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辅助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2026)
一、合同编号:20260004
二、合同名称:2024-2025年河湖长制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40075
四、项目名称:2024-2025年河湖长制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本级
2、地址:管委会2号楼6楼
3、联系方式:67880674
4、供应商(乙方):湖北和天美建设有限公司
5、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6、联系方式:139711986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024-2025年河湖长制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70000元
5、合同金额:1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履约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8-2024-0177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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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河湖长制辅助管理服务项目补充合同---定稿.pdf
中国光谷OpticsValleyofChina合同编号:2026000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2024-2025年河湖长制辅助管理服务项目补充合同甲方(委托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乙方(受托单位):湖北和天美建设有限公司1经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开展2024-2025年河湖长制辅助管理服务项目工作,现合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方的服务内容按原合同执行,具体如下:(一)工作范围协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开展河湖长制相关辅助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巡查工作、协助推行河湖长制服务工作和协助临湖建筑动态监管专项工作、协助水塘洼淀动态监管专项工作等。(二)具体任务及要求1.巡查工作(1)巡查内容对高新区辖区内9个湖泊、11个水库、28条河渠、4条小微水体和现状坑塘开展巡查工作。巡查问题包括陆域问题和水域问题。陆域问题包括管理范围内的界桩、畜禽养殖、岸坡垃圾、岸坡菜地、岸坡建筑等。水域问题包括围网养殖、排污口(晴天排放情况)、漂浮垃圾、水体表观异常(部分区域突发颜色异常,包括蓝藻情况)等。(2)工作要求2采取人工精细巡查与无人机智能辅助相结合,鼓励使用自助科技应用与其他智慧巡查手段,全方位提升河湖问题的监管与保护水平。人工巡查包括日常巡查、定期巡查、特殊巡查和专项巡查。无人机辅助巡查,巡查人员利用无人机辅助巡查,在巡查中应做到到边、到点、到面,利用无人机将现场情况拍照、记录、归档。每个湖泊、水库、河渠全线巡查不少于每半个月全覆盖一次,重点河湖巡查频次根据要求增加,水库、河渠等特殊时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频次;制定月度巡查计划表,明确河湖段、路线、人员、时间,形成月总结、季度总结;每周对河湖进行飞检并上报,针对河湖问题每周一飞检且报告问题不少于10个,不能为同一河湖,飞检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排口排水、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等问题;涉水建设项目许可监管巡查不少于每月一次。针对高新区8个街道开展抽查式陆域面源巡查工作,每月不少于2个街道,问题不少于10个,形成底数清单并上报。针对市级下发和区级飞检问题分类整理,动态更新,收集整理上级涉水相关督办及回复,资料台账的管理齐全完善。2.协助推行河湖长制服务工作(1)协助河湖长制顶层设计按照河湖长制最新工作要求,结合其它省、市河湖长制工作经验,提出高新区河湖长制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工作建议,结合最新流域河湖长制形成高新区流域河湖长制体系和框架。(2)协助考核评估服务工作为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结合《东湖高新区河湖长制考核评分办法》和对联络部门的考核细则,按照上级要求频次,对高新区街道和联络部门推行河湖长制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其它专项考核和通报根据采购人需求适时开展。3(3)配合做好河湖长制市级考核工作按照市级河湖长制考核评分细则,对标逐一做好区级相关工作,策划并推出具有创新性的亮点方案及建议,保障在河湖长制考核评估中脱颖而出,稳居前列。定期汇报绩效目标工作进展,每月分析考核风险点及应对措施,市级考核结果发布后针对考核结果进行逐一梳理,明确不足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4)河湖长制辅助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审计相关工作;区、街河湖长巡查履职完成情况统计、提醒;区级联系部门巡查履职情况统计;重点河湖任务清单落实情况收集统计;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更新;开展相关河湖长制培训;高新区民间河湖长相关工作,包括评选、组织活动等;碧水保卫战等示范宣传;定期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培训与宣传,并在主流媒体进行报道;公示牌检查,动态更新台账、定期通报;河湖长制工作简报、河湖长制履职手册等;探索“河湖长+”机制,定期推动涉河湖问题典型案例或联合开展活动并对外宣传;收集整理相关考核材料,对存在扣分风险的地方及时提醒。3.协助临湖建筑动态监管专项工作动态监管全区临湖构筑物、建筑物的底数台账,出具监管详细报告。4.协助水塘洼淀动态监管专项工作动态监管全区现状水塘洼淀、湖边塘专项底数台账,出具监管详细报告。(三)质量要求1.成立本项目工作小组在高新区驻点办公,组成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本科学历12人及以上。巡查车辆不少于6台,甲方不定时4检查车辆情况,确保服务时间车辆在服务范围内;2.做好服务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定期考核服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了解程度,每季度进行廉洁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每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岗位职责并贴示上墙;4.确保全年每天都可进行服务,满足甲方用工需求;5.配备足够管理人员,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有效、畅通,接到甲方通知后能按照甲方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协助沟通处理;6.为规范档案管理,乙方需对所做工作档案资料清单化、电子化,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服务内容的归档情况、台账建立情况;7.外出任务时,成员不得少于两人,举止文明;8.制定巡查计划,确定外业时间及频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在台账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归入档案;9.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评估,召回清退达不到甲方服务要求的人员,并及时补充合格服务人员。被甲方要求乙方退回的人员乙方不得重新安排录用至本项目。更换工作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认可;10.完成甲方指派的与本合同项下服务业务相关的事务和工作;11.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有拖延不办、刁难企业、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12.能满足甲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其他有关的合理需求;13.为确保服务内容质量,甲方将按照经乙方确认的《2024-2025年河湖长制辅助管理服务项目考核评分标准》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该标准内每扣1分,本合同约定价款扣减1000元,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再结合约定合同价款,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因乙方工作未落实到位被市级考核扣分的事项,甲方相应扣除5乙方考评分数并有权调整付款时间。第二条合同期限补充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5日止。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款补充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拾壹柒万元整(小写:¥170000元)。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工费、设施费、税费等完成本补充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该金额为不变数额。(二)付款方式1.本补充合同服务期72天,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补充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并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支付补充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大写))拾壹柒万元整(小写:¥170000元)。但根据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扣款情形的,则应从总金额中扣除相应款项。2.