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期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2026)



【初始合同】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羊台书苑项目(01、04、06地块)的前期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SHT-NSCG2026000036-A-2026-1
二、合同名称:羊台书苑项目(01、04、06地块)前期物业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NSCG2026000036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羊台书苑项目(01、04、06地块)的前期物业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委大楼三楼
供应商(乙方):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创业路1688号中国海外大厦15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羊台书苑项目(01、04、06地块)前期物业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前期物业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98
合同金额:386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04月01日至2027年03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01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脱敏后的)羊台书苑项目(01、04、06地块)前期物业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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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台书苑项目(01、04、06地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乙方:1甲方: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羊台书苑2项目(01、04、06地块)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区域”),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名称:羊台书苑(01、04、06地块)物业类型:商住综合型小区;物业性质:住宅、公共配套设施、产业研发用房;建筑面积(01、04、06地块):129368平方米;物业项目概况:羊台书苑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东侧,由区工务署统筹建设,共涉及6个地块,本次合同约定的是01、04、06地块。01、04地块(用地单位是区住建局):住宅109720㎡,01地块配建商业425㎡、文化活动室(党群活动中心)1000㎡、便民服务站400m、社区警务室50㎡,党群活动中心360㎡;04地块配建商业32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m、老人日间照料中心850m;06地块(用地单位是区科创局):产业研发用房14743m;以上面积最终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2.1本物业管理区域倡导绿色、智慧物业管理。乙方应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3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2.1.1配合甲方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业主(租户)入住等相关工作;2.1.2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2.1.3公共环境绿化服务;2.1.4公共清洁卫生服务;2.1.5公共秩序维护;2.1.6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2.1.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2.1.8物业及设施设备查验、改造、维修、运行、保养、共有物业经营等档案资料管理服务;2.1.9业主、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管理服务;2.1.10配合甲方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专营设施移交给相关专营单位;2.1.11配合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相关专营单位进行管理养护、改造相关设施设备或设置管线;2.1.12配合住建、城管、消防、公安、环保、水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房屋安全、文明养宠、垃圾分类、消防、治安、公共卫生等事务;42.1.13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2.1.14其他: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及乙方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内容。2.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包括以下内容:2.2.1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完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非共有部位的承接查验、物业的接收移交、住户入住和参观接待等相关工作;2.2.2为甲方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日常维修保养、租户入住或退房时的验房、协助维修管理部分事务;2.2.3协助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的租赁管理部门对租户的履约状况进行巡查、管理和做好以下租后事务服务:(1)承租人搬入搬出的资料核对以及办退手续。承租人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做好资料核对及信息采集、录入、更新工作。退房时核对搬出人的退房资料和水、电、管道气等费用的结清情况,并协调搬出人及时恢复房屋原状(含墙面修补;门窗修复;灯具、洁具及小五金类维修更换等)并签订《退房交验单》,资料核对、费用结清及验房手续确定无误后放行。承租人办退的,需协助甲方发放《退房通知书》、配合催退房等工作;(2)投诉、违约违规调查,欠租追缴。协助甲方上门5核查被投诉或违约违规住户的情况,并协助采取相应查处或清退措施;协助配合追缴保障性住房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3)出租住房的日常巡查。协助小区内出租住房的日常巡查,发现有出借转租、改变住房功能等违规违约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及时报送甲方处理;同时,每月日前将已出租保障性住房入住人信息按照甲方要求报甲方,作为甲方核算空置房屋物管费的依据之一;(4)商业用房监管。协助小区内商业用房的日常巡查等,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经营项目异常等情况的,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处理;(5)空置房监管。定期对空置房进行巡查,发现被非法占用、房屋设施有损坏情况等,应及时处理并报甲方;(6)调解及维稳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小区内住户之间的矛盾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项目内安全、维稳等工作。第三条物业服务标准3.1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将物业服务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3.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每月可依据《深圳市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乙方当月物业管6理服务进行业主满意度评价。3.3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乙方指定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整体运营和管理。3.4乙方如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3.5乙方应听取甲方、业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的评价,乙方结合相应评价,督促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责任,改进服务,提升业主满意度。3.6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配置符合招标文件的最低需求和招标文件的承诺。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用4.1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的计费方式,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2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收费基准价按物业类型划分,物业基准价如下:[高层住宅]:3.9元/月/平方米;[研发用房/商业]:8元/月/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2元/月/平方米。本项目物业费综合折扣为0.98,物业费结算价格=物业7收费基准价×0.98×实际面积×时间。4.3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租户承担;未出租物业的空置物业管理费由政府支付,空置物业管理费据实结算。4.3.1服务期限内,政府支付本物业管理区域空置物业管理费总额上限为人民币386万元,其中高层住宅部分财政支付上限不超过256万元,产业研发用房部分财政支付上限不超过113万元,商业及公共配套设施部分财政支付上限不超过17万元;4.3.2负责支付高层住宅、商业及公共配套设施对应的空置物业管理费(即不超过256万元+17万元部分)。本合同签订后,空置物业管理费自乙方依甲方书面通知正式进场提供物业服务之日起开始计取,按季度结算;4.3.3负责支付产业研发用房对应的空置物业管理费(即不超过113万元部分),如有需要,由与乙方另行约定产业研发用房空置物业管理费的具体支付事宜;4.3.4已出租的物业的,由住户与乙方另行约定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4.4付款方式:乙方不提供或延迟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8票的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履行招标文件约定事项。第五条停车位(库)的经营与管理5.1停车位(库)的管理服务及相关费用:(1)停车场服务收费按照相关政策,由乙方按地下停车库每车位/月向车位使用人收取。乙方每年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指定账户上交停车场(库)收入:(2)本项目停车库(场)停车费收入,甲乙双方分成。项目停车费分成引入竞争机制,设“停车费分成价格分项”;招标文件明确:采购方(甲方)分成不低于四成,物业服务中标单位(乙方)分成不高于六成。所有停车费收入在扣除给乙方停车费分成之后全归甲方。停车场的运营成本、财务费用、税金、公众责任险等支出,从乙方获取的分成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3)本项目停车场的其他经营性收入,在扣除相应成本支出后由甲、乙双方对半分成。