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应急电源接入口及重要负荷线路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6-29-A

二、合同名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防汛应急电源接入口及重要负荷线路改造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6-29

四、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防汛应急电源接入口及重要负荷线路改造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建设东路50号

联系人:秦雪冰

联系方式:18703838499

2.供应商(乙方):河南腾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嵩山北路152号索克嵩山大厦22层2203号

联系人:田养才

联系方式:180038446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539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70日历天;工程地点: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防汛应急电源接入口及重要负荷线路改造工程项目
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为准
70日历天
韦俊启
豫141202320230664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3月26日

CGCHQHT2026-006(20260119)(1).pdf

Cd0017206-006011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承包人(全称):河南腾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防汛应急电源接入口及重要负荷线路改造工程项且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防汛应急电源接入口及重要负荷线路改造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3.资金来源:预算资金4.工程内容:包括1、2号楼安装配电柜、拆除恢复吊顶、电缆铺设、电缆桥架安装等专业,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为准。5.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20日。开工日期以实际签发的开工令上的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28日。工期:7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539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玖仟元整);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韦俊启。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第1页共24页.(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3月1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郑州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第2页共24页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十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公章)承包人:河南腾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韦俊应结奇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5801934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MA3XEEWC9X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建设东路50号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嵩山北路152号索克嵩山大厦22层2203号邮政编码:450000邮政编码:45000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商都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万达广场支行账号:1702020809008900162账号:257253681401日期:206年2月19日日期:2026年3月19日第3页共24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见通用合同条款(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见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六款之约定: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资料(包括定标会议纪要、答疑文件、澄清文件、补遗文件及承诺函等往来函件):投标书及其附件: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确认的往来函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目标责任书等资料:发包人下发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名称: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联系电话:0371-58508975电子信箱:hngcb58508975@163.com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建业五栋大楼E座10楼10051.1.2.5设计人:河南众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名称:河南众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联系电话:15838278877电子信箱:3340317636@qq.com通信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9号2幢3单元3层17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L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规范和现行的行业及河南省、郑州市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规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法规。各种适用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第4页共24页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条款1.5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5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全套。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企业有关资质、投标人员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表、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资金使用计划表、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计划表、人员、机械计划:月度形象进度报告(同时递交相应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及相关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二式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扫描件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秦雪冰,联系方式:18703838499;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田养才,联系方式:18003844618;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修玉雷,联系方式:15903678310;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工程施工期间,每举报一起,第5页共24页一经核实,接受举报方可根据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承包人不得贿赂拉拢监理人、发包人的相关人员,严禁发生正常工作以外的任何不正当联系,发生一起经查实承包人承担100万元违约金。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项。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为准,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所需的道路通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1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1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2项。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1.4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3.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1.13.2和1.13.3项约定调整1.13.2因承包人改变施工措施、施工工艺等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不予调整合同价格。1.13.3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施工图纸的工程量调整的偏差范围为±5%,当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就投标图纸核算的各项工程量与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相比较之差额)在±5%(含±5%)范围以内的,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格:(2)当工程量偏差在±5%以外至±10%(含±10%)以内的,仅对超过±5%以外的部分进行调整,增加或者减少相应的工程量,单价执行投标所报综合单价;(3)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0%(不含±10%)以上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增加工程量:5%(含5%)范围以内的工程量偏差,不再调整合同价格:2)增加工程量:5%以外至10%(含10%)范围以内的工程量偏差,增加相应的工程量,单价执行投标所报综合单价:3)超过±10%(不含±10%)工程量偏差部分,超出±10%的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相应调整。增加幅度超出10%,按投标人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的97%计算,工程量减少幅度超出10%的,按投标人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的103%计算调整。第6页共24页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秦雪冰;联系电话:18703838499;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除强制监理的项目和内容外,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重大事项的确认、调整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变更、设计文件的改变、工程进度和工程价款的确认、调整、索赔等,除发包人代表签字外,还必须获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并符合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和审批程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监理人的要求提供符合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所有纸质、影像等资料,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竣工图(竣工图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②工程施工全过程原始记录及验收单:③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④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施工中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4套,电子版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在监理单位监督下依据清单移交书面及电子、扫描文档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形式,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准确、交圈、完整。(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拟派项目部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材料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保证及时到位:②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因其施工破坏的绿地、第7页共24页公共设施、道路、地上地下构(建)筑物及施工便道恢复至发包人及政府有关主管单位的要求:并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作一次全面清理,清除现场的所有残留物、施工生活垃圾和碎石,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障碍物,并应保存或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外运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清除现场不及时,发包人有权请其他人清除现场垃圾,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③承包人全面负责协调地方关系并承担全部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韦俊启;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141202320230664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豫141202320230664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3)2170084。联系方式:19903832788。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事宜,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支付10000元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0000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3.2.5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承包人确须变更项目经理的,需经发包人同意且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相关资格;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000元人民币(每人次)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000元/人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支付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第8页共24页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查。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3.8投标优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均以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优惠比例进行优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通用条款第4.1款。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修玉雷;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1013142;联系电话:0371-58508975;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L: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第9页共24页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工程进度款支付。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时。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7天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另行约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依据发包人要求。