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采购合同公告(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2026)



合同编号:

4532532HT2026000450101

合同名称:

2026年红河州河口县瑶山乡太阳寨村委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2532JH202600045

项目名称:

2026年红河州河口县瑶山乡太阳寨村委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采购人(甲方):

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红河州大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红河州

所属行业: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合同金额:

9115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16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26

代理机构:

云南卓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2026年红河州河口县瑶山乡太阳寨村委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2026年红河州河口县瑶山乡太阳寨村委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施工合同(2025年红河州河口县瑶山乡太阳寨村委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合同.pdf

2026年红河州河口县瑶山乡太阳寨村委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合同书发包人: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承包人:红河州大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了月16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四、合同总价款人民币:玖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911500.00元);本价款包含专家评审费、施工费(包工包料)、运费、装卸费、措施费、及提供工程发票(税金)等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之一切费用,乙方不得就此再要求任何费用。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实际需要增加或发生变更的工程量,参照中标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陈卫-六、施工准备1.甲方:(1)负责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等前期工作。(2)负责为乙方施工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场地,提供临时设施所需场地。(3)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相关设计图纸、要求、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2.乙方:(1)负责施工区域所有矛盾处理及施工用水、电的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等工作,并缴纳用水、用电费。(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并送甲方备案。(3)做好施工区域交通秩序维护。七、工程付款方式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乙方在完成施工准备并取得甲方代表发出的工程开工令时,可向甲方提出拨付工程启动金,并按照不超过合同价款30%的比例拨付项目第2页共12页2026年红河州河口县瑶山乡太阳寨村委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合同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红河州大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的有关问题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施工合同,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6年红河州河口县瑶山乡太阳寨村委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2.工程地点:河口县瑶山乡太阳寨3.工程内容:1.400波纹管铺设:2.200波纹管铺设:3.50PVC管铺设:4.5立方米化粪池1座:5.30立方米化粪池2座:6.公厕改造提升2座:7.垃圾池改造提升1座;8.DN50涂塑镀锌引水管网架设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20且;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20日;总日历工期天数:150日历天。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2.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而延误工期。工程提前的奖金约定: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程内容,提前完工的,工期提前无奖励。三、工程质量及标准第1页共12页启动金(项目启动金的拨付比例不得违反拨款当日相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和要求,并顺应及时调整)。工程进度款:本工程开工后,甲方核实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由乙方提供拨付材料,待审核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拨付项目进度款。工程款结算: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签证决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八、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合同适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中没有的,适用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以上均没有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九、工程质量及保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3.保修金:乙方收到工程价款后,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向甲方缴纳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工程无异议,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无息付清。十、竣工验收1.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当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竣工验收,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甲方审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审查完毕无误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实地验收。2.甲方到现场实地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方签字盖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的视为乙方延期交工并承担违约责任。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工期延误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仅包括赔偿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第3页共12页5.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及为竣工日期。十一、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2)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提供有关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3)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4)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完工验收,完工后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审查。(5)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中发生的民事纠纷。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当地民俗。(2)严格组织工程施工,配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保证工程按工期完成。(3)严格按现行的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检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规范进行工程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4)抓好施工场地社会治安的管理,维护好现场的施工秩序,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安全员(5)工程未经验收移交甲方前,应负责工程的看管和维护,移交后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6)工程完工后10日内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十二、安全文明生产与事故处理1.乙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甲方、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2.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安全用电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十三、其他第4页共12页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有异议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4)《投标文件》及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以上部分都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优先解释。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红河州大诚建筑工程有限甲方:民政府(公章)乙方: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签字)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家菜(签字)其委托代理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地址:河口县瑶山乡三岔路地址:治州蒙自市振兴路溪岸雅苑小区1-5商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61100电话:0873-3124712传真0873-3124712电话:18787300070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152280948@qq.com建设银行蒙自文萃南路支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账号:账号:53050166635300000668第5页共12页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红河州大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2026年红河州河口县瑶山乡太阳寨村委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范围为由承包人建设实施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的全部内容(含响应文件及附件部分)。..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四十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经双方商议,本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一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后一年(由验收方在验收报告中明确具体起止日期)。.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第6页共12页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所承包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工程质量保修金: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3%。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暂无,如发生,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红河州大诚建筑工程有限甲方:民政府(公章)乙方: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李家莱(签字)(签字)其委托代理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地址:河口县瑶山乡三岔路地址:治州蒙自市振兴路溪岸雅苑小区1-5商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61100电话:0873-3124712传真0873-3124712电话:18787300070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152280948@qq.com建设银行蒙自文萃南路支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账号:账号:53050166635300000668第7页共12页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6年红河州河口县瑶山乡太阳寨村委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红河州大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第8页共12页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s.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第9页共12页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共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甲方:民政府(公章)红河州大诚建筑工程有限乙方: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本安菜(签字)(签字)其委托代理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地址:河口县瑶山乡三岔路地址:治州蒙自市振兴路溪岸雅苑小区1-5商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61100电话:0873-3124712传真0873-3124712电话:18787300070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152280948@qq.com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蒙自文萃南路支开户银行:行账号账号53050166635300000668第10页共12页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甲方: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乙方:红河州大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的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2026年红河州河口县瑶山乡太阳寨村委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1页共12页七、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做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甲方:河口瑶族自治县瑶山乡人民政府(公章)乙方:红河州大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李家菜(签字)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地址:河口县瑶山乡三岔路地址:治州蒙自市振兴路溪岸雅苑小区1-5商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61100电话:0873-3124712电话:18787300070传真0873-3124712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152280948@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蒙自文萃南路支行账号账号:53050166635300000668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