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巢湖市公安局2026)


一、合同编号:34018120260401000006

二、合同名称:巢湖市公安局民辅警人身意外伤害及补充住院保险
三、项目编号:340181252401900100001
四、项目名称:巢湖市公安局2026年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及补充住院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巢湖市公安局
地址:半汤路公安局大院
联系方式:13856508899
供应商(乙方):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19楼14号
联系方式:182569906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意外险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378000.00元
合同金额:37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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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巢湖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及补充住院保险项目编号:2024AMMFN00008甲方(采购人):巢湖市公安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签订地:巢湖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巢湖市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及补充住院保险_;1.2.2服务内容:为全局在职民警辅警购买人身意外身故、残疾、医疗及住院津贴保险:1.2.3服务质量:响应采购需求1.3价款本合同单价为300元/人/年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将费用一次性付清,支付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1.4.2发票开具方式: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日历天):365天1.5.2服务地点:巢湖市,采购人指定地点:1.5.3服务方式:上门驻点服务或营业网点服务。1.5.4续签条款:2本次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1年,成交供应商在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按年度执行,价格不变,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_%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_%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3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巢湖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乙方:(单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账号:19810000000015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合肥潜山路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数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5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维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6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就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1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賠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7方按照合同专用条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7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本项目允许参保人员因工作不能胜任等情况解聘、调整人员,保险公司周内办理调整手续,并按调整后人员履行保险义务。2本保险项目无免赔额,赔付范围为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3本项目的残疾等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确定。4本保险项目承担既往症。5本项目保险理赔约定的指定医院为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定点医院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保险公司条款9第四部分合同相关附件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一)死亡类赔偿1.因公牺牲或意外伤亡人员赔付保险金额50万元:2.因公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或被追授予一、二级英模的人员赔付保险金额70万元;3.因公牺牲被追记个人一、二等功的人员、生前曾获全国(全省、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一或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民警)、个人一或二等功的人员牺牲后赔付保险金额56万元:4.疾病身故人员赔付保险金额5万元,生前曾获全国(全省、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一或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民警)、个人一或二等功的人员疾病身故后赔付保险金额10万元。(二)伤残类赔偿工伤及意外伤残赔付保险金额50万,具体赔付金额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规定执行:(三)意外医疗类赔偿1.因公意外医疗险赔付保险金额5万元(社保范围内合理医疗费用0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不含乙类自付和丙类自费费用)2.非因公意外伤害医疗险赔付保险金额5万元(社保范围内合理医疗费用0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不含乙类自付和丙类自费费用)(四)住院医疗保险项目及赔付金额(非意外)1.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被保险人住院进行治疗,对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无免赔额,无既往症限制,含乙类自付,不含丙类自费费用)按100%进行赔付:2.当地医保政策中明确的慢性病人员发生门诊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就医保报销剩余部分按100%赔付,纳入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额中赔付,最高赔付10金额为10万元。3.意外伤害医疗和补充住院医疗不能重复赔付。(五)意外伤害住院定额补贴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每天100元住院补贴,同一被保险人赔付天数上限为每年不超过180天,其中因疾病住院的,津贴保险金赔付天数为实际住院天数减去3天(观察期),无既往症限制。(六)意外骨折保险金为5万元。具体赔付规则详见本协议附则中的《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七)意外烧伤保险金为5万元。具体赔付规则详见本协议附则中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八)综合交通意外保险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飞机,发生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事故保额50万: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火车,发生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事故保额20万:3.自驾车发生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事故保额10万理赔材料:1、“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1给付保险金:(1)保险金申请书:(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若受益人为法定,则需提供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宜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宜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11料:(8)提供理赔申请资格确认表:(9)受益人为多人且授权给其中一人或他人进行理赔申请或领款的还需提供所有受益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0)投保人出具的相关证明2、“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金申请书:(2)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身份证明;(3)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5)投保人出具的相关证明3、“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申请书;(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医疗病历;(4)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和医疗费用结算清单:(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6)申请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时,需要提供可证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4、“意外医疗保险金”的申请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金申请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12(3)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特殊病或慢性病证明;(4)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保结算单和医疗费用清单:(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