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建维修仪器设备管理站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基建维修仪器设备管理站2026)



一、合同编号:420103-FW-2026-1011
二、合同名称:2026 年第三方服务单位(全过程咨询服务)
三、项目编号:WHSL-FW-2026-1011
四、项目名称:2026年第三方服务单位(全过程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基建维修仪器设备管理站
2、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基建维修仪器设备管理站
3、联系方式:13131589993
4、供应商(乙方):武汉市江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兴业路22号金融街大厦30楼
6、联系方式:158723973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全过程咨询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792900元
5、合同金额:79.2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校内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3-2026-0023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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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pdf

目录目录..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一、项目概况..41二、服务范围.....40·三、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负责人5四、服务费用...5五、服务期限...,5六、合同文件的组成.5八、词语含义..6九、合同订立和生效....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9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9第1条一般规定....9第2条委托人...10第3条咨询人..11第4条服务要求和服务成果..12第5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13第6条服务费用和支付.....14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14第8条知识产权....14第9条保险......15第10条不可抗力....15第11条违约责任....15第12条合同解除..162第13条争议解决16附录1服务范围......18附录2服务费用和支付......22附录3进度计划..23附录4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23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基建维修仪器设备管理站咨询人(全称):武汉市江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6年第三方服务单位(全过程咨询服务)。2.项目地点:江汉区。3.建设内容:2026年江汉区教育局属中小学幼儿园维修项目4.建设规模:以各学校年度实际改造需求为准。5.投资金额:以财评报告审核结果为准。6.资金来源:财政投资。7.项目周期(总服务期口总建设期口施工工期口运营维护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其中:(1)项目管理服务:管理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具备使用条件并完成资产交付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周止。(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项目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完成为止(其中单个项目的成果报告要求以委托人下达的服务期为准)。二、服务范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为:Z全过程项目管理及统筹管理。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4具体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等详见附录1[服务范围]。三、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负责人1.委托人代表:胡玉娟2.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方志豪3.各专业咨询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方志豪0造价咨询负责人:姜甜四、服务费用(1)签约酬金(暂定):79.29万元(含税金额),税率为6%,不含税金额为748018.87元;(2)费用计取标准:①全过程项目管理及统筹管理服务费: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文件标准收费的79.6%。②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按《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标准收费69.2%。(3)本合同约定金额为暂定酬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上述计取标准据实结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据实结算金额不得超过财政评审金额和项目预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财务决算报告审定金额为准。五、服务期限(1)项目管理服务:管理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具备使用条件并完成资产交付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周止。(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项目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完成为止(其中单个项目的成果报告要求以采购人下达的服务期为准)六、合同文件的组成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包括:5(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录;(5)通用合同条件;(6)委托人要求;(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清单(如有);(8)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七、双方承诺1.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2.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履行项目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依据,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委托人代表,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和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八、词语含义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合同订立和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3月27日2.合同订立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基建维修仪器设备管理站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叁份,6委托人: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基建咨询人:武汉市江房工程管理咨询维修仪器设备管理站(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49KPDE7H地址: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兴业路武汉金融街大厦30层邮政编码:430000邮政编码:430000法定代表人:、月宝法法定代表人:王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7-65696599电话:开户银行:汉口银行友谊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01031000324239账号:/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参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和解释1.1.35合同当事人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第一部分第六条1.3语言文字合同语言:C1.4法律和标准1.4.1适用法律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C1.4.2标准规范标准规范: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湖北省地方标准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21)、《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2011)、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及国家、地**府及行业现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1.4.3法律和标准的变化双方关于法律和标准变化的约定:因法律、标准修订导致服务成本9调整或服务要求变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具体服务合同相关条款C1.5通信交流委托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胡玉娟:委托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18627037817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兴业路武汉金融街大厦30层;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方志豪咨询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15872397361;1.6保密1.6.3保密期限:第2条委托人2.1委托人一般义务2.1.3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1)委托人提供的设备(2)委托人提供的设施(3)委托人提供的其他人员服务C(4)委托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项目管理基础资料等2.1.4委托人的其他义务:对咨询服务工作进行整体监督协调2.2委托人决定为保证服务按服务进度计划进行,委托人应在7天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事宜做出书面决定。