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网设施运营期绩效评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南漳县镇(区)污水处理厂网设施运营期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南漳县镇(区)污水处理厂网设施运营期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地址:南漳县水镜大道618号
3、联系方式:0710-5233361
4、供应商(乙方):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车路水岸国际K6-1栋20-23层
6、联系方式:027-87250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南漳县镇(区)污水处理厂网设施运营期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676000元
5、合同金额:67.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29日至2025年01月30日;履约地点:南漳县住建局会议室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24-2023-0227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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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污水处理厂网设施运营期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合同.pdf

南漳县镇(区)污水处理厂网设施运营期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南漳县镇(区)污水处理厂网设施运营期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甲方: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签定地点:湖北省南漳县签订日期:204年3月29日委托方: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做好本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南漳县镇(区)污水处理厂网设施运营期绩效评价咨询服务二、工作内容及咨询要求(一)工作内容1、依据现行文件和规范要求对南漳县人民政府批复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修订意见,经甲方和项目公司一致同意后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进行修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修订版)》由甲方上报南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对《襄阳市汉江水环境保护建设项目(襄阳市一、二期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南漳县PPP项目》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运营期进行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依据湖北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频次为一年两次,故在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内,以半年为一个考核评价周期,总计开展5次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咨询成果如下所示:序号服务内容咨询成果12022年7月-2022年12月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2022年7月-2022年12月运营期绩效评价报告》22023年1月-2023年6月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2023年1月-2023年6月运营期绩效评价报告》32023年7月-2023年12月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2023年7月-2023年12月运营期绩效评价报告》42024年1月-2024年6月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2024年1月-2024年6月运营期绩效评价报告》52024年7月-2024年12月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2024年7月-2024年12月运营期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满足下列文件要求: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9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1]25号)、《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指南》(鄂建文(2022)19号)、《关于推进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鄂建文[2023]4号)、《关于印发南漳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南财投发(2020)44号)。(二)工作要求1、乙方应本着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工作,按招标投标文件要求,切实配强从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成果质量保证管理制度,保证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及相应的成果;2、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程序、所编制文件、提供的相关成果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合实际且具有可执行性;3、乙方咨询人员应具备项目实施与管理专业能力的人员构成,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玩忽职守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上述被更换的人员无甲方另行批准不得重新参加本咨询工作;4、甲方报据乙方要求提供某项评价工作全部所需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本项评价报告初稿,2025年2月1日前完成全部绩效评价工作。如因资料提供不齐全、甲方或者其它各方参与讨论、谈判或批准超过工作方案中预估的时间等非乙方的原因,工作进度相应延长。5、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运营期绩效评价应依据南漳县人民政府批复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三、保密制度1、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对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成果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包括项目支付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3、乙方对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陆拾柒万陆仟元整(¥676000.00元)。上述费用为合同总价费用,包含咨询成果的编制费、评审费、文本费、差旅费、税费等相关费用。1、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20%合同款,即壹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135200.00元);2、乙方向甲方提交所有定稿版的2022年7月-2023年12月期间的运营期绩效评价报告之日起(成果报告以甲方签收确认为准),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40%合同款,即贰拾柒万零肆佰元整(¥270400.00元);3、乙方向甲方提交所有定稿版的2024年1月-2024年12月期间的运营期绩效评价报告之日起(成果报告以甲方签收确认为准),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40%合同款,即贰拾柒万零肆佰元整(¥270400.00元);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五、甲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进行实地调研工作提供便利。2、根据乙方提交的必备资料清单,甲方为乙方提供编制工作所需的必备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并协调项目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会议。3、甲方按规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本项目的咨询成果。4、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支付合同款项。六、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要求,完成项目咨询成果及相关咨询服务。2、乙方充分理解甲方意图,按照其工作思路完成项目实施的咨询服务工作。3、保证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4、选派合格和足够的咨询人员,保证咨询人员足够的的工作时间并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工作。七、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成果报告,每迟逾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30日仍未能交付成果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将已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给甲方,同时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如无特殊情况,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除应支付当期应付款项外,还应按当期应付款的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若逾期30日仍未能足额支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款项不予退还,如已收取的费用不足以覆盖乙方为本项目付出的成本的,甲方应当对乙方予以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差旅费用、市场调查费、资料快递费、税费、打印费、误餐费等。3、如果乙方各阶段的工作因甲方配合支持工作不到位或项目本身的原因而导致项目进度受影响,提交报告时间将顺延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事宜以书面为准。4、甲乙双方如无特殊原因或无正当理由而违反本合同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本协议一式肆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主体完,以下为签字盖章页)甲方: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漳县城关镇水镜路618号单位地址:武汉武昌区友谊大道303号武车路水岸国际K6-1栋20-23层aYho签订合同代表(签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联系电活:联系电活:开户银行:招行首义支行帐号:1279058955101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网设施运营期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