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澄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HNHT-2026000513

二、合同名称:澄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HNFWZJXD-2026034690230000425

四、项目名称:澄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澄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财政大楼一楼107号
联系方式:18976654159
供应商(乙方):海南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成涛
性别:男
地址:蓝天街道国兴大道65号盛达景都二期东区B栋10层 1002、1003、1005 房
联系方式:136275041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C20030900-评审咨询服务
1(家)
¥82,818.00
¥82,818.00


合同金额: 82,818.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贰仟捌佰壹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31日至2027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澄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澄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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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海南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HN-KJXY-202601124690230000076征集人:澄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入围供应商:海南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名称:澄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NHT-2026000513甲方:澄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海南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82818.00人民币大写:捌万贰仟捌佰壹拾捌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报价单价:82818.00元数量:1服务价格:82818.00元服务内容:1.本框架协议期限为一年。2.本征集工作服务范围:征集人根据各项目实际需要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定服务单位,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委托其负责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工作。3.入围供应商需指派专人担任本服务期的管理及咨询负责人,管理及咨询负责人应能与征集人和相关单位有效沟通,确保审核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为提供及时、稳定、持续、优质的咨询服务,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在海南已设置或在入围后一个月内设置固定场所,以更好的配合采购方开展工作。入围后,入围供应商应向征集人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协议签订的必要条件。如入围通知书发出30日届满时,尚没有完成固定办公场所设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5.本项目采用的咨询规范、标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独立、公正、科学”的行业准则,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6.供应商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征集人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第1页-成委托任务,并将安排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姓名与联系电话书面反馈给征集人。7.为加强对中标人的管理,提高预算评审咨询质量,结合实际评审过程管理考核等因素,采购单位根据对中标人项目评审咨询质量考核,对考核未通过的单位有权暂停安排项目、扣减劳务费用或终止委托等措施。8.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因违纪违法、重大责任事故或被造价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整改、建议注销或处罚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终止委托服务,并保留对其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其余下的业务采购人可平均分摊至其他中标人。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如项目信息、评审结果等。如发现供应商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10.供应商已为拟委托审核的项目提供概预算编制工作的,应主动向征集人提出不能再接受该项目的审核服务委托。如发现供应商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11.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在未经许可、非工作需要情况下不得私自接触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服务期内,供应商出现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时,征集人将实行一票否决,终止协议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12.征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约谈、询问供应商的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供应商不得拒绝。13.基建类工程项目预算审核收费参考《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的通知》(琼价协[2020]01号)文件,取费标准分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模式:1).定额计价模式取费计算规则:500万以下按基准率4.0‰标准计取后按7折优惠计费;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按基准率3.5‰标准计取后按6.5折优惠计费;1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按基准率3.0‰标准计取后按6折优惠计费;5000万元(含)-1亿元以下按基准率2.5‰标准计取后按5.5折优惠计费;1亿元(含)-5亿元以下按基准率2.0‰标准计取后按5折优惠计费;5亿元(含)-10亿元以下按基准率1.8‰标准计取后按4.5折优惠计费;10亿元以上按基准率1.6‰标准计取后按4折优惠计费。2).清单计价模式取费计算规则:500万以下按基准率5.0‰标准计取后按7折优惠计费;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按基准率4.5‰标准计取后按6.5折优惠计费;1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按基准率4.0‰标准计取后按6折优惠计费;5000万元(含)-1亿元以下按基准率3.5‰标准计取后按5.5折优惠计费;1亿元(含)-5亿元以下按基准率3.0‰标准计取后按5折优惠计费;5亿元(含)-10亿元以下按基准率2.5‰标准计取后按4.5折优惠计费;10亿元以上按基准率2.0‰标准计取后按4折优惠计费。注:其他项目服务费用按双方协商另行约定为准。服务标准:1.本框架协议期限为一年。2.本征集工作服务范围:征集人根据各项目实际需要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定服务单位,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委托其负责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工作。3.入围供应商需指派专人担任本服务期的管理及咨询负责-第2页-人,管理及咨询负责人应能与征集人和相关单位有效沟通,确保审核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为提供及时、稳定、持续、优质的咨询服务,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在海南已设置或在入围后一个月内设置固定场所,以更好的配合采购方开展工作。入围后,入围供应商应向征集人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协议签订的必要条件。如入围通知书发出30日届满时,尚没有完成固定办公场所设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5.本项目采用的咨询规范、标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独立、公正、科学”的行业准则,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6.供应商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征集人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任务,并将安排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姓名与联系电话书面反馈给征集人。7.为加强对中标人的管理,提高预算评审咨询质量,结合实际评审过程管理考核等因素,采购单位根据对中标人项目评审咨询质量考核,对考核未通过的单位有权暂停安排项目、扣减劳务费用或终止委托等措施。8.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因违纪违法、重大责任事故或被造价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整改、建议注销或处罚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终止委托服务,并保留对其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其余下的业务采购人可平均分摊至其他中标人。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如项目信息、评审结果等。如发现供应商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10.供应商已为拟委托审核的项目提供概预算编制工作的,应主动向征集人提出不能再接受该项目的审核服务委托。