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 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及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方案 污水处理厂采购合同公告(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2026)



兴宁市黄槐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项目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及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

兴宁市黄槐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项目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及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方案

采购项目编码:

4414817564970962601290251

项目业主:

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兴宁市黄槐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项目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及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方案

合同编号:

4414817564970962601290251

合同总金额:

¥9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3月0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3月02日至2027年03月02日

服务内容:

包括项目概况、相关规划衔接、论证依据、规划指标论证、综合影响分析等。

合同附件

黄槐污水处理厂项目.pdf

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 2026-03-31

合同编号:MZGH2026-20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兴宁市黄槐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项目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及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方案委托方(甲方):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0年3月2日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T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兴宁市黄槐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项目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及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方案》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原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十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技术服务内容:完成兴宁市黄槐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项目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及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方案。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东省兴宁市黄槐镇。2、技术服务进度:按双方协商。3、技术服务要求: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项目相关工作。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相关规范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与项目相关的规划、文件。-1-2、提供工作条件:编制该项目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3、其他:视工作的实际需要。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乙方要求。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根据中选通知书,编制费为¥9.0万元(人民币玖万元整)。2、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成果提交并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编制费¥9.0万元(人民币玖万元整)。3、合同约定款项由甲方直接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发起付款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建行梅州嘉应支行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账号:44001728651050651182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5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J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正式规划成果一式六份。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双方协商而定。-2-第七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当乙方完成各阶段规划成果的时间可按甲方实际延误时间顺延(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按设计费金额每日3%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设计费)。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按设计费金额每日3%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设计费中扣除(扣除总额不超过设计费)。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刘涛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协调、沟通,掌握项目进度等。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无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兴宁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3-G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签收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1:500地形图;2、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盖章)蓝青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2026年3月2日乙方: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206年3月7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 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及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方案 污水处理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