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社会化服务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2026)



一、合同编号: 11011226210200019850-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通州分局看守所及执法办案中心医疗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226210200019850-XM001
四、项目名称: ******通州分局看守所及执法办案中心医疗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通州分局(本级)
地 址: 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 80861318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通州分局看守所及执法办案中心医疗社会化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481.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通州看守所医疗服务.doc

******通州分局2026年看守所及执法办案中心医疗社会化服务项目商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甲方:******通州分局乙方: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附件c.采购文件d.响应文件e.评审过程文件二、服务内容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需求,为甲方看守所和执法办案中心提供24小时医疗服务,包括被监管人员入所体检,被羁押期间监区内日常诊疗,巡诊发药,医疗检查,在看守所及执法办案中心突发疾病的紧急救治等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在甲乙双方责任中进一步明确。三、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含税价):肆佰捌拾壹万元整(¥4810000.00)。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甲方分四次向乙方支付医疗服务费。第一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贰仟伍佰元(¥1202500.00元),第二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贰仟伍佰元(¥1202500.00元),第三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贰仟伍佰元(¥1202500.00元),第四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贰仟伍佰元(¥1202500.0元)。(二)第一次服务费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第二次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服务满6个月后,乙方提供前6个月月度考核表且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甲方有权根据上半年月度考核表所体现的乙方履约情况核减应支付的服务费;第三次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服务满9个月后,乙方提供第7-9个月月度考核表且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甲方有权根据此期间的月度考核表体现的履行情况核减应支付的服务费;第四次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服务期满且乙方提供经甲方使用单位确认后的年度考勤表,甲方据此作出考核并核减应支付的服务费。(三)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要先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国家正式发票。(四)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等内容以甲方获得经费审批为准,经费未及时审批及拨款的,甲方可根据经费批复视情况调整付款时间及金额,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承诺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乙方义务。五、本合同服务地点******通州分局指定地点。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2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将约定的人员和设备配备齐全且达到能提供医疗服务的标准,并由甲方使用单位检验合格。七、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工作房间。包括:主任办公室、医生护士办公室、医生护士值班室、检查处置室、治疗室、药房、化验室、X光室、B超室、心电图室各1间;医护人员宿舍6间,并负责房间的专业装修改造工程,以满足医疗要求。2、医务室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3、保障医务室的供水、供电、供暖,并负责医务室房屋水电、管道、防火设备等基础设施的维修和检查。4、为医务室工作人员提供的就餐条件等同于监所民警,收费标准与第三方人员驻所就餐收费标准相同。5、为医务室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验提供必要的支持。6、在巡诊、处理求医的过程中为乙方医务人员提供人身安全保障。7、每周定时召开一次所情分析会,会上听取医务人员一周的工作汇报,医务室负责人须将一周的工作汇报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领导。8、甲方须指定看守所及执法办案中心各一名民警或领导负责医务室日常工作的监督与把关,保证24小时能够与医务人员沟通。9、对乙方已向甲方明确汇报的被监管人员病情,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建议书,但甲方因工作需要未及时执行该建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10、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抽查乙方服务质量、人员到勤等情况,如发现不符合约定,则甲方有权扣减当期服务费的5%。