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堡坎修复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N5101162026000069-1

二、合同名称:黄龙溪镇锦江镇江寺段堡坎修复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162026000069

四、项目名称:黄龙溪镇锦江镇江寺段堡坎修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730821508
供应商(乙方):四川家铭鑫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五段22号中国琼海17度国际旅游度假区1幢4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199838634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锦江镇江寺段堡坎修复项目
1(项)
¥2,196,688.00
¥2,196,688.00


合同金额: 2,196,688.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陆仟陆佰捌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6日至2026年05月26日
履约地点:黄龙溪镇辖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黄龙溪镇镇江寺段堡坎修复项目施工合同.pdf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03月27日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锦江镇江寺段堡坎修复项目施工合同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乙方):四川家铭鑫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锦江镇工寺段堡坎修复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1162026000069甲方(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架人民政府乙方(供应商):四川家铭鑫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26.3.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锦江镇江寺段堡坎修复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62026000069)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锦江镇江寺段堡坎修复项目2、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60000693、采购计划编号: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6.1中标(成交)的施工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否6.4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详见附件)6.5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详见附件)6.6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详见附件)二、施工地点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人民政府辖区三、工程要求3.1.技术要求(一)工程内容:因2025年7月3日成都市主城区突降暴雨(暴雨级别为红色),黄龙溪镇锦江镇江寺段护岸挡墙垮塌并出现约80米贯穿性裂缝,为确保沿线居民、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恢复景区该段路正常营业,实施锦江镇江寺段堡坎修复项目,防护标准参照20年一遇。坝体采用重力式钢筋混凝土仿石挡墙,保持整体外观统一性。本项目共一个包,计划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详见附件。(二)项目要求(技术要求与其他要求)1.施工要求(1)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详见附件)进行施工。(2)工程施工应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并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3)乙方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4)负责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及因施工产生的恢复工作。(5)本工程场地的材料、机械设备、半成品、成品保护、材料的进场和堆放由乙方自行按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6)环境保护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省市区县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省市区县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2.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现场踏勘:甲方不组织现场踏勘。乙方可自行前往现场考踏勘,发生费用由乙方自理。3.材料及技术规范要求(1)乙方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均为本国工程、货物及服务。(2)乙方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3)乙方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均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4)乙方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均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乙方承诺为本工程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4.其他要求(1)工程质量要求:①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要求施工,达到或超过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的相关质量要求。②对于本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施工关键工序,由甲方委托的监理现场监督。如出现未按照采购文件质量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直至产品合格为止: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影响工程质量的,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2)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3)非施工期间,乙方不得驻留施工场地。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并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本项目所有工程安全责任(含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进场后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无条件遵从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如本工程采用相关标准或规范发生矛盾时,以最高标准和规范执行。)(5)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暂列金额不足以解决(或不涉及暂列金的)的,甲方和乙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且增加后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6)乙方须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移交甲方。(7)乙方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3.1.1变更工程处理3.1.1.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分包项目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3.1.1.2变更估价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经批准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乙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7日内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审核同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上述情况均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为基准进行比较。调整方法如下:(1)变更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按投标时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2)变更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投标时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其中该项目的材料价格在乙方响应文件中有的,按其响应文件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该项目的材料价格在乙方响应文件中没有的,由乙方提出,甲方核定。(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中都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由乙方提出计价依据和方法,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3.1.2竣工退场乙方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乙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日内,场清、料清,并向甲方移交施工场地和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竣工结算报告,由此造成的结算和支付延误,概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能按时移交施工场地和工程,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3.1.3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完整的竣工资料3套(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过程及安全资料、工程竣工结算书等)其他有关工程结算资料。未积极配合办理结算的,甲方付款期限顺延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1.4竣工结算审核甲方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及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收到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结算结论且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结算约定:若区审计局复核后对竣工结算资料审减工程量的,双方以审计局作出的复核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乙方需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十五日内予以退还甲方超付的工程款,逾期退还的按照应退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资金占用利息直至款项退还之日止。5.人员要求(1)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2)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3.3服务要求(一)合同价格调整1.采购时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发生增减,结算时合同综合单价不作调整。2.新增项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或发生设计变更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按报价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类似工程项目指:套用相同定额计价的项目或虽套用不同定额,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相同。(2)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按《四川省水利厅川水发(2007)20号文颁发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川水发(2007)20号)及相关文件组价后下浮(具体下浮费率按乙方报价的下浮比例确定)(材料费除外);主要材料费若响应文件中有的,按响应文件执行;若响应文件中没有的,按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最新发布的双流区(双流地区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参照相邻地区材料价格执行,《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现行市场价执行)材料价格同期信息价下限计算:若均没有时,乙方填报《材料认质认价表》,按甲方认质认价流程执行。3.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可计取总价措施项目。4.材料调价: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暂估单价表中的材料要按实调整外,其余不作调整。5.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现行有效的《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规定计取。6.销项增值税和附加税:结算时销项增值税税率根据乙方实际缴纳计取。7.结算调整办法:若最后报价对比首次报价有调整,结算时,工程量清单中可竞争费用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措施项按下浮比例执行,不可竞争费用按实结算不予下浮。下浮比例={[A÷(1+税率)-C]-[B(1+税率)-C]}[A÷(1+税率)-C](其中:A为首次报价(即所递交工程量清单的总价);B为最后报价(即合同价);C为工程量清单中固定的不可竞争费用(含暂列金、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率为销项增值税税率和附加税税率之和)。(二)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乙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3.如使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工程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四)解除合同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3.3.其他要求(1)采购过程中,当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乙方应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乙方报价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核定的结果为准。(3)甲方保留取消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的权利。乙方需充分考虑此风险,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相应项目中综合考虑,成交后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和调整报价。(7)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项目特征描述可能存在对附属相关工作的疏漏或不完整,乙方在报价时应结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各项要求进行报价,该报价视为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陆仟陆佰捌拾捌元整,即RMB¥2196688.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贰佰叁拾伍元柒角柒分,即RMB¥26235.77元;暂列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伍仟肆佰贰拾叁元贰角叁分,即RMB¥105423.23元。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转账支付。3、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付款申请后,经甲方内部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40%;(2)工程竣工,乙方提供全套竣工及结算资料,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根据验收合格报告、审核结算报告及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及以上资料经内部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竣工工程审定款至97%(含40%预付款);(3)质保金:已竣工工程审定款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如在此期间内发生任何质量而乙方怠于处理或者未能修复,甲方有权自行安排维修,发生的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扣除后不足的部分,甲方有权追偿。