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光缆电路租用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钢城分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钢城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宝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91101000027617380
五、合同编号:11N73445872320261806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光缆电路租用
详见附件
项
1.00
45600
456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钢城分局
联系人:崔永宝
联系电话:18899190450
传真:/
地址:头屯河公路45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6分局全同.pdf
光缆电路租用协议甲方:新疆宝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景西路69号邮编:830022乙方: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邮编:830022为满足乙方通信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标的物1.1.本协议租用标的物为:甲方拥有并同意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光纤。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权利及义务2.1.1甲方应视乙方为甲方的大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乙方提供各类租用电路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2.1.2甲方完成乙方租用电路开通后,乙方应按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及资费标准支付租费。2.1.3出租的电路甲方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2.1.4甲方负责电路的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2.1.5乙方在接入和使用租用电路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负责故障的处理。2.1.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应网络方面和通信系统方面的技术支持。2.1.7甲方应保障乙方网络通信的稳定和畅通,如果遇到网络故障,甲方应在规定的障碍时间内优先处理乙方的网络通信线路,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2.1.8.甲方如进行线路、设备维护,必须提前72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乌鲁木齐公安局钢城分局同意后,方可实施。2.1.9.甲方保留其对提供给乙方全部设备、光缆、电路、线路等相关通信设施的所有权。2.1.10甲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它相关信息资料负有不可推卸之保密义务。2.2.乙方权利及义务2.2.1.作为甲方的大客户,乙方将享受甲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2.2.2.乙方首批电路需求见本协议附表。今后产生新的电路租用需求时,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的电路需求单并另签订协议。2.2.3乙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给除乌鲁木齐公安局钢城分局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乙方严格按照电路需求单中的用途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任何其它其经营性质的网络接入业务。2.2.4乙方应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2.5.乙方应依照本协议,按时向甲方缴纳电路月租费(详见本协议第四条);2.2.6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电路开通地点、速率、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2.2.7.乙方派专人负责做好入网前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主要包括:a.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b.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c.相关机构、人员等入网调测工作。2.2.8.乙方前端设备安装调试成功的点位按协议规定计费时间开始计费。2.2.9.乙方如有重要事情需甲方配合,至少要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工作。2.2.10.乙方负责内部网络的障碍处理,软、硬件的维护工作,以及内部网络的安全。2.2.1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在八钢区域内乙方不得与除乌鲁木齐公安局钢城分局以外的第三方开展类似或相同业务合作、签订类似或相同内容的协议或合同。2.2.12.乙方对于甲方所提供的终端设备(或其他通信设备)负有不可推卸之保护责任,不得损坏,不得随意拆借。2.2.13.乙方使用所租电路必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不得单方面改变所租电路的用途或利用所租电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的各项活动。2.2.14.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如乙方需继续使用同类业务或服务,甲方享有签订协议的优先权。2.2.15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它相关信息资料负有不可推卸之保密义务。第三条维护界限3.1甲方维护界面为端到端维护,从监控箱内ONU端口至甲方机房的ODF侧(ONU和分光器设备由乙方提供)。第四条租费及支付方式一、租费1.1.甲方为八钢16个社区、2个派出所、1个巡控大队提供19芯裸纤芯,并按照每芯裸光纤芯200元/月的价格向乙方收取线路租用费。2.每年合计金额(1)19芯裸纤芯×200元/月×12月=45600元/年。(1-12月计列)本协议总合计含税(9%):45600元,大写:肆万伍仟陆佰元整。不含税价:41834.86元二、支付方式、时间1.支付方式:乙方按实际竣工点位数量为准,计算缴纳的租费,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的方式按年向甲方支付电路租费。2.支付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有效工作日之内。3.支付(1)甲方须开具合法、真实、有效、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如因提供虚假发票造成的税务处罚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2)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3)甲方应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一旦就本合同项下服务甲方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甲方应依法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视为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发票开具义务。(4)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乙方,送达日期以乙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发票金额的5%,若因逾期送达造成乙方无法抵扣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5)有关发票开具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乙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甲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三、其它1.乙方如对每月租费有异议,经双方确认核对后,确有错误的,在次月进行调整。2.协议履行期间,若国家对电路租费进行调整,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第五条电路开通及移改5.1.电路的开通以乙方开通地点的用户代表在《电路开通单(附设备清单)》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5.2.合同期内电路在遇到因八钢修路等市政建设原因搬迁时,甲方电路无偿搬迁,点位取消电路租用即终止。第六条协议期限6.1.本协议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为壹年,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6.2.租用期届满,本协议自动顺延。如有异议,任何一方在协议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第七条不可抗力7.1.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要求、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变更与乙方合同不继续租用监控系统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时起48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时起,本协议中止,中止期间不计入本协议履行期间。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将所发生事件详细情况向另一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部门关于该事件的证明材料。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于情形消除之时起48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通知到达另一方之时起,协议开始继续履行,履行期间开始继续计算。7.2.因7.1条情形双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如乙方延期交付电路租金,除补交应交费用外,每日还应按应付费用的3%支付违约金。乙方延期30日的,甲方有权停止开通电路或解除本合同。待乙方补齐所有款项后,甲方可选择是否再开通,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在责任。8.2.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则应按本协议租金总额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3.如乙方擅自改变所租电路用途或利用所租电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的活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开通乙方所租电路并有权要求孙定支付数额相当于半年租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井查维续补足。如乙方被行政机关查处并处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价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终端设备、电缆、电路、线路等相关设施毁损,乙方应照价向甲方赔偿。济投禾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擅自把甲方电路转租、包租、借用或与除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外第三方开展类似或相同业务合作,如出现上速行为应向甲方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之损失。8.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按本协议2.2.15条款之约定履行导致甲方优先权秀法实现时大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赔微权方遭受之损失。8.7.任何一方向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或其它相关信息资料,应向非违约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非违约方所遭受之损失。9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9.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本协议争议以外的其它部分仍应继续履行。第十条其它事项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符时,以补充协议、附件之约定为准。10.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新疆宝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乙方:(盖章)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法定代表人乌鲁木齐钢铁支行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65001614900052504091银行帐号:联系人:车桂森联系人:联系电话:15099076900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缆电路租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