11、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约定,并依据考核结果核定服务费。(二)乙方的责任1、乙方须选派16名(主任1人,护士长1人,医生9人含医技,护士5人,)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技人员到医务室工作,且全科及内科专业执业医师比例应达到医师总数的50%,相应的执业资格的复印件留甲方备案,如果乙方更换医、护、技人员,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将相应执业资格的复印件留甲方备案。必须配备24小时专业抢救车1部,(抢救车的车况应能满足正常使用标准且车上相关医疗设备应配备齐全)若因乙方抢救车原因导致甲方人员救治延误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抢救车的日常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维护(车辆年检、维护保养和维修费用)及油费由乙方承担。其中医技人员主要负责X光机、B超机和检验设备的操作,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2、乙方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自行安排医护人员工作时间:确保每日24小时有医护人员在岗值守,并保证配足二线值班力量。工作方式:看守所工作日白天值班人员要求:医生≥4人,护士≥3人;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日白天值班人员要求:医生≥1人,护士≥1人。看守所工作日夜班值班人员要求:医生≥1人,护士≥1人;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日工作日夜班值班人员要求:医生≥1人,护士≥1人。甲方因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下,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现有驻场人员的情况下,不收取额外费用增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人员。(医护人员不得同时离岗,超过30分钟应报备,同时医务人员应具备处置突发应急情况的能力)。3、每月乙方向甲方使用单位提供下月值班表并保证人员按时足额在岗。4、负责医务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验。5、乙方所有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通州看守所及执法办案中心的有关规定。6、医务室甲方原有的医疗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新增所必需的医疗设备均由乙方提供,新增医疗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原有医疗设备及新增设备的日常维修、升级保养由乙方负责。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医疗设备均可正常工作且在有效使用年限内,应7*24小时响应,如需维修应在24小时内修复。对于因乙方设备原因无法进行体检的,乙方应出具相关证明,保证甲方需体检人员能够在乙方其他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体检,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的医护人员须承担看守所及执法办案中心医务室以下工作:(1)治疗、护理、药房、检验、放射、值班等;(2)负责看守所内被监管人员及入所前被收押人员的五项体检、初步诊断、传染病筛查等医疗工作;(除甲方原因外,导致甲方被监管人员所外体检的,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3)在甲方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负责监区内巡诊、发药工作;(4)负责对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的抢救、转运工作;(5)负责对监区内防疫、消毒、防疫宣传和医疗讲座工作;(6)负责被监管人员违法犯罪信息的DNA库的采集与收集工作。(7)乙方进入监区必须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民警的陪同之下。(8)甲方被监管人员入所时,乙方负责对其进行身体“五项检查”,即血压、血常规、心电图、胸片、腹部B超。甲方被监管人员每羁押超过6个月后,乙方应对其进行身体“五项检查”,即血压、血常规、心电图、胸片、腹部B超,对平时患病、长期服药的被监管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健康检查”。(9)乙方负责对经甲方批准行政拘留人员进行入所前体检,并与驻朝阳分局拘留所“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对接,协助甲方负责违法行为人入所医疗体检相关事宜。甲方批准的行政拘留人员在朝阳分局拘留所所产生的体检及检查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费用内,另行结算。(10)乙方负责为甲方患病被监管人员日常发药,用药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诊疗规范和用药标准。(11)乙方在日常巡诊过程中,如发现病人需要进行辅助检查(如X线、B超、化验等)时,须及时报甲方值班领导知情同意。(12)乙方保证每周为通州看守所及执法办案中心消毒2次(根据防疫要求随时调整),消毒工作完成后,乙方执行消毒工作的医护人员与甲方值班民警在“消毒登记本”上签字。9、负责医用物品、药品、化学试剂的供应,收费符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药品价格标准,厂家批号符合国家对药品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乙方每季度公示药品价格并向甲方使用单位提供发放药品台账,台账中应包含药品名称及发放数量。10、对较重(非危重)病人就地观察治疗。如病情变化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外出检查或住院的建议,是否外出检查或住院由甲方决定。11、24小时对被监管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控并负责各种疾病的治疗、急救工作。定期选派院内专家组到监所内进行会诊。12、根据国家医疗标准,协助看守所、执法办案中心为就医被监管人员逐人建立病例档案并存档备查。