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球管采购合同公告(渭源县人民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GSXTM-2026-035(WY)
二、合同名称:渭源县人民医院放射科64排西门子CT球管(进口)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SXTM-2026-035(WY)
四、项目名称:渭源县人民医院放射科64排西门子CT球管(进口)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渭源县人民医院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源镇上磨村
联系方式:0932-4132039
供应商(乙方):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
联系方式:186296394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采购64排西门子CT球管一项
1(项)
¥1,130,000.00
¥1,130,000.00
满足采购人需求
合同金额: 1,1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6月01日
履约地点:渭源县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第一版)渭源县人民医院放射科64排西门子CT球管(进口)采购项目(2)(1).pdf
渭源县人民医院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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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渭源县人民医院放射科64排西门子CT球管(进口)采购项目(2)(1).pdf
渭源县人民医院放射科64排西门子CT球管(进口)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SXTM-2026-035(WY)--(HT)甲方:渭源县人民医院乙方: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合同格式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渭源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渭源县人民医院放射科64排西门子CT球管(进口)采购项目(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见合同附件):采购64排西门子CT球管一项而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元整(小写:¥1130000.00元“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以上价格包括设备的供应、配置、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备品备件、售后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该价格已全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价格增加的全部因素,是固定不变的。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价格的要求。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2–供货范围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3.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5.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买方贰份,卖方贰份,监督方壹份,鉴证方壹份,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甲方:渭源县人民医院盖章:地址:甘建省定西市渭县情源镇上磨村电话:0932-4b32039乙方:陕西恒恩慧康卖业有限公司盖章: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电话:029-81029609法定代表人成委托代理人:日期:2026333人:3v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了日期:2022.3.7账号:20030122000010/41开户行:具展用联业账号:632943619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鉴证方:甘肃鑫天马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氓县街11号建设大厦1楼鉴证方代表签字:目录1.定义2.适用性3.原产地4.标准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知识产权7.履约保证金8.检验和测试9.包装10.装运标记11.装运/交付条件12.装运通知13.交货和单据14.保险15.运输16.伴随服务17.备件18.保证19.索赔20.付款21.价格22.变更指令23.合同修改24.转让25.乙方履约延误26.误期赔偿费27.违约终止合同28.不可抗力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0.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1.争端的解决32.合同语言33.适用法律34.通知35.税费36.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要素1.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1.1.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1.4“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技术要求。1.2实体1.2.1“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2.2“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1.2.3“最终用户”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授权甲方采购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委托单位。1.2.4“项目现场代表”由甲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甲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1.3事项1.3.1“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1.3.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1.3.3“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指令。1.3.4“资料”指乙方在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甲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1.3.5“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1.4活动1.4.1“交货”是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1.4.2“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1.4.3“调试”指乙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1.4.4“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甲方予以接受。1.5地点和时间1.5.1“项目现场”指的是合同资料表中标明的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1.5.2“天”指日历天数。1.5.3“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1.5.4“年”指连续的12个月。1.5.5“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a)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b)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c)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5.5.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5.5.2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5.5.3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6.知识产权6.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6.2如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乙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尽可能地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3如果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甲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甲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授权甲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甲方尽可能的协助。甲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7.履约保证金7.1如招标文件合同资料表中规定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乙方须按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上述第7.1条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无效,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8.检验和测试8.1在交货前,乙方应让生产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乙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生产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甲方提供。8.2货物抵达现场后,甲方应尽快与乙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甲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8.3乙方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8.4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1.5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8.5乙方应保证全部设备都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功能与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并提供网络设备软件的合法的许可证。8.6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8.7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8.8如属于国家计量设备有乙方负责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检测费由乙方承担。9.包装9.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10.装运标记10.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目的地D货物名称和箱号E毛重/净重(用kg表示)F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1.装运/交付条件11.1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11.2甲方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11.3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甲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1.4甲方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11.5甲方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12.装运通知乙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甲方和最终用户。13.交货和单据13.1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13.2乙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甲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14.保险l4.1乙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15.运输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支付进口税和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6.伴随服务16.1乙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1)实施所供货物的集成;(2)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3)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4)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5)在双方商定的一定设备保修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6)在乙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16.2乙方应提供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7.备件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l)甲方从乙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2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所需的备件。18.保证18.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8.2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18.3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18.4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18.5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乙方承担。