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服务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采购合同公告(万源市农业农村局2026)
一、合同编号:N5117812026000014-1
二、合同名称:万源市2025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7812026000014
四、项目名称:万源市2025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万源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万源市河西开发区川陕大道北路379号
联系方式:0818-8621121
供应商(乙方):至源拓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龙大道8号
联系方式:183804345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万源市2025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
1(项)
¥2,100,000.00
¥2,100,000.00
无
合同金额: 2,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02日至2026年06月01日
履约地点:达州市万源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万源市2025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服务采购服务采购合同.pdf
万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03月31日
万源市2025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服务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至源拓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万源市2025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服务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至源拓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其中至源拓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重庆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以下统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万源市2025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N5117812026000014)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权责对等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甲、乙双方负责,与他人无关。第一条项目概述万源市2025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保障县域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举措。甲方拟采购万源市2025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项目一项,本项目验收面积约3364.35亩,本项目为1个包。乙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接本项目服务,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费用结算等事宜,成员单位配合完成相关服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联合体各成员对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条服务依据(以下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按照《四川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等要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若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国家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了相关正式文件,或项目所涉技术性要求与《四川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存在不一致之处,均以最新发布的正式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为准,乙方应无条件按照更新后的标准执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服务费用或拖延服务进度。第三条服务内容(以下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1、工作准备和资料收集(1)补充耕地资料收集与审核:包括补充耕地项目资料及图件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不低于1:10000),图件资料应同时标注以下信息:地块位置(四至坐标)、面积、土地地类变更前的土地具体用途信息(如采矿用地、农村宅基地、坑塘水面、未利用地等)。未利用地开垦为耕地及复垦土地还应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成果;有客土、物料填埋行为的还应包括客土、填埋物料来源说明、填埋深度信息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以项目实施的补充耕地,还应包括立项批复、项目竣工图、项目验收报告和监理报告等资料。对收集到的资料应开展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补充完善。(2)评价单元划定:综合考虑补充耕地类型、补充耕地方式、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管理水平、行政区划、地力水平和田间基础设施等因素,合理划定评价单元,划定方案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2、实地踏勘(1)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指标踏勘: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踏勘内容包括有效土层厚度、土壤侵入体类型及含量、地形坡度、水资源保障条件等,踏勘记录需详细完整,留存现场影像资料,经甲方现场核查确认后存档。(2)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踏勘: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踏勘内容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规定的指标确定,包括地形部位、质地构型、排水能力、耕层厚度等,踏勘结果需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土壤样品采集和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3、土壤样品采集按评价单元采集土壤样品,一个评价单元采样数不少于1个,同步采集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所需的土壤样品,采样过程需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留存采样现场照片及记录。补充耕地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要采集用于耕地环境质量指标检测的样品,采样密度根据污染源位置、污染类型和污染程度确定,采样方案需提前报甲方备案。4、照片采集(1)景观照片采集:在每个采样点附近拍摄一张景观照片。景观照片应着重体现样点地形地貌、植被景观、土地利用类型、地表特征、水源保障条件、排水条件、田间道路等特征,照片需清晰可辨,标注采样点编号、拍摄时间,整理归档。(2)采样照片采集:应拍摄现场工作照、混合样点照、剖面照或土钻断面照、土壤混合样品采集照、土壤容重样品采集照等,照片需真实反映采样全过程,与采样记录一一对应,作为成果验收的重要依据。5、土壤样品检测(1)根据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指标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确定土壤样品检测项目,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方案报甲方备案后实施。补充耕地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还应根据污染源类型增加土壤环境质量检测项目。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踏勘指标合格后,再开展土壤检测工作;检测时,优先开展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指标检测,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指标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检测,及时将检测结果书面告知甲方,并提出处理建议。6、补充耕地质量鉴定(1)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将农业生产符合性指标逐项与要求阈值进行比较,有1项指标超出阈值允许范围的,视为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不合格,不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书面告知甲方并说明理由。(2)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执行,评价结果需客观真实,形成详细的评价报告。(3)鉴定意见内容:①补充耕地基本情况:补充耕地区域位置、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地类变更前用途等信息,内容需准确完整。②鉴定结论:包括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各指标结果及结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等。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不合格的,视为鉴定不通过,出具“不建议认定为耕地”的鉴定结论;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合格的,还需列出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还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③有关情况说明:对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中出现的专家异议情况说明,明确异议处理过程及最终意见。④附件:实地踏勘表、土壤样品采集记录表、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土壤样品检测报告、补充耕地地理位置图、采样点位图、相关举证照片等,附件需齐全规范,与鉴定意见一致。第四条成果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提交成果资料,成果资料需真实、完整、规范,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报告(一式多份,具体份数按甲方要求)、土壤样品检测报告、相关举证照片、采样记录、踏勘记录等。成果资料提交后,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补充完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不得拒绝或拖延。第五条合同履行(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准);乙方应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节点及完成时限,报甲方备案,严格按照计划推进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全部服务内容。逾期未完成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服务地点:万源市(具体服务区域按甲方指定执行);乙方应根据服务需求,合理调配人员、设备,确保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服从甲方的统筹协调。第六条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服务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本项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分为阶段性验收和最终验收,阶段性验收由甲方组织,对乙方各阶段完成的服务内容及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最终验收由甲方牵头,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阶段性验收及最终验收过程中,甲方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意见以甲方最终确认为准;乙方需配合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核查工作,提供全部相关佐证资料,不得拒绝、拖延,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若有),并赔偿甲方损失。成果交付时,乙方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成果资料,电子版资料需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交。第七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2100000.00元(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费用计算依据为:按验收面积约3364.35亩核算,服务单价为624.00元/亩。