13、根据被监管人员病情,如实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证明”。14、乙方全面负责看守所及执法办案中心被监管人员的医疗安全,承担被监管人员体检、化验、救治、用药过程中的一切医疗责任,并负责因乙方医疗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造成问题的处理和一切损失。15、医务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监区医疗制度与职责。八、医务室的管理1、医务室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指定一名民警或所领导负责协助乙方管理医务室的工作,保证24小时能够与医务人员沟通。2、被监管人员的医疗、转诊、住院等事宜应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增加入区、外出检查就诊等事项。3、乙方每月向甲方使用单位提供医务室工作台账,台账内容中应包含:体检人员明细并经乙方主任及甲方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九、劳动管理1、医务室的医护人员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所发生的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2、医务室医护人员的调整、聘用和辞退,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将变动后的人员名册及执业资质等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十、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产生后,原协议与补充协议相抵触的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后,方可解除本协议。3、乙方不按甲、乙方双方确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收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不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5、甲、乙双方依本协议主张解除协议的,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自书面通知到达后15日内协商解除。十一、争议的解决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选择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违约责任1、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医疗事故,在查明原因后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相应损失。2、乙方医、护、技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医疗服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的0.1%违约金,延误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实际合格工作量结算服务费用,乙方除应3日内退还未提供服务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4、乙方人员如有缺岗的则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减服务费,同时对于当月连续缺岗2天(含)以上或当月缺岗累计3天(含)以上或者当月缺岗2次(含)以上,或者年内缺岗累计10天(含)以上或缺岗5次(含)以上的,乙方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乙方应在缺岗期间安排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提供服务,并无条件调离缺岗人员、更换劳动纪律观念强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5、非因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事由出现,任何一方均不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十三、合同的终止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对于合同部分解除的,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完成约定的各自责任和义务后自动终止。十四、适用法律和解释的依据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五、本合同效力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3、附件:附件中所称的驻所医务室、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医疗中心应涵盖本协议约定的看守所和执法办案中心。附件1:医务室考核规范附件2:应急预案附件3:月度考核标准附件4:月度考核表附件5:服务费用明细(以下无正文)附件1:医务室考核规范看守所、执法办案中心驻所医务室(以下简称驻所医务室)应当符合《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基本医疗需求。驻所医务室要高度关注被监管人员的健康状况。建立病情通报机制,强化驻所医务室与看守所,医生与管教、监控巡视民警之间的相互沟通,密切掌握动态.一、健全医疗工作制度,保证24小时有医生在岗值班,并有序开展入所体检、巡诊发药、所内就医、急症处置、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工作。看守所在办理被监管人员收押过程中,医务室要将被监管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及时完整的录入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驻所医务人员在入所体检过程中要详细询问被检查人员的既往病史、治疗情况,外伤情况并记录在案,有外伤的及时拍照并书面写出伤情说明,同时要求被检查员人员,办案人员、医生三方签字。并逐人建立医疗档案。DNA采集工作要准确,不得有误采,漏采等现象。二、驻所医务室每日2次巡诊发药时认真核对应服药被监管人员身份,防止被监管人员误领、冒领,并监督其当场服下。被监管人员服药后,其本人应在药品发放记录上签字确认,发药记录保留存档。