18.6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7本保证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保持有效。19.索赔19.1根据甲方检验结果,如果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a)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d)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承诺除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造成的损失之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其他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公证费、差旅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19.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3如果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甲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20.付款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21.价格21.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22.变更指令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生产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乙方提供的服务。22.2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23.合同修改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4.转让24.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5.乙方履约延误25.1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5.3除了合同条款第28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5.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6.误期赔偿费26.1除合同条款第28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同时,在乙方逾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7.违约终止合同27.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l)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27.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同时,因乙方违约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8.不可抗力2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2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甲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9.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0.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0.1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30.2对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甲方可:(1)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1.争端的解决31.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2诉讼结果应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1.3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31.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2.合同语言32.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3.适用法律3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4.通知34.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4.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5.税费3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3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乙方支付的税费除外)。35.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36.合同生效及其他36.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36.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乙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36.3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买方贰份,卖方贰份,监督方壹份,鉴证方壹份。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36.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2–供货范围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资料表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买方名称:渭源县人民医院2卖方名称: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60日历天,具备验收条件;供货地点:渭源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交货方式:卖方按照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及风险。4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监督指导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实施所供货物的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的培训。5质保期:1年。售后响应:(1)提供所投产品1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费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72小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能在上述时间内修复的,卖方应当提供备用方案,保障买方业务的正常运行。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买方有权按日向卖方收取合同总金额0.5%违约金。(2)质保期内设备或设备部件因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换货的,更换后设5备质保期应当重新起算。6付款方法: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到验收合格,运行一星期无任何问题,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97%。预留3%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以验收合格起1年)7验收标准1、依据本项目特点根据国家或行业现有执行标准进行验收。2、产品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所供货物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产品上注明产品名称及型号、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及数量、贮存运输注意事项和标志、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产品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等与产品有关的基本信息。如发现货物有碰撞变形等质量问题,进行无条件更换。3、投标人项目最终实现的功能必须达到招标文件所描述的功能,同时不能低于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所承诺的功能,否则,视为虚假骗取中标,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4、完工验收时须提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保修卡、产品自带附件等。5、所供产品由供应商进行免费调试,验收若不合格时,需由供应商进行重新调试直到验收合格。6、本次维修更换下的CT球管旧件,由乙方负责返还至西门子原厂处置。旧件发出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西门子原厂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残值评估报告,明确载明该旧件已无维修价值、无剩余残值,仅可作报废处理。该报告作为甲方国有资产报废、核销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合法有效凭证,乙方须加盖原厂公章,确保真实有效。附供货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万元)总价(万元)164排西门子CT球管西门子/ATHLON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1只11311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维码登录“国系统91610131MABOT51489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副本)0-名称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1年03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丁伟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住所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国家企业信用信公示系统网址:tp/ww.ctgo.cen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年03月6日202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中国民生银行CHINAMINSHENGBANK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账户名称:632943619账户号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丁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17910091950201基本存款账户编号:20210512年月日姓名丁伟性别男民族汉出生1983年7月20日住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F3区2-3-2801号公民身份号码64010319830720123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尚有效期限2018.01.24-2038.01.2400000000000000000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0C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O8许可证编号,陕西食药监械经营许20211218号OO企业名称: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伟经营方式:批发企业负责人:丁伟2002年分类目录:6804眼科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制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察设备6823医用超声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8医用共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住月经营范围: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5体外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技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所: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泉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数料6855医用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6877介入器材6840临床检验分折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外):2017年分类日录: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10输血、适析和体外楯环器械12有植入械13无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限科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和孕器城20中医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库房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发证部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年09月03日有效期限:至2026年09月02日发证日期:20211IFOOU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备案编号:陕西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1673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名称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伟企业负责人丁伟经营方式批发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库房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经营范围2002版分类: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右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外):2017版分类: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2有源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20中医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备案部门(公章):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备案日期:2021年08月26日渭源县人民医院放射科64排西门子CT球管(进口)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SXTM-2026-035(WY)--(HT)甲方:渭源县人民医院乙方: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合同格式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渭源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渭源县人民医院放射科64排西门子CT球管(进口)采购项目(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见合同附件):采购64排西门子CT球管一项而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元整(小写:¥1130000.00元“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以上价格包括设备的供应、配置、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备品备件、售后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该价格已全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价格增加的全部因素,是固定不变的。