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幼儿园管理服务 学前教育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2026)



一、合同编号:N5101132024000084-2

二、合同名称:2024年5所公办幼儿园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项目编号:N5101132024000084

四、项目名称:2024年5所公办幼儿园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地址:青白江区大弯街道便民路8号
联系方式:13880456983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绿舟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高新区应龙路1199号12栋3层301号附308号
联系方式:134028363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学前教育服务
1(项)
¥1,530,000.00
¥1,530,000.00
符合行业、国家相关标准。

合同金额: 1,5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0日至2026年08月19日
履约地点:青白江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绿舟.pdf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2026年03月31日

#idc error#公办幼儿园承办合同甲方: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法定代表人:鲁涛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国际贸易产业园1栋6楼乙方:成都市绿舟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建萍地址:成都高新区应龙路1199号12栋3层301号附308号133478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全市学前教育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13)210号)精神,深化“政府建、品牌领、规范管”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进一步推进公办幼儿园体制改革和办园机制改革,增强办园活力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就甲方所属公办幼儿园的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注:以上文件的内容有冲突的,以产生时间在后的为准。但是,除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显著位置明确提出负偏离的以外,本项目的管理要求、服务标准、实现内容和目标等均不得低于或违背招标文件要求。第一条合同标的1.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办幼儿园管理服务职责。1.2乙方作为专业、谨慎、善良的幼儿园管理机构,接受甲方委托,作为公办幼儿园的受托管理者,对幼儿园依法实施自主办园,并接受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考评、指导。11.3乙方受托管理的幼儿园位于青白江区红华街611号,占地面积8117m,建筑面积5369m,幼儿园设计规模15个班,为3-6岁学龄前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第二条管理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对幼儿园实施“管理输入”,派出管理团队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与运营,规范办园,保障办园质量。注: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由执行团队、专家团队和教职员工团队构成。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青1第三条管理服务期限T3.1管理服务期限,自2024年10月16日起2027年8月19日止。3.2上述期限内,甲方对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实行“一年一考核”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人员按学年度对幼儿园办园质量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70分以下),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退场;第四条合同费用与支付4.1在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合同费用由基本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构成。基本补助部分约定为3000元/生·年(大写:叁仟元整生·年)。绩效补助部分实行以奖代补机制,按照办园主体总数的15%、25%、60%对学年度办园目标考核评估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等次的办园主体给予600-800元/生·年、400-600元/生·年、200-400元/生·年的绩效性生均经费补助。4.2支付方式。1.第一学期末支付第一学期合同费用中的基本补助费。2.年度考核结束后,通过考核的,按照中标价支付第二学期的基本补助费,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当年绩效补助费。3.年度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当年度基本补助费总额按约定费用的50%支付,且自动终止合同。4幼儿园运行过程当中出现甲方终止合同情形的,基本补助费按30-50%支付(应支付费用时间按具体经营时间计算,具体基本补助费支付比例由甲方决定),甲方已付费用超出应支付费用的部分由乙方在合同终止之日起的三日内予以退换。25.乙方保证本合同尾部所载银行帐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因该帐户信息错误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双方同意,因财政拨款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第五条管理服务要求5.1乙方应当坚持合法正确的办园方向,规范高效实施园务管理,确保幼儿园如期开学,正常有序开展各项保育、教学活动。5.2幼儿园3年内至少有一项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注: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且不得低于《幼儿园管理条例》《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第六条管理团队6.1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由执行团队、专家团队和教职员工团队构成。苏建萍、胡秀华、钟凡3名成员组成,其中,6.2执行团队由苏建萍担任幼儿园园长,胡秀华、钟凡担任幼儿园副园长,园长同时担任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6.3执行团队成员应当常驻幼儿园,履行有关法律、政策赋予园长、副园长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幼儿园保育、教学等工作,依法办园、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幼儿园办园质量。6.4专家团队由4名成员组成,负责为执行团队提供专家支持,幼儿园的办园规划、管理制度、课程设计、队伍培养计划、绩效考核等应当由执行团队和专家团队共同确定。专家团队成员定期进园开展业务指导、教学研讨等工作的频率每月不低于2次,且每次不少于1个工作日。6.5教职员工团队成员应当常驻幼儿园,负责从事具体的保育、教学、膳食、安保、财务等工作。教职工团队成员应当具备《教师法》《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聘任的专任教师50%以上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100%具有幼儿师范或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毕业。第七条关于执行团队和教职员工团队的特别规定7.1合同执行期内,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执行团队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限内,除不可抗力、主管部门要求、人员离职外,无论因任何原因发生3人员更换,甲方均有权对乙方进行追究违约责任。7.2合同执行期内,若甲方认为乙方派出的执行团队成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幼儿园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导致重大管理责任,或执行团队成员从事与幼儿园管理、运营相违背的活动,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十个工作日完成人员更换(更换人员须报甲方审核同意)且无需解释任何原因。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更换,更换的人员须报甲方审核同意。7.3合同执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排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从事与本幼儿园无关的其它工作,也不得将其调往本幼儿园以外的其它单位。幼儿园教职员工离职的,应当报甲方备案。因教职员工离职造成的岗位空缺,应当按规定及时补缺,必要时乙方应当安排临时顶岗人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当确保不因任何原因的岗位空缺影响幼儿园的正常运转。7.4合同执行期内,若甲方认为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不适宜继续在本幼儿园工作,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无条件响应,并按7.3款规定完成岗位补缺。因更换教职员工可能产生的劳动争议以及经济补(赔)偿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7.5无论因任何原因发生人员更换,更换人员的资质均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17.6执行团队成员、教职员工团队成员的在园工作时间应当与幼儿园开学时间一致。执行团队成员、教职员工团队成员的在园工作时间应当满足幼儿园正常运转的需要。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团队成员请假应事先得到甲方批准。原则上应至少保证执行团队成员至少有1名成员在岗。必要时,乙方应当安排临时顶岗人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7.7除幼儿园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日外,无论因何种原因,执行团队某成员每年连续假期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将视为其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根据7.2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更换人员。