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保山市幼儿园2026)
一、合同编号: 4530500HT20260042101
二、合同名称: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500JH202600421
四、项目名称: 园本部安保服务费政府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保山市幼儿园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岫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0875-2122183
供应商(乙方):保山市护邦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永昌路541号
联系方式:136194585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园本部安保服务费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0400
合同金额: 5.04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保山市幼儿园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本部安保服务合同扫描件2025.08.01-2026.07.31.pdf
本部安保服务合同扫描件2025.08.01-2026.07.31.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保安服务合同书合同号:人服字(2025)第(0801)号服务单位:保山市幼儿园合同期限: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13、做好保安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有权对因乙方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二)义务1、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保安员的节、假日休息或轮休;2、向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提供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资料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保安执勤工作必需的各种表、册;3、无偿提供执勤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无偿保障保安人员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电;4、不指派保安人员执行超出合同条款以外的工作任务:5、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责任、权利1、严格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人数派出保安人员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2、负责保安人员的教育训练、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有权对保安人员进行调整、考核、晋级、任用和奖惩;3、向甲方提供治安防范相关信息,对甲方安全防范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二)义务1、按规定为保安人员配置服装,标志符号及防护装备,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42、对甲方提出有关服务质量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调查处理保安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调换甲方不满意的保安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保安员进行调查处理;3、协助甲方做好安防工作,协调保安人员履行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职责。4、加强与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5、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等损害,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责任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7、乙方人员在服务中发现设施设备异常及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并记录跟进处理结果。8、乙方应对其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对可能涉及、接触到的甲方和客户方的信息、资料等自觉予以保密,不进行打探、留存、传播。9、乙方有义务保障和维护甲方的利益、形象不受负面影响六、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逾期时间在30日内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以上的,从超过之日起,按乙方派驻保安员人数每日每人2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7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提供工作、生活相关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可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5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要求保安人员从事合同条款范围以外的工作或者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指派保安人员执行合同条款范围以外的工作任务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4、乙方针对甲方安防工作存在的漏洞、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甲方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派出保安人员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工作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也未与甲方协商延期时,由乙方按每日每人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6、因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失职及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国家规定折旧后,由乙方负责按净值赔偿。构成案件的必须有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立、破案证明材料和物价部门的评估(作价)材料证明方可赔偿;7、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与对方协商而擅自终止合同,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按合同未执行金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乙方因违约泄密本合同服务事项的,则服务合同自然终止,且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服务费.七、免责(赔)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或其雇员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含故意或过失);2、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3、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造成护卫目标的损失;4、守护区域内高空堕落损失及造成的第三者的各种损失;65、甲方单位或雇员与保安人员发生合同条款之外的行为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及纠纷。6、办公场所内发生被盗导至现金、贵重物品、有价票证、珠宝、首饰及私人物品遗失。八、合同的变更及终止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若需增减保安人员、须与乙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需变更合同条款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就变更内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内容方可生效。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单位注(撤)销、或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终止合同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并办理相关手续(含结清服务费用)方可终止合同。4、本合同期满即自动失效、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提出是否续签本合同意见。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未尽事宜1、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在合同约定的守护区域内建设安装的各种安防设备设施,其产权属投资方所有。所产生的维护费,修理费随产权权属关系由投资方承担。运行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不负责保管甲方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重大生产资料、涉密材料及重要部位或场所的钥匙。7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按需确定)。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按本合同约定的起止日生效。十二、本合同签订地点隆阳区。甲方:保山市幼儿园法定代表(负责)人:美系经办人:地址:保岫西路109号码乙方:保山市护邦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负责)人:2M经办人:地址: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永昌路541号电话:13619458526签订日期2025年7月30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