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设施设备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西盟佤族自治县勐卡镇人民政府2026)



合同编号:

4530829HT2026001590101

合同名称:

西盟县2026年农田灌溉设施设备建设工程(西盟县勐卡镇班哲村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829JH202600159

项目名称:

西盟县2026年农田灌溉设施设备建设工程(西盟县勐卡镇班哲村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项目)

采购人(甲方):

西盟佤族自治县勐卡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西盟龙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普洱市

所属行业:

建筑业

合同金额:

959379.03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3-27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01

代理机构:

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西盟佤族自治县勐卡镇人民政府西盟县2026年农田灌溉设施设备建设工程(西盟县勐卡镇班哲村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92703

中标、成交公告:

西盟佤族自治县勐卡镇人民政府西盟县2026年农田灌溉设施设备建设工程(西盟县勐卡镇班哲村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已压缩)施工合同.pdf

西盟县2026年农田灌溉设施设备建设工程(西盟县勐卡镇班哲村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西盟县2026年农田灌溉设施设备建设工程(西盟县勐卡镇班哲村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项目)工程地点:勐卡镇班哲村发包人:西盟佤族自治县勐卡镇人民政府承包人:西盟龙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西盟佤族自治县勐卡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西盟龙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盟县2026年农田灌溉设施设备建设工程(西盟县勐卡镇班哲村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西盟县2026年农田灌溉设施设备建设工程(西盟县勐卡镇班哲村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勐卡镇班哲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西发改复(2026)26号:4.资金来源:申请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工程内容:新建产业灌溉水沟2200米及配套设施:沟心40cm*40cm,沟壁宽20cm、底厚15cm。排水沟侧壁、底板均采用C25混凝土浇筑,沟底板垫层均采用100厚C15混凝土浇筑:埋设3处400混凝土涵管18米以及1处水源取水口设施。(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3月2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暂定合同价款金额(成交价):¥959379.03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玖仟叁佰柒拾玖元零叁分),(注: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保险、风险费等全部费用,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合同价款不以任何形式进行变更。)最终结算价以审计行政机关审计审定价或者发包人委托、指定的第三方造价机构结算审核价格为准。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建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竞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存在挂靠情形,承包人不得转包本合同施工项目,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2承包人不得进行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3月2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西盟佤族自治县勐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3盟佤族自治县劲西盟龙润筑工程有发包人(公章):卡镇人民政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承包人(公车了: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91530829MA6L3LC74码:码:7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地址:地址:西盟佤族自治县勐族自治县勐梭路3171卡镇人民政府号附101号邮政编码:665700邮政编码:665700电话:电话:0879-8344888传真电子信箱:开户名称传真电子信箱:开户名称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盟佤开户银行:族自治县支行账号:账号:2408910104001472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与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或相抵触的,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执行。本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编号与通用合同条款编号是一致的,如果两者的规定发生抵触,以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做明确规定的条款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云南设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乙级:联系电话:1536858016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广电苑住宅小区六号地块(和园)二期6-A幢404号。1.1.2.5设计人:名称: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乙级:联系电话:1376999763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西盟佤族自治县建设局一楼门面。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根据实际需要确定。6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项目实施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2)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竞争性招标文件及投标函;(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7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西盟佤族自治县勐卡镇人民政府: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周学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李建江。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祁士迪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8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周学身份证号:职务: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528767994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9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查。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部门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和城建档案馆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验收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③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④承包人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必须制定和执行有效的扬尘处理措施。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现场施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⑤必须遵守建设单位的相关制度,服从管理。承包人应在工地配备一定容量的备用电源,作为施工供电中断时的应急电源。10⑦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⑧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并向开户银行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发包人直接将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对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⑨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承包人应当对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履行监控义务,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并已结清和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前不得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⑩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施工组织设计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为满足施工而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进行调整与修改所增加的费用不能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理由和依据。承包人应从“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的工程施工目标出发,认真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承包人不能因为发包人在采购阶段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某些不足而推卸自己按本项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要求推延工期和增加费用。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施工中若出现交叉作业,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排,影响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误工费承包人自行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李建江;11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云253202220220014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云建安B(2023)0047123:联系电话:13577957392: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西盟龙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常驻工地。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负责及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风险、责任及经济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风险、责任及经济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2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应在2天内及时更换能力胜任的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拒不更换的处以3000元/次的罚款,且仍负有按发包人更换的义务,并且还需承担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更换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12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人/天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元(成交总价的10%)。(3)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4)如果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期满后发包人无息返还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13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祁士迪: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53005861;联系电话:15368580168: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14检査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已经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为主负责统一管理,发包人给子协助。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进度款约定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3承包人应在每月31日前提供次月施工进度计划表。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15并在开工后14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2000元,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格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水灾:(2)(3)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发包人不增加任何费用及补偿。7.8.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发包人不增加任何费用及补偿。16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实行材料先行样品封样,若实际施工材料与封样材料不一致,每查处一次承包方除了需及时将实际施工材料更换为封样产品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赔偿。