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价格的要求。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2–供货范围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3.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5.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买方贰份,卖方贰份,监督方壹份,鉴证方壹份,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甲方:渭源县人民医院盖章:地址:甘建省定西市渭县情源镇上磨村电话:0932-4b32039乙方:陕西恒恩慧康卖业有限公司盖章: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电话:029-81029609法定代表人成委托代理人:日期:2026333人:3v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了日期:2022.3.7账号:20030122000010/41开户行:具展用联业账号:632943619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鉴证方:甘肃鑫天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岷县街11号建设大厦1楼鉴证方代表签字:目录1.定义2.适用性3.原产地4.标准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知识产权7.履约保证金8.检验和测试9.包装10.装运标记11.装运/交付条件12.装运通知13.交货和单据14.保险15.运输16.伴随服务17.备件18.保证19.索赔20.付款21.价格22.变更指令23.合同修改24.转让25.乙方履约延误26.误期赔偿费27.违约终止合同28.不可抗力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0.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1.争端的解决32.合同语言33.适用法律34.通知35.税费36.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要素1.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1.1.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1.4“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技术要求。1.2实体1.2.1“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2.2“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1.2.3“最终用户”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授权甲方采购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委托单位。1.2.4“项目现场代表”由甲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甲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1.3事项1.3.1“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1.3.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1.3.3“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指令。1.3.4“资料”指乙方在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甲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1.3.5“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1.4活动1.4.1“交货”是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1.4.2“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1.4.3“调试”指乙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1.4.4“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甲方予以接受。1.5地点和时间1.5.1“项目现场”指的是合同资料表中标明的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1.5.2“天”指日历天数。1.5.3“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1.5.4“年”指连续的12个月。1.5.5“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a)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b)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c)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5.5.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5.5.2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5.5.3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6.知识产权6.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6.2如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乙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尽可能地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3如果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甲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甲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授权甲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甲方尽可能的协助。甲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7.履约保证金7.1如招标文件合同资料表中规定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乙方须按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上述第7.1条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无效,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8.检验和测试8.1在交货前,乙方应让生产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乙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生产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甲方提供。8.2货物抵达现场后,甲方应尽快与乙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甲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8.3乙方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8.4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1.5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8.5乙方应保证全部设备都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功能与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并提供网络设备软件的合法的许可证。8.6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8.7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8.8如属于国家计量设备有乙方负责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检测费由乙方承担。9.包装9.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10.装运标记10.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目的地D货物名称和箱号E毛重/净重(用kg表示)F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1.装运/交付条件11.1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11.2甲方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11.3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甲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1.4甲方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11.5甲方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12.装运通知乙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甲方和最终用户。13.交货和单据13.1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13.2乙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甲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14.保险l4.1乙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15.运输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支付进口税和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6.伴随服务16.1乙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1)实施所供货物的集成;(2)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3)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4)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5)在双方商定的一定设备保修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6)在乙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16.2乙方应提供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7.备件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l)甲方从乙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2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所需的备件。18.保证18.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8.2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18.3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18.4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18.5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乙方承担。18.6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7本保证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保持有效。19.索赔19.1根据甲方检验结果,如果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a)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d)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承诺除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造成的损失之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其他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公证费、差旅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19.