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化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010406960202522603
二、合同名称: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2025年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XCZ(GK)2025-19号
四、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2025年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塔什库尔干路016号
联系方式:18699877911
供应商(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联系方式:1991078167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视频会议终端 数量:1.00 单价(元):551554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科达规格型号:A230-4K30
2.合同金额(元):5515549.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业主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后45 日内完成采购、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移交采购人。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合同.pdf
合同编号:UEJCA2600374CGNO0[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2025年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项目称,∫唆仕地区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2025年公女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信息化建设项目]委托方(甲方):什库尔千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同受托方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合同编号:UEJCA2600374CGNOO设项目一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2025年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信息化建设项目]委托方(甲方):仕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受托方(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TV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第1页共362页合同编号:UEJCA2600374CGNOO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O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六、如有必要第2页共362页合同编号:UEJCA2600374CGNOO[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2025年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地址:[塔什库尔于塔吉克自治县塔什库尔干路016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兆轩]项目联系人:[**冲]通讯地址:[塔仕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什库尔干路016号]电话:[18699877911]传真:[电子邮箱:[/]受托方(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陆良军]项目联系人:[蒋新维]通讯地址:[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红其拉甫路电话:[13309988678]真:[/]电子邮箱:[13309988678@189.cn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2025年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格守。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并保证:(1)其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和授权;(2)其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合同或其他义务;(3)其为本合同提供的所有产品、技术、服务及成果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4)其为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均为原厂全新正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1.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马尔洋乡、库乡、塔干镇、阿巴提镇四个派出所建设一套集综合布线、视频会议、安防监控、机房设施、办案区装备及无人机系统于一体的智能化警务系统]。1.2技术服务的内容:[涵盖六类网络布线、小间距LED显示屏、视频会议终端、门禁与报警系统、高清监控设备、UPS不间断电源、机房机柜与消防系统、办案区智能监控与审讯设备,以及多功能无人机等]。1.3技术服务的方式:[技术支持和技术管理服务]。1.4技术服务地点:[塔什库尔干县]。.第3页共362页1合同编号:UEJCA2600374CGNOO第二条技术资料2.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全部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使用手册及维护指南。2.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三条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其为本合同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技术、资料及服务成果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若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项下产品或服务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或索赔,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包括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商誉损失。该等情形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有权从任何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第四条产权担保4.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五条履约保证金5.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等额现金。该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持续至本合同项下全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止。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六条合同履行期限6.1合同履行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全部产品的采购、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移交采购人,并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策七条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71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采购、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移交采购人。交货方式现场交付验收。交货地点:业主甲方指定地点。第八条合同费用8.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伍佰伍拾壹万伍仟伍佰肆拾玖元整],¥[5515549];其中税率为6%的金额(含税价)为97825元,其中不含税价为:92287.74元,税款为:5537.26元;税率为13%的金额(含税价)为5417724元,其中不含税价为:4794446.02元,税款为:623277.98元。8.2合同总费用由甲方按照以下第(2)方式向乙方支付:(1)一次性支付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2)按比例支付第4页共362页合同编号:UEJCA2600374CGNO0第一次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额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付款:乙方完成全部产品到场交付并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含已支付的预付款)第三次付款:全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第四次付款:剩余合同总价【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CC【三】年免费保修期满且无未决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8.3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塔什库尔干县支行营业部]户名:[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账号:[30579901040003170]银行地址:[塔什库尔干县慕士塔格路]号1电话:[0998-3493338]乙方信息如下:银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源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31310104069601]户名:[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账号:[7510018800001161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07K]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号]电话:[13309988678]8.4着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收费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充完毕入第九条保密9.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9.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侦查秘密等核心敏感信息,乙方的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第十条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5页共362页合同编号:UEJCA2600374CGNOO[/]。第十一条验收11.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现场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服务内容]。11.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1、交付时间: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按时完成全部工作。2、质量标准:所有产品、材料、技术及施工工艺均须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及其技术规格要求、相关附件、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以其中最严格者为准),均为原厂全新、包装完好、序列号可查。3、系统性能:整体系统运行稳定,各项功能、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均满足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4、资料完整: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手册、竣工图纸、培训记录及质量保证文件。5、售后服务承诺: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11.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现场验收,1、交付时间:核对安装调试完成书面记录。2、质量标准:检查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3、售后服务:核查售后服务承诺函。该售后服务承诺函应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其内容不得低于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标准。]11.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指定的具体交付地点,即各派出所设备安装现场】。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质量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1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维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产品的免费保修期为3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甲方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经乙方事先提供并由甲方确认的产品操作规程,且该行为经甲乙双方及设备厂商共同书面确认系导致故障发生的直接、唯一原因时,所造成的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乙方或设备厂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关联性。超过保修期后,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免收人工及差旅费用。第十三条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第6页共362页合同编号:UEJCA2600374CGNO013.1乙方应在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产品内。13.3乙方在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产品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产品已送达。第十四条侵权处理14.1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指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和人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乙方自费就上述指控自行和/或与甲方共同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前提条件是甲方(1)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2)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配合乙方工作。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就侵权指控对甲方承担本条约定的上述义务。14.2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乙方均不承担责任:(1)甲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2)甲方修改服务成果。(3)甲方将服务成果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服务成果。第十五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15.1个人信息种类:[/];乙方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处理方式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15.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15.3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15.4双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各自确保其提供的数据和个人第7页共362页合同编号:UEJCA2600374CGNOO信息的合法合规性。因一方违反前述保证导致另一方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行政处罚的,由违约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15.5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6.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本合同总费用。16.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日,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16.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任一阶段工作或整体交付验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费用的千分之五(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乙方支付的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16.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最近[]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或损坏以及间接损失或后果性经济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数据属甲方所有,甲方应当负责数据备份,乙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16.5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若甲方存在经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认定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服务或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对于乙方已提供的合格服务对应的款项,双方应据实结算,剩余部分应予以退还。16.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消除该等情形的,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直接实际损失:(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为存在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法失信情形;(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第8页共362页合同编号:UEJCA2600374CGNOO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第十七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冲]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蒋新维]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八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8.1发生不可抗力。18.2[/]。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1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第二十条不可抗力及免责20.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景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20.2如因法律法规或政府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免除责任。因此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在扣除已履行部分对应费用后,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剩余款项。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和其他21.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21.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第9页共362页合同编号:UEJCA2600374CGNOO21.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21.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21.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21.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对于本合同中的所有空白填写项(以】或‘标示),若在签署时仍未填写,则视为双方授权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合理商业判断予以单方确定,乙方应予接受。但涉及核心商务条款(如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的空白项除外,该等条款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广填写。21.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21.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须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出:(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21.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入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自8)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21.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什库尔干路016号]联系人:[**冲]第10页共362页合同编号:UEJCA2600374CGNOO电话:[18699877911]传真:[/]邮编:[100036]电子邮箱:[/]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号]联系人:[蒋新维]电话:[13309988678]传真:/]邮编:[845250]电子邮箱:[13309988678@189.cn]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1.8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应以双方协商的约定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收款账户说明附件三:合同清单附件四: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本页无正文)甲乐:搭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20263.16乙方:[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年[]月[]日第11页共36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化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