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d8.8.2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7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③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由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并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通过后作为结算价。上述的“与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10.4.2变更估价程序(1)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21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完成之日起21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发包人、监理人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签证确认工程量(承包人提交签证单的同时附图纸或图片或现场照片及其说明)。自签证事件完成之日起超过21天承包人仍未按约定申报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承包人上报的签证超过签证事件完成之日起21天的,属无效文件,不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坚持以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签证文件向发包人索赔或者要求补偿的,除该文件无效外,承包人须按该签证额向发包人支付等额违约金,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禁止事后补办,承包人不及时上报审批的,发包人有权不接收、不计算及不支付相关费用。(2)对变更减少部分,承包人若未及时办理变更签证,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核查扣减。(3)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经承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发包人四方共同签字确认方能进入结算依据。(4)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等费用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计取相关费用,不再另行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18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无论变更引起何种变化,合同工期均不作调整。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投标人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成交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成交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应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暂列金额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并且只能按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仍属于发包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不调整: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按实调整。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19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问村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普洱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综合参考价格(西盟县)》中没有的材料价,由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并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通过后作为结算依据。在没有及时签批信息外的材料价时,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由擅自停工,否则按工期延误条款进行处罚。11.3其他变化引起的调整11.3.1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11.3.1.1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变更估价的原则进行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11.3.2工程量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应当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11.3.3总包服务费11.3.3.1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配合进行分包及其他专业工程的管理,承包人不再向发包人计取总包服务费。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20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必须考虑的风险:b.合同中明示及隐含的风险及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c.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成交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③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由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后,并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通过后作为结算价。④合同范围外调整计价原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科(2023)54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62号)。最终工程费的确定方法:整个工程先根据竞争性招标文件和承包人的投标响应文件,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进行结算,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完毕确定工程费结算价,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可,再按成交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下浮后,计算出最终工程费,计算公式:最终工程费=经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工程费结算价×(1一成交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21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3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由发包人从支付给承包人的首次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首次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扣回时,顺延至下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抵扣。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②公开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④施工现场完成情况: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标准图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计量一次。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工程启动且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开具合格预付款发票后,按合同总价款支付30%工程启动资金(预付款):承22包人完成工程量达到30%后,由发包人根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开始支付进度款:至工程完工时,发包人累计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进度款)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如财政资金提前下达,发包人可在不超付工程款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待工程峻工验收移交、结算完毕且承包人提交合格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按结算价文付尾款;发包人支付结算价尾款后【三】日内,由承包人交纳合同价的3%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届满,确认无承包人的质量缺陷或按照发包方要求整改完成质量缺陷后,发包人将工程质量保证金一次性返还承包人(不计利息)。合同项目资金全部或部分延迟拨付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以审计行政机关审计审定或第三方造价机构结算审核方式的进行工程结算。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提交书面付款申请,且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办理付款申请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视为发包人违约。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3.3约定的时间每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个工作且。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确定。(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确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1%。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3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L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须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13.2.6竣工验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必须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体工程按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达到100%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各专业主管部门一次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证件,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的各项要求: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整体一次验收合格的标准和要求时,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整改至合格,且需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完整的、经核验签证后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并取得档案合格证。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24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并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竞争性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有关文件;响应文件及其电子软件版:成交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会议纪要:图纸会审记录(如有):设计施工图纸、变更修改图纸(如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联系单:施工变更签证:隐蔽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承包人的送审工程结算书:施工组织设计:甲供材料清单(如有),包括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开竣工报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经监理、造价公司及发包人共同签批的新增单价或新增材料批价单: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1)的内容。(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资料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仅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若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2)经核实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由发包人送交给造价咨询单位审核,造价咨询单位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申请单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并向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结算审核成果书;(3)发包人对承包人25不平衡报价项目有调整的权利,同时对承包人对招标清单有错误理解的报价也有调整的权利:(4)发包人、承包人收到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结算审核成果书后,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签定审核成果定案书,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2)的内容,发包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本项目由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结算审核时,审减额小于送审额的5%(不含)时,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额达到送审额的5%(含)-10%(不含)时,审核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50%;审减额大于送审额的10%(含)时,审核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如承包人须承担审核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尾款前向造价咨询单位支付其所承担的审核费用。