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3如果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甲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20.付款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21.价格21.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22.变更指令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生产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乙方提供的服务。22.2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23.合同修改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4.转让24.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5.乙方履约延误25.1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5.3除了合同条款第28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5.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6.误期赔偿费26.1除合同条款第28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同时,在乙方逾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7.违约终止合同27.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l)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27.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同时,因乙方违约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8.不可抗力2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2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甲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9.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0.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0.1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30.2对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甲方可:(1)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1.争端的解决31.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2诉讼结果应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1.3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31.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2.合同语言32.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3.适用法律3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4.通知34.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4.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5.税费3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3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乙方支付的税费除外)。35.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36.合同生效及其他36.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36.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乙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36.3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买方贰份,卖方贰份,监督方壹份,鉴证方壹份。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36.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2–供货范围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资料表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买方名称:渭源县人民医院2卖方名称: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60日历天,具备验收条件;供货地点:渭源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交货方式:卖方按照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及风险。4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监督指导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实施所供货物的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的培训。5质保期:1年。售后响应:(1)提供所投产品1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费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72小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能在上述时间内修复的,卖方应当提供备用方案,保障买方业务的正常运行。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买方有权按日向卖方收取合同总金额0.5%违约金。(2)质保期内设备或设备部件因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换货的,更换后设5备质保期应当重新起算。6付款方法: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到验收合格,运行一星期无任何问题,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97%。预留3%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以验收合格起1年)7验收标准1、依据本项目特点根据国家或行业现有执行标准进行验收。2、产品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所供货物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产品上注明产品名称及型号、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及数量、贮存运输注意事项和标志、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产品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等与产品有关的基本信息。如发现货物有碰撞变形等质量问题,进行无条件更换。3、投标人项目最终实现的功能必须达到招标文件所描述的功能,同时不能低于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所承诺的功能,否则,视为虚假骗取中标,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4、完工验收时须提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保修卡、产品自带附件等。5、所供产品由供应商进行免费调试,验收若不合格时,需由供应商进行重新调试直到验收合格。6、本次维修更换下的CT球管旧件,由乙方负责返还至西门子原厂处置。旧件发出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西门子原厂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残值评估报告,明确载明该旧件已无维修价值、无剩余残值,仅可作报废处理。该报告作为甲方国有资产报废、核销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合法有效凭证,乙方须加盖原厂公章,确保真实有效。附供货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万元)总价(万元)164排西门子CT球管西门子/ATHLON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1只11311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维码登录“国系统91610131MABOT51489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副本)0-名称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1年03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丁伟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住所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国家企业信用信公示系统网址:tp/ww.ctgo.cen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年03月6日202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中国民生银行CHINAMINSHENGBANK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账户名称:632943619账户号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丁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17910091950201基本存款账户编号:20210512年月日姓名丁伟性别男民族汉出生1983年7月20日住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F3区2-3-2801号公民身份号码64010319830720123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尚有效期限2018.01.24-2038.01.2400000000000000000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0C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O8许可证编号,陕西食药监械经营许20211218号OO企业名称: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伟经营方式:批发企业负责人:丁伟2002年分类目录:6804眼科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制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察设备6823医用超声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8医用共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住月经营范围: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5体外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技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所: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泉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数料6855医用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6877介入器材6840临床检验分折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外):2017年分类日录: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10输血、适析和体外楯环器械12有植入械13无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6限科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和孕器城20中医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库房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发证部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年09月03日有效期限:至2026年09月02日发证日期:20211IFOOU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备案编号:陕西食药监械经营备20211673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名称陕西恒恩慧康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伟企业负责人丁伟经营方式批发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库房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高科尚都摩卡1幢10405室经营范围2002版分类: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右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外):2017版分类: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2有源植入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20中医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备案部门(公章):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备案日期:2021年08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CT球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