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池州市交通运输局2026)



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

 

 

合同编号:
2026DFABZ00079-004

合同名称:
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

项目编号:
2026DFABZ00079

项目名称:
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41800003280378W

中标人(乙方):
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000055767735Y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1510.32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王传辉 证书名称: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 证书编号: 道路工程(师)201711004719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31年01月30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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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50分26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3-27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3-27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36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3-27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41分

附件:

中试.pdf
七星-中试合同(盖章版).pdf
提取自七星-中试合同(盖章版).pdf

中标通知书编号:GN2025-26-9385/2026DFABZ00079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你公司于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项目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项目名称: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招标项目编号:GN2025-26-9385/2026DFABZ00079中标金额:(大写)壹仟伍佰壹拾万零叁仟贰佰元整(小写)15,103,200.00元质量标准:分项工程合格率达100%,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中标工期:试验检测总服务期59个月(含施工准各期、施工期35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2026年3月(具体以合同的定和施工实际情况为准)此知拒生理:1章)招标!盖)年E年星日2026年02月25日安徽省招标集回股份有限公司ANHUITENDERINGGROUPINC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XD-ZXSYS合同文件委托人一: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人二:安徽省宣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人: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廉政合同三、履约保函四、中标通知书五、投标函六、合同条款七、委托人要求八、服务费用清单九、检测单位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十、主要试验检测设备表一、合同协议书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徽省宣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项目名称),已接受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该项目中心试验室检测的投标。委托人和检测单位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中心试验室标段由K0+000至K60+258,长约60.258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有互通立交5处;特大桥1座;大中小桥32座;隧道14座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清单;(7)试验检测单位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壹拾万零叁仟贰佰元(¥15103200.00)。税率6%,税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肆仟捌佰玖拾捌元壹角壹分(¥854898.11),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贰拾肆万捌仟叁佰零壹元捌角玖分(¥14248301.89)4.中心试验室主任:王传辉。5.检测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达100%,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6.检测单位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检测工作。7.安徽省宣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检测单位支付合同价款。8.检测单位计划开始检测日期:2026年4月,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第1页1一开始检测日期为准。服务期:59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施工期35个月,验收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9.本协议书在检测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终止。10.本协议书正本三份、型车农、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以王本,推。11.合同未尽事宜方另行签订补协认。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委托人一(盖单位章)市交通运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字)2026年03月27日2026年03月27日日期:年月日委托人二(盖单位章):安徽省宣东高速公路有限贵任公司NI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76年3月2209.103检测单位(盖单位章):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026年03月27日2026年03月27日第2页1二、廉政合同为保障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顺利实施,2025年12月31日,安徽省宣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省交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由安徽省交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徽省宣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的检测单位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检测单位”),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和检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照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检测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第3页(2)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利用职务之便为检测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检测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检测人报销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4)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检测人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除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和接受检测人为其个人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检测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提供方便等;不得要求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为自己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6)委托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7)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检测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产品、设备;不得要求检测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8)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9)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廉洁从业的行为。3.检测人的义务(1)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2)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约定,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检测人谋取利益,检测人在其离职后给予财物。(3)检测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4)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委托人工作人员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除工程项目建设使用外,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4页(5)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委托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为委托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6)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本项目的检测单位、验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委托人利益,影响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效益,不得骗取、套取国家资金。(7)检测人应在项目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廉政公示牌,公示项目的名称、项目施工单位、项目检测单位、项目开竣工时间,以及项目管理单位和督查单位及廉政建设举报电话。(8)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廉洁从业的行为。4.