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病死 病死畜禽收集采购合同公告(仪陇县农业农村局(仪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
一、合同编号:N5113242026000028-1
二、合同名称:仪陇县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3242026000028
四、项目名称:仪陇县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仪陇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仪陇县仁德街
联系方式:13890783745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邛崃市水口镇钟山村6组
联系方式:136080967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仪陇县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1(-)
¥800,000.00
¥800,000.00
按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合同金额: 8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01日至2027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仪陇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docx(仪陇(2).docx
政府采购合同(2).pdf
仪陇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04月01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履约地点:签订日期:20年月日签订地点:仪陇县采购人(甲方):仪陇县农业农村局地址: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供应商(乙方):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地址:邛崃市水口镇钟山村6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仪陇县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项目概况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仪府办函〔2020〕54号)要求,采购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为我县提供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服务,并与一名供应商签订集中无害化处理合同,合同期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为三年。(二)服务内容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病死畜禽类别(体重及体长)限制单价(元/头)成交价(下浮比例)成交价((元/头))1仪陇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1.服务范围:供应商负责仪陇县境内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的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2.收集、暂存中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 号)的文件精神和《南充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南府函〔2024〕95 号)中的工作要求,为构建完善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体系,供应商须在仪陇县配置收储转运中心。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70<每头≤800.5%79.6病死猪体重10kg(含)--30kg或体长40cm(含)--70cm50<每头≤700.5%69.65病死猪体重2.5kg(含)-10kg或体长25cm(含)--40cm的30<每头≤500.5%49.75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10<每头≤300.5%29.85病死牛6000600病死羊1000100家禽、动物产品、水产品、宠物及其他动物等2元/公斤02元/公斤注: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21号)”的要求,病死猪根据体重、体长存在多个区间值,供应商可对区间内最高值报下浮比例进行报价。病死(害)牛、羊、禽、宠物及其他动物和动物产品、水产品等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执行固定单价(仪府办函〔2020〕54号)进行结算。(三)技术要求无害化处理企业根据仪陇县病死畜禽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并固定收集线路(收集范围:新政片区;复兴-永乐片区;马鞍-大寅片区;柳垭-立山片区;土门-观紫片区;金城-日兴片区)、固定专用收集车辆和专业收集人员对全县病死畜禽进行每日收集和无害化处理。1.收集装运要求。收运处理方式:实行日收集,24小时内完成上门收集工作,每日17时前报案的当日收集,17时后报案的次日17时前收集。运输车辆符合下列要求:应为专用的运输车辆,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供应商应至少为仪陇县配置六辆日常收运车辆,两辆应急收运车辆专门服务于本项目。若发生紧急情况,应急收运车辆须保证能灵活调配车辆的数量且不影响其他行政区域的日常运转,应急收运车辆仅用于突发疫情处理,不用于日常收集收集、处理要全程可控:(1)接入四川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平台,设置智能订单实施模块、实时车载监控模块、订单全程监督模块、车辆异常情况预警等,实现收集、运输全程无缝监控。(2)实现单据的电子化,运用手机app进行无害化处理订单信息在线审批、监管;(3)利用4G/5G无线传输技术对收集及运输过程进行远程监控;(4)处理过程监控影像记录;(5)处理产品(生物肥料、工业用油)流向严控。随车配置消毒设备,装前卸后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收集过程要建立相应台账,为确保账实相符,设无害化处理收集单、无害化处理收运单、无害化处理入场验收单、无害化处理监督记录单及对账函等,保留处理过程监控记录、影像资料。每月将收集记录、监管记录和对账函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2.无害化处理要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流程要求:病死动物及产品(场、户)-查物验证后装密封车运输-到达无害化处理厂-经查物验证后进入处理环节-处理后的残渣和下脚料应符合国家使用要求,建立销售流向台账。3.无害化处理管理要求。无害化处理企业必须配备无害化处理专职人员和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无害化处理安全有效。动物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动物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当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对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污染的场地环境和用具必须用消毒液彻底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在驾驶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卸载后,应对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有完整的记录,必须提供收集单据且必须有处理人员和农户的签字确认。(四)档案要求供应商应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相关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二、合同期限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服务三年的合作模式,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三年(其中第一年服务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合同服务期内,甲方保证乙方为本项目唯一服务供应商。每年服务期满后,甲方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及乙方的服务质量情况,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且合同成交单价保持不变,不予调整。若第一年服务期满后,乙方履约验收不合格,或因国家政策变动、项目预算重大调整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后两年合同无法续签的,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三、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供应商负责仪陇县境内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的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2.收集、暂存中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的文件精神和《南充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南府函〔2024〕95号)中的工作要求,为构建完善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体系,供应商须在仪陇县配置收储转运中心。四、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项目付款进度: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当年总费用40%。2、完成当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后,根据供应商携无害化处理的记录表与采购人共同核算该年度实际服务总量及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供应商当年度(扣除所支付款)服务费的100%。结算方式:结算金额按病死畜禽类别的单价*(1-成交下浮比例)*实际处理头数进行结算。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及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服务过程、质量、记录等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整改。2.甲方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车辆、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合同及投标文件承诺。3.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确认数量,并及时支付服务费用。4.协调相关部门及乡镇,为乙方开展收集、转运工作提供必要便利。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提供专业、及时、安全的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服务,并对服务安全、环保、质量负全责。3.接受农业农村等行业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时提交相关记录、报表和资料。4.负责处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及安全责任,负责收集、转运及处理过程中的安全、卫生防疫及环境保护,并承担相应责任。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服务项目分包、转包。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24小时内/次日17时前)完成收集、处理,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因乙方原因造成病害动物疫情扩散或环境污染事件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解除合同。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合同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由违约方按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6.任何一方为维护正当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意外特殊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实际支出超出合同约定预算额度的,甲方应履行资金申请义务,及时向仪陇县委县政府申报追加预算资金;超出预算部分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实确认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据实结算支付。