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萧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34132220260331000001
二、合同名称: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361451000001161997
四、项目名称:萧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萧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政务大楼
联系方式:18098732727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纺织中路拂晓报社办公楼
联系方式:173306553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保险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3136.13元
合同金额:3136.13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合同太平洋.pdf
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采购合同买方:萧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卖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据“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买方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名称及内容本合同采购服务名称和内容:2026-2027年度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本合同采购服务内容: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机动车损失保险;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300万;4、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的座位投保,每人(座)投保限额5万元;5、附加医保外疗费用责任险(三责)保额30万:6、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车上人员司机)保额共享保额:7、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客)保额共享保额。二、组成合同的文件(1)“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2)“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标准文本中的“专用框架协议条款”:(3)“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中标或成交公告:(4)“2026-2027年度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及书面承诺函:(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最终以实际承保车辆保险金额为准)四、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五、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二)验收组织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三)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六、付款方式卖方按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提供车险报价单,报买方审核付款,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提供保险单、发票。七、售后服务(一)卖方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个月。(二)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三)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八、履约保证金免收。九、违约责任(一)卖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二)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提请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五)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六)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七)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本合同在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签订。十、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一、商业秘密保护条款1.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2)合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窍、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2.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3.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4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5.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十二、反商业贿赂条款32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卖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卖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第一条买卖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买卖双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买卖双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二)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第三条本公司(卖方)郑重声明:卖方严格禁止卖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买卖双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卖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卖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第四条本公司(卖方)郑重提示:卖方反对买方或买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三、反虚假宜传条款买卖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宜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十四、其他(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征集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②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五)供应商应提供预付款服务,对于交通事故,根据需要,在明确事故责任后,提供部分垫付。本合同一式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买方:萧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卖方:虫国太平洋保险股有限公司宿西心支公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06年|月44日日期:L016年|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