2.3支付担保委托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委托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胡玉娟10姓名:胡玉娟联系电话:18627037817;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与咨询人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第3条咨询人3.1咨询人一般义务3.1.3咨询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C咨询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3.1.8咨询人的其他义务:3.2咨询项目负责人3.2.1咨询项目负责人:姓名:方志豪咨询人对咨询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与委托人的联系和沟通,组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3.2.2咨询人更换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咨询人更换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其他情形:咨询人擅自更换咨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服务费总和的千分之0.1。3.2.3咨询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咨询项目负责人。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咨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服务费总和的千分之一。3.3咨询人员见附录4。3.3.2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咨询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11金为合同服务费总和的千分之一3.3.3咨询人认为将使其咨询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保障受到影响的其他事件:3.4转让和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3.4.3允许转让或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_o咨询人擅自转让或交由其他咨询单位实施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赔偿委托人向咨询人主张债权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第4条服务要求和服务成果4.1咨询服务的依据咨询服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见专用合同条件1.4.24.2对服务成果的要求对咨询服务成果的其他要求:4.4服务成果的审查4.4.1委托人对咨询人的咨询服务成果审查期限不超过7天。4.4.3委托人在审查同意咨询人的服务成果后3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服务成果,咨询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予以协助,协助时间应为配合完成服务成果报送相关事项为止4.4.4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咨询人按合同服务期限提交服务成果后,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审查。4.5管理和配合服务4.5.1关于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其他约定:在招投标范围内进行协调管理。4.5.2委托人对咨询人的授权范围:12第5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5.1服务的开始和完成5.1.1服务开始日期为以下第(1)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2)在咨询人收到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后天内;或者:L(3)计划开始日期:年月日。5.1.2服务完成日期为以下第(3)项:(1)对于投资前或工程实施前的各类咨询服务,或只提供咨询报告、建议书等的服务,可约定自服务开始日期起日内完成;(2)对于履行为完成某一预定任务所需的服务,可约定自服务开始日起至负责的工程或任务预定完成日期为止;(3)对于与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相关联的服务,其中:①项目管理服务:管理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具备使用条件并完成资产交付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周止。②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项目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完成为止(其中单个项目的成果报告要求以委托人下达的服务期为准)。5.2服务进度计划5.2.1咨询人应提交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4天内。5.2.2委托人审查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咨询人提供的服务进度计划后7天内。5.2.3委托人审查修订的服务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咨询人提供的修订服务进度计划后3天内。5.3服务进度的延误5.3.1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延误的其他情形:施工单位延误、委托人13延误、政治影响、自然灾害等。咨询人发出通知的时间:延误发生之日起7天内;委托人书面答复的时间:收到咨询人通知之日起7天内。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服务期限相应顺延。附加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上限为:5.3.2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延误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服务进度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上限为:每天以合同服务费总和的千分之一罚款,但不能超过合同服务费总和的1%。5.4服务的暂停5.4.1咨询人可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其他情形:第6条服务费用和支付6.1.服务费用服务酬金中未包括的服务开支的计取和支付方法:6.2支付程序和方式6.2.1支付的时间:见附录2。6.2.3委托人逾期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6.2.7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见附录2。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7.1变更情形其他变更情形::/7.2变更程序7.2.2委托人对服务变更的答复时间:C第8条知识产权8.1知识产权归属和许可8.1.2双方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及许可的约定: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14所专门编制的、并交付给委托人的服务成果(清单及控制价报告)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8.3知识产权许可的撤销8.3.1双方关于知识产权许可撤销的其他约定:第9条保险9.1咨询人应投保的保险9.1.1咨询人应投保的险种:9.1.2关于保险费用的其他约定:9.2保险的其他约定9.2.2关于保险凭证提供的约定::9.2.3关于保险被变更或提前终止的约定:第10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社会动乱、政府及机关命令和文件、政府拆迁等。10.3不可抗力的后果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后果承担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人无需供应商进行服务工作或咨询人无法按约提供服务时,则委托人或咨询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后即可解除本合同。届时对于咨询人已履行完毕部分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委托人按服务进度及附件2[服-务费用和支付]相关条款支付相应费用,委托人或咨询人不承担除此之外的赔偿或补偿费用。第11条违约责任11.1委托人违约11.1.1委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511.1.2委托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委托人不承担逾期支付违约和赔偿责任。11.2咨询人违约11.2.1咨询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1.2.2咨询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1.3责任期限责任期限: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具备使用条件并完成资产交付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周止。11.4责任限制最大赔偿数额:除合同有其他约定外,赔偿金额不超过服务费总和的1%。第12条合同解除12.2由委托人解除合同12.2.1委托人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咨询人严重违约,经委托人书面催告后拒不整改的。12.3由咨询人解除合同12.3.1咨询人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2.4合同解除的后果双方关于合同解除后果的其他补充约定:第13条争议解决13.2调解就合同下的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_进行调解。13.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C13.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16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0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o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3.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3.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7附录1服务范围(合同当事人应在此附录中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咨询服务范围,相关描述应尽量全面准确,并可在有利于理解的前提下明确不包括的服务内容或对服务内容的限制。