发现藏匿药品或者企图藏匿药品的,要立即报告所领导。医务室要对羁押超过6个月的每名在押人员按照入所体检标准进行健康检查,留存档案并及时完整的录入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三、保障医疗器械、药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药品及医疗器械应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妥善保管,精神药品要专柜保管并留有台账。四、驻所医务室应对监区卫生防疫全面防控按规定每周至少消毒2次,疫情期间加大消毒次数。建立健全台账五、医务室要重点掌握患有重大疾病的在押人员,分级列控,规范病历书写,留存相关医疗检查,及时书写病程,将重点患病被监管人员情况纳入每日会商会内容,定期请院内专家和公安医院专家进行会诊,确定治疗意见和建议,建立台账,发现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疾病或者外伤较重的被监管人员书面通知看守所领导,并说明病情。六、熟悉突发疾病的应急预案,加大演练次数,建立建全各种医疗台账。七、建立考核机制。按照规定配齐相应资质人员,做好人员审核和人数配置工作,做好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八、做好其他临时交办工作,做好配合,高效完成工作。九、做好驻所急救车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若发现医务室未按照以上规定出现问题或者监管总队在检查中发现医疗问题被通报的情况,均应按照合同要求予以相应追责。附件2:应急预案一、保障通州看守所、执法办案中心突发危重症患者的急救和转诊。被监管人员到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医疗中心就诊,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医疗中心启动被监管人员就诊绿色通道,提前安排好病人诊治相关事项,避免排队等候。对检查后可在所内治疗的,及时返回看守所。如出现被监管人员因病死亡,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医疗中心可作为第三方医疗机构协助看守所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有效降低社会舆论风险。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突发应急预案通过20年监管场所工作经验,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医疗中心已建立了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和相关医疗工作流程及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通州看守所医疗项目实际情况与需求,建立针对性制度流程、应急预案等,保证驻派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有效处置被监管人员突发疾病,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安全。(一)建立完善监管场所医疗工作规范及流程1.根据国家相关医疗标准,建立监管场所医疗处置相关制度医疗处置相关制度包括抢救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药品器械管理制度、工作保密制度等。2.据国家医疗标准,建立监管场所医疗病例书写规范医疗病例书写规范包括医嘱书写基本要求、病例存档规范、病程记录相关规范等。(二)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1.建立常见突发性疾病处置应急预案流程,包括:食物中毒、防暑降温、心源性猝死、药物过敏、药物中毒等处置流程;2.建立其他突发情况处置应急预案流程,包括:被监管人员自伤自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被劫持等特殊情况处置流程。入驻通州看守所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医疗中心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检查。未完善事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步进行调整规范。附件3:通州看守所和执法办案中心医疗社会化服务月度考核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驻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医疗中心自2018年入驻以来负责所内在押人员的各项医疗服务及入所嫌疑人的体检工作,各项医疗工作均按照医院及看守所的各项规定规律进行,通州看守所及通州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根据各项工作对医疗中心进行月度考核。具体工作如下:一、人员配备及值班制度:1、医疗中心按照协议要求配备有资质医护人员,满足看守所被监管人员以及临时被羁押人员病情的诊治及各种医务工作需要。2、提供完善的所内就医保障,医疗卫生工作每日24小时正常运转,负责24小时对犯罪嫌疑人健康状况进行监控,及时满足犯罪嫌疑人诊疗需要。3、每天配备至少1名医疗负责人对监区医疗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二、体检方面:1、对入办案中心犯罪嫌疑人进行健康体检、血样采集、初步诊断医疗工作及女性违法犯罪人员的怀孕初筛检查。2、对拟入看守所人员进行入所五项体检:血压、心电图、血常规化验、X线胸片、腹部B超,视病情给予增加生化、尿常规等检查项目,根据通州看守所特点对拟入所嫌疑人增加传染病项目的检查,并对嫌疑人进行血样采集、初步诊断医疗工作及女性违法犯罪人员的怀孕初筛检查,保证办案时效。3、对羁押时间达半年的人员进行五项体检复查:血压、心电图、血常规化验、X线胸片、腹部B超。4、对于所内长期服药人员及特殊就医人员可给予提供常规检查项目,包括胸部X线、超声、心电图、血、尿、便常规,肝功、肾功、心肌酶、血生化全项检测仪等,并于本部化验室合作,特殊检查可以送回本部,并实现信息共享,第一时间优先出具报告。5、对因提讯提审、出监辨认等在押人员出所前和回所后进行体表健康检查工作。二、巡诊发药方面:主管医生每日不少于3次巡诊,值班主任负责特殊患者就医服务,并与本部建立专家会诊机制,定期到所内会诊,特殊情况可以随时视频会诊。如有特殊患者特殊处理增加巡诊次数。三、病犯病历管理方面:按照监管总队要求将患者分级列管,针对病情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建立完整的被监管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建立档案室,做到“一人一档”,有档可查。