7.8执行团队成员、教职员工团队成员不得在外兼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8.1甲方依法审核乙方拟派出担任幼儿园园长、副园长的人选资格。8.2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聘用方案》以及招聘结4果,《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薪酬发放方案》等。8.3甲方负责对乙方办园行为进行监管、指导、考核、评估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处罚。8.4甲方依法对乙方受托管理的幼儿园资产、财务等进行监督和审计。8.5幼儿园的校舍、土地及部分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甲方依法拥有对幼儿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处分权。(二)甲方义务8.6甲方保证乙方承办幼儿园的教职工在职称评定、评优选先、业务进修、教学研究、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教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的权利。8.7甲方积极支持乙方进行教育综合改革实验,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合法权益,为乙方有效的开展保育、教学活动以及幼儿园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的指导和有效的服务。8.8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权利9.1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充分的办园自主权,有权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推荐幼儿园的园长、副园长人选。9.2在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探索幼儿园改革创新方案(包括保育、教学创新思路和人、财、物等方面的改革举措等)9.3乙方享有对幼儿园校舍、土地及部分设备等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不具有处置、处分权。9.4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获取合同费用。(二)乙方义务9.5派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管理团队,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与运营,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相关政策,依法办园,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幼儿园办园质量。9.6负责制订《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聘用方案》《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薪酬发放方案》,并报甲方审核备案;专任教师待遇执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且人均不低于5万元/年,并随收费标准的上调而合理增加;负责按照经审定的聘用方5案开展派驻幼儿园的教职员工社会招聘工作,并与受聘教职员工依法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负责执行经审核的薪酬发放方案;负责制订、执行幼儿园师资培训和教师专业化培训、激励和评价制度;具体队伍建设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9.7承担幼儿园安全卫生主体责任,建立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幼儿接送卡制度,维护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学秩序,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具体安全卫生主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9.8根据幼儿不同年龄段制定营养充足、比例合理的带量食谱,并向家长公示;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登记、膳食试尝、食品留样等制度以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9.9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优先保护幼儿安全,及时救护,妥善处理,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瞒报、延报和漏报。9.10按照市、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实施招生,招生行为应当符合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9.11受托管理幼儿园国有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账目清楚、核算行为合法规范;组织开展幼儿园校舍、设备、仪器等各类资产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不得处置国有资产,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以及抵押、质押用于贷款等事项;接受甲方以及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财务审计。9.12乙方根据自身品牌形象和管理需要,在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可以对幼儿园园舍设施等进行再次精装修,但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等国家强制性要求,且应当确保幼儿园准时开园。再次精装修所产生的添附或增设物归幼儿园所有,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均不得拆除。乙方对幼儿园进行二次精装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13按照四川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配齐配足幼儿园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主要设施设备由政府采购(已在开园时配齐),包括:食堂设备、班级设备(实木桌椅、玩具柜、寝室空调、钢琴、多媒体设备等)、办公设备(打印机2台、台式电脑5台)。其他办公设备、玩教具、床上用品及小型用具等由乙方按标准提供或采购。退出时,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在不破坏使用功能的前6提下,可搬运可移动设备,其余设备等由甲方处置且乙方不得提出补偿要求。9.14确保幼儿园在办园规划、教育理念、课程设计、队伍培养等方面可以免费共享乙方其他在办幼儿园的优秀资源,乙方保证,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与乙方其他在办幼儿园的互动教学研讨。若乙方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品牌、字号植入幼儿园,除征得甲方同意外,乙方还应承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公办幼儿园承办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均有权继续在该幼儿园使用其品牌、字号,且不发生费用问题。9.15实施现代幼儿园制度建设,依法制定幼儿园办园章程,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9.16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终止,乙方均应按照甲方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幼儿园设备设施等资产以及档案文件等材料的移交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场,或通过任何方式妨碍幼儿园的正常运营。但是,若甲方或其他相关部门要求乙方继续承担管理服务职责,直至新的管理服务供应商接手幼儿园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遵照执行。9.17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他人人身损害、公私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全部法律责任。9.18国家、省、市、区关于幼儿园管理、运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幼儿园管理者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和义务。第十条经费管理10.1幼儿园经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10.2幼儿园保教费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后,全额拨付至幼儿园账户,用于幼儿园发展。10.3按要求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并公示青白江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10.4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第十一条劳动关系11.1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代表乙方履行幼儿园委托管理职责,承担幼儿园行政、保育、教学、后勤、财务等具体工作。711.2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派出的管理团队成员建立规范合法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按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11.3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成员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工伤事件,或受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11.4乙方派出的管理团队成员发生的任何劳动纠纷或用工纠纷,或依法需支付的经济补(赔)偿,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11.5甲方可与专家团队成员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2.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除应及时足额支付外,还应以当期应付费用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2.