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检测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检测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检测人或检测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检测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项目名称)检测单位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九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第5页I(本页为盖章互无正文窗)委托人一(盖位:池州交运输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代理人(答学):2026年03月27日日期:年月日2026年03月27日委托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XIA委托人二(盖单位章):安徽省宣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宇生日期:206年月23委托人监督单位(盖单位章):日期:202年3月23日检测单位(盖单位章):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6年03月27日日期:月日检测单位监督单位(盖单位章):2026年03月27日日期:年月日第6页三、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鉴于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名称名称,以下简称“检测人”)于2026年2月11日参加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755160.00。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检测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检测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之日止。最长不超过2029年3月31日。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委托人和检测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让台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心瑶海支行停章)1E业务合同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夏凡(签字F63FDE9E3036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鼓乡路交口工行行政楼邮政编码:230011电话:0551-62224607传真:2026年03月09日工行手机银行合同流水号:202603050130200757916001,第1份,共1份可验证合同内容第7页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GN2025-26-9385/2025DFABZ00079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你公司于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项目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项目名称: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招标项目编号:GN2025-26-9385/2026DFABZ00079中标金额:(大写)壹仟伍佰壹拾万零叁仟贰佰元整(小写)15,103,200.00元质量标准:分项工程合格率达100%,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中标工期:试验检测总服务期59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期35个月,验收及快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2026年3月(具体以合同约定和施工实际情况为准)此知招理:章)标年目年E2026年02月25日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NHUITENDERINGGROUPINC第8页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一、投标函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招标项目名称)五、投标函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中心试验室主任姓名:王传辉,年龄:36岁,职称:高级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资格证书:道路工程(师)201711004719、桥梁隧道工程(师)2018120185324.质量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安全目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1在签订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件条件:23)照招标文件要求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C)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检测人员和其他主要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检测人员和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在此声明,我单位非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9.我方在此声明,我单位在中标后将按照“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三其他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设计总院(股票代码:603357)全资子公司1第9页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试验检测人员配置要求和附件五其他主要试验检测仪器最低要求”要求进行配置并按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0.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或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章)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0号电话:0551-65371597传真:0551-65371596邮政编码:2300882026年02月10日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设计总院(股票代码:603357)全资子公司第10页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一、投标函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壹拾万叁仟贰佰元(Y15103200.00)的投标总报价(含税)(其中,增值税税率按国家规定的相关税率执行),按合同约定完成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2.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3.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立说明):投标人:安徽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或盖章)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4号网址:https://www.acdics.ah.cn/电话:0551-65371597传真:0551-65371596邮政编码:2300882026年02月10日安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设计总院(股票代码:603357)全资子公司第11页六、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委托人要求、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清单、试验检测有关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试验检测单位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试验检测单位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试验检测单位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6试验检测大纲:指试验检测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试验检测大纲。1.1.1.7试验检测单位服务费用清单:指试验检测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清单。1.1.1.8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试验检测单位。1.1.2.2委托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徽省宣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2.2.3项目公司:安徽省宣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1.2.4受托人:即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5试验检测机构:由试验检测单位派出并代表试验检测单位履行合同协议的现场试验检测组织。1.1.2.6试验检测机构负责人:指由试验检测单位任命,代表检测单位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全权负责人。1.1.2.7承包人:指在本工程试验检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试验检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2.8行政管理部门: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对本工程依法享受行政监督权限的其他政府部门。1.1.2.9第三方:指除委托人、试验检测单位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1.1.2.10试验检测机构:由试验检测单位派出并代表试验检测单位履行合同协议的现场试验检测组织。第12页1.1.3工程和试验检测1.1.3.1工程: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本项目名称: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本工程地点:池州市石台县、池州市东至县。1.1.3.2试验检测服务:指试验检测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检测合同等,开展建设过程中试验检测工作以及对承包人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管理的服务活动,还包括配合委托人开展公路品质工程创建、科技创新、各类奖项申报等工作。1.1.3.3试验检测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的,用于完成检查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试验检测文件:指试验检测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的阶段性和最终试验检测大纲、试验检测报告和数据等。1.1.4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坚持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以有效管控施工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为目标,坚持经济合理原则,推动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从工程设计、建造技术、材料产品、机具装备、工艺工法、检测方法、智能技术应用、组织管理等方面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和经验推广,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1.1.5日期1.1.5.1开始检测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试验检测单位开始有关工作的函件。