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卫职工食堂 食堂服务及管理采购合同公告(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42321538820261
二、合同名称:绿园区环卫职工食堂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8号-LY202601-08
四、项目名称:绿园区环卫职工食堂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557号
联系方式:0431-87977755
供应商(乙方):长春市良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富民大街1888号同心街道办事处101室
联系方式:17045416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绿园区环卫职工食堂 数量:1.00 单价(元):102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食堂服务及管理,包括人员费用及食材采购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102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食堂合同_0001.pdf
食堂合同_0001.pdf
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心食堂服务合同甲方: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心乙方:长春市良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1、服务期限:2026年2月3日-2027年2月2日2、服务地点:绿园区迎宾路1392号。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心食堂。3、服务内容: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心食堂服务及管理,包括人员费用及食材采购等。4、质量标准及付款方式4.1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4.2早餐:早7:30--8:20开餐,保证两个种类以上面食,两个种类以上粥,两个种类咸菜、一个种类拌菜一个种类炒菜。午餐:11:30-12:00开餐,保证4菜1汤(2荤2素),主食每餐有米饭和面食,餐后有水果;一周内副食、水果不重样。每周五一次饺子、面条或包子,副食为一荤菜两素菜。4.3就餐时间:保证每名就餐人员开餐十分钟之内都能用餐;4.4餐品配备:要保证荤素搭配,营养均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或增减餐。4.5就餐人员:包括当时在中心工作的全部人员,每月根据具体人数要求增减变化。5、结算、承包期限、付款方式:5.1结算根据按每人每天早午餐19.9元计算,按月结算。周一至周五就餐人数176人,街路消雪或周六周日值班期间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付款方式:按每月的实际用餐人数支付,乙方需于每月5日前提供等额发票给甲方。5.2承包期限:双方约定的委托合同签订的有限期为一年。5.3付款方式:按月结方式。6、甲方权利和义务6.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6.2甲方应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6.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及人员管理。6.4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餐具及寝室、水电、燃气、采暖。6.5甲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6.6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6.7甲方负责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且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7、乙方权利和义务7.1乙方要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经营范围允许的资质。7.2乙方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7.3乙方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各种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4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有效的健康证,并且在工作期间穿戴统一服装。7.5乙方必须独立服务,本项目不可转包。7.6食堂所用的食材、食品必须按照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能够提供食品、食材的检验检疫证明。7.7做好厨房卫生工作,餐具每天、每顿全面消毒,厨房工作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督导遵守机关一切规章制度。7.8乙方必须保持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整改。8、其他约定8.1甲方应保证按月及时支付乙方款项。8.2按时完成政府扶贫采购,额度以政府核定为准。9、违约责任9.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供应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9.2一旦合同签订,除承包、发包双方书面意外,任何方不得撤销变更合同条款。10、争议解决方式及合同效力10.1发生争议后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裁决。10.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益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双方各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盖章)法定代表(盖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2026年2月2日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心食堂服务合同甲方: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心乙方:长春市良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1、服务期限:2026年2月3日-2027年2月2日2、服务地点:绿园区迎宾路1392号。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心食堂。3、服务内容: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心食堂服务及管理,包括人员费用及食材采购等。4、质量标准及付款方式4.1质量标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4.2早餐:早7:30--8:20开餐,保证两个种类以上面食,两个种类以上粥,两个种类咸菜、一个种类拌菜一个种类炒菜。午餐:11:30-12:00开餐,保证4菜1汤(2荤2素),主食每餐有米饭和面食,餐后有水果;一周内副食、水果不重样。每周五一次饺子、面条或包子,副食为一荤菜两素菜。4.3就餐时间:保证每名就餐人员开餐十分钟之内都能用餐;4.4餐品配备:要保证荤素搭配,营养均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或增减餐。4.5就餐人员:包括当时在中心工作的全部人员,每月根据具体人数要求增减变化。5、结算、承包期限、付款方式:5.1结算根据按每人每天早午餐19.9元计算,按月结算。周一至周五就餐人数176人,街路消雪或周六周日值班期间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付款方式:按每月的实际用餐人数支付,乙方需于每月5日前提供等额发票给甲方。5.2承包期限:双方约定的委托合同签订的有限期为一年。5.3付款方式:按月结方式。6、甲方权利和义务6.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6.2甲方应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6.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及人员管理。6.4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餐具及寝室、水电、燃气、采暖。6.5甲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6.6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6.7甲方负责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且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7、乙方权利和义务7.1乙方要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经营范围允许的资质。7.2乙方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7.3乙方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各种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4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有效的健康证,并且在工作期间穿戴统一服装。7.5乙方必须独立服务,本项目不可转包。7.6食堂所用的食材、食品必须按照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能够提供食品、食材的检验检疫证明。7.7做好厨房卫生工作,餐具每天、每顿全面消毒,厨房工作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督导遵守机关一切规章制度。7.8乙方必须保持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整改。8、其他约定8.1甲方应保证按月及时支付乙方款项。8.2按时完成政府扶贫采购,额度以政府核定为准。9、违约责任9.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供应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9.2一旦合同签订,除承包、发包双方书面意外,任何方不得撤销变更合同条款。10、争议解决方式及合同效力10.1发生争议后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裁决。10.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订益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双方各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盖章)法定代表(盖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2026年2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职工食堂 食堂服务及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