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苗采购合同公告(沙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



一、采购人名称:沙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沙雅县卫生监督所)
二、供应商名称:沙雅县启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沙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沙雅县卫生监督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21101000027649879
五、合同编号:11N45796554X20263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鸡苗
详见附件

1500.00
10
1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沙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沙雅县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谈婷婷
联系电话:19915045373
传真:/
地址:沙雅镇北京西路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家畜及其产品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96554X20263001).pdf

合同编号:11N45796554X20263001采购单位(甲方):沙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沙雅县卫生监督所)服务单位(乙方):沙雅县启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沙雅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沙雅县启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沙雅县启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沙雅县启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鸡苗无品牌-产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品牌:无品牌1500只10.0015000.00合同总价(元)15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二)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15000.00)。该价格为含税、含运输、含检疫、含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二、供货及交付(一)供货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鸡苗的供货任务。(二)交付地点沙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沙雅县卫生监督所)指定养殖场地(具体地址:__甲方指定地点_____)。(三)运输及交付要求1.乙方负责鸡苗的运输、装卸,运输方式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运输防疫规范,使用专用运输笼具,保障鸡苗运输过程中的成活率及安全;2.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运输途中发生鸡苗死亡、患病等情况,乙方需无偿补足合格鸡苗;3.鸡苗送达交付地点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现场验收,双方共同核对鸡苗数量、检查健康状况,并签署《鸡苗验收单》。三、验收标准及要求(一)验收时间鸡苗送达交付地点当日完成现场验收。(二)验收内容1.数量验收:核对实际交付鸡苗数量是否为1500只,允许误差为±0(数量不足的,乙方需当场补足);2.质量验收:(1)鸡苗精神状态良好,无萎靡、瘫痪、腹泻等病症;(2)羽毛完整、无脱落,肛门清洁无粪便粘连;(3)体重、日龄符合合同约定标准;(4)乙方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真实、合法、有效;3.不合格处理: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鸡苗,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1/3承担;若乙方逾期未更换或更换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三)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鸡苗验收单》,该单据作为甲方付款的重要依据之一。四、付款方式(一)付款条件乙方完成鸡苗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二)付款流程1.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单、发票及付款申请资料;2.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核;3.审核通过后,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合同全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三)收款账户乙方确认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需变更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账户信息错误导致付款失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开户银行: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行·银行账号:854010012010156922107·账户名称:沙雅县启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对乙方供货的鸡苗质量、数量、交付时间进行监督、检查;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3.为乙方供货及验收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配合;4.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如饲养不当、环境不达标)导致鸡苗出现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1.保证所供鸡苗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产地及防疫要求,提供合法合规的检疫证明;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完成供货,若遇不可抗力需延期供货,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3.承担鸡苗交付前的全部风险(运输、防疫、损耗等);4.鸡苗交付后7日内,若因鸡苗自身质量问题(非甲方饲养、环境原因)导致死亡率超过5%,乙方需无偿补足死亡数量,若死亡率超过1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采购相关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六、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1.逾期供货: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2.质量违约:乙方提供的鸡苗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除按甲方要求更换/补足外,还需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防疫风险、经济损失的,乙方需全额赔偿;3.虚假证明:乙方提供伪造、虚假检疫证明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货款,并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因甲方自身原因无故拒收合格鸡苗的,需按合同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鸡苗运输及保管产生的合理费用。七、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重大疫情、政府管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沙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所有附件(如《鸡苗验收单》《检疫证明》复印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支行账号:账号: 85401001201015692210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鸡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