本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设备费、检测费、资料费、差旅费、税费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服务费用。(二)服务费支付方式1.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其中至源拓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重庆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本项目服务费用,由采购人在牵头单位至源拓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后,统一支付至该公司指定账户,乙方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的费用分配由其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若因此产生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及费用支付。2.本项目所有款项支付均执行“先票后付”原则,具体支付节点如下:(1)进度款,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进度款,在完成县级验收报告编制,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3)进度款,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市级验收后,如有整改内容,则需整改完成确认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项目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据实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后的增值税发票,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方式通过银行转账。3.特别约定:乙方(牵头单位)未按约定出具合规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延误、乙方资金占用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若存在虚假、违规、开具信息错误等问题,需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重新开具,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处罚等),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款项,直至发票问题完全解决。4.项目结算时乙方(牵头单位)应向甲方据实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后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需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国家增值税征管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要求,发票信息需与本合同约定、实际服务内容及付款金额完全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服务内容、金额、税率等),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方式通过银行转账,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牵头单位):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聚兴支行账号:021130010120010000598户名:至源拓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若乙方需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未按约定通知导致款项支付错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5.补充约定:乙方(牵头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需符合甲方行政机关财务入账要求,票面信息需与甲方单位全称、服务内容、付款金额完全一致,若发票不符合甲方入账要求,视为不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同时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若因乙方服务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赔、诉讼或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罚款、商誉损失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根据侵权严重程度,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泄露或转让。乙方不得擅自留存、复制本合同项下成果资料,不得将成果资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用途,若违反,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九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保证其联合体成员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能力,不存在任何影响合同履行的权利限制或纠纷。如有产权瑕疵、资质不符或存在权利纠纷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维权费用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服务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资质及设备情况,对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补充。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有权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基础资料)。4.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按要求完成服务并出具合规增值税发票后,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履行服务义务,保证服务质量和进度,按时提交成果资料,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评。2.乙方联合体各成员应密切配合,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成果汇总、费用结算等事宜,成员单位负责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3.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完成对应服务并出具合规增值税发票后,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进度、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等),及时配合处理相关投诉及异议,不得拖延、隐瞒。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应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不得拒绝或拖延。6.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含金钱债权)给第三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分包、转包、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乙方名义开展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7.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承担因自身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责任及相关损失。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9.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定期提交项目履约进度报告(每月至少1次),详细说明服务进展、已完成工作、下一步计划及存在的问题,不得隐瞒、虚报履约情况,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款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视为违约。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若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成果资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因成果资料虚假、违规导致甲方无法通过上级验收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全部损失。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7款约定,转让债权、分包、转包、转让服务内容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因乙方未出具合规增值税发票导致的拒付除外),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支付,逾期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服务义务,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仍需支付违约金。7.乙方联合体任何一方违约的,视为乙方整体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联合体任何一方或全部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8.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履约进度报告、隐瞒履约情况,或未配合甲方监督核查、验收工作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款项并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责。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洪水、战争、政策调整、疫情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日内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协商后续事宜(如延期履行、解除合同等)。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扩大,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扩大的损失责任。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额外违约责任,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服务内容,据实支付服务费用(需乙方出具合规增值税发票,发票需符合国家增值税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超出实际服务内容的费用(如有)。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本合同争议解决管辖法院明确约定为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双方均认可该管辖约定,自愿接受该法院管辖。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由败诉方承担。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7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联合体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甲方持有2份,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持有2份、成员单位持有2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函件等均需以书面形式发出,通过专人送达、快递、电子邮箱等方式送达双方指定联系方式,送达之日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由此产生的送达不能、延误等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4.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放弃或变更。(以下无正文)甲方:万源市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签约日期:2026_年上月28日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至源拓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龙大道8号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聚兴支行账号:021130010120010000598电话:028-****4998传真:1签约日期:2026_年2月28日乙方(联合体成员单位):重庆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歇马街688号(重庆高新区歇马拓展园)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溪口支行账号:3100037109100043056电话:023-68305900传真:签约日期:2026_年2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服务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