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安陆市巡店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01
二、合同名称:湖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982202606000442
四、项目名称:安陆市巡店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安陆市巡店镇人民政府本级
2、地址:安陆市巡店镇人民政府
3、联系方式:13886367794
4、供应商(乙方):湖北涢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安陆市孛畈镇天子岗村四组16号-1
6、联系方式:13797115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安陆市巡店镇公益性公墓建设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197000元
5、合同金额:119.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10日至2027年04月01日;履约地点:安陆市巡店镇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82-2026-0005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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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墓).pdf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陆市巡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北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誉的原则,双方就安陆市巡店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陆市巡店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安陆市巡店镇3工程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82-2026-0005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5.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柒仟元整小写:(1197000.00元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8.5%;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元元1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熊本欢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以下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展行工程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国家法律规范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所施工的工程按总造价0%对发包人进行优惠。4.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本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一样。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月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湖北省安陆市签订。2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当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安陆市巡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湖北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地址:地址:湖北省安陆市孛畈镇天子岗村四组16号-1法定代表人或其娄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L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湖北安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城支行账号:账号:8201000000438432016·3.DS19N日期:日期:3湖北损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陆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湖北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82-2026-00052的要求,湖北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安陆市巡店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项目编号:42098220260600044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3经磋商小组评审及采购人确认,你单位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内容为:安陆市巡店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柒仟元整:(¥1,197000.00)。请你单位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特此通知。湖北正工程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道安陆市镇大民政本级联系电话:19907296613联系人:五联系电话:07125612011湖北正工程管理有限司2020年08月6610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假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I1.1.2.2设计人:名称:I资质类别和等级:L1.2标准和标准1.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标准、规程等。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监管、审批施工方案进度方案、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核确认已完工工程量、审批拨付工程款、办理签证、组织验收办理结算、代表发包人详细履行合同。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3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3承包人3.1工程经理姓名:张元元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鄂24222233766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鄂建安B(2023)0009504技术负责人:熊本欢:技术职称证书编号:NO692016305236;专职安全员:杜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鄂建安C2(2021)0006362:1承包人对工程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详见内部承包合同关于工程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个工作日4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1姓名:1职务:L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工程安全施工的达标目的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5.2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如因承人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6.工期和进度: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6.1施工组织设计6.1.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十四日内,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和监理4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日内7.变更7.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别人施工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施工顺序。7.2变更估价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一样工程的,按照一样工程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一样工程,但有类似工程的,参照类似工程的单价认定。8、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8.1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8.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款的30%8.3计量8.3.1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以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为准,据实计量8.4.1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8.5%;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8.4.2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5、竣工验收8.5.1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8.5.2移交、接收全部与局部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9、竣工结算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5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无9.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0.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0.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详细期限:12个月10.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预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如果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0.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1(3)其他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违反第7.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因发包人违背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2.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投保建筑工程险。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安陆市工程造价定额站、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站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安陆市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安陆市巡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湖北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湖北省安陆市孛畈镇天子岗村四纸16号-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1·3.197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安陆市巡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北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安陆市巡店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详细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装修工程为2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3.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4.装修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开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别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构成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行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8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开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31发包人:安陆市巡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湖北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地址:地址:湖北省安陆市孛畈镇天子岗村四组16号-1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意):或委托代理人(签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9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安陆市巡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湖北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10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发包人:安陆市巡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湖北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地址:地址:湖北省安陆市畈镇天子岗村四组16号-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学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益性公墓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