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阜康国有林管理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阜康国有林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中北宇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国有林管理局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81101000027531027
五、合同编号:11N72212168M20268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它机械五金
详见附件
平方米
250.00
196
49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阜康国有林管理局
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13579601062
传真:/
地址:阜康市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修改版_防火科防静电地坪漆项目.pdf

阜康国有林管理局防火库房地面防静电不发火地坪漆供货合同项目名称:阜康国有林管理局防火库房地面防静电不发火地坪漆采购项目甲方:阜康国有林管理局乙方:新疆中北宇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阜康国有林管理局防火库房地面防静电不发火地坪漆采购项目合同编号:11N72212168M2026803甲方:阜康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新疆中北宇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线询价项目的成交结果,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l.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第二条合作方式。二、标的及建设内容1.标的名称:阜康国有林管理局防火库房地面防静电不发火地坪漆采购项目;2.标的数量、内容:安装内容:(需到各管护站指定点安装)1)基层处理:对地面进行打磨、清理,去除油污、浮尘。2)空鼓,修补裂缝与坑洼,确保基层平整、干燥(含水率<6%),平整度误差≤3mm/2m3)面漆施工:滚涂/镘涂2遍防静电不发火面漆,形成均匀、光滑的表面,用量约0.5kg/m6.总干膜厚度1.0-1.5mm序号服务名称采购数量计数单位单价小计1阜康国有林管理局防火库房地面防静电不发火地坪漆250平方196.0049000.002合计小写:¥49000.00元大写:肆万玖仟元整三、货款结算l、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计¥147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柒佰元整);2、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计¥34300.00元(大写叁万肆仟叁佰元整)。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乙方收款账号:名称:新疆中北宇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账号:30707501040008800行号:10388107075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兵团支行三、项目周期项目工期:乙方应于年月/日进场开工,并于年月日前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四、施工地点及项目联络方式1、作业地点:各管护站指定点安装2、项目联络方式:甲方负责人孙千坿手机号码:13579631775,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新街办事处天山天池游人集散中心。五、组织验收1.乙方在规定的日期内施工完毕后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邀请验收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日期以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之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为准。2.验收时,甲乙双方均应派代表到场,验收结束时应出具验收报告,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验收日期以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准。六、乙方义务1施工准备义务: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并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含分段作业计划、质量自检流程),经甲方确认后实施。2.质量保障义务严格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需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反馈结果。3.安全作业义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为全员购买足额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险凭证);若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停工并通知甲方,同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承担事故处理及赔偿责任。4.工期履约义务按合同约定工期(自开工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作业,若遇不可抗力(如暴雨、极端高温)或甲方配合不及时需延误工期,乙方应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交详细说明及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告延误原因及顺延天数。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书面回复是否同意顺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一每日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含当日完成里程、自检情况),配合甲方对进度的核查与监督。5.资料提交义务工程竣工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包括施工日志、分段自检记录、材料处理凭证、验收整改回复等,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施工全过程。6.其他配合义务施工期间遵守甲方对作业区域的管理规定,避免损坏;若造成第三方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施工相关资料,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配合落实。七、甲方义务1.基础信息提供义务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所需资料,包括:施工地点、周边易燃物堆放指定地点说明,以及当地森林防火相关规定、需规避的管线或设施位置等注意事项。2.场地与协调义务-负责协调施工场地的进出通道畅通,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具能顺利进入作业区域,甲方需提前完成协调,避免因权属问题影响施工。3.进度与质量监督配合义务委派专人作为甲方现场代表(提前告知乙方姓名及联系方式),负责对接施工事宜:对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对乙方分段自检后的复核请求,在[1]个工作日内到场核查,避免因审核/复核延迟影响工期。若对施工质量或进度有异议,需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具体问题(如某段清理宽度不足),同时提供合理的整改建议,不得无故阻挠正常施工。4.款项支付义务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和金额支付款项:预付款在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交施工方案并经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竣工款、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不得无故拖延。5.验收与资料接收义务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并提交验收申请后,甲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验收报告;若验收不合格,需书面告知乙方具体整改内容及期限,整改完成后及时复验。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按合同约定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接收并确认,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资料。八、保密条款1、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九、违约责任1、乙方质量违约责任若施工质量未达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自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1.工期违约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全部施工作业(非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每逾期1天,乙方需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已收工程款,按合同总价款的1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工期延误产生的应急防火费用、后续工作受阻损失等(需提供损失凭证)。2.安全与合规违约施工中因乙方操作不当(如违规堆放易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引发安全隐患的,乙7方需立即整改,并承担5000-20000元/次违约金;若造成火灾、植被破坏等事故,乙方需全额赔偿损失(含直接损失、罚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质量保证期违约项目质保一年,质量保证期内,施工完成后自然养护7天,养护期间禁止人员、设备进入;养护完成后进行表面电阻、接地电阻、不发火性能检测,确保达标打磨清理、修补空鼓裂缝,平整度≤3mm/2m。乙方未在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免费返工的,每逾期1天按再生区域对应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拒不返工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足)。2、甲方违约责任1.付款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竣工款项,每逾期1天,需按应付款项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甲方需赔偿乙方停工期间的人工窝工、工具闲置损失(按实际发生计算,每天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甲方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2.配合义务违约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协调场地进出权等必要配合,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需按乙方实际停工天数赔偿损失(每天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甲方因本项所承担的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3.指令违规违约强制乙方违规作业(如要求缩短清理深度、违规处理易燃物)导致问题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4.其他约定本条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需补足差额(需提供发票、协议等凭证)。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需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需提供证明)。可根据项目实际调整违约金比例、整改期限(如山区施工可放宽工期容错期),若有特殊场景(如跨季节施工的责任划分)需补充,可随时告知。5.由于一方违约而引起的诉讼,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担保费以及因诉讼引起的其他费用等。十、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同时应立即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损失。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阜康市人民法院起诉。3、通知与送达1、任何一方发送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按本合同载明地址送达,通过EMS寄送的通知在寄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发送成功视为即时送达。2、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送达不能后果。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在线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补充协议、附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的为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与成交结果一致。同时,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甲乙双方合规流程,提供所需资料及证明,因乙方不配合导致备案延误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公章):阜康国有林管理局乙方(公章):新疆中北宇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1+2号商业办公楼12层A单元办公4室电话:电话:0991-46390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兵团支行账号:账号:3070750104000880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