如有亏损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5.2本项目停车场的各项收入及支出核算,由甲方委派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5.3乙方应于停车场年度收支审计报告完成后的10个9工作日内缴清甲方应得的收入款项。5.4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须接受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业主的监督。5.5乙方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每半年)提供该项目的物业服务费收支帐目。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信息的公示6.1需持续公示的信息乙方应将下列信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予以公示,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6.1.1乙方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6.1.2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6.1.3电梯、消防、监控、人民防空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方案等;6.1.4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上述公示信息如有变化,乙方应于该情况发生的15天内向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公示。6.2需定期公示的信息:乙方应将下列信息按照规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6.2.1乙方应每年在3月1日前向本物业管理区10域全体业主公布上一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6.2.2乙方应每年在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次年1月15日(日期)前定期与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共享相关数据的银行(以下简称“数据共享银行”)核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账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收益收支情况应当在业主共有资金账目中予以公示;6.2.3乙方应每年在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次年1月15日(日期)前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公示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管理费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6.2.4乙方应当将车位(库)的使用情况按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可使用车位、车库的总数,车位、车库使用信息等。第七条业主共有资金主要包括7.1共有物业收益。7.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7.3物业管理费。7.4业主依据本物业管理区域临时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分摊的费用。7.5其他合法收入,包括:其他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11收入第八条业主共有资金管理8.1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数据共享银行设立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8.2乙方应当每季度在按照相关规定公示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收支情况。8.3乙方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财务资料。当甲方对业主共有资金进行审计时,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消极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审计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列支。8.4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决定设立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后的十五日内,乙方应按业主大会决议将业主共有资金转入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并撤销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8.5乙方应当接受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大会对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第九条业主共有资金的支出9.1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外,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12共有资金用于下列支出:9.1.1业主共同决定聘请的人员费用9.1.2经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年度预算支出;9.1.3乙方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9.1.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9.1.5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9.1.6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9.1.7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1.8物业服务费;9.1.9乙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办公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9.1.10业主共同决定经营收入的法定税费;9.1.11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9.1.12其他费用:9.1.13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依法应当支出的其他费用。第十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0.1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及管理使用等,按照政府相关法规执行。10.2业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业主共同决定缴纳13和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0.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和改造。10.4乙方应当将本物业管理区域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依法依规按时代缴和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0.5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未按照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乙方应督促其缴纳。10.6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属于业主共有资金支出范围的,不得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第十一条共有物业收益11.1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业务收入;11.1.1利用共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依法归属全体业主共有;11.1.2未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决定,乙方不得擅自利用共有物业开展经营业务。如该经营业务由乙方与第三方签订书面协议,则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前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该协议内容,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11.2共有物业经营收益管理;11.2.1乙方按照业主共同决定代为经营共有物业的,在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后,所得收益应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14户,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第十二条业主特约服务收费乙方应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求对物业专有部分、专用设施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金额以乙方公示的特约收费标准为基础,具体由乙方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收取。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3.1以未出售物业的业主身份享有物业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13.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工作计划。13.3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依照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13.4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13.5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13.6在物业管理期限内,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13.6.1如需对物业服务用房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知乙方(包括书面、口头通知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15如若需要,甲乙双方还可以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3.6.2物业服务用房仅用于乙方开展物业服务工作,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改变用途,不得用于盈利性经营;合同终止后,乙方需交还甲方,保持房屋原状及设施完好,损坏的需照价赔偿。13.7依法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物业及物业管理相关资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督促落实物业保修责任。