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宅用地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江门市新会区海洋局)2026)



编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事项的土地估价报告【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村三巷1号;35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

采购项目名称:

编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事项的土地估价报告【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村三巷1号;35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

采购项目编码:

440705MB2C9315X2602261718

项目业主: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服务机构:

广东国汇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编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事项的土地估价报告【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村三巷1号;35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

合同编号:

440705MB2C9315X2602261718

合同总金额:

¥1,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3月0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24日

服务内容:

完成土地评估,向采购方提交壹份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书》(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壹份扫描电子报告。

合同附件

补办出让 会城冈州村35平方米广东国汇合同.pdf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6-03-26

新会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土地估价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乙方:广东国汇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6年3月发出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土地估价服务项目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一、服务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划拨土地补地价评估。[宗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村三巷1号,土地面积:35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14日。]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选派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开展评估业务,保证资料、工作稿件的正确完整和规范,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2.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资料及估价结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乙方应在中选确认评估机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因甲方原因延迟则期限相应延长),并向甲方提交壹份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书》(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壹份扫描电子报告,并随附评估收费通知书(列明收费计算过程及开户银行代号等)。三、服务费用和结算按项目结算,乙方收取的估价服务费=该项评估工作的基准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30%(估价服务费按补缴土地评估值作计算依据,折后估价服务费不足1千元的,按1千元计算)(含税全包价);乙方提交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和估价服务费发票后,甲方原则上1个季度内办理估价服务费支付手续,具体到账日期以甲方办理时间为准。四、甲方违约责任共2页第1页甲方提供虚假或错误评估资料导致乙方出具失实报告,责任由甲方承担。五、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估价报告书。出现提交报告逾期两次以上的,乙方一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组织的土地估价事务。2.乙方如有高估低评、出具失实估价报告或土地评估报告不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的不良行为,列入甲方“黑名单”管理,2年内不得参与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的土地估价服务项目,并将中介机构违规情况抄送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由其作出相应的行业自律处罚。六、合同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七、附则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秀丽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中心南路17号地址:越克区环和东路474号20电话:0750-6322117电话:020-83843030日期:2026年3月5日日期:2026年3月5日签约地点: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共2页第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住宅用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