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益创投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政局2026)
一、合同编号: JSZC-320114-YDZB-C2026-0004007
二、合同名称: 第八届雨花台区公益创投项目合同(分包14)
三、项目编号: JSZC-320114-YDZB-C2026-0004
四、项目名称: 第八届雨花台区公益创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政局
地 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2号
联系方式:025-52883469
供应商(乙方):南京市雨花台区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长虹路社区439号锦虹美苑7幢
联系方式:199519274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特殊类型儿童公益性、创新性的专业社会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摸排古雄街道特殊家庭类型儿童数量,调研其服务需求;2.以《古雄街道特殊类型儿童需求分析报告》为依据,制定精准化、差异化的服务方案;3.联动街道、学校、公安、 社区计生、卫健等对辖区特殊类型儿童实施动态监测;4.开展专业的个案服务,全年累计完成不少于2个,服务过程完整,形成案例;5.围绕特定服务主题或群体需求,策划并实施2个小组活动;6.开展“家庭赋能”主题活动累计开展2场;7.加强对外宣传,,对外宣传报道不少于2次;撰写服务案例不少于1篇。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2000.00
合同金额: 8.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第八届雨花台区公益创投(分包14).pdf
第八届雨花台区公益创投(分包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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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114-YDZB-C2026-0004007项目名称:第八届雨花台区公益创投分包号:,分包14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政局成交供应商:南京市雨花台区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日期:,2026年3月24日合同编号:JSZC-320114-YDZB-C2026-0004007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政局(以下称甲方)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2号供应商:南京市雨花台区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称乙方)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长虹路社区439号锦虹美苑7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价款为捌万贰仟元整(大写),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执行周期自2026年3月24日至2027年3月23日,实施周期为一年。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JSZC-320114-YDZB-C2026-0004007(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偏离表;(3)磋商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响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验收评估验收标准: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进行项目验收评估。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合同签订2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45%作为预付款;通过项目中期评估后,付合同价款的30%;余款25%待全部项目实施结束,通过项目结项评估后,付清余款;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3、因财政审批导致的迟延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5%的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预设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一份交由代理机构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孙雅代表人:高霞电话:58223469电话:1736627907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账号:账号:93220078801300001707日期:2026年3月24日,日期:2026年3月24日代理机构: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编制:杨悦响应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杨悦日期:2026年3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益创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