如发现供应商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11.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在未经许可、非工作需要情况下不得私自接触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服务期内,供应商出现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时,征集人将实行一票否决,终止协议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12.征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约谈、询问供应商的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供应商不得拒绝。13.基建类工程项目预算审核收费参考《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的通知》(琼价协[2020]01号)文件,取费标准分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模式:1).定额计价模式取费计算规则:500万以下按基准率4.0‰标准计取后按7折优惠计费;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按基准率3.5‰标准计取后按6.5折优惠计费;1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按基准率3.0‰标准计取后按6折优惠计费;5000万元(含)-1亿元以下按基准率2.5‰标准计取后按5.5折优惠计费;1亿元(含)-5亿元以下按基准率2.0‰标准计取后按5折优惠计费;5亿元(含)-10亿元以下按基准率1.8‰标准计取后按4.5折优惠计费;10亿元以上按基准率1.6‰标准计取后按4折优惠计费。2).清单计价模式取费计算规则:500万以下按基准率5.0‰标准计取后按7折优惠计费;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按基准率4.5‰标准计取后按6.5折优惠计费;1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按基准率4.0‰标准计取后按6折优惠计费;5000万元(含)-1亿元以下按基准率-第3页-3.5‰标准计取后按5.5折优惠计费;1亿元(含)-5亿元以下按基准率3.0‰标准计取后按5折优惠计费;5亿元(含)-10亿元以下按基准率2.5‰标准计取后按4.5折优惠计费;10亿元以上按基准率2.0‰标准计取后按4折优惠计费。注:其他项目服务费用按双方协商另行约定为准。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司完全响应以下内容:(一)服务项类型:服务内容服务项名称: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服务项对应的描述:1.本框架协议期限为一年。2.本征集工作服务范围:征集人根据各项目实际需要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定服务单位,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委托其负责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服务工作。3.入围供应商需指派专人担任本服务期的管理及咨询负责人,管理及咨询负责人应能与征集人和相关单位有效沟通,确保审核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为提供及时、稳定、持续、优质的咨询服务,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在海南已设置或在入围后一个月内设置固定场所,以更好的配合采购方开展工作。入围后,入围供应商应向征集人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协议签订的必要条件。如入围通知书发出30日届满时,尚没有完成固定办公场所设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5.本项目采用的咨询规范、标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独立、公正、科学”的行业准则,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6.供应商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征集人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任务,并将安排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姓名与联系电话书面反馈给征集人。7.为加强对中标人的管理,提高预算评审咨询质量,结合实际评审过程管理考核等因素,采购单位根据对中标人项目评审咨询质量考核,对考核未通过的单位有权暂停安排项目、扣减劳务费用或终止委托等措施。8.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因违纪违法、重大责任事故或被造价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整改、建议注销或处罚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终止委托服务,并保留对其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其余下的业务采购人可平均分摊至其他中标人。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如项目信息、评审结果等。如发现供应商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10.供应商已为拟委托审核的项目提供概预算编制工作的,应主动向征集人提出不能再接受该项目的审核服务委托。如发现供应商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11.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在未经许可、非工作需要情况下不得私自接触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服务期内,供应商出现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时,征集人将实行一票否决,终止协议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12.征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约谈、询问供应商的法人代表及相-第4页-关负责人,供应商不得拒绝。13.基建类工程项目预算审核收费参考《关于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的通知》(琼价协[2020]01号)文件,取费标准分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模式:1).定额计价模式取费计算规则:500万以下按基准率4.0‰标准计取后按7折优惠计费;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按基准率3.5‰标准计取后按6.5折优惠计费;1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按基准率3.0‰标准计取后按6折优惠计费;5000万元(含)-1亿元以下按基准率2.5‰标准计取后按5.5折优惠计费;1亿元(含)-5亿元以下按基准率2.0‰标准计取后按5折优惠计费;5亿元(含)-10亿元以下按基准率1.8‰标准计取后按4.5折优惠计费;10亿元以上按基准率1.6‰标准计取后按4折优惠计费。2).清单计价模式取费计算规则:500万以下按基准率5.0‰标准计取后按7折优惠计费;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按基准率4.5‰标准计取后按6.5折优惠计费;1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按基准率4.0‰标准计取后按6折优惠计费;5000万元(含)-1亿元以下按基准率3.5‰标准计取后按5.5折优惠计费;1亿元(含)-5亿元以下按基准率3.0‰标准计取后按5折优惠计费;5亿元(含)-10亿元以下按基准率2.5‰标准计取后按4.5折优惠计费;10亿元以上按基准率2.0‰标准计取后按4折优惠计费。注:其他项目服务费用按双方协商另行约定为准。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按我中心完成马村港三期项目供电配套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报告。。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财政大楼一楼107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支付方式:公卡支付五、违约责任-第5页-1.受托人的责任(1)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受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3)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4)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5)受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如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延误交付书面报告。受托人每逾期交付天,应当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额的20%,如经催告仍继续逾期交付,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承担委托人因此发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服务费。2.委托人的责任(1)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4.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5.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6.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7.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6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莫振峰甲方联系人:李灿联系电话:18976654159单位地址:澄迈县金江镇华成路县财政局大楼一楼107号2026年03月31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王维千法定代表人:余成涛法定代表人性别: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迎宾支行银行账号:2201004009200128392乙方联系人:王维千联系电话:13627504138单位地址:蓝天街道国兴大道65号盛达景都二期东区B栋10层1002、1003、1005房2026年03月31日-第7页--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审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