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原材料 鲜肉采购合同公告(南开大学2026)



一、合同编号: NK2025F090-260327
二、合同名称: 接待服务中心餐饮原材料采购项目合同文本
三、项目编号: NK2025F090
四、项目名称: 南开大学接待服务中心餐饮原材料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开大学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联系方式:聂士杰 022--23503123
供应商(乙方):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新源道2号
联系方式:李宏伟 156205360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开大学接待服务中心餐饮原材料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3月27日-2027年3月26日,南开大学。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2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接待服务中心餐饮原材料采购项目合同(鲜肉猪肉)(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pdf

接待服务中心餐饮原材料采购项目合同(鲜肉猪肉)(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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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2025F090-260327合同范本接待服务中心餐饮原材料采购项目合同文本甲方:南开大学接待服务中心乙方: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甲方是南开大学接待服务中心,乙方为根据甲方采购程序成为甲方各餐厅食品原材料供货的供货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南开大学接待服务中心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成交的相关事宜,共同达成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一、基本原则根据天津市教委与甲方管理的餐厅的有关规定及政策要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天津市教委和甲方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二、供应商供应食品原材料的种类1.货物基本信息:品名:鲜肉(猪肉)规格:计量称重2.货物质量标准:投标人所供猪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保证供应为新鲜的猪肉,每次送货均须上交批次肉品加盖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具体要求符合相关国标:(1)GB2707-2016鲜(冻)畜肉卫生标准(2)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GB276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4)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5)GB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6)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7)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分析方法(8)GB/T4789.17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9)GB/T21735肉与肉制品物流规范(10)GB/T20799鲜冻肉运输条件(11)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乙方项目负责人:李宏伟,联系电话:15620536024。三、采购流程及供货结款方式1.甲方将依据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供应的食品原材料的种类、规格、单价,编制成交供应商信息,并向甲方上级单位提供。2.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交付的采购订单后2日内完成备货,乙方还需满足甲方临时紧急性采购需求,并按照保障食品原材料品质所需的包装方式和运输方式,按照订单载明的送货地址,将货品直接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该指定的地点限于甲方校园内,包括八里台校区和津南校区。乙方应当承担货品运输的费用,并承担货品交付验收合格前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3.乙方应当在送货时,要求甲方签署收货确认单,并督促甲方现场完成货品的验收。乙方应当在甲方签收收货确认单后向甲方提交该确认单的原件1份,以供代付货款结算使用。甲方因货品种类、数量、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当在收货时提出,但因隐蔽瑕疵可能导致收货时无法查验的,甲方应当在食品原材料合理的使用期内向乙方提出,双方协商处理。无争议的部分双方应当及时交收,甲方不得因部分争议而对其他无争议部分的供货全部拒绝交收。有争议而双方未能协商处理的,双方可以依据采购订单所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争议解决之前,针对该笔订单的货款,在甲方尚未向乙方转交之前有权予以暂扣。4.采购单价以乙方向甲方公示的价格为准。乙方需要变更采购单价的,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的调整申请,自甲方公示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单价执行。甲方转交乙方该采购订单的时间发生在单价调整公示之后的,乙方应当按照就低原则执行采购单价。5.乙方收取货款的账户信息为:户名: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万达支行账号:2752837154216.结款方式:乙方在得到甲方可以结款的通知后,根据甲方提供的送货批次和金额,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的结账手续。四、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7年3月26日。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采购要求及国家标准对乙方的货物质量、相关票据和检验检疫报告、售后服务等监督检查。甲方有权监督采购的食品原材料,不定期抽检,验证验票,确保食品安全。如天津市和学校对于餐厅采购有政策调整,需按照相关规定调整采购方式。2.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外形感观等与本合同或者采购订单约定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退、换,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付货款。4.乙方派出的配送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方有权就乙方承接采购订单、备货、送货全过程实施监督,对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对乙方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6.乙方若所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不能按订货要求按时按地点送货导致餐厅开餐受到影响、多次严重缺斤少两或以次充好、或因供货食品问题发生食物中毒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送货人员健康证明资料等复印件。2.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采购订单。乙方应当按照采购订单的要求准时备货、送货,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采购订单要求,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所定品种规格、数量、品质等。3.如乙方所供应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采购订单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降价、减重、退货(视具体情况定)处理,并及时提供质量合格的相同品种货物,确保甲方正常计划使用需求,如乙方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所供预包装食品原材料,要求包装信息完整、字迹清晰,且送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商品全部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大包拆分的散装食品要提供大包的产品信息及保质期等信息)5.乙方所交货物规格、数量等不符合甲方订货需求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6.乙方有义务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送货。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输、交货,并履行采购订单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7.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应遵守甲方校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8.甲方如需要邀请乙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乙方应予协助解决。9.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食品原材料采购流程承接和完成甲方交付的甲方的采购订单,不得未经甲方直接承接甲方的采购订单。10.乙方供应食用农产品的,应规范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七、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1)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采购订单要求而受到甲方投诉达到3次的;(2)乙方超过已公示的采购单价要求甲方转付货款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货款,或者在公示的采购单价之外收取额外费用的:(3)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者采购订单要求向甲方交货达到3次的;(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要求其限期纠正,而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纠正的;(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达到3次的;(6)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不能按订货要求按时按地点送货导致餐厅开餐受到影响、多次严重缺斤少两或以次充好、或因供货食品问题发生食物中毒等情况的;(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采购订单要求的其他情形;(8)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依甲方要求提交的资料、文件不真实、准确的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流程,擅自直接承接甲方交付的订单,无论订单数量和采购金额,甲方均有权暂停乙方的供应商资格六个月。3.乙方未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期限将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期应转付货款总值的10%作为违约金。4.乙方未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货物种类、规格供货的,经甲方验货时提出后,应当于甲方要求的限期内予以补货并送至甲方处,限期内未予补货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期应转付货款总值的10%作为违约金。5.乙方所供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还有权扣除当期应转付货款总值的10%作为违约金,并取消其供货资格,造成人身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受损害方还有权向乙方要求承担赔偿:5.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5.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5.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5.4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6.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7.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扣除当期应转付货款总值的10%作为违约金”的情形中,如甲方当期应转付货款总值小于50000元的,违约金数额统一确定为5000元。基于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关系产生的违约金,应归属于甲方。基于本合同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由受损害方向侵害方直接主张权益。八、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法规变动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含电子通讯)通知并送达另一方:同时在十个工作日内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对方。九、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未有本合同约定之情形或者法律规定之情形,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需由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署协议并盖章之后,方可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国家对于学校餐厅有关食品安全或者食品采购有新的规定时,如新规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各方应当根据新规定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在未能达成变更之前,各方应当按照新规定执行。十、其它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2.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6份,甲方3份,乙方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补充内容:签订合同前乙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及就本合同所涉及货物供应南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招标文件和乙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及上述附件、文件一经签署和确定,均取代之前的口头或其他书面的约定。本合同签订于天津市南开区。6.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无特殊声明的,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7.合同期内上级文件规定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依上级文件执行。8.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也作为双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天津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卫津路94号单位地址:西青区新源道2号23503123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620536024是士联系人:联系人:李宏伟2026年3月27日226年3月27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原材料 鲜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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