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 寄宿制托养 居家安养采购合同公告(互助土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2026)



一、合同编号:11N0150310532026401

二、合同名称:残疾人托养服务包一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28
四、项目名称:残疾人托养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互助土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互助县威远镇新安东路2号
联系方式:0972-8323124
供应商(乙方):青海恒生长者照护服务中心
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塘川镇下山城村158号
联系方式:139970772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残疾人托养服务(包一) 数量:1.00 单价(元):592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592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残疾人托养服务包一.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残疾人托养服务(包号:包一)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28采购合同编号:11N0150310532026401采购商(甲方):互助土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盖章)供应商(7方),青海恒生长者照护服务中心(盖草)采购日期:2026年3月10日采购商(以下简称甲方):互助土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青海恒生长者照护服务中心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3月10日互助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包号:包一)、(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6-028)的磋商文件要求和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报价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人数单价总价备注1寄宿制托养一年40人600元/人月288000.002日间照料一年40人260元/人/月124800.003居家安养一年75人200元/人/月180000.00按《成交通知书》标明的成交价格成交,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28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如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利润、税收、中标服务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限:1年:2.服务地点:全县范围内3.服务质量保证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和承诺相一致。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4.甲方应当在完成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服务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根据服务进度情况进行验收):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文件、磋商报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按实际发生的量结算,具体付款方式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合同修改书。六、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核查乙方派出人员进行服务工作的进度、程序、质量和其他情况。2、乙方不按相关合同规定以及《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履行职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组织核查或终止合同。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乙方消除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3、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布。4、甲方应协调解决乙方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和廉政纪律,服从甲方工作安排。2、乙方不得对服务业务进行转包和分包。3、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4、对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5、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6、乙方在服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派出人员,确需更换的,替换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2.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二十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的协议。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送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一份。采购单位(盖章):供应商(盖章):地址:互助县威远镇东新街15号地址:互助县塘川镇下山城村15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八一路支行联系电话:8账号:105038409924联系电话:13997134248签约时间:2026年03月27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71-8800244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2026年0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托养服务 寄宿制托养 居家安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