6)被保险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7)申请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时,需要提供可证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5、“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申请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金申请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3)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特殊病或慢性病证明:(4)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保结算单和医疗费用清单:(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1)其他证明和资料;(6)被保险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7)申请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时,需要提供可证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6、“疾病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金申请书;(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若受益人为法定,则需提供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13(4)如被保险人为宜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7)提供理赔申请资格确认表;(8)受益人为多人且授权给其中一人或他人进行理赔申请或领款的还需提供所有(9)受益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0)投保人出具的相关证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如提供的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4)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4(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反虚假宜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民法典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宜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宜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附则1、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留存一份。2、本协议适用《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平安健康(2025)意外伤害保险012号)、《平安附加意外伤害(2018)团体医疗保险》(平安健康(2023)医疗保险062号)、《平安附加团体疾病保险》(平安健康(2023)疾病保险060号)条款、《平安补充住院(2018)团体医疗保险》(平安健康〔2023)医疗保险063号),《平安住院津贴(2018)团体医疗保险》(平安健康(2023)医疗保险064号)和《平安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平安健康(2023)意外伤害保险067号),保险责任以本协议中“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约定为准,协议其他内容与条款不符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所附保险条款执行。3、工伤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残疾等级赔付比例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15四级70%注:本表的残疾等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类别烧伤深度及烧伤面积给付比例被保险人年龄在十二岁以上Ⅲ度烧伤面积在2%(不含)-10%(含)之间的烧伤10%Ⅲ度烧伤面积在10%(不含)-20%(含)之间的烧伤60%Ⅲ度烧伤面积在20%(不含)以上的烧伤100%项目程度给付比例骨盆(注1)骨折(包括骶骨、髂骨、耻骨、坐骨骨折,但不包括尾骨骨折)多处骨折(注2),至少一处为开放性骨折(注3)60%单处开放性骨折30%多处闭合性骨折(注4)30%所有其它骨折12%股骨或跟骨骨折多处骨折,至少一处为开放性骨折30%单处开放性骨折24%多处闭合性骨折15%所有其它骨折12%胫骨、腓骨、颅骨(注5)、锁骨、肱骨、桡骨、尺多处骨折,至少一处为开放性骨折24%单处开放性骨折15%16骨、腕骨(注6)骨折(但不包括桡骨远端骨折)多处闭合性骨折12%颅骨凹陷骨折(须经手术治疗)8%所有其它骨折6%桡骨远端骨折开放性骨折12%所有其它骨折6%肩胛骨、髌骨、胸骨、掌骨(注7)、跖骨(注8)、附骨(注9)骨折开放性骨折12%所有其它骨折6%椎骨(注10)骨折(包括颈椎、胸椎、腰椎骨折,但不包括骶骨和尾骨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注11)且棘突、横突或椎弓根骨折24%椎体压缩性骨折或棘突、横突或椎弓根骨折12%所有其它椎骨骨折6%下颌骨骨折多处骨折,至少一处为开放性骨折15%单处开放性骨折12%多处闭合性骨折9%所有其它骨折5%肋骨(注12)、颧骨、尾骨、上颌骨、鼻骨、趾骨(注13)、指多处骨折,至少一处为开放性骨折9%单处开放性骨折7%多处闭合性骨折5%骨(注14)骨折所有其它骨折3%注1:骨盆作为同一块骨处理,包括耻骨、髂骨、坐骨、骶骨,不包括尾骨。注2:多处骨折指同一骨上有一处以上的骨折。注3:开放性骨折指骨折断端穿透皮肤的骨折。因意外事故单独或直接导致肢体的断离则按照断离处骨的开放性骨折给付,肢体断离处远端任何骨的骨折将不获给付,注4:闭合性骨折指骨折断端未穿透皮肤的骨折。注5:颅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注6:所有同侧腕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注7:所有同侧掌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注8:所有同侧跖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17注9:所有同侧附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注10:所有椎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包括椎体、棘突、横突和椎弓根。注11:压缩性骨折指因外力导致椎骨的椎体部分发生压缩、变形或爆裂注12:所有肋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注13:所有同侧趾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注14:所有同侧指骨作为同一块骨处理,18巢湖市政府采购服务履约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巢湖市公安局采购服务名称巢湖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及补充住院保险采购方式中标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采购编号履约时间2024AMFN000082025年度验收货物序号服务项目名称类型数量单价金额1巢湖市公安局2024年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及补充住院保险保险服务1335人300元/人/年400500元2345678合计(人民币/元)400500注:如产品数量不够填写,请附表格序号验收项目验收评定1服务合格不合格2服务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合格不合格3与招标文件(包括投标响应文件)相符合格不合格验收结果:验收小组组长:amm验收小组成员:杏h注:1、请注明合格或不合格;2、如经专家或质量检测机构验收,请附检测报告;3、以上只能由采购(验收)单位填写.采购单位负责人签于1单位2226年月16日中标供应商年月日注:(一)本表需验收参与成员签字,并经采购双方签字单位盖章有效;(二)本表一式三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一份,采购单位申请支付资金时,需提交一份给巢湖市财政局,作为资金支付审核的附件依据.2电子发票香通发票)发票号码:26347000008009447817开票日期:2026年02月27日购ee:湖公安医名称:Y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分公司8馆一一一件机人:13102360方售惠信一金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MDACXJ,服务他人身保项目名办规胳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税率/征收丰税额·保验服务一年期及以服务份171933.36171933.966%10316.04上健康保险服务份I222750222750.00免税·计¥394663.96¥10316.0价税合计(大写)肆拾万伍仟圆整(小写)¥405000.00备钣行合服潜山路友竹注198lvaooo/s开票人:许幼楠本m23%致客户函巢湖市公安局:感谢责单位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厚爱,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3〕13号文的要求,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险”)近期会逐步开展业务调整,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合同到期后不再开展新业务签约。调整的业务类型包括平安养老险及其所管辖的分支机构所承保或受托管理的团体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平安健康通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等。平安养老险服务此类业务的相关资源将整合至平安集团旗下其他子公司。考虑到客户服务延续性的相关需求,贵单位可选择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险安徽分公司”)进行合作,该子公司将为贵单位提供专业和采购内容一致性的服务。鉴于此,责单位与平安养老险签署的合同仍在有效期的,将由平安养老险继续按照约定为您提供服务至合同届满,届满后贵单位选择与平安健康险安徽分公司进行合作的,平安健康险安徽分公司将秉承“客户至上”的原则,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级务六周此次业务调整,给贵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平安养老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026年1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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