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文体旅游广电局2026)
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703-202603014364
二、合同名称: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3150703012035
四、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新区赉盛街15号
联系方式:15249410522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
地址:巴尔虎东路
联系方式:139047061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文化市场执法局车辆加油服务
1(项)
¥2,475.00
¥2,475.00
文化市场执法局车辆加油服务
合同金额: 2,47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柒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7日至2027年03月2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6年03月27日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0703-202603014364合同金额(元):2475.00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柒拾伍元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车辆加油服务服务内容基础单价:2500.00元报价优惠:折扣:99.00%报价单价:2475.00元数量:1服务价格:2475.00元服务内容: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提供车辆加油服务。提供加油服务的油品种类为92号车用汽油。在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本项目报价承诺的折扣进行优惠。供应商响应内容: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提供车辆加油服务。提供加油服务的油品种类为92号车用汽油。在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本项目报价承诺的折扣进行优惠。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2.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批次金额履行完毕止。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新区赉盛街15号。-第1页-三、验收标准1.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指定乙方所属的加油站点作为甲方车辆定点加油站点。2.甲方明确知晓并认可乙方关于办理加油业务所需要提交的资料。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对甲方相关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应持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3.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成品油质量和计量标准的成品油。四、付款期限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乙方所属加油站通过加油卡结算的方式办理加油业务,乙方承诺所属加油站均可为甲方提供相关车辆加油服务,甲方承诺知悉并遵守乙方与车辆加油服务相关的规定。2.甲乙双方应按约定,及时将采购的车辆加油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对公账户,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甲方前往乙方加油站进行加油卡充值,乙方开具发票,并为甲方提供车辆加油服务。供应商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海拉尔支行银行账号:0607030209022383149五、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终止合同并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2.加油卡严禁用于套取优惠、套取发票、套取现金等不正当业务,如出现此类不正当的业务,由甲方按照充值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甲方一切优惠待遇,并解除本合同。3.甲方或甲方加油卡持卡人使用油卡消费时,乙方提供油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的,甲方及甲方油卡持卡人均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4.为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甲方应根据车辆实际加油情况进行充值。当甲方加油没有及时进行充值时,乙方有权中止加油服务。5.办理的加油卡,仅限甲方内部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倒卖、套现。甲方因加油卡保管不善、将加油卡交给他人使用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6.因设备损坏或不符合消防等规定,致使加油站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甲-第2页-方用油,并力争在短时间内恢复。7.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八、其他补充条款1.油品价格在当日国家规定加油站零售挂牌价基础上给予1%的优惠,乙方将优惠幅度绑定甲方加油卡内,甲方通过每次加油服务享受优惠。2.受平台设置限制,甲方基础价格与乙方服务价格存在1%差异。甲方应按照服务价格进行预存款项,乙方应按照服务价格开具发票。3.合同中约定的卡折扣需甲方到加油站进行充值业务时办理,卡折扣办理需携带主卡及本合同。4.因卡折扣未生效或过期产生的无折扣消费由甲方自行承担。5.卡中存有不符合折扣的金额时需消费完毕再办理折扣。6名称变更及卡丢失等需要更换卡号的情况需重新办理折扣,未办理折扣业务的无折扣消费由甲方自行承担。-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甲方联系人:王欢联系电话:15249410522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新区赉盛街15号乙方(公章):乙方代表:田野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分行海拉尔支行银行行号:102196003027银行账号:0607030209022383149乙方联系人:沈维联系电话:13904706115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车辆加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