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7天煎。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第10页共24页(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另行协商。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关键材料,具体种类、名称、规格及数量根据施工中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执行,提供样品和存放样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成品及半成品),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时,其材料设备品牌、品质标准必须等同或高于发包人批准的样品标准,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其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L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第1页共24页.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收到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延误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因承包人过错而产生的变更,工期不顺延。10.2变更权(1)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发现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有违反国家规定、影响工程质量或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取消、确认、改变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发包人对原变更进行确认的,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变更实施,其后果由发包人承担。10.3变更程序(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2)发包人的工程指令、设计变更须经发包人经办人员签字并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方生效。未按上述要求发出的变更与指令,承包人可拒绝实施。如遇紧急情况,发包人可口头指令工程变更,但应在24小时内进行书面确认。(3)发包人发出的有效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承包人应按要求实施,如承包人拒绝实施,发包人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需支付20%的施工违约金)由承包人承担。(4)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承包人应在实施完毕后1日内请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现场查验并填报《签证单》,超过时限发包人有权拒绝确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视为该签证单内容不构成对合同价款的调整。(5)发包人的工程联系单通过监理公司发出,承包人必须对工程联系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6)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30日内必须上报签证并完成结算,逾期未上报或因承包人原因未完成结算将视作让利或视为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不构成对合同价款的调整,结算时不再计取该部分费用。若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等内容存在涉及调减合同价款的情形,而承包人逾期未上报,则发包人有权第12页共24页利在最终结算时双倍扣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减少幅度超出10%的,按投标人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的103%计算调整: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增加幅度在10%(含10%)以内,单价不予调整,增加幅度超出10%,结算时,超出10%的部分单价,按投标人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的97%计算。(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按照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其中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郑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监理人与发包人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其中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三(1-中标价/招标控价)*100%。上述单价确定办法也适用于本项目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计日工和索赔等。10.4.2变更估价程序本款变更为: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七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七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承包人与中标人签订暂估价合同,交由发包人备案。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第13页共24页(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可通过市场询价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参与方包含纪委、审计、监理、造价、基建等相关部门;(3)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4)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第10.7.2条规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且。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用于签订合同时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材料、设备、服务采购,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现场签证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调整办法,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执行。(2)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款仅指主要材料,单价变化幅度在±5%之内不予调整;(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单价按政策调整;机械费单价不予调整;(4)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余材料及其它项目内容均不予调整;(5)措施项目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对应措施费不做调整,除变更取消工程量清单内容,对应措施费按投标时措施费合计占清单分部分项合计比例相应扣减:若变更增加工程量,除模板费外其他不予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时投标人综合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除上述约定外,其余不予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0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第14页共24页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不包含暂列金额100000元),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24个月)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完毕。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附相关证明材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第15页共24页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完成工程量进度15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包人自行放弃。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报请有关部门交工验收、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负责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维护、工程移交、人员培训和设备保修等服务。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14.1款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第16页共24页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14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4.5竣工结算审计14.5.1发包人对竣工结算实行第三方审计,最终结算价格以竣工结算审计审定表为准。其主要程序为:(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编制竣工结算送审资料;(2)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资料真实完整符合送审条件后,交给审计部门;(3)审计部门根据工作程序完成最终决算审计。14.5.2本项目经过发包人审核,审减率在5%之内的(含5%),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减率在5%-10%(含10%),审计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50%;审减率超过10%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审定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5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小时。第17页共24页-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L(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上。(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L。(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8)承包人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工地出现伤亡安全事故等原因围堵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等影响到发包人社会公众形象和声誉的违约情况;(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被行政处罚。(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和缺陷责任期间,工程出现突发状况,承包人未在第一时间组织抢险维修。(11)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扬尘治理达不到郑州市要求的。(12)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13)未达到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中服务承诺中任一项承诺的。第18页共24页(14)在工程竣工而未办理移交手续前不履行成品保护义务的。承包人如出现以上违约责任,承包人除承担以上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造成停工、罚款及返工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以延长:所有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2)本项目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如发现挪作他用的,发包人按挪用金额的3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3)严格按照现行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场地干扰,负责现场保护。由于非发包人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4)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因安全问题引起政府执法部门的罚款,罚款的所有的费用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5)确保进场材料的合格,不合格的材料必须无条件退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勒令停工整改,并每次扣除工程款5万元。(6)因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工地工人工资及供货商货款,造成工地工人或供货商围堵工地、发包人办公场所或故意停工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款2万元,以上情况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对以上情况的照片或录像作为处罚依据。(7)承包人拒绝履行监理人、发包人的指令、通知、决定,致使工程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每次2万元处罚。(8)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的按工程总造价的10%支付违约金。(9)因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违法分包等原因,导致发包人被相关方通过投诉、起诉、信访等方式主张权利,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承包人应自发包人损失产生后一个月内赔偿发包人损失,逾期承担所涉金额每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发包人也可直接从未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金额。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停止拨款,并可选择解除合同:(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重大事故,且无能力继续履约:(2)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本工程专用账户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或累计停工30天以上的:(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分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6)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第19页共24页承包人应承担暂定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0页共24页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第21页共24页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承包人(全称):河南腾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防汛应急电源接入口及重要负荷线路改造工程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整体质保5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第22页共24页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项目整体质保期5年。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第23页共24页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田养才工程总/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韦俊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杜进生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杜丹丹预算员质量管理张立峰质量员//材料管理张丽丽材料员//计划管理范春伟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赵建宾安全员1其他人员朱婉会资料员/第24页共2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汛应急电源接入口及重要负荷线路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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