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煎药室膏方存储罐 膏方存储罐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11N45776913520262401

二、合同名称:米东区中医医院煎药室膏方存储罐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2009号
四、项目名称:米东区中医医院煎药室膏方存储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1055号
联系方式:099-7892187
供应商(乙方):新疆果粒记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29村中亚商贸第一城B5幢2层31号
联系方式:185099896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膏方存储罐 数量:32000.00 单价(元):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徐州超拓规格型号:1、尺寸:长:9cm、宽:9cm、高度:11cm;2、容量:350ml(通过水容量测试验证);3、重量:空瓶体重量:200(不含瓶盖);空瓶盖重量:27g;

2.合同金额(元):19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米东区中医医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按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膏方罐采购项目合同(1).pdf

米东区中医医院膏方罐采购合同甲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乙方:新疆果粒记贸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的设备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下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合计金额(元)备注1膏方存储罐徐州超拓350ml个320006192000总计:壹拾玖万贰仟元整(小写)192000元本合同为固定总价,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项目: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相关手续费、保修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二、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及其数量: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及出厂要求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三、交货期、地点、质保期:a)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按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配合甲方完成验收。b)交货地点:甲方指定。c)质保期:质保期为年,202h年月5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人为损坏除外)。四、售后服务:详见附件,需涵盖以下条款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时起,在质保期间,乙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设备使用期内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及技术人员的支持和零配件在设备使用寿命内的供应保证。对甲方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无条件到达现场。3、如设备维修后达不到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要求,甲方有权提出退货,并要求乙方退回货款。五、付款方式:自筹资金支付(分三期执行):首期款(合同总价35):乙方完成总货物交付量≥11200个膏方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4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67200元(大写陆西整)。需同时提供:①货物签收单②检验合格报告③全额增值税发票。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拒付理由,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完成整改或承担退货责任。二期款(合同总价60完成总货物交付量≥30400个膏方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50元(大写:堂书壹创整)。需同时提供:①货物签收单②检验合格报告③1全额增值税发票。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拒付理由,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完成整改或承担退货责任。尾款(合同总价5%):乙方完成总货物交付量共计32000个膏方罐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600元(大写:玖陆圆整)。需同时提供:①货物签收单②检验合格报告③全额增值税发票。若存在质量争议,尾款支付期限自争议解决之日起重新计算。2、以上付款均需乙方在符合付款条件下,先向甲方提交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由甲方财务审核通过后,按照甲方财务计划予以支付。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银行伤有限公喀任地区分行账户名称:新疆果粒记宽易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07087181860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六、包装标准: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航空、海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2、由于乙方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由乙方承担。3、除双方特殊约定以外,乙方提供的包装物费用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4、乙方负责将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设备包装物从甲方工作场所中清除出去,不得给甲方工作人员或环境造成影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5、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七、安装调试: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甲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3、乙方应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甲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确保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且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八、验收标准: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同时由乙方提供该套设备的商检证,需计量鉴定的,还需提供初次计量鉴定证书。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其中有关设备名称、制造商、数量等信息须符合投标文件和配置清单。3、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后,由甲、乙双方负责对货物进行数量、包装及品质的验收。确定与合同规定相符后进行验收入库。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货物验收工作,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所受的损失。4、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若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计量器具需要进行计量检定、校准的设备,由乙方承担首次技术监督局的检定、校准费用,并提供承诺函。2九、质量技术标准及损害赔偿:1、产品质量标准: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及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按照高标准执行。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原产地的原装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按退货处理。3、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维修、调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否则按乙方构成违约责任处理。十、合同修改、变更、转让及专利权: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合同条款及服务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变更。并且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2、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尽快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全权负责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扣,如因乙方原因设备未按投标文件确定的日期进行维修或维修未达到甲方要求,违反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安装的,按合同总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乙方向甲方偿付5%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终止合同而发生的可预见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十三、赔偿、追索权:1、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损害赔偿、违约金等,合同款未支付完毕的,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双方本着诚实、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其它:1、合同所有附件,包括与合同相关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招投标备案材料、售后服务承诺书、成交通知书、成交方的投标文件、询标中的书面答疑、开标中的书面承诺及合同附件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乙方保证提供的资质是真实的,与原件相符。否则,产生的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3、乙方保证合同中提供的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5、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友好协商解决。乙方:新疆来料记贸易有限公司甲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使用科室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因归口科室负责人:时、联系电话:115276066866(授权)签订时间:2026年月5日签订时间:2026年3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煎药室膏方存储罐 膏方存储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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