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站主体工程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腾冲市和顺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 4530522HT2026000740101
二、合同名称: 腾冲市和顺镇大庄村便民服务站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522JH202600074
四、项目名称: 腾冲市和顺镇大庄村便民服务站主体工程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腾冲市和顺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腾冲市和顺镇大庄社区二十一村民小组
联系方式:15969345253
供应商(乙方):云南思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马站乡马站街集镇
联系方式:1818395054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腾冲市和顺镇大庄村便民服务站主体工程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新建大庄村便民服务站1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并完善院子、围墙、给排水、强弱电等附属设施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94569.53
合同金额: 149.456953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项目编号:YNTDZB-20260126001 2.项目名称:腾冲市和顺镇大庄村便民服务站主体工程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预算金额:¥15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6.最高限价:¥1497241.50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柒仟贰佰肆拾壹元伍角整)。 7.采购需求:新建大庄村便民服务站1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并完善院子、围墙、给排水、强弱电等附属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0日历天。 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0.建设地点:腾冲市和顺镇。 11.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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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和顺镇大庄村便民服务站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腾冲市和顺镇大庄村便民服务站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腾冲市和顺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云南思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腾冲市和顺镇人民政府1承包人(全称):云南思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腾冲市和顺镇大庄村便民服务站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地点:腾冲市和顺镇工程内容:新建大庄村便民服务站1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并完善院子、围墙、给排水、强弱电等附属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腾冲市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新建大庄村便民服务站1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并完善院子、围墙、给排水、强弱电等附属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6年2月26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之日算起)竣工日期:2026年6月26日。合同计划工期:120日历天(不含施工准备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1金额(小写)¥:1494569.53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肆仟伍佰陆拾玖元伍角叁分)。六、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和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待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并镇级可以统筹拨付的情况下,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进驻后的施工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到施工结束完成所有工程量,由和顺镇人民政府组织质量技术初验,承包方提供工程结算清单,经验收合格,签发“项目验收单”作结帐依据,承包方需按照发包方要求提供相关竣工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汇入发包方账户,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且无潜在缺陷,承包方申请退款,发包方检验合格后无息退付质量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投标书及其附件11、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书面协议1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招标答疑及其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2它们的定义相同。如协议书、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存在不一致时,以协议书及专用条款为准,通用条款仅作补充适用,不得削弱发包人正当权利。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日期:2026年2月25日合同订立地点:腾冲市和顺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金源社区腾冲世纪城腾海苑96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0875154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腾北支行帐号:帐号:5305017271450000021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791003第二部分按照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内容冲突,优先适用协议书、专用条款及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补充协议。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使用汉语。2.2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2001年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云建建[2004]396号文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有发生,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七天内,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四套。施工图在使用过程中,承包单位应进行保管好,以便工程竣工后,一同转为竣工图。工程竣工后,根据相关单位档案留存的需要,如需增加竣工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无权将图纸及其4复印件提供给任何第三人。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电话::_4.2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详见监理合同及实施细则。4.3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行使职权:工程变更的决定、工期顺延的决定和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的决定均应通过发包人同意才能执行。4.4发包人派驻的代表姓名:职权:代表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工作。5、项目经理5.1项目经理姓名:盛凡;职称:工程师;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536212010101011102;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202120217227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建安B(2023)0032607。5.2项目常务副经理:电话:协助项目经理工作。/5.3技术负责人:电话:5.4派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合同规定进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每月现场履职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缺勤按5000元/天扣款。确需离开工地时必须向甲方递交请假申请,同意后方能离开。5.5包发人发现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相关人员,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5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三天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水源点、电源点,并由承包人装表计量且负责管理和保护相应的水、电设备,施工场地内外的所有施工用电及施工用水的管、线由承包人自行完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据实用量和相应的耗损交纳水电费,并负责看管和维护相应水电设备。(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三天。(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七天内。(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中双方友好协商解决。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3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一式三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负。(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由承包人自负。(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负。(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云南省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竣工验收后十天内,做到料净场清,若因承包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清理,发生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倍且不低于50006元/次的金额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8)建筑物周围地下管线的要求: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建筑物周围的地下管+线进行妥善保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对因施工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明古迹、古树损毁灭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9)关于解决本工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机制保证:承包人必须依法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出现克扣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上访事件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书,经发包人和监理方批准后实施,并在当月20日前提供次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资料后五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双方协商解决。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工期顺延。特殊原因延期的要提前报告经经理审核签字后向甲方申请四、质量与检验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五、安全施工11、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7.院第302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确定。12.1.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材料价格市场波动风险(除水泥、钢材材料按云建标[2008]201号文件调整价差外);2、政策性调价风险:3、临时停水停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措施,费用自理:4、已有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的风险,即在实施过程中,已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发生如何变化(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结算时,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均不予以调整(“最低限价”材料、设备及甲招乙供材料除外)。12.1.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12.1.2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如下:a、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计价标准执行“云建标【2003】668号文”等现行有关配套计价文件(即按编制投标报价时规定的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编制);b、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中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如果投标书已有相同的材料时,价格按投标报价执行:如果投标书中没有相同的材料时,材料价格需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定。C、新增项目、变更项目的组价原则: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不另组价: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项目综合单价的,但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的,参照相应价格执行,不另组价;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项目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的,方能根据以上原则另行组价。