1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4.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方米物业服务用房,但不得改变其用途。14.2告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及物业服务有关的财务预算和决算。14.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不得损害甲方和住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物业使用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配合其管理服务行为。14.4遵照深圳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不得擅自加价。每季度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至少每半年向业主报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16情况。14.5根据物业情况及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并至少提前半年向甲方提交物业共同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14.6按照《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积极推行绿色物业服务。14.7有权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机电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应当将委托合同抄送甲方,并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整体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14.8遵守我市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配合政府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及评估。14.9乙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所设管理处及所属员工不得占用、转租物业管理区域各类物业,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并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应当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14.10为本物业管理区域购买公共责任保险。14.11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火灾紧急处理预案、易燃气体17泄漏应急处理预案、跑水及漏水应急处理预案、电梯故障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性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地震)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核泄漏应急预案等,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14.12积极建设智能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借助物联网、宽带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数据挖掘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配合完成“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14.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并移交物业服务权,撤出本物业。乙方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第十五条履约评估15.1甲方有权委托专业第三方,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特点,每年组织一次履约评估考核。履约评估考核参照《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并须达到85分的考核标准;同时,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不低于85%。15.2履约评估考核未达到评估考核标准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1815.3若评估考核未达到上述约定的考核标准要求,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达标时,乙方应按照考核每减少一个分值2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连续两年未达到评估考核标准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六条服务资料归属16.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16.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16.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十七条人员要求17.1参加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17.2参加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17.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八条乙方服务工具要求1918.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18.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九条保密要求19.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19.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19.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19.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二十条合同时效20.1本合同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一年一签,本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共同决定与其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2020.2乙方物业进场以甲方通知为准。20.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当在办理交接至退出前,维持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办法-21.1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二十二条风险责任22.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2.2乙方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三条违约责任23.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乙方未达到规定服务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23.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不能达到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直接造21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物业管理质量低劣,不能满足采购要求时,应继续完善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3.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考核不合格,应于7日内无条件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3.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23.5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23.6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23.7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2223.8本合同前述条款列举的乙方违约情形仅为示例性约定,不构成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全部限定。凡乙方存在本合同未明确列举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乙方故意、重大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本条款主张权利,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23.9若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合理维权费用)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对应违约金额度的,乙方应就超出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已支付的违约金可从损失赔偿额中抵扣。第二十四条其他24.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24.1.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K24.1.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1.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24.1.4中标(成交)通知书24.1.5投标(响应)文件24.1.6采购文件24.1.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2324.1.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4.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4.2.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4.2.2投标文件;24.2.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4.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24.4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解决;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24.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文完)24(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20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仅代表(签章):日期:2026年3月31日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前期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