五、合同履行1、施工工期:1.1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26日1.2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26日1.3工期总日历天数:自合同生效且甲方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起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4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保修责任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施工范围。(2)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国家有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内乙方须对本项目提供维修维护。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在响应甲方通知后的8小时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甲方要求完成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按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到场或不按甲方规定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维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的100%,第三方维修的质量保证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保修期内造成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1.5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为2年。4.3.项目经理姓名:李黎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川2512016201723994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149602368124.4乙方技术负责人姓名:长电话:4.5乙方安全负责人姓名:李珍电话:15583881111任何一方驻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六、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履约验收的主体: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人民政府(2)邀请验收对象: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乙方。(3)验收时间:乙方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后,按照采购需求中验收内容及标准14日内完成验收。若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的,验收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验收内容及标准:①验收标准:工程达到甲方的设计使用功能,且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要求。②乙方在竣工后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4日内组织竣工验收。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使用单位、乙方一起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多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③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该工程项目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④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履约验收报告,乙方凭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隐蔽工程验收内容: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乙方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乙方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乙方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乙方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做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重新检查;3)监理人重新检查:合格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4)乙方私自覆盖:乙方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验收结果如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出由乙方承担。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施工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施工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施工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施工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施工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有关施工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及项目监理人的监督。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并承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6.乙方的施工如不能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或设计效果,在甲方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并使其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或设计效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九、违约责任1.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逾期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单利支付逾期付款损失。2.如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安全施工义务,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4.乙方提供、使用的材料、设备违反质量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前述情形出现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5.因乙方施工行为导致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按市场价格赔偿,并按照被损坏设施、设备市场价格的20%支付违约金。6.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7.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完工或逾期完成验收或逾期完成质保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8.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擅自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9.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支付,乙方在支付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若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甲方被处罚或承担赔偿责任或造成甲方不良评价或引起舆情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10.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①本合同所需的其中任一资格、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被吊销或注销或失效的;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被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企业名单。1.1乙方发生多次(多种)违约行为时,违约金累加计算,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减违约金或赔偿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12.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相关权利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十、争议解决方法1、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形,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否11.2.质量保证金:是1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因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版)《通用条款》约定情形外,非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原因而导致的政府命令、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等,亦构成不可抗力因素。11.4.知识产权保护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供应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3.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6.1.合同的变更本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间,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建设工程,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6.2.合同的中止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乙方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6.3.合同的终止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1.7.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乙方。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8.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3、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建设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持有3份,乙方持有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双方确认:双方在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邮箱,为对方可以送达资料、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传真、邮箱,任何一方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双方同意:以邮寄方式向对方发送文件的,自文件交付给邮寄单位之日起5日内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对方发送文件的,自发送时视为送达。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协议书》(以下无正文)甲方: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经办人:项目经办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四川家铭鑫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锦江镇江寺段堡坎修复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42条。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见主合同1.4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四川家铭鑫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使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锦江镇江寺段堡坎修复项目,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根据川建发【2017】5号文及成建价(2013)16号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其支付。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2、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按照承包人在谈判文件中所报费用即人民币大写:26235.77,(该费用已包含在原施工合同价款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为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贰佰叁拾伍元柒角柒分。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的70%。4、其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申请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经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5、未向业主写申请报告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施工合同执行: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市主管部门针对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受到批评和处罚一律均由乙方负责。三、处罚措施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进行督查并就所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进行整改,否则应按1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全额赔偿。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一次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10%;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顿一次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文明施工费的50%。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10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8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一般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甲方付给乙方安全施工费的50%。4、因乙方违反前述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如导致甲方先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含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5、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四、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五、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暑,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3月26日年月日合同评审表评审内容对《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锦江镇江寺段堡坎修复项目采购施工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送审科室经发办送审人朱合俊送审时间2026.3.13评审意见一、贵单位的签约方未列明,请贵单位自行审查签订主体资质。二、《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锦江镇江寺段堡坎修复项目采购施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三、建议对《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锦江镇江寺段堡坎修复项目采购施工合同》修改如下:1、合同中商务条款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所不做审查,以招标文件及除实质性条款外双方自行约定为准;2、合同3.1.4条对结算条款增加以审计机构作出的结算报告最为最终结算依据,出现审减时的工程款退款及利息约定;3、合同第五条工期修改为按照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评审意见为60日历天;4、对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保修期限及向补充;附件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协议书对违约条款进行补充约定。详见合同修改文本西川顺泰律师事务所2026年3月16日送审科室修订结果13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堡坎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