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维修、体育设施、场地维修采购合同公告(克拉玛依市第十八小学2026)
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第十八小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康采恩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第十八小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81101000027617744
五、合同编号:11NH4144513020261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健身器材维修、体育设施、场地维修
详见附件
项
1.00
3500
3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第十八小学
联系人:姜勇
联系电话:13689996180
传真:/
地址:白碱滩区跃北路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羽毛球场地维修合同.pdf
第十八小学室外羽毛球场地维修合同甲方(委托方):克拉玛依市第十八小学地址:白碱滩区跃北路2号联系方式:17609901138乙方(受托方):新疆康采恩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白碱滩区金东三街6000-10号联系方式:18709903816鉴于甲方学校内的两块羽毛球场地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需要专业的维修服务,乙方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和资质,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羽毛球场地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维修标的1.甲方提供需要维修的两块羽毛球场地,乙方应按照行业标准和甲方的要求对上述羽毛球场地进行维修。二、维修内容及标准重新铺设、维修羽毛球场地,打扫场地干净,平整,焊接平整,无裂缝、无破损漏洞。符合国家相关体育器材标准。三、维修期限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开始维修工作,并在开始维修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维修工作。2.如遇不可抗力或者甲方提供维修标的不及时等特殊情况,维修期限应相应顺延,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四、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1.维修费用总计为人民币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此费用包含维修所需的人工、材料、运输等一切费用。2.在乙方完成全部维修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全部维修费用,即人民币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五、验收标准与方法1.验收标准(1)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维修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2)维修后的羽毛球场地外观应整洁、平整(除合同约定的正常修补情况外)。2.验收方法(1)乙方完成维修工作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将组织相关体育器材专家或者体育教师(不少于3人)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将对羽毛球场地进行外观检查、功能测试,如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权利(1)有权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维修内容、标准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3)在乙方维修工作不符合要求时,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整改。2.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维修费用。(2)在维修期间,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维修场地的进出便利等。(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和剩余维修费用。(2)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协助时,有权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并顺延维修期限(在合理范围内)。2.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维修内容、标准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2)在维修过程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材料,不得造成二次损坏或者丢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赔偿。(3)对维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学校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七、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维修工作对应的费用以及违约金。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维修内容、标准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照维修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后的跳高垫和体操垫仍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应免费进行再次维修直至验收合格,如经过3次维修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维修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克拉玛依市第十八小学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新疆康采恩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身器材维修、体育设施、场地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