1.1.5.2开始检测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试验检测通知中写明的开始检测日期。1.1.5.3试验检测服务期限:指试验检测单位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试验检测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5.4完成试验检测日期:指第6.1.3项约定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5.5基准日:指第6.1.3项约定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5.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6合同价格和费用1.1.6.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试验检测服务费用。1.1.6.2合同价格:指试验检测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检查服务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检测单位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第13页1.1.6.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7其他1.1.7.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合同条款;(5)委托人要求;(6)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清单;(7)试验检测单位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8)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5合同协议书试验检测单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试验检测文件的提供试验检测单位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国家、公路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相关约定向委托人提供试验检测文件。合同约定试验检测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第14页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委托人应在检测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7日内,向检测单位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份。(2)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3)其它相关资料。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试验检测单位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委托人要求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1.8.1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8.2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将试验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试验检测单位因试验检测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试验检测单位完成的检查服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试验检测单位从事检查服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试验检测单位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检测资料导第15页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试验检测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0.4试验检测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检查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试验检测单位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检测单位。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试验检测单位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试验检测单位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检测单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试验检测单位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3避免利益冲突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试验检测单位不得获取本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服务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试验检测单位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试验检测服务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试验检测单位发出开始检测服务通知。2.3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试验检测单位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4提供检测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试验检测单位提供检测资料。2.5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16页2.6授权通知委托人必须将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单位及委托人授予试验检测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2.7保障在试验检测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试验检测单位免受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试验检测单位,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试验检测单位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试验检测单位。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试验检测单位。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试验检测单位。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试验检测单位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试验检测单位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试验检测单位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试验检测单位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试验检测单位的检查服务工作和(或)检测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试验检测单位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试验检测服务期限或第17页检查服务费用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7天内对试验检测单位书面提出的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作出书面答复,对于重大问题或涉复杂技术问题的事项,答复时间不得超过28天;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试验检测单位义务4.1试验检测单位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试验检测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试验检测单位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试验检测服务工作试验检测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试验检测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4.2.1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天内;委托人应在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向试验检测单位返还履约保证金。4.2.2如果试验检测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但不影响试验检测单位根据检查服务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4.2.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5%签约合同价。4.2.4本项目履约担保形式为: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4.3试验检测机构负责人4.3.1试验检测单位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未在期限内到职的,委托人可向试验检测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试验检测单位发出解除合同通知。4.3.2试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第18页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3.3试验检测单位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试验检测单位的单位章或由试验检测单位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试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4.3.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试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4试验检测人员的管理4.4.1试验检测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若提出更换投标承诺到场的中心试验室主任,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不予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失信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签订合同后,试验检测单位不得提出更换中心试验室主任,试验检测单位提出更换中心试验室主任的,委托人将解除合同,确定评标结果公示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组织招标。上述人员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到岗或委托人代表提出更换的除外,拟更换的人员条件应不低于投标承诺人员的资质、资历。