对另行组价的新增项目部分的工程造价,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造价部门审核后进行结算。d、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及工程量由承包人编制报送,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造价部门审定后确定。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下浮率不得低于原投标报价平均下浮率。以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定的综合单价及工程量进行中期支付,12.1.3发包人提出的设备、材料变更,结算时设备、材料价格准予调整。13、工程量的确认8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于当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审核的工程量报表一式四份。-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4.1本工程待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并镇级可以统筹拨付的情况下,包4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进驻后的施工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到施工结束完成所有工程量,由和顺镇人民政府组织质量技术初验,承包方提供工程结算清单,经验收合格,签发“项目验收单”作结帐依据,承包方需按照发包方要求提供相关竣工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汇入发包方账户,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且无潜在缺陷,承包方申请退款,发包方检验合格后无息退付质量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七、工程变更15、设计变更项目以设计院出具并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其它变更项目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现场共同签证为准。所有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承包人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变更费用且要求恢复原设计。八、竣工验收与结算16、竣工验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体工程一次性达到100%验收合格。1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有关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供一式叁份完整的、经核验签证后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且必须保证其符合档案规定的要求。16.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1)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9(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三天内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监理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17、竣工结算:17.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在工程质量预验收(初验)之后(以不影响竣工验收为前提)向发包人监理服务单位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合格的全套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2份17.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付款申请单30日内。九、违约、索赔和争议18、违约18.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18.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逾期超过20天,或质量整改超过15天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日有权另行选择第三方继续履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1%/天向发包人支付罚金。如承包人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由此导致工期迟延,由承包人按照上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返工后依然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拒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保修期间,如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发包人有权没收质量保修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如承包人出现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或违反保证与承诺义务,则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己支付的所有款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而10遭受的损失。19、索赔:19.1发包方将派出专业工程师、合同管理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索赔。1承包人进行索赔的,应于索赔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20、争议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方式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21、工程分包22.1本工程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分包部分合同价款的200%计收违约金,因分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2、不可抗力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承包人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须在该事件发生24小时内通过书面(包含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发包人,说明损失及影响范围,并在3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据此主张顺延或费用补偿。除法律规定外,不可抗力仅限于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3、保险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必须投保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工程一切险及其他国家、地方规定的必要险种。保险期间应覆盖整个施工周期及保修期间。保险合同及单据须在工程开工前提交发包人备案,未办理保险不得开工。24、合同份数1124.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共6份,发包人3份,承包人3份;25、补充条款25.1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期限:按国务院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及投标承诺执行。25.2保修金:保修金的金额为本合同项目经审定工程总造价的3%,按合同项目各保修期满后退还。各类保证金和保修金退还时均不计利息,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相关退付手续产生的费用。25.3承包人应准确的提供竣工结算资料:若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审计部门审计审减超过结算价3%的,应对承包人处以审减金额50%的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25.4承包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如因承包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导致履行中拒绝履约或明显不能保证质量及工期,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已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所有因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相关行为将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入不良记录。(1)不全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此外,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在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发包人不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为不良市场行为记录。25.5承包方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按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专户并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前必须列出开支计划,确保民工工资的支付,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发包人有权随时核查承包人工程资金专户流水,发现挪用立即终止合同。若发生挪作他用或不按开支计划12合理使用工程资金,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款项,并有权直接支付相应开支,且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停止工程的施工。25.6承包人通过对现场考察,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作周密布置,除充分考虑上述规定外,还应对现场施工用水的排放及排污做统一安/排。发现承包人使用未经报验或检测不合格材料,每次按合同总价2%计收违约1金,并由承包人限期更换为合格材料,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更换,发包人有权采取替代措施,所需全部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排水、排污妨碍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或影响工农业生产,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5.7若工程师对承包人所用材料有疑虑,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专业资质机构鉴定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8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所有材料由承包人按合同自行采购。承包人使用非指定材料须支付材料价差20%的违约金。1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腾冲市和顺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云南思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腾冲市和顺镇大庄村便民服务站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腾冲市和顺镇大庄村便民服务站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工程为1年;(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缺陷责任期二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初验)合格之日起计算(由验收方在验收报告中明确具体起止日期)。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同一质量问题累计维修三次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实际费用的150%。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14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承包人承担,非施工原因造成质量缺陷承包人可向责任方追偿。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2月25日2026年2月25日15安全生产合同为在腾冲市和顺镇大庄村便民服务站主体工程建设项且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腾冲市和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云南思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承包人应对因其施工行为产生的全部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唯一责任,发包人不负任何赔偿和连带责任。如因承包人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第三方索赔,发包人有权全额向承包人追偿。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16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17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腾冲市和顺镇人民政府乙方:云南思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金源社区腾冲世纪城腾海苑96栋电话:电话日期:2026年2月25日日期:2026年2月25日18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腾冲市和顺镇人民政府我方承诺腾冲市和顺镇大庄村便民服务站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后按月定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其他原因导致出现拖欠事项或因此造成人员上访问题我方保证立即积极解决,对拖欠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事项我方自愿接受处罚。我方承诺腾冲市和顺镇人民政府可随时使用权益属于我方的所有款项用于解决我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放弃提出质疑和异议的权利。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承包人:云南思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季禾2026年2月25日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民服务站主体工程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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