双方可参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本附录内容。对服务范围的描述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全过程项目管理及统筹管理:1.项目管理(该项服务名称)工作内容:财评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全过程管理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结算审计阶段、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阶段等。工程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咨询人负责项目的实施,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质保期间监督执行等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如下:1、财政预算评审阶段:围绕项目投资控制、合规性审查以及配合财政部门的评审要求展开,确保项目预算合理、合规,并顺利通过财政评审。1.1整理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及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确保完整、准确,根据财政评审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说明或调整后的文件。1.2对设计单位编制的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无漏项、重复计算或计价偏差。核查材料、设备、人工等单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或当地造价指标,提供价格来源依据。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如设计18费、造价咨询费、监理费)是否符合财政规定的取费标准。1.3组织财政评审人员实地考察项目现场,解答关于设计方案、施工条件等疑问。对评审中提出的争议(如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等)组织设计、造价等单位进行澄清或修正。根据财政评审意见修改概预算文件,重新提交审核,直至达成一致。1.4将财政评审出具的概算/预算批复文件归档,作为后续招标、施工及结算的依据。2、施工招标阶段:2.1协调配合项目施工的招标工作,并负责完善相关手续办理:2.2监督审查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监督审查报价清单、招标代理程序合法性;2.3若合同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咨询人按委托人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以及委托人的内控制度执行,报委托人确认及备案。3、施工过程管理:3.1负责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成本等控制协调管理工作。3.2对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监督管理:3.3协调配合施工报建等手续办理及与管理监督部门对接工作;3.4配合委托人进行施工场地外围协调工作:3.5负责组织或参加监理例会、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3.6若在建设中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超规模或超概算时,组织上报江汉区教育局基建维修仪器设备站,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4、竣工验收阶段:4.1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4.2组织协调工程结算审计;194.3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收集完善工程资料;4.4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移交工作。5、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阶段:5.1做好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服务工作;5.2监督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履行缺陷责任和质量保证期间义务,按委托人或项目使用人要求进行维修维护。6、其他按甲方要求应完成的服务或工作。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1.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并出具相应的咨询成果文件;成果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报告3份标准和要求:严格遵循《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及国家、地方相关造价管理规定;五、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特别约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服务范围的描述还应包括如下内容:1.咨询人提交的服务成果除应符合本合同其他关于服务成果的约定外,还应符合在专用合同条件第4条[服务要求和服务成果]中约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作深度的要求,如因咨询人自身重大过失或故意未达到深度要求而被要求补充修改的,由咨询人承担责任,不适用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的约定;2.咨询人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当以经批准的投资概算为限额,避免提供的服务成果突破经批准的投资概算,如因咨询人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成果突破经批准的投资概算,不适用第7条[变更和服务费用调整]的约定;3.委托人和咨询人或者咨询人作为委托人招标代理人开展招标工作20时,应采取正确的招标形式,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咨询人负责造价咨询时,应确保其编制的投资概算、施工图预算、及审核的竣工结算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具有时效性,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委托人提示存在的造价超出概算的风险;5.咨询人应协助委托人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审计、后评价等工作,对于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协助委托人进行整改;6.咨询人应协助委托人配合人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于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应协助委托人进行整改。21附录2服务费用和支付一、费用计算及支付:1.本合同所列的服务费用均为含税价,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税率为6%;2.双方约定的服务酬金计取方式为:按各专业服务酬金费用计取,其中:(1)全过程项目管理及统筹管理服务费: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文件标准收费的79.6%计取。(2)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按《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2】149号)文件标准收费的69.2%计取。二、支付方式及节点(1)工程开工后,建设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237870元;(2)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40%,即人民币317160元,累计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70%;(3)工程经结算审计后,由委托人根据结算审计报告金额,确定最终结算服务费,委托人向咨询人据实支付至98.5%;(4)工程质保期满后,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至最终结算服务费的100%;(5)每次付款时,咨询人应提供依法合规增值税发票,提供的发票金额应与委托人实付的金额一致,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6)据实结算金额不得超过财政评审金额和项目预算金额。若委托人延迟启动或完成结算审计/财务决算,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22付款义务,咨询人有权依据已获委托人书面确认的结算报告金额主张付款。逾期支付的,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附录3进度计划一、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顺序和时间序号内容开始日期完成日期1项目管理合同签署之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周止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合同签署之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二、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此明确委托人对于咨询服务顺序、日期、审批期限等的其他要求。如委托人要求,应在此约定用于制作服务进度计划的任何特定的进度软件。可在此约定咨询人每月应提供给委托人的、用于报告服务进度计划进程的信息。)2324附录4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一、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相关信息序号姓名年龄职称执(职)业资格证书及编号学历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工作年限1方志豪34助理工程师/本科项目负责人12年2杨润43中级工程师/大专技术负责人23年3刘文韬29中级工程师/本科项目管理人员7年4姜甜31中级工程师土建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234200014247本科造价负责人9年5周慧33中级工程师安装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4224200009170本科造价员11年6张莎32/土建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244200020496本科造价员9年7陈莹36/土建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1254200021549本科造价员14年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建维修仪器设备管理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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