品、糕点、乳制品等保质期短的食品应在当天内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的抽样工作量送至乙方承检机构,且需冷藏或冷冻运输贮存。此外,乙方需要对不合格产品的异议咨询、复检调样等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乙方必须要有5个或以上服务人员满足及时响应甲方抽检相关业务需求。(三)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甲方及其所隶属的系统单位(含区局及其派出机构)在查办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时,乙方应当及时响应,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四)根据甲方需求,在需要开展应急抽检工作情况下,甲方可支配乙方经费用于应急抽检工作,应急抽检工作经费从各采购包经费调动产生,且按每个采购包承检金额比例分担,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需求。如应急抽检工作乙方不可承检的,则由甲方委派给其他采购包的乙方承担。(五)如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但甲方已支付完毕全部合同费用,乙方仍应按照上述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检验,相关费用由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响应文件,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框架的前提下另行协商解决。(六)乙方在甲方对外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事宜时,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相应食品安全专家予以支持。(七)在符合我国检验标准时限约定的前提之下,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出具应急抽检结果报告。(八)根据乙方的中标报价按实际结算,如有剩余金额,甲方可结合专项整治、业态发展状况等因素,选择增加抽检服务数量采购,增加的抽检服务费用按乙方的中标折扣率计算(具体工作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九、转包/分包约定第14页共20页(-)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给第三方。否则,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分包给第三方。否则,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保证、保护(一)乙方遵守职业道德,检验绝不弄虚作假,乙方对抽检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错误的检验报告。(二)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乙方必须对本合同以外第三人保密。十一、保密条款(一)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用作本合同以外的用途或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应对双方本合同合作事宜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抽样信息、检验数据、结果报告以及意见解释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仅可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相关保密资料,乙方应当与前述雇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向其提供保密教育培训,保证其掌握保密知识技能。乙方雇员向第三方泄露保密资料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且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约行为而受到的第三方索赔、任何其它监管机构作出的处罚、因处理泄密事项而产生的全部支出等,并采取措施为甲方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二)保密条款为永久性生效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三)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同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资料给予删除或销毁。十二、知识产权第15页共20页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所涉知识产权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乙方应保证其履行合同不会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且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若因此被要求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应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应诉维权而支出的费用。十三、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恢复通讯后的2日内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则应支付相关违约费用。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十四、事故责任、保险乙方应与其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乙方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劳动用工责任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本项目履行期间,乙方应为乙方雇用的任何人员的伤亡所导致的损失和索赔投保,甲方不为乙方所雇佣的人员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十五、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一)乙方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全部合同或部分合同。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应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完成所有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为止:1.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或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未按甲方要求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期未整改的;第16页共20页2.检验任务未交由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抽检错误达到或超过5次以上,或存在检验检测违法违规情形被行政机关查处的。(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本合同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他人承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五)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六、违约责任洁(一)乙方出现抽样或检验错误经查核属实的,乙方按“错一赔五”的比例提供同类食品的抽检任务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乙方过错次数达到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3项约定的,乙方不仅“错一赔五”,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人民币¥450万元)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因乙方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甲方或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QL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乙方逾期未完成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抽检工作,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含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因乙方逾期致使项目无法结算或验收的,导致合同款项该付未付的资金被财政部门收回,甲方可不再支付未付款项,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四)乙方未能通过项目合同验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通过项目合同验收但甲方拒付合同款的,或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应付未付款项的1%。第17页共20页(五)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和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要求乙方及时消除障碍并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六)乙方必须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并以内部制度文件的方式明确抽样与检验分离、抽检与社会咨询业务分离,加强抽检关键环节控制,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七)乙方未能履行保密责任,向除甲方及甲方指定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透露本项目抽检情况的,应按本合同总价(人民币¥450万元)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乙方应保证其履行合同不会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价(人民币¥450万元)的20%支付违约金,且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若因此被起诉并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应诉维权而支出的费用。(九)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十)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十七、争议的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税费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十九、合同生效第18页共20页(一)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生效日以最后一方签章日为准。(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磋商文件等文字资料、纪要、附表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二十、其它(一)乙方出现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外,甲方可不再支付剩余检验费用,剩余的承检任务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履行,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移交相应工作及相关材料。(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抽检工作科学合理地贯穿整个合同服务期,不可提前完成所有抽样工作,不得积压抽检结果在某一时间段出具。(三)乙方发生事业单位改革或者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不能以原机构名义履行合同的,继受乙方权利义务的新检验机构。拟继续履约的,如果具备条件(包括人员和单位资质,数量等等)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甲方审查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履约。若经审查,该新机构不具备相关检验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追究其违约贵任。(四)乙方应建立检验业务信息化系统,与甲方的食品抽样检验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兼容,并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将有关数据、材料导入或录入系统。(五)根据采购文件,乙方对甲方的工作需求应予以积极配合。(六)甲方将在抽检开始前制定具体的要求,乙方应遵守履行;当政策法规发生调整或者工作形势发生较大变更,甲方可以调整有关抽检操作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实施。(七)本合同生效前之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抵触,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第19页共20页(八)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招投标文件,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框架之下,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名盖章或确认之日期。补充协议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招投标文件,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框架之下以书面形式签订,否则视为无效。(九)本合同壹式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招投标文件,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框架之下,另行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成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地点:广州市无河区签订地点:广州签订日期:2006年签订日期:2026年3月25日第20页共2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