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412-XHJS-G2026-0004003
二、合同名称:前黄镇集镇区(含寨桥、运村)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三年期)三标段(运村)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12-XHJS-G2026-0004
四、项目名称:前黄镇集镇区(含寨桥、运村)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三年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地址:武进区前黄镇前灵路88号
联系方式:0519-86519276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宝隆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庆路5号
联系方式:136255366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前黄镇集镇区(含寨桥、运村)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三年期)三标段(运村)采购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1362553669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130000.00元
合同金额:81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3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3-31 14: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前黄镇集镇区(含寨桥、运村)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三年期)三标段(运村)采购合同.pdf
前黄镇集镇区(含寨桥、运村)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三年期)三标段(运村)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乙方:(中标人)常州市宝隆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前黄镇集镇区(含寨桥、运村)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三年期)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前黄镇集镇区(含寨桥、运村)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三年期)采购,具体包含日常机械化作业、人工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道板清洗、公厕保洁和管理、乱张贴乱涂写清理、河道清理及清运等方面3、服务范围:三标段(运村)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4.1、本项目服务时间为3年,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止。4.2本合同为第1年合同,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5、乙方项目负责人:祁舸。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项目合同人民币总价款为8130000元(小写),捌佰壹拾叁万元(大写)。即:本项目年度合同人民币总价款为2710000元(小写),贰佰柒拾壹万元(大写)。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甲方权利保证1/51、根据《前黄镇镇区环卫作业服务要求》和《前黄镇镇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细则》,对乙方道路清扫保洁、果壳箱垃圾桶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及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指导和考核。2、根据乙方在考核中的结果,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并给予答复。4、审定乙方的环卫作业服务制度和计划,监督乙方履行承诺。5、拥有《前黄镇镇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细则》、《前黄镇镇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解释权。6、区域范围内新增作业量的派遣、核算。7、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乙方权利保证1、根据《前黄镇镇区环卫作业服务要求》和《前黄镇镇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细则》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开展清扫保洁工作。确保承包清扫保洁的道路、公共设施、环卫设施等稳定呈现干净整洁的面貌,确保垃圾收集及运输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并按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指定运输线路运送垃圾,不得拒绝沿线居民向垃圾收集车辆内倾倒生活垃圾,严禁从事单位垃圾有偿清运服务。2、为保证环卫作业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乙方负责组成固定的专业环卫作业队伍,按要求提交作业计划和相关的工作预案,经甲方认可并备案。3、接受甲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考核及其结果。4、独立承担环卫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5、在任何情况下(如灾害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均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指令性任务。6、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作业及管理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独立处理劳资纠纷等工作。7、接受甲方和社会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甲方。8、准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会议。9、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10、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六条验收验收主体:采购人2/5验收时间: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履约验收工作,并向投标人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验收方式: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并出具专业意见。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进行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验收内容:验收小组应当制定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开展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标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对服务类采购项目,可以参照行业标准、专业标准等。第七条付款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2、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及扣款方式:2.1、付款方式:每季度完成后,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2.2、结算方式:结合《前黄镇镇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细则》、《前黄镇镇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考核年度结算,发生扣款直接在第四季度一次性扣除结算。2.3扣款方式:因考核达不到规定分值等原因,按《前黄镇镇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细则》规定扣款后,作为最终的季度作业服务款。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区财政因素除外。3、乙方无法完成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逾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3/5计达到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超过1年,视乙方无法完成项目,项目自动终止,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剩余款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并未支付款项。5、乙方完成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8、其他:。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4/5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签订。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投标人):(盖章)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前灵路88号地址: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庆路5号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备注:甲乙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拟订合同。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