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服务工程 小轿车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 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 九江市华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服务工程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391401000006192612
五、合同编号: 2026M033136990000041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小轿车租赁服务
辆
1.00
7735
773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 徐智
联系电话: 1872008****
传真:
地址: 威家镇
2、供应商名称: 九江市华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九江港西停车场内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的服务工程合同(2026M0331369900000411).pdf
江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合同合同编号:2026M0331369900000411,2026M0331369900000411采购单位(甲方):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供货商(乙方):九江市华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服务类专区】-在线征集的项目-九江市华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本级服务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服务工程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小轿车租赁服务--品牌:,服务区域:全国,特色服务:支持送上门,服务周期:一次性,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1辆7735.00合同总价(元)7735.00合同总价(大写)柒仟柒佰叁拾伍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价款结算1、甲方应于合同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具体车辆安排及费用的结算(一)具体车辆安排与费用:1、丰田雷凌(赣G2917V),每日租赁费用为85元/天(含发票),二季度费用共计85元/天×91天=7735元。2、本条约定的价格均包含车辆日常保养费用、意外事故、税金等一切费用。3、服务期定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共计91天,具体执行从实际使用日期开始计算。服务期内车辆路桥费及停车费由甲方自行承担。(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原则上甲方需于租赁期满前结清租车款,如确有原因,经友好协商后可推至租赁期满后结清款项。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三)乙方根据甲方用车情况,乙方同意每月补贴甲方油费300元/台车,甲方提供油卡账1/5号,租车公司将油费充至甲方提供的油卡内。(四)由甲方先使用车辆,原则上甲方需于租赁期满前结清租车款,如确有原因,经友好协商后可推至租赁期满后结清款项。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四、合同履约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或推进工程项目。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服务时间或方式,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2、乙方在履约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或工程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履约日期:4、履约方式:5、收货人:王隽;联系方式:136079211046、收货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威家镇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7、五、合同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合同相关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服务工程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4、最终验收(如有):履约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六、售后服务1、合同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维保通知后个小时内响应,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3、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4、双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行驶证、保险(含交强险,车损险,车上人员及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2/52、为确保安全行车,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时,乙方负责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保养若对甲方用车有影响时,由乙方负责安排规格相同车辆给甲方使用。3、如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及交通事故,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汇报情况。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安全状况、性能等进行检查,如有问题,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应为其更换车辆。5、甲方驾驶员在车辆运行过程中有过错的,或故意采取冒险行动等因素而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其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或者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非由甲方驾驶员违规造成的,且甲方对事故的发生即无故意也无过失的,则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6、如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应及时协商调整行程,协商一致后调整的行程应作为合同的补充而予以确认。四、其他约定(1)、车辆发生小事故,擦碰,金额在500元以下,由甲方自行承担,超过500元,甲方提供有效证件配合交警,保险公司,进行处理。(2)、甲方用车为按日包租,如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则按每辆车实际运行结算。(3)、乙方须按前述约定的车辆数量及服务期限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若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相应损失。(4)、合作期间,车辆若发生车辆被盗、损坏、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5)、本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合同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履约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履约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5、乙方提交虚假发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交虚假发票,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甲方尚未支付款项的,甲方停止支付并3/5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直至乙方发票符合约定;甲方已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此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服务类专区】-在线征集的项目-九江市华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本级服务工程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服务工程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工行江西九江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 1507204009200039321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4/5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服务工程 小轿车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