其他检测人员的履约管理、更换资格审查、更换违约处理等由委托人代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执行。4.4.2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包括中心试验室主任、专业检测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检测员、资料员等。4.4.3试验检测单位应保证其主要检测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4.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4.5检测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根据委托人工程需要和要求留有相关人员。这些人员应及时处理相关事宜,在中心试验室主任的组织下完成缺陷责任期内检测服务应完成的工作。缺陷责任期内如委托人需要任何检测人员前来配合相关工作时,检测人应及时派出相关人员前来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按合同条款11.1款的规定处理。4.4.6检测人应自备履行检测服务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标定费、使用费和维修费。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检测人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检测人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检测服务费用报价之中,委托人将不另行支付。第19页4.4.7检测人应为本工程配备可与委托人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兼容的电脑设备、移动终端等设备,对施工现场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巡查发现的问题等进行录像、拍照,采集的信息及时上传并与委托人共享,以配合委托人对本工程的管理实现电子信息化的需要。4.4.8试验检测人员应常驻现场,检测人驻地须配备考勤机,接受项目公司、省交通质监局网络考勤管理,出勤情况作为试验检测服务费计量的依据。4.4.9试验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在岗履职,针对工程建设需要不可避免的加班、支付加班费用或合理调休、增加替补人员等因素,试验检测单位在投标时要综合考虑。4.4.10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在合同协议书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试验检测设备安装、调试和标定工作,且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前向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取得《工地试验室使用合格证书》。4.5试验检测机构备案要求试验检测机构(中心试验室)必须在合同协议书生效后28天内完成试验检测设备安装、调试和标定工作,且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前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工地试验室使用合格证书》。4.6品质工程创建要求试验检测单位应执行《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成立创建品质工程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符合创建工作要求的相关体系,编制相对应的管理办法、制度和创建方案。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试验检测单位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试验检测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试验检测服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试验检测单位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试验检测单位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第20页4.9党建工作要求试验检测单位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试验检测单位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5.试验检测要求5.1试验检测服务范围5.1.1工程范围包括: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预制构件等工程实体质量及原材料、成品材料、半成品材料等的试验检测工作(含桥梁桩基、桥梁支座垫石及支座、桥涵结构物外观、钢结构、交安设施等检测工作)。配合交(竣)工验收检测等工作。5.1.2抽检对象包括但不限于:(1)原材料、混合料及工程构配件检测;(2)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钢结构等工程实体检测;(3)桥梁桩基、桥梁支座垫石及支座安装、桥梁结构物外观等检测;(4)全线范围内标准击实及混凝土、水稳、沥青配合比等标准验证试验。5.1.3抽检频率:1)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各类原材料、压实度、灰剂量、砼抗压强度、结构物基底承载力、桥涵台背回填、结构物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保护层等抽检试验项目按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但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须遵从规定执行;(2)部分关键项目检测按下表内的频率进行抽检,但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须遵从规定执行。项次名称检测项目检测频率1桥梁桩基成孔检测(超声波)频率按20%抽检桩基完整性(超声波检测)一般地区频率按20%,岩溶区域频率按100%,采用超声波法检测取芯检测按15根抽检,且不超过总桩基数量的1%,含芯样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支座垫石及支座安装支座垫石及支座安装质量、外观100%覆盖检测第21页桥梁结构锚下有效预应力预制梁预应力筋抽检频率不少于3%,不少于3束3钢结构无损检测焊缝超声波探伤频率按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100%抽检焊缝射线探伤焊缝外观质量涂装质量厚度(点)附着力(处)4隧道支护(衬砌)质量背后空洞按施工单位100%检测仰拱质量取芯检测200延米一处,且每个隧道单侧不少于一个点5交安设施交安过程检测按施工单位100%检测6路面雷达厚度检测左右幅各测一个车道,上、中、下面层施工完各测一次(3)同时应完成委托人现场质量管理的抽检需求。5.2试验检测服务依据本项目的检查服务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与工程有关的勘察文件、设计文件;(4)本项目的试验检测服务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如有);(5)委托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试验检测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试验检测服务依据。5.3试验检测服务内容本款补充以下内容:试验检测服务内容包括:(1)一般试验检测工作a.编制试验检测规划、试验检测实施细则;b.参加定期召开的工地会议(例会);c.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d.建立试验、检测工作体系;e.编制试验检测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第22页f.配合交、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2)工程质量试验检测a.工程交验和设计交底工作;b.参与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c.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计,提出拒绝使用资料。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d.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检验;有权利用承包人或自备试验、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验,相关数据提交监理人作出评价结论;e.参与组织重要工序验收;f.参与承包人拟定的重要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参与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施工工艺;g.参与交工的部分或全部永久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向监理人提交相关报告,为签发交工证书及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提供相关依据;参加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委托人的工程接收工作;h.配合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检查承包人采取有关措施的有效性,以避免损失或破坏进一步扩大;i.检查承包人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j.每月向委托人代表提供质量检测数据,配合完成质量月度报告,并将抽检所含有的分项工程中的关键项目技术指标、主要尺寸作为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k.参与委托人代表对承包人品质工程创建考核评比工作。l.负责钢结构检测工作。5.4试验检测资质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对于钢结构检测,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1.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中国船级社核发的有关钢结构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2.省级及其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认证参数中包含钢材理化试验第23页及焊缝无损检测。投标人如不具备上述资质,可将钢结构检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被委托单位需有类似钢结构检测业绩,且经委托人代表核准批复。5.5试验检测文件要求5.5.1试验检测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检测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5.5.2试验检测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项目相应检测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下步开展专项设计、施工等工作的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5.3本项目试验检测文件应按委托人要求完成电子档案录入、维护等相关工作。5.6试验检测服务形式5.6.1中心试验室由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测单位)成立,不得将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业务范围内的本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对外委托试验。5.6.2试验检测机构外委试验必须由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外委单位需经过委托人代表批准。5.6.3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其派出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管理,对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测活动负责。试验检测机构审核不合格或出现违规行为,由其母体机构承担责任。