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貌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夏邑县乡村振兴局2026)



一、合同编号:夏财采磋-2025-116-A

二、合同名称:夏邑县乡村振兴局2025年业庙乡郭店镇村容村貌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夏财采磋-2025-116

四、项目名称:夏邑县乡村振兴局2025年业庙乡郭店镇村容村貌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夏邑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夏邑县府西路351号

联系人:何振振

联系方式:15938339578

2.供应商(乙方):河南悦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火店乡文化路北段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任

联系方式:130375592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93367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开工日期2026年2月11日竣工日期2026年4月11日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夏邑县2025年乡村振兴业庙镇郭店镇村容村貌提升项目第一标段
刘兵
豫241202320240457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2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3月31日

1标合同.pdf

合同编号XCZX2025-71夏邑县乡村振兴局2025年业庙乡郭店镇村容村貌提升项目第一标段施工合同书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合同书发包人(甲方):夏邑县乡村振兴局承包人(乙方):河南悦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河南品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完成招标,乙方为本次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夏邑县乡村振兴局2025年业庙乡郭店镇村容村貌提升项目第一标段2、建设地点:夏邑县业庙镇郭大楼村、曹集村。3、建设内容:老旧水泥路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覆面10920.5平方米(含平交口面积)。4、资金来源:财政衔接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2、竣工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6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1、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2、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3、工程隐蔽部位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凡基础、主体等出现质量不合格现象,乙方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严重的给予处罚。5、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无偿修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除外)。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责成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进行维修,乙方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0日内应完成修复任务。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要求维修,甲方将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不再返还乙方。五、合同价款工程总价:玖拾叁万叁仟陆佰柒拾元整(933670元人民币)本工程结算实行按财政结算计价。工程如需变更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由乙方负责。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拨付总合同价款的60%的项目启动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至总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经结算后,根据结算结果拨付至结算价款的97%。扣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1年),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1年到期后,经复验未发现质量问题,退回质量保证金。七、工程质量的监督及监理本工程聘请刘燕进行全程质量监理,严格执行监理合同。项目所在乡(镇)、项目村代表对项目施工全程监督,对工程的材料、数量的验收和施工现场具有监督责任。八、施工前的准备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由乙方联系甲方会同业庙镇郭大楼村、曹集村协调处理。九、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施工操作规范。2、工程施工期间分阶段组织监理等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监督评比检查,工程竣工后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验收。3、按照付款方式要求和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二)乙方责任1、乙方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采取围挡、覆盖、日常清扫、保洁、防护、洒水、运输车辆篷布覆盖、严禁工地车辆带泥土上路等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单价内,不在单独计算。2、按照合同总价的9%缴纳税款。若没有全额缴纳,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下全额税款的不足部分。3、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并保证在签订合同工期内竣工,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需延长或变更工期,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顺延或变更工期,否则,每延误工期1天,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乙方合同价款的1%。4、在施工期间,确保有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的必须征得甲方、监理人的同意方可离开,且有书面请假手续;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征得监理人的同意,且须办理相应的书面请假手续。凡在施工期间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给予每天1000元/人次的罚款,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每工程阶段项目经理要向县乡村振兴局汇报一次工程施工情况,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00元,罚款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5、在施工期间,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评比检查,发现一次违章施工或严重质量问题罚款1000元,现场交纳现金,连续两次同类问题的加倍处罚,并记入施工考评记录,以此作为对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考评依据。6、本工程项目经理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因此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与否,乙方均应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设备必须进入场地,超期一天罚款2000元,同时向甲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必须为实际进场的项目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的管理人员必须相符,如投标文件上的人员不能进场参A与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应当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其他主要人员每更换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伍仟元作为违约金。乙方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未得到监理及甲方人的同意在工作日中脱岗,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人每天罚款1000元。8、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全部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并承担施工期间工地上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因违反文明、环保施工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9、乙方要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每次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500元,半小时以内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次罚款2000元。10、按照工程报检要求,及时上报报验节点和需要复验的原材料。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检测人员及监理现场采样。11、按照甲方和监理方要求,提供工程建设有关资料、报账材料等。12、因工程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以上协议条款不详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一式六份,乡村振兴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两份。合同订立时间: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合同订立地点:夏邑县乡村振兴局合同双方约定签字或盖章后生效1A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王来军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夏邑县支行账号:41050165620800000519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火店乡文化路北段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貌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