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沥青运输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隆阳公路分局2026)
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6006840101
合同名称:
云南省公路局2026年公路养护沥青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600684
项目名称:
云南省公路局2026年公路养护沥青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隆阳公路分局
供应商(乙方):
楚雄恒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域:
省级
所属行业:
道路货物运输
合同金额:
5180.56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30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3-31
代理机构: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云南省公路局2026年公路养护沥青运输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91363
中标、成交公告:
云南省公路局2026年公路养护沥青运输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隆阳公路分局2026年公路养护沥青运输服务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4530000HT2026006840101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YDCOF20260056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签订日期:2026年3月30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托运人):隆阳公路分局乙方(承运人):楚雄恒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丙方(招标人):云南省沥青油料储备保障中心丁方(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鉴于: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的通知》【云财采(2023)12号】文件相关要求,为保障2026年度云南省公路局公路养护沥青采购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的合法性、统一性和及时性,决定云南省公路局2026年公路养护沥青运输服务采购项目以联合采购(统采分签)的方式实施,由云南省公路局118个下属单位委托云南省沥青油料储备保障中心作为政府采购的实施主体,作为招标人对养护沥青运输服务项目统一招标。招投标程序结束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分别与云南省公路局118个下属单位签订公路养护沥青运输服务合同,并按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养护沥青运输服务。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公路养护沥青运输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合同的履行,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制度规定,依据丁方代理的《云南省公路局2026年公路养护沥青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DCOF20260056)公开招标结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附录;4、招标文件(含补遗书);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第二条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第三条本项目统采公路养护沥青运输服务数量、运价计算标准及方式:1、货物名称及规格:热沥青(以丙方出库沥青规格型号为准)。2、运输数量:本项目需运输的沥青数量预估为29吨,实际运输结算数量以丙方的《沥青(过磅)发货单》为准。3、本项目沥青运输单价执行综合运价,按以下档次区分定价:1序号运输距离L运输单价1运输距离:L≤20km19元/吨2运输距离:20km32元/吨3运输距离:50km0.83元/吨·公里4运输距离:100km0.76元/吨·公里5运输距离:300km0.74元/吨·公里6运输距离:>500km0.66元/吨·公里4、本项目运费计算方法为:1)0-50公里以内运费=承运数量×运输单价。2)50公里以上运费=承运数量×运输里程×运输单价。第四条本合同甲方实际委托运输沥青的数量、金额、提货地点及送货地点:1、本合同甲方实际委托运输数量预估为29吨,运输单价0.76元/吨·公里,运输距离约232公里,运费金额约为5180.56元,实际运输数量及运费根据丙方派车单及甲乙丙三方对账确认的对账单结算。2、甲方将委托运输的起止点及运输时间将提前告知丙方,由丙方通知乙方并出具派车单,乙方根据派车单承运。因本次统采涉及118个委托主体,丙方在出具派车单时应注明委托单位名称。第五条乙方的特别义务1、本合同签订前一周内,乙方须统一向丙方缴纳本次统采运输项目履约保证金2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甲乙双方运输业务结束,且本次统采运输全部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没有违约行为或乙方已全部履行因违约形成产生的违约责任的次月底前由丙方无息退还乙方。2、乙方在开展沥青运输业务前,需组织全体运输驾驶员参加丙方的沥青出库、计量、防盗等相关管理制度培训,培训完成后方可组织运输,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丙方有关沥青出库、计量、防盗等管理制度,出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造成甲方或丙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3、乙方承运热沥青的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获得相应资质并办理相关货物保险,在合同签订时,乙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乙方承运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等相关证照需交丙方验审并留存复印件。车辆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的,不得参与承运。2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按照投标文件及丙方要求配备一共20辆自有沥青运输车辆,以确保本次统采沥青运输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车辆明细清单),本合同运力由丙方统一调配,乙方无条件给予配合,根据需要丙方可要求增加运力。5、乙方应当保证实施运输的车辆状况良好,保证车辆相对稳定,车辆增减需提前一周书面提请丙方审批同意。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日常运输承运车辆最低保证数量不少于10辆自有车辆,集中运输量较大,车辆需求超过20辆自有车辆时可根据运输任务实时调整社会组合车辆数量,但社会车辆必须经丙方同意并留存相关车辆信息后方能投入运输,乙方与社会车辆发生的任何纠纷概与甲方、丙方无关。6、乙方须至少在各发货地点派驻一名调度人员负责相关调度工作。荒7、乙方接到运输任务,应及时调配相应车辆到丙方调度室开单承运,严格服从丙方调度安排,保证遵守云南省公路局养护沥青管理办法及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风险承担1、乙方所运输的沥青装车后至签收人员确认收到货物卸货前,沥青的毁损、丢失、数量02减少等风险由乙方承担,出现上述情形的应按市场价向甲方赔偿。2、乙方不能按时将热沥青运到收货方所造成的沥青变质、损坏及导致甲方窝工、承担违约责任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乙方在承运过程中,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事故、环境保护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因恶劣天气、道路中断、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沥青运输时间延误的,经甲方同意可以顺延运输时间。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1、本运输合同的结算方式为凭单结算,甲乙丙三方应当在本月25日之前对本月25日之前所发生的运费进行对账确认并制作《运费对账单》为凭;乙方应当在次月的25日前根据上月的《运费对账单》所载明的运费金额开具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当在月底前将上月的运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原因,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未收到乙方发票的情况下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以付款与开票义务不对等及其他事由进行抗辩。2、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产生的台班费,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第八条各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3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沥青运输到目的地。2)沥青出库后,甲方需要变更卸货地点或签收人员的,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要求。3)若乙方的承运能力不能满足甲方的实际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运力;若承运能力长期不足时(如出现两次以上甲方要求乙方增加运力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若乙方有不配合调度、发生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减少、无法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等重大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甲方的义务:及时向丙方提供沥青运输需求的相关信息,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费。