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支撑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2026)
一、合同编号: 11010626210200027408-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6年丰台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支撑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626210200027408-XM001
四、项目名称: 2026年丰台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支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联系方式: 83368569
供应商(乙方): 北京恒瞬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6年丰台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支撑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39.6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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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01包】2026年丰台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支撑项目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2026年丰台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支撑项目(01包)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及包号:2026年丰台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支撑项目(01包)甲方: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法定代表人:朱晓昕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路二十八号乙方:北京恒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岚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10号院9号楼1至13层101内东塔4层406-2094签订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签订日期:2026年月5日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2026年丰台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支撑项目(01包)(以下简称“本项目”)服务工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1乙方为甲方提供2026年丰台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1.1全面摸清全区温室气体情况,参考《北京市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遵循透明、完整、一致、可比、准确的原则,开展丰台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形成温室气体清单报告。1.1.2识别关键碳排放源,通过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明确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及特征,掌握各行业、各部门的排放特征,识别关键排放源。为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及措施、评估政策措施效果、预测未来减排潜力提供数据支撑。1.2主要技术服务要求包括:1.2.1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北京市关于相关生态环境领域中央资金储备库项目谋划与管理相关要求。1.2.2乙方根据工作进度及要求,及时开展工作,按期完成相关工作成果,按甲方的要求对工作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工作成果符合甲方要求。二、履行期限与服务地点2.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履行期限不影响甲、乙双方附随义务的遵守和履行。2.2服务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三、双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权利与义务23.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3.1.2甲方有权接受本项目工作成果,并享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3.1.3甲方应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配合乙方完成服务工作。3.1.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3.2乙方权利与义务3.2.1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3.2.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发票并收取服务费用。3.2.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工作安排开展服务工作。如果工作安排有变化,需经甲方和乙方共同书面同意。3.2.4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3.2.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严格保守秘密。四、履约保证金、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履约保证金4.1.1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电汇转账形式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用总额的10%,即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元(小写¥39.6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4.1.2各项成果文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2服务费用4.2.1本合同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①种方式①服务费用为固定总价,总额为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任元(小写¥396.000元);3、②服务费用为不固定总价,以/的方式和标准进行结算。4.2.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4.3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4.3.1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70%,共计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柒仟贰值元(小写¥277.200元);2026年10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30%,共计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捌佰元(小写¥118,800元)。4.3.2甲方每次支付服务费用前,乙方应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3.3因财政支付受限等合理原因,造成服务费用支付时间相应顺延的,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支付障碍消除后,甲方应当及时恢复支付。乙方应当在顺延期间正常履行本合同,不得因此延迟、暂停、拒绝、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4.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北京恒瞬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上地支行银行账号:3210901001003882114.5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纳税人识别号:111101060000629140五、工作安排及提交成果5.12026年9月30日前,乙方完成温室气体清单排放量核算工作,提4交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核算过程电子表格,电子版本1份;5.22026年10月20日前,乙方完成丰台区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关键碳排放源识别工作,提交《丰台区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电子和纸质版本各1份;六、验收标准及方式6.1验收要求:乙方在本合同完成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工作成果应符合合同规定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在甲方要求期限内进行自费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提交甲方。6.2验收方式: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由甲方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含)内负责验收,验收以专家评审会的形式召开。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自费整改。甲方超过15个工作日(含)不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6.3验收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工作成果。七、工作成果归属T7.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转让本项目的工作成果。L八、违约责任8.1米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8.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条及特殊条款的约定提交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含),甲方有权5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8.3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经甲方要求限期自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8.4付款条件成就,甲方无故拒绝支付服务费用的,经乙方书面催款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8.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6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8.7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全部合理费用。九、陈述与保证9.1乙方应当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开展相关工作。9.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实物及提交的工作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提出异议或提起侵权索赔的,乙方应当出面并自行解决,且不得影响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给甲方造成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十、保密义务10.1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及所涉成果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及所涉成果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10.2上述保密义务自2026年12月31日甲方将相关资料或信息以及所涉成果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的保密义务之日终止。10.3上述保密义务的约定在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后仍然继续有效。十一、不可抗力11.1由于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恐怖事件、大规模流行性疫病、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网络安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受影响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3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11.2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根据所受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影响持续超过180日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提出解除本合同。11.3在迟延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迟延履行一方不能被免除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713.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约定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3.4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北京恒瞬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子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83368569(盖章)签订日期:2026年月25日(签字或盖章)电话:18810620905签订日期:2026年3月25日8附件: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及包号:2026年丰台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支撑项目(01包)(以下简称“项目”)服务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甲方: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北京恒瞬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服务合同(2026年丰台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支撑项目(01包))》(以下简称《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项目合同》约定履行。(三)项目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第三方安全测评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项目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服务等。9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其他(一)本责任书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项目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自本责任书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合同》项下甲、乙双方全部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三)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乙方:(盖章)北京恒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子子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10号院9号楼1至13层101内东塔4层406-2094电话:833685692026年3月75日电话:188106209052026年3月25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服务支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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