四、卫生防疫方面:提供监所卫生防疫、卫生宣教及传染病筛查工作,按照院感防控标准实行羁押场所消毒工作,并定期对羁押人员进行健康宣教,每周与监所共同召开一次医疗情况分析会,研究制定在押人员的治疗、救治、防疫方案。五、医疗设备、药品配备及维护保养方面:1、医疗中心自行提供所必需的医疗设备,所有权归医疗中心所有,并负责对医疗设备、器材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升级、保养,保证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2、医疗中心负责提供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日常医疗及紧急救治用药,药品种类应以实际需求为准,药品参照《北京市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从合法渠道进行采购。确保巡诊用药。同时保证药品、试剂使用安全,急救箱内药品及医疗设备随时处于备用状态。3、医疗中心提供医用办公用品和所需药品、化学试剂的供应和管理,并保证药品、试剂使用安全。负责监管场所犯罪嫌疑人的医疗安全。承担监管场所内犯罪嫌疑人医疗责任,并负责因医疗和医疗责任事故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严重人身损害事件的善后处理及赔偿。六、应急突发情况方面:1、提供突发急危重症患者急救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备急救车1辆,根据“就近、就急、就能力”原则,看守所与相关社会医院建立绿色通道救治突发危重症患者。被监管人员到医疗中心就诊的会启动被监管人员就诊绿色通道,提前安排好病人诊治相关事项,避免排队等候。对检查后可在所内治疗的,及时返回。如出现被监管人员因病死亡,医疗中心可作为第三方医疗机构协助看守所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负责向办案单位和死亡家属介绍病情和死亡原因,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并负责家属对死亡提出异议或要求对死因进行鉴定的解释,有效降低社会舆论风险。2、为保障看守所工作顺利开展,针对具体突发应急事件,医疗中心制定完整的各项预案。常见突发性疾病处置应急预案流程,包括:食物中毒、防暑降温、心源性猝死、药物过敏、药物中毒等处置流程;其他突发情况处置应急预案流程,包括:被监管人员自伤自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被劫持等特殊情况处置流程。七、出所就医方面:提供出所就医服务,并制定出所就医审批流程,针对专科性强、病情复杂的患者,由医疗中心主任及时向医疗民警、主管所长提出合理化就医建议安排出所就医,负责联系就诊医院、挂号等工作,并安排医生随诊。八、保密措施方面:所有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医疗中心制定相关保密工作规范,定期签署保密协议书。如因个人行为泄密的给与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九、疫情防控组织方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院感管理工作制定》等相关文件结合监管场所特点制定符合医疗中心的疫情防控方案(详见科室应急预案传染病部分),医疗中心与疾控中心合作,获取技术支持,及时更新工作流程,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十、业务培训方面:医疗中心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常见疾病及专业性操作的培训。入驻通州看守所后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检查。未完善事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步进行调整规范。附件4:通州看守所和执法办案中心医疗社会化服务项目月度考核考核项目 日期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人员配备及值班制度医护人数迟到 早退负责人在位体检方面体检不认真出现漏诊半年体检未按时体检长期服药人员未定期复查提审提讯开庭人员未进行体表检查巡诊发药方面每日巡诊未达到3次特殊病人无专家会诊特殊病人无科室主任意见监督病人服药不到位病犯病历管理方面未及时建立病历病历书写不规范病犯档案管理不当病犯未分级管理卫生防疫方面消毒不规范、不及时、未签字传染病未定期筛查未定期做卫生宣教医疗设备、药品配备及维护保养方面医疗设备损坏时间过长医疗设备未定期维护保养药品不齐全存在过期药品、试剂应急突发情况及出所就医方面医护不熟悉应急演练流程无应急预案医护处理应急能力差医护不熟悉出所就医流程出所就医无领导意见保密措施方面医护人员出现泄密情况业务培训方面医护未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医护专业操作差医护专业知识差附件4:服务费用明细名 称内 含金 额 (万元)收押体检嫌疑人收押体检等费用20元/人次,预计体检人数7500人次。15.0000 入所检查费五项检查:378.9元/人次,DNA采集5元/人次,年均收押4000人。153.5600 羁押半年复查五项检查复查五项检查:378.9元/人次,预计约850人。32.2000 药 费慢性病长期服药、临时求医处置、日常巡诊求医处置。25.0000 检 验 费收押人员及监区羁押人员因病情需要及对突发疾病的诊治,所进行的辅诊项目。60.0000 心 电 图收押人员及监区羁押人员因病情需要及对突发疾病的诊治,所进行的辅诊项目。5.0000 B 超收押人员及监区羁押人员因病情需要及对突发疾病的诊治,所进行的辅诊项目。6.0000 X 线羁押人员因病情需要及对突发疾病的诊治,所进行的辅诊项目。12.0000 监区消毒防疫根据监管总队要求每周消毒2次。14.4000 医用耗材胃管、导尿包、输液器、正压输液接头、密闭式防针刺伤套管针、采血管、氧气、密闭式氧气管装置、电极片、纱布、绷带、胰岛素注射器(注射针)、输液泵管、换药用敷料、夹板、气管插管、弹力绷带、引流袋、血氧探头等6.0000 治疗费抢救、插管、治疗、鼻饲、雾化、吸痰、肌肉注射、皮下注射、静脉采血、换药、吸氧、静脉输液、监护、小治疗等监测血压、监测血糖、医疗护理/护理观察、吸痰、导尿、下胃管、胰导素注射、肠内营养灌注等。9.0000 医事服务费通过对羁押求医人员的问诊、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等,运用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为其提供诊疗、治疗方案等医疗服务。142.8400 总 计481.0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社会化服务 医疗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