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费,并向甲方了解所承运沥青运输业务的必要信息。2、乙方的义务:1)按照招标约定事项,及时组织提供符合运输安全标准、运输资质齐全的车辆、配备合格的驾驶人员,办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证照: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新运输车辆,增加原装车辆、危货车辆。2)在合同履行期间,严格遵守甲方、丙方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运输管理规定,包括《公路运输承运制度》、《视频监控及GPS使用管理规定》、《热沥青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热沥青运输操作规程》、《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的通知》云交运输(2019)30号文件及国家、地**府、行业发布的最新规定等,以上制度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不得违反,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3)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将承运沥青保质保量的运送到卸货地点。如出现无法完成运输任务或单方面违背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负责向甲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4)不得以甲方未付运费或者其他任何理由留置、扣押所运输的货物。5)在货物到达后按规定交货,查不到签收人员或签收人员拒绝收货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妥善保管所承运的沥青。6积极配合签收人员进行过磅及验收,如出现W3%磅差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情况,并配合协调处理:若卸车前重磅出现明显磅差的暂不准卸车,否则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运输过程中的磅差损失。7)在运输过程中,若因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卸货地点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到最小,一旦发生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48)如果乙方解除承运合同,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第九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罢运造成甲方沥青断供的,视乙方重大违约,则一次性扣除2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解除运输合同,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2、乙方当月的运费发票必须在次月的25日以前提供,如果因发票不能及时开具,造成财务涉税风险和经济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甲方付款周期相应后延。3、乙方在承运热沥青过程中不得单独或者伙同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发生虚报过磅重量、伪造单证等行为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需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涉嫌犯罪的依法报请有关机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4、乙方应加强对属下车辆驾乘人员的监督教育,督促驾乘人员在承运热沥青过程中不得发生偷盗沥青的行为,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O1)首次发现偷盗行为的,取消偷盗沥青车辆的承运资格,除赔偿双倍沥青损失外,还应向甲方赔偿15万元的违约金。2)发生二次偷盗行为的,除按照上一条款处罚外,甲方有权直接解除与乙方的运输合同并一次性扣除2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报请有关机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批准退出承运业务的车辆,不得在外从事沥青运输业务,如发现乙方在外运输沥青的,处乙方5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丙方开具的《派车单》、《沥青(过磅)发货单》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结算依据,乙方不能擅自涂改或丢失,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封管理规定》及收货方相关的管理制度,货物运抵后,配合收货方进行复磅、施封验收,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收货方拒收货物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接到派车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确定车辆,如乙方不及时派车的视同违约,第一次处违约金3000元;累计发生两次的,第二次处违约金10000元,并对乙方约谈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视为乙方重大违约,则一次性扣除2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解除运输合同,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8、沥青承运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封条没有封好第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第二次处违约金10000元。同一车辆3次发生以上行为的,取消该车辆的承运资格同时乙方还需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59、7方运输车辆必须遵守《视频监控及GPS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无故偏离正常运输线路,不得无故在途中停驶等,第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合同期内发生两次的,处违约金10000元,取消该车辆承运资格同时乙方还需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10、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在运输罐或车体上喷挂甲方、丙方单位名称做广告。否则甲方、丙方先给予教育并处违约金1000元,如乙方不及时取消,甲方、丙方可以解除本运输协议。11、凡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错卸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并处罚10000元违约金。但下列因素可以除外:1、发生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12、乙方违约及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追究经济责任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为主张权利而实际支出或者必将支出的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一切损失)。13、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违约行为,导致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在合同运输任务完成后,甲方在费用结算前,按照要求的方式向丙方赔偿损失及违约金,在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前,丙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十条争议解决乙方与甲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两份(含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份),乙方两份,丙方一份,丁方一份。6本页为《公路养护沥青运输服务采购合同书》之签署页,无正文。甲方:隆阳公路分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580号电话:0875-221195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保山分行东路支行银行账号:2510020709219920860乙方:楚雄恒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福塔路罗马庄园7号8号商铺电话:0878-388056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阳光大道支行银行账号:552899991010003077683丙方:云南省沥青油料储备保障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洛羊工贸片区11号电话:0871-67411246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国贸支行银行账号:39700188000130547丁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楼(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电话:0871-63338509签约日期:2026年3月30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养护沥青运输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