5.6.4中心试验室依据监理人下发检测任务单,全程参与现场选点与取样,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完成及时将试验结果反馈至监理人。5.6.5承担外委试验管理工作;负责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履约检查、变更审核、日常管理等以及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备案管理;5.6.6接受委托人或委托人代表对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日常质量巡查;5.6.7承担试验检测单位现场过程控制中常规设备的标定工作。5.7试验检测服务目标5.7.1本项目服务目标为: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5.7.2试验检测单位应按照《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实现本项目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平安工程冠名的目标,争创“黄山杯”或“省交通优质工程奖”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第24页“李春奖”。5.8试验检测机构驻地建设5.8.1中心试验室办公选址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方便开展试验检测工作。5.8.2试验检测机构驻地建设标准应不低于“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交质监局[2012]6号)”、《安徽省高速公路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的要求,当标准不一致时执行高标准,且需满足第五章委托人要求。6.开始服务和完成服务6.1开始服务6.1.1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试验检测单位发出开始检查服务通知。试验检测服务期限自开始试验检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日期及首批试验检测人员实际进场日期起算,以时间在后者为准。6.1.2试验检测单位应按照检查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试验服务,根据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委托人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安排人员及时进场。6.1.3试验检测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根据工程管理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具体为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前为施工准备期阶段;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交工验收通过之日为施工期阶段;工程交工验收通过之次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6.2服务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并增加服务费用:(1)合同变更;(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暂停;(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检查服务期延误;由于非试验检测单位责任造成的检查服务期限延误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6.3完成服务6.3.1试验检测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检查服务,并编制和移交检测文件。6.3.2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试验检测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第25页为委托人已经接收文件。6.4合同的暂停与解除6.4.1出现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应由试验检测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试验检测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时,试验检测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试验检测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2)全部试验检测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试验检测单位在书面通知委托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此而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委托人应及时向试验检测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0条规定执行。6.4.2委托人要求试验检测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试验检测服务或解除本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试验检测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委托人应及时向试验检测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6.4.3试验检测单位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试验检测单位予以解释。若试验检测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视情况课以试验检测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6.4.4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7.服务责任与保险7.1服务责任主体7.1.1试验检测单位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专业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7.1.2试验检测单位及其派驻的中心试验室主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合同开展工作,并对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承担责任。7.2人员和设备保险试验检测单位应在检查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本项目的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试第26页验检测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在签订本试验检测合同后,委托人不考虑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的试验检测服务费的调整,即试验检测服务费在服务期内不予调整。试验检测服务期延期,不予调整试验检测费用。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报价方式:总价。9.1.2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9.1.3试验检测服务费用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试验检测服务全部费用。本合同试验检测服务费按照试验检测单位的报价清单计算。9.1.4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优质高效开展,委托人建议试验检测单位给试验检测人员办理项目专用的工资卡。9.1.5各类试验检测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试验检测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生活伙食费、奖金、及各种补贴等一切费用在内。因试验检测人员履行正常监理服务而加班或增加替补试验检测单位员的,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相关费用。试验检测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9.2预付款本合同委托人不支付动员预付款。9.3中期支付9.3.1试验检测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9.3.2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9.3.3本合同检测服务费按照检测人的试验检测服务费报价表计算。施工期费用包含施工准备期费用。其中,施工准备期服务费不再单独报价,包含在相关费用中。其他辅助人员费用也包含在相关费用中,不再另行报价。本项目检测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检测人申请检测费用时,须向委托人递交支付申请资料(资料包含施工标段当季计量费用、检测费用、专项检测报告等相关支付信息),经委托人同意,项目公司审核无误确认后由项目公司支付检测费用。(1)施工阶段费用划分为五部分:检测人员服务费、检测办公设施费、检测交通第27页设施费、试验设施费、生活设施费。检测人员服务费、检测交通设施费按总额在施工阶段每季度结算一期,结算首期为项目开工后首个季度,结算末期为项目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所在的季度。①A.按总价控制,终期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TC(检测人员服务费合同价、检测交通设施费合同价两项费用之和)。TC分为施工期费用TCP和剩余费用TCB两个部分。项目开工后,按工程进度结算TCP,每期结算费用为Ci,Ci=TC×工程进度比速iv。所辖施工标段当季度计量费用总和iv。所辖施工标段的合同金额总和暂定金额总和tniv为所有计量期vi的累计之和,其值不得大于1.0,其中tn为施工期最后一期计量1对应的期数值。委托人代表要加强对iv的审核,避免出现在施工阶段费用“不够用、用不完”的现象。TCP=tniC,其中tn为施工期最后一期计量对应的期数值。1交工验收后支付检测人员服务费、检测交通设施费的剩余费用TCB。B.合同履行不到位费用扣除SC施工期内,当在岗检测人员的数量及资质条件不满足合同要求时,相关费用要予以扣除,严禁出现“以低代高、人证不符、虚报人数、张冠李戴、冒名顶替”等现象。月度合同人机费(MTC)是指依据合同文件约定,当月应发生人员和车辆费用的总和。MTC=合同约定的人数乘以对应的合同单价+合同约定的车辆数乘以对应的合同单价。月度实际人机费(AMTC)是指按照实际出勤人员和天数以及实际在场车辆据实计价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出勤人数和投入使用的车辆数量,超出合同最低数量要求的,按合同数量结算。个体检测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Ⅰ.个体检测人员月出勤率PP(PPi大于1.0时,取1.0)。i22月度实际个体检测人员服务费MCPi=PPi×其相对应的合同单价。Ⅱ.车辆实际月度平均使用率车辆月度实际行驶里程累计(PTi大于1.0时,取1.0)。PTi1000m月度实际单台车辆服务费MCTi=PTi×其相对应的合同单价。Ⅲ.月度实际人机费AMTC=nMCPimMCTi11n为实际出勤的检测人员数量,最大不得超过合同文件约定的数值;m为实际投入的第28页车辆数量,最大不得超过合同文件约定的数值。月度不履行合同的人机费SC=MTC-AMTC。C.每期实际支付费用(EIC)每期合同内检测人员服务费与检测交通实施费的实际支付费用(EIC)为当期对应的TCP费用-当期所有月份的月度不履行合同的人机费SC。阶段性人员、车辆投入由委托人代表根据工程进展书面确认。检测办公设施费、试验设施费、生活设施费在合同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投入据实结算(共分三期),实际投入超出合同金额的按合同金额支付,实际投入未达到合同金额②的按实际支付,实际投入费用由委托人代表验收核定,试验检测单位须提供书面资料,新购的设施设备应提供发票和合同。第一期在试验检测单位进场完成驻地建设并经委托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结算30%,第二期在路面开工令下发后结算40%,第三期在交工验收后结算30%。施工期,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经委托人同意,可以暂停停工期间检测人员服务费和检测交通设施费的计量。