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但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的,不得视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内容。(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12.4.1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将第15.3款质量保证金修正为(1)承包人是否提供质量保证金:是(2)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①质量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②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合同价总额的3%交纳。26③质量保证金的交纳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转账至向发包人指定账户。(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如果承包人不履行缺陷修补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中请返还保证金。工程无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全部处理完毕后,发包人无息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生时由双方另行约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27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①承包人未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或承包人的承诺组织主要施工设备和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场或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延期开工的,每延迟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签约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迟延开工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且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期延误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延误20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单项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15%承担违约金,同时应无条件负责返工、修复、重做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如果发包人认为需要交由第三方处理返工、修复、重做等事项的,由此发生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如果工程总体验收时的施工质量没有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3.2.6项执行。(5)因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包括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对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损害的(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或第三人的损失。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而造成自己及其所派人员受到任何人28身伤害、死亡或者发生各种经济损失,其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6)发包人的工程费拨付之前,承包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期推进。整个合同展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用款等各项费用按时支付,并妥善处理好劳资、材料、设备采购纠纷、施工安全责任问题,确保不发生农民工或材料供应商上访、非法集结等事件:如有发生,双方视情况协商解决,承包人需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节解除合同。(7)承包人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8)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到位的违约责任①每发现一例,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并按2000元/天/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拒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全面的,发包人有权视对工程的影响程度解除合同。②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的管理,主动支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工作,对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1次,承包人应按2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决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索、扣收违约经济损失(包括约定违约金)和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解除合同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已经完成工程量的结算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定,并同时退场、向发包人或指定的人员移交施工现场。发包人应当30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已经完成工程量结算报告的审定(若发包人交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具体时间以第三方审定时间为准),并按审定结果进行结算支付,若承包人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承包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讼解决。承包人未按前述约定提交已29经完成工程量结算报告的,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出具的结算结果为准或者按照已经计量、签订的工程量结算处理。承包人逾期未按前述约定退场或者移交施工现场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现场所有物品、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无偿交归发包人或指定的人处置,发包人或指定的人可以单方面直接接受管理现场。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16.2.6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6.2款各项的规定,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16.2.7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6.2.8承包人违约,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应该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其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及为实现权利产生的全部费用。16.2.9承包人除遵守以上约定外,还应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有冲突以如上约定为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承包人应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30备的施工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2)承包人投保的施工设备险的保险期限应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3)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人员(包括分包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4)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在工地及其毗邻地带的第三方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18.5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若承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发包人将强制保险,保险费在工程款中扣除。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9.索赔19.6以下情况不属于索赔范围(1)承包人施工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在发包人及监理人督促后,仍无法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情况下,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按时完工时,可将剩余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另行安排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得为此提出索赔要求。(2)发包人提前通知的计划停电(检修等)不属于索赔范围: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事故停电,每次连续停电时间小于48小时不属于索赔范围。(3)因当地居民阻扰施工未连续超过72小时内的风险费用,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属于索赔范围。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31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下无正文)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附件3:建设工程廉洁自偉承诺书32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西盟佤族自治县勐卡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西盟龙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西盟县2026年农田灌溉设施设备建设工程(西盟县勐卡镇班哲村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图纸或中标工程量清单以及结算审计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33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_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6年3月27日2026年3月27日34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甲方):西盟佤族自治县勐卡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西盟龙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加强项目工程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3、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第三条:乙方的责任、权利:1、乙方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及甲方提出的隐患通知单、安全措施交底;2、乙方进场前,必须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教育;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4、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5、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第四条:乙方工作及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做到: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2、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3、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354、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5、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6、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安全技术要求:7、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严禁乱扔乱抛。第五条:安全责任:1、本合同约定期间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施不完善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赔偿和善后事宜,并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2、本合同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袁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第六备: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我理人(签字)(签字)2026年3月27日2026年3月27日36附件3:建设工程廉洁自律承诺书发包人(甲方):西盟佤族自治县勐卡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西盟龙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康洁,甲乙双方签定此工程廉政承诺。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37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承诺》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违者将由甲方上报纪检监察机选究党纪政纪责任。\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承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P家(签字)(签字)2026年3月27日2026年3月27日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灌溉设施设备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