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①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②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法向仪陇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3242026000028履约地点:仪陇签订日期:2026年3月31日签订地点:仪陇县采购人(甲方):仪陇县农业农村局地址: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供应商(乙方):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地址:邛崃市水口镇钟山村6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仪陇县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一)项目概况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I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仪府办函(2020)54号)要求,采购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为我县提供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服务,并与一名供应商签订集中无害化处理合同,合同期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为三年。(二)服务内容清单标序的号名称服务内容病死畜禽类别(体重及体长)限制单价(元/头)成交价(下浮比例)成交价((元/头)1仪陇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1.服务范围:供应商负责仪陇县境内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的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2.收集、暂存中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W70cm700.5%79.6病死猪体重10kg(含)-30kg或体长40cm(含)--70cm500.5%69.65病死猪体重2.5kg(含)一10kg或体300.5%49.75长25cm(含)--40cm的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100.5%29.85病死牛6000600病死羊1000100家禽、动物产品、水产品、宠物及其他动物等2元/公斤02元/公斤3储转运中心。注: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21号)”的要求,病死猪根据体重、体长存在多个区间值,供应商可对区间内最高值报下浮比例进行报价。病死(害)牛、羊、禽、宠物及其他动物和动物产品、水产品等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执行固定单价(仪府办函(2020)54号)进行结算。(三)技术要求无害化处理企业根据仪陇县病死畜禽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并固定收集线路(收集范围:新政片区;复兴-永乐片区;马鞍-大寅片区;柳垭-立山片区;土门-观紫片区;金城-日兴片区)、固定专用收集车辆和专业收集人员对全县病死畜禽进行每日收集和无害化处理。1.收集装运要求。收运处理方式:实行日收集,24小时内完成上门收集工作,每日17时前报案的当日收集,17时后报案的次日17时前收集。运输车辆符合下列要求:应为专用的运输车辆,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供应商应至少为仪陇县配置六辆日常收运车辆,两辆应急收运车辆专门服务于本项目。若发生紧急情况,应急收运车辆须保证能灵活调配车辆的数量且不影响其他行政区域的日常运转,应急收运车辆仅用于突发疫情处理,不用于日常收集收集、处理要全程可控:(1)接入四川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平台,设置智能订单实施模块、实时车载监控模块、订单全程监督模块、车辆异4常情况预警等,实现收集、运输全程无缝监控。(2)实现单据的电子化,运用手机app进行无害化处理订单信息在线审批、L监管;(3)利用4G/5G无线传输技术对收集及运输过程进行远程监控;(4)处理过程监控影像记录;(5)处理产品(生物肥料、工业用油)流向严控。随车配置消毒设备,装前卸后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收集过程要建立相应台账,为确保账实相符,设无害化处理收集单、无害化处理收运单、无害化处理入场验收单、无害化处理监督记录单及对账函等,保留处理过程监控记录、影像资料。每月将收集记录、监管记录和对账函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2.无害化处理要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流程要求:病死动物及产品(场、户)-查物验证后装密封车运输-到达无害化处理厂-经查物验证后进入处理环节-处理后的残渣和下脚料应符合国家使用要求,建立销售流向台账。3.无害化处理管理要求。无害化处理企业必须配备无害化处理专职人员和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无害化处理安全有效。动物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动物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无害化处理人员应当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对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污染的场地环境和用具必须用消毒液彻底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在驾驶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卸载后,应对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5彻底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有完整的记录,必须提供收集单据且必须有处理人员和农户的签字确认。(四)档案要求供应商应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相关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二、合同期限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服务三年的合作模式,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三年(其中第一年服务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合同服务期内,甲方保证乙方为本项目唯一服务供应商。每年服务期满后,甲方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及乙方的服务质量情况,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且合同成交单价保持不变,不予调整。若第一年服务期满后,乙方履约验收不合格,或因国家政策变动、项目预算重大调整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后两年合同无法续签的,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三、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供应商负责仪陇县境内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的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2.收集、暂存中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的文件精神和《南充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南府函(2024)95号)中的工作要求,为构建完善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体系,供应商须在仪陇县配置收储转运中心。四、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项目6付款进度: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当年总费用40%。2、完成当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后,根据供应商携无害化处理的记录表与采购人共同核算该年度实际服务总量及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供应商当年度(扣除所支付款)服务费的100%。结算方式:结算金额按病死畜禽类别的单价*(1-成交下浮比例)*实际处理头数进行结算。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及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32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服务过程、质量、记录等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整改。72.甲方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车辆、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合同及投标文件承诺。3.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确认数量,并及时支付服务费用。4.协调相关部门及乡镇,为乙方开展收集、转运工作提供必要便利。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提供专业、及时、安全的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服务,并对服务安全、环保、质量负全责。3.接受农业农村等行业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时提交相关记录、报表和资料。4.负责处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及安全责任,负责收集、转运及处理过程中的安全、卫生防疫及环境保护,并承担相应责任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服务项目分包、转包。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8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24小时内/次日17时前)完成收集、处理,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因乙方原因造成病害动物疫情扩散或环境污染事件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经甲方指出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解除合同。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合同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由违约方按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96.任何一方为维护正当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意外特殊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实际支出超出合同约定预算额度的,甲方应履行资金申请义务,及时向仪陇县委县政府申报追加预算资金;超出预算部分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实确认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据实结算支付。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①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10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②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法向仪陇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开户银行:法定(授权)代表人2100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2026年3月31日账号:签订日期2026年3月31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服务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病死 病死畜禽收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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