③(2)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费用一次性结算,在竣工验收后28天内结清。9.4费用结算交工验收前不扣除质量保证金。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试验检测单位应向委托人缴纳合同价3%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为试验检测单位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地市级银行,且按照委托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试验检测单位承担。若交工验收时试验检测单位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信用等级,委托人给予0.5%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9.5暂列金额合同中标明的暂列金额一般不予动用,其使用由委托人核准批复。下列情况发生的费用在暂列金额中列支:(1)在服务期内委托人奖励的费用;(2)委托人认为可以使用的其他费用。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指试验检测单位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第29页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试验检测单位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0.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已完成的工作量计算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0.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1.违约11.1检测单位违约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试验检测单位违约:(1)试验检测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试验检测单位转让或分包检查服务工作;(3)试验检测人员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4)试验检测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实施试验检测服务并造成项目损失;(5)试验检测单位未按相关规范标准开展试验检测服务工作;(6)试验检测单位未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合同文件的约定配备满足试验检测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7)试验检测单位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8)试验检测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30页11.1.2试验检测单位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试验检测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试验检测单位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生第11.1.1(2)、11.1.1(3)目情形时,委托人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试验检测单位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其它损失等。11.1.3试验检测单位派驻履行检测服务的检测人员,必须是本合同约定的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可终止合同,且不承担检测人为本项目所付出的一切费用。11.1.4试验检测人员不能按时进场,委托人将按中心试验室主任和副主任每人每天3000元、试验检测工程师每人每天1500元、试验检测员和资料员每人每天1000元的标准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当期支付中直接扣除。11.1.5检测资料、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存在越权签字、代签字、冒名顶替签字的,给予该试验检测人员当年度信用评价扣5分∕类,失信行为代码JJC203013;存在虚假检测资料、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造假行为的,给予该试验检测人员当年度信用评价扣10分∕份,失信行为代码JJC203012。若同一试验检测人员,在一个项目出现3次及以上上述行为的,给予清退并通报该人员;如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出现检测资料、检测报告等越权签字、代签字行为的,给予试验检测单位当年度信用评价扣2分∕份,失信行为代码JJC202010。出现虚假检测资料、虚假检测数据或虚假签证等行为的,给予试验检测单位当年度信用评价扣10分∕份,失信行为代码JJC202002。代填写检测资料及臆造检测、试验记录数据的,属于虚假检测资料。与施工单位资料比对,不能完整闭合的或不符合逻辑的,属于虚假检测资料。检测资料记录的数据(a),与现场实测数据(b)的偏差率((a-b)/a)超过±10%,属于虚假检测数据。11.1.6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检测人员脱岗每人每次扣0.2万元违约金,报表不及时或不规范每次扣0.1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支付中直接扣除。未按规定频率和规定任务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扣除0.5万元~2万元/次违约金;因检测工作不及时,未能及时给试验检测单位提供判定依据,造成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隐患,情况严重的,扣除2-5万元/次的违约金。11.1.7检测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归档不及时、分类不准确,扣除0.1~0.5万元/次违约金。试验检测内业资料签字不规范,课以500~2000元/次违约金。11.1.8缺陷责任期内,试验检测单位未按委托人代表要求完成缺陷责任期内相关检第31页测事宜,每次扣除0.5~1万元违约金,直接从缺陷责任期费用或保证金中扣除。11.2委托人违约11.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2)委托人原因造成试验检测服务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5)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试验检测单位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试验检测服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试验检测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检测单位损失等。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1.4赔偿责任的期限委托人或试验检测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均应在赔偿时间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委托人还是试验检测单位,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均失去索赔权利。11.5赔偿的限额合同一方当事人像对方当事人依据本合同条款第11.1款和第11.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试验检测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试验检测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试验检测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委托人赔偿试验检测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总额。合同双方同意放弃超过上述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12.争议的解决第32页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下列第(2)种方式(1)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裁委员会。(2)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3.奖罚13.1.1委托人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对试验检测机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予以考评,具体综合考评办法将在工程实施中下发。根据考核结果对其奖罚,奖励总金额在暂定金范围内。13.1.2处罚情形约定如下:(1)合同执行期间,由于试验检测单位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检测或未及时向委托人提供有效检测数据,或提供了虚假(包括不真实)数据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委托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试验检测的原因造成委托人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2)未经委托人同意,主要试验检测单位人员擅离岗位;或试验检测单位参加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人员的出勤率较低,造成试验检测工作不力。(3)试验试验检测单位员违背合同、违反程序,未经委托人批示同意直接向施工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数据(资料)或私下透露试验、检测相关消息。(4)试验检测单位承诺的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仪器及交通设施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仍未改正。上述情形,经委托人核实的课以至少2万元违约金,情形恶劣的课以10万元违约金。13.1.3考评结果的违约金总额度不超过合同价的5%。14.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工作14.1试验检测单位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及委托人关于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的相关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相关体系,编制相对应的管理办法、制度和创建方案。14.2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在建和已交工或竣工验收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均参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评价,不局限工程建设规模和等级。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绝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和评价工作。14.3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评价工作,负责制定评价标准,组织开展部级平安百年品质工程项目的评价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级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评价的组织实施,负责部级平安百年品质工程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试验第33页检测单位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完成省、部级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评价的申报工作。