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执行团队成员,或擅自将幼儿园的教职员工调往本幼儿园以外的其它单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同时按以下标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A)擅自更换园长违约金10万元/人·次B)擅自更换副园长违约金5万元/人·次C)擅自调离其他教职员工违约金2.5万元/人·次12.4合同执行期内,若甲方认为乙方执行团队成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造成重大管理责任,或从事其他与幼儿园管理、运营相违背的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且无需解释任何原因,同时还有权按以下标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A)更换园长违约金10万元/人·次B)更换副园长违约金5万元/人·次12.5合同执行期内,乙方执行团队成员、教职员工团队成员未履行请销假8手续,擅自脱岗的,乙方应按5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6合同执行期内,因乙方及其管理团队未尽到管理职责,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以及公私财产损失等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校(园)方责任险赔付范围或赔付额度以外的经济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还应负责全额赔偿、消除影响。12.7合同执行期内,因乙方及其管理团队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幼儿园国有资产流失,或导致幼儿园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遭受经济损失或恶意索赔,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8合同执行期内,乙方及其管理团队违反规定,向幼儿家长或其他第三方乱收费的,除应全额退款外,还应按其违规收取费用总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9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由此给甲方或幼儿园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2.1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1)乙方擅自更换执行团队成员,或擅自将幼儿园教职员工调派至本幼儿园以外的其它单位,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2)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更换不合格的执行团队成员、教职员工团队成员的;3)乙方将本合同内容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停办幼儿园的;5)年度考核成绩被确定为不合格的;6)幼儿园负有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和侵权事项7)设施设备投入和师资队伍资质未达到响应承诺;8)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的;9)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义务,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12.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912.12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费用、为维权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审计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消除影响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3.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相互结清债权债务:1)合同执行期满,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的;2)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1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均应按照甲方的要求,2办理幼儿园设备设施等资产以及档案文件等材料的移交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退Z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场,或通过任何方式妨碍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但是,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承担管理服务职责,直至新的管理服务供应商接手幼儿园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遵照执行。第十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本项目甲方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青白江区购买服务公办幼儿园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2)履约验收方案2.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2.3是否邀请专家:是。2.4是否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否。2.5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2.6履约验收时间:甲方对幼儿园办园质量实行“一年一考核”,当年服务完成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2.7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青白江区购买服务公办幼儿园绩效考核办法》,甲方组织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乙方予以配合,邀请专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技术履约验收。102.8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青白江区购买服务公办幼儿园绩效考核办法》,甲方组织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乙方予以配合,邀请专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商务履约验收。2.9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行业标准验收。2.10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青白江区购买服务公办幼儿园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署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政策变化、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社会敌视行为、正式罢工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5.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5.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6.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6.2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16.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裁决结果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16.4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讼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1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11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双方同意后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3甲乙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7.4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腐败行为”系指在磋商、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2)“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磋商、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报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甲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17.5甲方特别声明:1)对于根据本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2)无论因何种原因,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代为垫付或赔偿了应当由乙方承担的任何费用,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均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17.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由青白江区财政局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正文完)12甲方:乙方:成都市绿舟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建洋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成高新医应龙路1199号12练3层361号附308号P菜码:邮项码:关X200电话:电话:1340283632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成都银行科技支行账号:账号:1001300000738256日期:22年1月15日日期:04年10月15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幼儿园管理服务 学前教育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