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公安局2026)


一、合同编号:34019920260326000056

二、合同名称: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591451000001159320
四、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黄河路2000号
联系方式:17756060646
供应商(乙方):安徽福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25号2幢车间
联系方式:139551353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安徽福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含定点大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第1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4417.35元
合同金额:4417.35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服务项】材料进销差价费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其他
主要标的数量:4417.00
主要标的单价:0.00元
合同金额:4417.35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3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安徽福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pdf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安徽福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pdf

机动车定点维修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地址:地市公安局乙方:安徽福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25号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公开招标,乙方为2024-2026年度合肥市政府采购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范围整车维修、一般维修、保养、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二、服务承诺1、乙方向甲方提供方便、快捷的24小时全天候抢修服务,在合肥市内免费为甲方托修车辆实施紧急救援维修服务(含免费拖车)。2、乙方应对甲方送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维修档案内容必须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副厂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总额等。3、乙方优先为甲方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4、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并将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三、办理手续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经办人按照甲方主管部门提供“车辆维修单”(加盖甲方主管部门印章),对车辆进行检查后进行报价,待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维修。维修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维护明细单,内容包含:维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维修费用。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1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四、维修费用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费率结算维修费。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维修保养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车管员(民警)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随车辆交接退还甲方。六、结算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每月结算一次。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字认可的“结算清单”。3、付款。乙方应于每个月上旬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车辆维修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收,后由甲方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七、质量保证1、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1)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60000公里或700天,以先达到为准。(2)二级维护:20000公里或365天,以先达到为准。3、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维修质量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机械事故负责,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2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索赔。4、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八、其他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九、违约责任1、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保期间丢失(含被盗)或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甲方送修车辆在车辆维修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随机对乙方执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不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2)维修配件的货源渠道不规范;(3)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4)不按投标所承诺的价格费率、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5)其他未履行承诺行为的。4、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5、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十、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3决。十一、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的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5、下列关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肥市本级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统一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2023BFFFZ02564)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被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3536联系电话:日期:2024年月日日期:202年12月29日4机动车定点维修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地址:地市公安局乙方:安徽福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25号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公开招标,乙方为2024-2026年度合肥市政府采购公务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范围整车维修、一般维修、保养、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二、服务承诺1、乙方向甲方提供方便、快捷的24小时全天候抢修服务,在合肥市内免费为甲方托修车辆实施紧急救援维修服务(含免费拖车)。2、乙方应对甲方送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维修档案内容必须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副厂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总额等。3、乙方优先为甲方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4、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并将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三、办理手续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经办人按照甲方主管部门提供“车辆维修单”(加盖甲方主管部门印章),对车辆进行检查后进行报价,待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维修。维修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维护明细单,内容包含:维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维修费用。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1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四、维修费用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费率结算维修费。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维修保养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车管员(民警)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随车辆交接退还甲方。六、结算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每月结算一次。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字认可的“结算清单”。3、付款。乙方应于每个月上旬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车辆维修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收,后由甲方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七、质量保证1、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1)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60000公里或700天,以先达到为准。(2)二级维护:20000公里或365天,以先达到为准。3、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维修质量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机械事故负责,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2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索赔。4、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八、其他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九、违约责任1、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保期间丢失(含被盗)或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甲方送修车辆在车辆维修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随机对乙方执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不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2)维修配件的货源渠道不规范;(3)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4)不按投标所承诺的价格费率、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5)其他未履行承诺行为的。4、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5、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十、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3决。十一、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的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5、下列关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肥市本级2024-2026年度公务车辆统一维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2023BFFFZ02564)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被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8536联系电话:日期:2024年月日日期:202年12月2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