14.4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评价分为示范创建项目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评价、交竣工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评价。省、部级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评价对象为工程项目整体,委托人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考核评价工作对象为项目各工程标段。。15.信息化与档案资料检测人须按照委托人要求,配备信息化与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检测大数据存贮、传输、处理、分析,同时满足档案电子化工作需要的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数据采集和录入数据采集和录入主要是对全线质量、安全、环保、评定数据的采集(包括自动采集和人工录入等),对分布在项目外部和内部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包括但不局限于重要结构物、现场检测、室内试验等),保证相关数据的正常传输。(2)数据筛选和处理数据处理是对接入的数据进行数据清洗筛选,从大量数据中对可用的特征数据进行标识,将各个数据表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来,比如关联,聚合,追加等等这些处理。(3)数据分析(包括数据预处理和数据建模分析等)和结果可视化及输出数据分析是在数据筛选和处理后的数据基础上进行维度和数值的可视化分析,最后分析的结果通过报表或是仪表盘来呈现出来,从而优化现场管理。16.中心试验室管理本项目合同由池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公司和中标人签订三方合同,池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公司共同对检测人进行管理。第34页七、委托人要求一、检测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2、招标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3、项目公司:安徽省宣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4、建设规模: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路线起于石台县横渡镇西北,设横渡枢纽互通接G0321德上高速公路,自东向西布设,跨越秋浦河、公信河后折向西北避让古潭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经石台县南侧、丁香镇南侧,于沈家岭矿南侧进入东至县境内,经洋湖镇、葛公镇,止于东至县尧渡镇枫树村,接G35济广高速公路良田枢纽。项目路线全长60.25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宽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时。投资概算119.63亿元,建设工期3年。项目主线设特大桥1座、大桥21座、中小桥11座;特长隧道2座,中、长隧道11座,短隧道1座;设横渡(枢纽)、石台南、丁香、葛公、良田(枢纽)互通立交5处;设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3处、交通执法站所1处、交警营房1处等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是《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五纵十横”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畅通省际路网,优化区域路网,促进安徽省与长三角和中部地区交通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5、项目地理位置:池州市石台县、池州市东至县。6、项目周边环境、文物情况:委托人处查阅。7、水文、气候、气象及地质简况:委托人处查阅。8、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等:委托人处查阅。(二)检测范围及内容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预制构件等工程实体质量及原材料、成品材料、半成品材料等的试验检测工作(含桥梁桩基、桥梁支座垫石及支座、桥涵结构物外观、钢结构、交安设施等检测工作)。配合交(竣)工验收检测等工作。全线标准击实及混凝土、水稳、沥青配合比等标准试验由中心试验室负责验证,并第35页将验证结果提交总监办批复。(三)验检测依据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试验检测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过程中与试验检测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依据。(四)其他试验检测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详见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三、附件五。二、适用规范标准(一)通用试验检测规范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指南等。(二)专用试验检测规定1.专用试验检测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但不得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规范等矛盾。2.监理人和委托人下发的针对本工程或仅在本地区实行的与检测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四)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三、委托人财产清单(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本项目委托人不提供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办公设备、办公设施、交通设施、试验设施等,所有设施设备由试验检测单位自行配备,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检测服务费报价清单中,委托人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第36页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公路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5.技术标准、规范;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7.其他资料。四、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委托人不为试验检测单位提供便利条件,由试验检测单位投标阶段自行考虑。五、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一)试验检测单位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二)试验检测单位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三)试验检测单位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四)试验检测单位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臬椅、文件柜等。(五)试验检测单位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六)试验检测单位自备的仪器、设备、工具。(七)试验检测单位自备的生活用房、办公用房。上述由试验检测单位自行配备的各种工作条件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报价清单中,委托人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六、驻地建设要求(一)选址要求:试验检测单位选址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方便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二)建设要求:1.试验检测单位驻地办公区、生活区布局、面积等应满足现场检测人员办公和生活需要。办公区包含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以及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生活区包含宿舍、食堂、浴室、卫生间、活动场所等,以及相应的生活设施设备。2.试验检测单位驻地可采用新建或租赁方式,但必须要满足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试验检测单位要提前踏勘现场,相关投入和费用在驻地建设费用报价中要综合第37页考虑。3.试验检测单位在中标进场后,驻地选址、建设方案应报委托人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4.试验检测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应满足《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规定》(〔2012〕6号)的要求。七、服务工作界面1.本项目中心试验室受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领导和管理,试验检测成果和数据提交监理人,对不合格的工程由监理人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或返工。2.监理人根据工程进度对中心试验室下发检测任务单,全程参与现场选点与取样,中心试验室凭任务单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完成及时将试验结果反馈至监理人。3.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人或委托人代表将不定期对中心试验室进行检查,监理人对检查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八、信息化管理1.中心试验室应满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试验室须使用试验室数据自动采集系统,自动采集系统应与委托人的项目管理系统兼容,保证相关数据的正常传输,如压力机、拉力机等数据应进行实时采集与传输;其他无法数据自动采集、传输等要求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接到委托人代表或监理人指令进行的试验检测工作;3.承担外委试验管理工作;4.负责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履约检查、变更审核、日常管理等以及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备案管理;5.代表委托人对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日常质量巡查;6.承担监理人现场过程控制中常规设备的标定工作。九、试验检测人员信用信息库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将建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信息库,根据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对年度信用评价低于90分以及2年内被招标人书面通报的个人不得服务于招标人项目。第38页中心试验室人员进场计划序号人员岗位人数进场阶段1中心试验室主任第一阶段进场2中心试验室副主任第一阶段进场3试验检测工程师3第一阶段进场2第二阶段进场4试验检测员第一阶段进场第二阶段进场5信息资料管理员第一阶段进场6试验辅助人员6第一阶段进场第二阶段进场合计26备注:1.第一阶段进场时间:先行用地批复至项目交工验收2.第二阶段进场时间:正式用地批复至项目交工验收第39页附件三其他试验检测人员配置要求序号职位条件数量1中心试验室主任具备交通土建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检测工程师资格证,近五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土建项目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副主任,或至少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土建项目的试验检测工程师。12中心试验室副主任具备交通土建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检测工程师资格证;具有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历5年及以上。