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罚款,其违约金及罚款在服务费中直接扣除。3.甲方每月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乙方按照考核得分结果扣除相应考核扣款后,向甲方提交请款材料。4.项目结束后,乙方需整理全部项目内容电子版资料,通过甲方验收后付最后一笔请款。(三)付款要求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需开具与当次付款等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合同价款汇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开户行和银行账号若有变更,乙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合同价款汇入变更前账户后,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合6同的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责任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不限于开展巡查工作,协助推行河湖长制服务工作和协助临湖建筑动态监管专项工作、协助水塘洼淀动态监管专项工作等,若所提要求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甲乙双方协商处理。2.在合同签订后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并进行交流沟通。3.协助乙方收集并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协调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等事宜。4.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5.甲方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3次(含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中,有效投诉是指乙方未按照合同和考核内容规定的条款执行,甲方向乙方提出并经甲方核实情况属实的投诉。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责任1.乙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开展工作。2.乙方必须依法招聘员工,并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为员工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补发员工超时、加班工资、加班餐费补贴等。3.乙方应为所有员工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车辆购买交通意外险等,中标人承担合同范围内一切管理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需对自备的办公场地、人员、装备设施、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以上内容负责,服务期内甲方不提供以上内容。由于乙方责7任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在本次服务开始和结束时均应在工作上与甲方做好交接,并平稳过渡,避免影响采购人工作安排。6.合同履行期间,在乙方合同履行所发生的所有安全意外、事故、纠纷责任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损失,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且有权无条件撤销或终止合同。7.成立项目工作组,明确工作组成员及责任分工;涉及人员减少、变更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约定事项。8.在合同签订后指派项目负责人成钦娟负责与甲方保持联系,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本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9.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合法原则。10.配合甲方进行审查验收,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改进完善。工作全部完成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工作资料。项目结束后需将所有工作档案装订成册并同步提交电子版档案,甲方进行验收。11.乙方不得将受托的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主体。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保证结果的公正、真实,不得损害甲方利益。12.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审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应当立即整改并在5日之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整改结果。第六条知识产权及资料保密1.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其他工作中使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项目研究成果负有保密责任,若公开发8表和交流需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2.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3.没有经过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主体。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的范围。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制件归还给甲方。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项目或项目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权益的起诉。如果乙方提供的成果侵犯第三方的权益,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第七条验收条款1.项目通过甲方的审查并验收合格后,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办理完成相关工作资料、资产等交接手续,视为乙方将全部工作成果(含资产)正式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字认可,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验收合格。2.甲方应对相关资产安排专人进行登记保管,并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提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入账管理。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出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提供的报告、数据等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有严重缺陷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乙方将项目转包、分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解除合同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9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3.如违反知识产权和资料保密规定和要求,乙方应对所产生的后果负全责,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的;(2)发生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3)因国家和地**策调整,甲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已无实际意义的。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连续暴雨、台风、地震,以及政府或其他部门相关规定的变化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工期延误,乙方应免除责任。在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后,乙方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仍需尽量保证工期。第十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一条其他条款1.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10评价(填写《项目服务质量评价表》),对于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按合同价款20%扣减支付费额,直至解除合同。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加盖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中所载明的住所地址可作为甲乙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因乙方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诉讼或仲裁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自交邮或发出后第7日视为送达。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乙方:湖北和天美建设有限公司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张会、签字(盖章):日期:226年1月6日日期:2026年/月6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湖长制辅助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