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消防站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大队2026)



东城主山消防站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采购项目名称:

东城主山消防站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0036824935502408080988

项目业主: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大队

服务机构:

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城主山消防站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合同编号:

4419000036824935502408080988

合同总金额:

¥1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9月12日至2025年05月31日

服务内容:

按省、市和行业要求和规范,对项目实施工程中的建设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报告成果。

合同附件

东城主山消防站建设工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合同.pdf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大队 2026-03-26

合同编号: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结构/材料检测)工程名称:东城主山消防站建设工程工程地点:东莞市东城镇委托人: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大队检测机构: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9月12日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委托人(甲方):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大队检测机构(乙方):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东城主山消防站建设工程进行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检测。工程地点位于东莞市东城镇。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第一条检测标准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为: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规范及要求,各检测项目标准详见附件《专项检测检测依据及规范和前期处理要求》(结构材料部分)。第二条检测项目的确定根据有关要求及工程建设需要,现委托乙方对上述工程进行结构质量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应以《检测通知单》中列明的检测项目为准。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一、确定检测方案,于检测进场前准备相应项目的检测资料。二、负责检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试验点清理、通水、通电(220V电源)及附件《专项检测检测依据及规范和前期处理要求》中需满足的条件。三、若现场条件未达到检测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检测;由于现场条件未达标造成检测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四、委派一名以上熟悉工程情况的技术人员和两名以上辅助人员负责现场的协调工作和协助乙方安装检测设备;对于需要用电的检测项目,委派一名以上电工负责接电。第2页共7页五、负责试验现场的保卫工作,严禁非检测人员进入试验现场。六、同一建筑单体工程单项检测由于甲方的原因,进退场二次以上者(含二次),其超出部分进退场费由甲方负责。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一、按《检测通知单》上的检测方法及检测数量进行检测工作。消二、在签订本合同及甲方完成检测前期准备工作(本合同第三条一至二点)并经甲方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检测工作,如因客观原因需延迟进场,乙方应通知甲方。三、负责试验的全部仪器设备。四、试验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文件操作,保质保量完成检测工作。五、检测过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六、检测工作完成且甲方提供相关资料齐全后12个工作日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一式肆份(注:甲方对份数另有要求的,乙方应予协助提供),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第五条各检测项目检测工作量的确定本工程各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量以检测报告中列明的数量为准,各检测项目工作量的汇总数量应与检测报告中的汇总数量一致。若部分检测项目因工程需要、实际检测工作量与《检测通知单》中要求的工作量不符时,以检测报告为准。第六条各检测项目及检测费用的确定一、本工程各检测项目的收费以《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参考收费标准(2023年版)》为依据,各项收费均为含税价。二、根据《检测通知单》现确定以下项目由乙方进行检测,各项目收费按下表执行:第3页共7页序号检测项目检测工作量计价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33个元50016500/合计(元)16500下浮20%合计13200三、本合同中全部检测项目的暂定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贰佰元整(13200.00)。最终检测费用以检测报告列明检测工作量为基准进行核算。第七条检测费支付及报告领取方式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执行,乙方提交正式检测报告,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检测费用。同时,乙方在请款时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和请款申请表,如因甲方财政请款原因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以违约论。一、一次性支付1、当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若实际工作量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一致,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暂定总费用付款。2、若现场检测实际工作量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不符,双方根据检测报告进行结算,甲方根据检测结算总费用付款。二、单项支付1、当单项检测工作完成后,根据单项检测实际工作量按本合同约定单价核算支付单项检测费用。2、当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双方根据检测报告签订《检测结算协议》明确实际检测工作量及检测总费用。3、报告领取方式:甲方付清单项检测费后乙方提交相应的正式检测报告一式肆份。三、进度支付1、在本合同签署并进场开始检测后,甲方按合同暂定总费用的/%支付预付款给乙方,甲方在预付款支付完成后可凭有效付款凭证领取本合同中包含的所有检测报告。第4页共7页2、当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双方根据检测报告签订《检测结算协议》明确实际检测工作量及检测总费用,甲方在收到所有检测报告后个工作日之内付清剩余部分检测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应每日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相关款项,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全部已产生的检测费用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作为违约金,如因甲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二、因甲方提供的检测材料、检测条件不符合标准导致检测偏差或无法检测等,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三、因甲方基于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等原因导致乙方、第三方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四、乙方应保证检测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保证检测人员具备检测资格,保证持有的检测资质满足地方管理要求。五、检测报告盖有广东省技术监督局核准的计量认证合格“CMA”标志,盖章后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应。六、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的检测材料。第九条其他一、因市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政策发生改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如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前乙方已收取甲方的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已经完成检测且已出具报告的,甲方支付对应检测项目费用及其他根据本合同应付费用后乙方予以提供,合同后续权利义务不再发生。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四、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履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或其他通讯,或者因争议解决由司法裁判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书,均以本合同落款处确定的通讯地址为准。送达有关文书时,如采用EMS邮寄送达的方式,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第5页共7页人寄出文书之日起3日即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五、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委托人:(签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经办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管理区连马路市检测中心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3809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22981112开户名称:开户名称: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大岭山连平分理处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40020190010002013银行行号:402602000018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9月12日合同签定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第6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站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