13试验检测工程师具备交通土建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检测工程师资格证;具有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历5年及以上。54试验检测员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资格证,具有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历。85信息资料管理员大专及以上财会或计算机等类似专业学历,并持有相关计算机证书。16试验辅助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3年类似工作经验。10合计26注:1.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必须为检测单位自有人员,签订合同时应向业主单位提供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件。2.本表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仅为最低要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测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量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人要求增加的工作量完成合同任务,所需增加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及试验设备等因此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支付。3.本表人员信息无需在投标文件中编列。4.以上人员不含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人员应根据委托人要求进行配置。第40页附件四车辆配置要求交通车辆最低配置表车型数量备注4×4越野车24×4越野车皮卡工具车4皮卡工具车注:1.提供的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年,行使里程不得超过10万公里,小货车必须带空调设施。2.车辆必须为单位自有车辆或租赁公司车辆,且配备专职驾驶员。第41页二、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清单(一)报价清单说明1、本报价表中各表项目和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填写,除此之外,还应在每八、服务费清单张报价表后附报价计算说明。如折旧费计算说明中应指出每种检测设施折旧寿命、折旧期、年折旧费等,使用、维修、管理费等计算说明中应指出每年各项费用情况、计算公式等。2、检测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并参考投标人以往检测工作经验填报。3、投标人必须配备检测所需的办公设施(含通信设施)、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生活设施等。办公设施(含通信设施)、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生活设施等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并参考投标人以往检测工作经验配置。4中心试验金的驻地设施及配备的设备,如交通、通信工具及燃料消耗、维护等均由投标人技现定到入投标报价中。5、投标人在填报检测服务费用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检测人所提供的各级检测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车辆均应满足委托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最低限度要求。(2)除合同条款第8条约定的变更情形,本检测合同的检测服务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一律不予调整。(3)如果投标人投入的设备不满足检测需要或投标人不具备试验检测能力,因而需要进行外委检测,所需的费用应考虑在各项综合报价中,委托人不单独支付。6、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检测服务需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及需缴纳的一切税费、保险费等均有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委托人不单独支付。7、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报价清单中所列的检测服务费用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报价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8、在表2检测人服务费报价表”、表4“交通设施费报价表”后应附相应项目的单价分析表,在表1“检测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后应附验收(竣工)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设计总院(股票代码:603357)全资子公司1第42页费用单价分析表。9、投标人在表2中填报的各类检测人员的人月单价应包括检测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生活伙食费、奖金及各种补贴等一切费用在内。若检测人员因履行正常检测服务而加班,委托人将不考虑另行支付试验检测人员的加班费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加班费。10、对于同一设施或物品,投标人不能重复填报检测服务费用,一经发现,委托人将有权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费用,投标人对此应予确认,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安省十工程测右限公司设计院(票代码,603357)全子公司1第43页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二)试验检测服务费报价表表1检测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表2检测人员服务费报价表表3办公设施费报价表表4交通设施费报价表表5设施费报价表表6生活设施费报价表表7检测服务费用支付估算表表8专项检测报价表附件1检测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附1测设施进出场时间表第44页序号项目小计金额1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检测人员服务费8368500.002检测办公设施费940800.003检测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2381000.004试验设施费2162241.005生活设施费250659.006验收(竣工)与缺陷责任期阶段0.007各项费用合计(8=1+2+3+4+5+6)14103200.008暂列金额1000000.009投标报价总计(9=7+8)15103200.00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设计总院(股票代码:603357)全资子公司4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注:表1检测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1.所有设施报价均应包含驻地建设及辅助设施和人员的相关费用,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2.试验检测服务期延期的,不予调整费用。单位:人民币元第45页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验收(竣工)与缺陷责任期阶段费用单价分析表验收(竣工)与缺陷责任期阶段费用已在施工期内包含第46页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表2检测人服务费报价表人员工资综合单价分析表房号人员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备注数量(人)服务时间(月)单价元/人.月]金额(元)1中心试验室主任13515400.00539000.002中心试验室副主任13513000.00455000.003试验检测工程师53510600.001855000.004试验检测员8359400.002632000.005信息资料管理员1358500.00297500.006试验辅助人员10357400.002590000.00合计(元)26118368500.00人员单价[元/(人.月)五资及社保统筹加班费生活伙食费奖金及补贴通信费交通费合计中心试验室主任12000.001000.00600.001000.00400.00400.0015400.00中心试验室副主任10000.00900.00600.00800.00300.00400.0013000.00试验检测工程师8500.00800.00600.00600.00200.00400.0011100.00试验检测员7500.00600.00600.00500.00100.00400.009700.00信息资料管理员6500.00500.00600.00400.00100.00400.008500.00试验辅助人员5400.00500.00600.00400.00100.00400.007400.00第47页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S36宜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投标文件】办公设施费报价表报价说明表3办公设施费报价表序号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购置年份备注名称及型号数量购置合价(元)折旧及使用费(元)1管理软件1260000.00182000.00新购2电脑26182000.00127400.00新购3打印机480000.0056000.00新购4照相机530000.0021000.00新购5办公桌椅2626000.0018200.00新购6办公驻地1150000.00105000.00新购7投影仪324000.0016800.00新购8复印机324000.0016800.00新购9试验室13350000.00245000.00新购10文件柜1378000.0054600.00新购11辅助设施总额140000.0098000.00新购合计(元)940800.00/注:最多列出10种主要办公设施名称及数量,计算服务期的折旧和使用费:其他辅助设施只需填入总额。表3办公设施费报价表中1、试验检测办公设施主要包含了管理软件、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办公桌椅、办公驻地、投影仪、复印机、文件柜及辅助设施:2、折旧费按合价*50%计算;3、使用费包含水电网费、办公桌椅、耗材、装订等,费用按合价的20%。第48页三、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鉴于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名称名称,以下简称“检测人”)于2026年2月11日参加S36宣东高速石台至东至段项目中心试验室(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伍仟壹佰陆拾元整(¥755160.00。2.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检测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检测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之日止。最长不超过2029年3月31日。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委托人和检测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让台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心瑶海支行停章)1E业分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夏凡(签字F63FDE9E3036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鼓乡路交口工行行政楼邮政编码:230011电话:0551-62224607传真:2026年03月09日工行手机银行合同流水号:202603050130200757916001,第1份,共1份可验证合同内容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