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提升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眉山中学校2026)
一、合同编号:N5114022026000022-1
二、合同名称:建设提升工程设计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14022026000022
四、项目名称:建设提升工程设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眉山中学校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中段372号
联系方式:18180089688
供应商(乙方):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南武侯区方兴路477号7栋1元9层907号
联系方式:138811965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工程设计服务
1(项)
¥291,000.00
¥291,000.00
无
合同金额: 291,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壹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4月0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四川省眉山中学校建设提升工程设计合同(扫描).pdf
四川省眉山中学校
2026年04月01日
四川省眉山中学校建设提升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14022026000022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签订地点:四川省眉山中学校签订时间:2026年3月16日采购人(甲方):四川省眉山中学校供应商(乙方):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设提升工程设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4022026000022)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情况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提升餐饮安全服务,优化教学运动环境,排危维修改造,提升校园整体舒适度,提升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质量而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工程位于眉山中学校园内,拟对学生宿舍22000平方米、食堂3000平方米和教学楼25000平方米,共50000平方米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内外墙翻新、门窗更新、盥洗室、卫生间改造,栏杆加固刷漆等。-1-二、成果提交期限设计成果提交期限: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31日。三、服务内容与验收标准(一)服务内容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有效地为本项目“四川省眉山中学校建设提升工程”提供设计服务。2、设计工作: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少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图纸),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初设批复、施工图审查等工作。3、造价配合工作:配合采购人完成工程量清单(概算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评审工作。4、施工配合服务:配合采购人完成施工单位招标及后期施工配合工作(至少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5、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设计规范,并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执行;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工作要求,最终必须满足施工具体要求,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服务成果以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的审批视为质量合格。(三)服务要求1、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设计,设计科学合理并实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形成完整齐全的设计材料,并协助采购人对项目开展验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2、供应商必须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设计业务,遵守职业道德。3、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在服务期内,提供的成果完整性、准确性-2-出现重大漏项和误差的,供应商需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4、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的,书面报经采购人批准后,可延长服务时间。5、成交后为本项目配备完整的专业技术团队,其中必须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和配合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核和指导,同时负责编制、归档资料,在采购人需要的情况下协助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四)服务成果要求1、成果形式:所有成果须提供包括设计资料及相应附图纸质文档4份及可]编辑电子文档1份。2、成果文件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施工图、审查后的回复及修改版相关资料以及最终批复纸质资料及电子资料(包括CAD、PDF格式及采购单位要求的其它格式)。(五)后续服务要求本项目后续服务期为供应商提供合格的服务成果之日起至项目实际竣工之日止。在后续服务期内,如根据实际情况需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进行修订和完善,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如需成交供应商对其所提交的成果进行解释或说明,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解释或说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六)成果归属本项目所形成的全部服务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对外发表、出版;确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七)保密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保密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和提交的成果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或发表。(八)包装要求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符合《关于印发-3-求标准(试行)、123号)要求。(九)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并制定验收方案,成交供应商参与并提出施工图设计验收申请,供应商提交合格的服务成果后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内容: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全部内容及合同履约质量等内容。(4)验收结果运用:验收结果作为支付采购资金的依据;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四、服务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一)成交金额本项目服务成交金额为291000.00元(贰拾玖万壹仟元整)。(二)服务费用最终结算本项目服务费(设计费)预算金额78.84万元是以可研报告中的建安工程费3955万元为基数计算所得,成交金额为29.1万元。设计服务费在最终结算时应以《眉山市东坡区财政评审中心关于四川省眉山中学校建设提升工程预算控制价的评审意见》中的审定预算控制价(设为B万元)进行调整,则双方一致认定本项目最终服务费结算式为:29.1×(B÷3955)万元。(三)服务费用计算1、合同签订生效后,同时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要求的全额发票,支付预付款(若成交供应商为民营中小企业则预付40%),因乙方为民营中小企业,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计¥116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肆佰元整)。2、在初步设计工作完成并取得初设批复以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图审,-4-在《眉山市东坡区财政评审中心关于四川省眉山中学校建设提升工程预算控制价的评审意见》出来后,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要求的全额发票后(若成交供应商为民营中小企业则最终结算设计费的55%),因乙方为民营中小企业,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到最终服务费总金额的95%。3、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同时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要求的全额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最终服务费总金额余下的5.00%。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六、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相应补足。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甲方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采购目的履约验收工作。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5-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Y开5、接受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华龙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M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其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考评,考评结果累计二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总额的5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按采购人具体项目任务指令时间提交全部合格成果资料的,视为违约。乙方延期超过10天仍不能提交全部合格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乙方不得非法将技术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6-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1份,乙方1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附件4、成交通知书甲方:四川省眉山中学校乙方: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5地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兴路477号7栋1元9层907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2834801040010376电话:电话: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长城支行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6年3月16日签约日期:203月6日-7-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N5114022026000022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中学校于2026年03月05日就建设提升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编号:N511402202600002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成交),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合同包号合同包1中标(成交)合同包名称合同包一中标(成交)金额(元)291,000.00(元)唯实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03月05日-第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提升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