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来水配套工程 水配套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0024483002026402
二、合同名称:江浦社区162街坊新建幼儿园项目(暂名)-自来水配套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0000251117153404-10291094
四、项目名称:江浦社区162街坊新建幼儿园项目(暂名)-自来水配套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岭路91号
联系方式:65388338
供应商(乙方):上海衡捷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丹舟(男)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3楼1303室-F
联系方式:138168303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江浦社区162街坊新建幼儿园项目(暂名)-水配套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3281180.2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清单和图纸施工工期: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崔向儒执业证书信息:沪2312012202210344
2.合同金额(元):
3281180.2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江浦社区162街坊新建幼儿园项目(暂名)-自来水配套工程的合同(11N0024483002026402).pdf
江浦社区162街坊新建幼儿园项目(暂名)-自来水配套工程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483002026402合同内部编号:甲方江浦社区162街坊新建幼儿园项目(暂名)-自来水配套工程因项目的供水需求,特委托乙方上海衡捷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基于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的自来水供水延伸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由甲方承担。为明确双方在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项目名称:江浦社区162街坊新建幼儿园项目(暂名)-自来水配套工程二、项目地址:杨浦区江浦路街道,东至D-05地块,南至D-05地块,西至打虎山路,北至D-05地块规划公共交通。三、工期:90日历天。四、项目及技术服务内容:本项目技术调研、组织设计、论证协调服务;通过材料性能测试及供水安全技术实施本项目供水产品的选型及安装调试服务;本项目技术资料编制及移交服务;供水一体化保障及巡检维保技术服务;基于智能采样设备及数字化设备管理平台的智慧供水系统技术服务。五、合同金额:小写:3281180.2;大写:叁佰贰拾捌万壹仟壹佰捌拾元贰角六、承包方式:单价包干。七、收费依据:参照《上海市小型给水工程专用定额》及其他费用计算规则《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SHAB-31-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SH02-31-2016)》等相关规定。八、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合同金额50%的等额发票,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到场安装调试完成通过验收后,完成结算并出具审定报告,支付至审定价的97%,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剩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3%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计息。若本项目需进行审计,需无条件配合审计,当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价低于结算价的,则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价执行。如乙方已经收款入账的金额已超过政府审计价的,则乙方应将超过部分价款于甲方向乙方出示政府审计报告(包括复印件)之日起15天内退还甲方。九、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配合乙方落实本合同所涉服务内容,不应故意限制乙方的工作,包括配合乙方在主体项目实施前、中、后各阶段所提供的技术类服务。乙方应监督并确保本合同项下城市供水产品质量。2)乙方提供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管理服务前,甲方须确保已具备必要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①场地不存在动迁矛盾及其他安全隐患;②已获得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及批准;③对提供服务不存在任何政策性限制及其他障碍;④服务期间甲方须提供给乙方现场用电及其他相关的方便措施。3)如甲方需要另行约定各类服务节点日期及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商议后确定约时日期(涉及设备安装管理的相关服务,应满足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约定条件全部具备之日起,孰晚为准)。4)乙方应按照各类国家或行业专业规范进行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及供水安全。甲方不得提出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之外或超出供水专业规范之外的服务要求。如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乙方认为超出专业规范允许而无法满足相关需求时,相关争议由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该需求的合规性。5)如甲方在委托约定外有增加工作量的,需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证。如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本合同下服务内容标外变更的,需由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各类服务提供方、服务费用及服务时间。6)为符合高品质城市饮用水安全要求,本项目乙方为主体项目的业主或本合同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的技术服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所有,任何人不得将本项目中包括且不限于相关的系统架构、技术算法、软件设备在未取得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应用至其他项目。甲方应明确告知实际业主,相关智慧设施可能产生水、电等运行费用。由相关智慧设施所产生的数据,产权人为主体项目的业主,但因服务等目的,对该信息类无形资产具有合法无偿的获取与使用权。十、售后维保1)本合同项下供水产品设施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交接,成果交接后由甲方负责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因甲方原因逾期交付视为乙方已交付给甲方);2)乙方自交接日起,针对本合同项下供水产品设施,提供以下售后服务:乙方自交接日起,针对本合同项下供水产品设施质量,提供十年保修服务:(1)交接日起至第五年,乙方提供五年免费保修。但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如因设施产权方、本合同外的第三方、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甲方与相关过错方协商并获取相应人工费、材料费等必要费用并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维修。(2)交接日起第六至第十年,乙方须提供五年的有偿维修服务,甲方与设施产权方协商并获取相应人工费、材料费等必要费用并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维修。(3)维保期届满后,按设施产权方意愿,设施产权方可与乙方续签本合同项下供水工程设施的有偿维修服务。(4)交接日起至第五年的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定期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的巡检服务。(5)特殊约定:针对本合同项下的泵房智慧系统的相关设施,自交接日起提供三年维护保养服务。维保期届满后,按设施产权方意愿,设施产权方可与乙方续签本合同项下泵房智慧系统相关设施的有偿维保服务。十一、项目结算单价闭口,按时结算,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十二、保密条款除非合同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或者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场所、平台或以任何其他途径披露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合作项目、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产品内容、数据等)。本合同终止后,各方仍需遵守本条款。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披露,本合同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三、违约责任1)本合同付款方逾期支付合同费用的,应按本合同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3)如本合同付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或终止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支付已完成的服务相关款项,并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项支付违约金。4)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工期延期的,应按合同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质量上的问题,乙方承担返工或保修责任。因甲方在操作或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十四、本合同自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十五、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各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③人民法院管辖。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十六、变更与解除1)当事各方经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者,受影响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十七、未尽事宜应由各方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八、合同签订地为:甲方(签章):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沈元钦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岭路91号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日期:乙方(签章):上海衡捷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丹舟签约代表人:王昌龙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3楼1303室-F联系电话:1381683035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昆冈支行银行账号:03801330040063003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来水配套工程 水配套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