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服务 印刷宣传单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2026)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HT-2026-04612275
二、合同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印刷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6-1766652
四、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印刷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_清远市_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18316706898
供应商(乙方): 广东福致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里水镇得胜里官路大朗工业区北街7号之二
联系方式:138029993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印刷服务
30,000(张)
0.10
3,000.00
合同金额: 3,000.00元,大写金额: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3日至2026年04月08日
履约地点:清城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04月01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印刷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612275采购人(甲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供应商(乙方):广东福致印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3000.00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要求1.1乙方负责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印刷服务电子卖场合同的印刷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服务内容:印刷服务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印刷品名称:印刷宣传单张金额(元)C23090199平安法治办扫黑反诈组印刷宜30,000张0.1000材质、规格:21×28.5cm,三折所属类别:宣传单¥3.000其他印刷服务传单张157克铜版纸印刷要求:印刷宣传单张合计¥3,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货款、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1.2送货要求1.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15天内,完成送货。1.2.2交货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1.2.3送货要求:送货上门1.3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1.4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提出的印刷品名称、规格、印刷要求、数量、送货要求等其他需求向甲方提供印刷服务。1.5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的质量不能低于采购需求及本合同的要求。第二条印刷成品的交接手续2.1在本合同规定的印刷时间内,乙方在对印刷成品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提前通知甲方做好交货准备,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将印刷成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2.2甲方应仔细检查印刷成品,如果印刷成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内容、数量都符合印刷要求、印刷费用计算准确,甲方应立即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如果印刷成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内容、数量不符合印刷要求或印刷费用计算不准确,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拒绝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可报请法定机构对印刷成品-第1页-第八条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第九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甲方联系人:谢春梅联系电话:18316706898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3-23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4-08乙方(盖章):广东福致印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赤朗分理处银行账号:80020000013581026乙方联系人:陈福君联系电话:13802999379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印刷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612275采购人(甲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供应商(乙方):广东福致印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3000.00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要求1.1乙方负责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印刷服务电子卖场合同的印刷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服务内容:印刷服务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印刷品名称:印刷宣传单张金额(元)C23090199平安法治办扫黑反诈组印刷宜30,000张0.1000材质、规格:21×28.5cm,三折所属类别:宣传单¥3.000其他印刷服务传单张157克铜版纸印刷要求:印刷宣传单张合计¥3,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货款、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1.2送货要求1.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15天内,完成送货。1.2.2交货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1.2.3送货要求:送货上门1.3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1.4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提出的印刷品名称、规格、印刷要求、数量、送货要求等其他需求向甲方提供印刷服务。1.5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的质量不能低于采购需求及本合同的要求。第二条印刷成品的交接手续2.1在本合同规定的印刷时间内,乙方在对印刷成品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提前通知甲方做好交货准备,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将印刷成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2.2甲方应仔细检查印刷成品,如果印刷成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内容、数量都符合印刷要求、印刷费用计算准确,甲方应立即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如果印刷成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内容、数量不符合印刷要求或印刷费用计算不准确,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拒绝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可报请法定机构对印刷成品-第1页-第八条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第九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甲方联系人:谢春梅联系电话:18316706898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3-23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4-08乙方(盖章):广东福致印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赤朗分理处银行账号:80020000013581026乙方联系人:陈福君联系电话:13802999379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印刷服务 印刷宣传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